債務人死亡,債務就消滅了嗎?並不是如此,債務人死亡,並不意味著債務就這樣消滅了,債務是可以再討回的。
債務人死亡,債務不能消滅。
我國《繼承法》及相關法律中,均明確了這一點。債權人要追討債務,首先看債務人是否留有財產,其次看有無債務擔保人。
一般公民死亡後,有財產的,他的債務由他的繼承人承擔;無財產的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繼承人不承擔被繼承人的債務。《擔保法》第六條規定:「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1、向死者的配偶追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六條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果你不知道死者和他配偶之間存在婚姻期間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約定,就可以向死者的配偶要求付款。
2、死者生前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從死者遺產中償還。
繼承人在繼承死者遺產的同時,也負有清償債務的義務。除非繼承人放棄繼承權,那麼死者生前的債務應由其他繼承人負責償還。因此,你還可以要求死者的繼承人及家庭成員在繼承的財產範圍內清償死者債務。
3、其他若有人願意償還債務的, 可代為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