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刑按察使司
提刑按察使司是明代地方最高的監察機構,它的格局設置與中央最高監察機構都察院相同,與主管行政的布政使司、主管軍事的都指揮使司,合稱為「三司」,是整個有明一代地方最重要的機構。
提刑按察使司設按察使一人,品秩為正三品,它的主要職責為掌管一省的刑名案件,巡按糾劾之事,監察地方諸司,平冤獄,肅清風紀,澄清吏治。按察使之下設副使,正四品;僉事,正五品,均沒有固定的人員定額。它們的主要職責就是負責在各道巡察,兵備、安撫民眾、屯田、水利興修、監軍等由相關各道負責,並且還要分派官員巡視京畿地區。按察使司與其下屬副使、僉事,職權範圍相當廣泛,機構設置完備,層層遞進,構成嚴密的地方監察網絡,將各地方的官員、政事、軍事、財政、刑獄案件等等至於嚴密的控制之下,保證明王朝地方統治的穩定。
雖然提刑按察使司與副使、僉事的設置,使得地方監察系統已經相當完備,但是明太祖認為這種監察程度遠遠不夠,為了進一步加強對地方各州縣的監控力度,將監察能夠深入到更基層的地區,洪武十四年,在各省提刑按察使司之下,設置各道按察分司;洪武十五年,又設置各府州縣按察分司;洪武二十九年,改按察分司為四十一道,按察司品秩比中央都察院低一階,但是實權相當大。
最高的地方監察機構
提刑按察使司作為最高的地方監察機構,行使監察權時,依靠副使、僉事以及諸名目各道,再加上按察分司的監察,形成嚴密的地方監察網絡。有利地維護了地方社會秩序,同時也加強了對基層的控制力度。
明太祖朱元璋
同時,提刑按察使司也負責巡視京機地區,京城內外的事物也納入自己的監察範圍,更是體現了監察機構之間相互制衡、相互監督的思想,最終目的還是維護朱氏家族的江山,明太祖朱元璋將權力集中在自己手中,不許有絲毫差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