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太爾動力股份有限公司、郝鵬:
我局在監管中發現以下違規事實:
2020年2月3日,你公司發布2019年度業績預告,預計2019年度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以下簡稱淨利潤)約為-9500萬元至-8000萬元。4月16日,你公司發布2019年度業績預告修正公告,將2019年淨利潤修正為700萬元至1000萬元。4月30日,公司公告2019年主要經營業績,披露全年淨利潤為1217萬元。6月13日,你公司再次披露2019年度業績預告修正公告,將2019年淨利潤修正為-19000萬元至-17000萬元。
你公司披露的2019年度業績預告出現大幅變動,相關信息披露不準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一款的相關規定,你公司時任董事長兼董事會秘書郝鵬未能恪盡職守、勤勉盡責,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及第五十八條第二款的相關規定,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責任。
現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第三項的相關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郝鵬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按規定記入誠信檔案。你公司、郝鵬應認真吸取教訓,加強證券法律法規學習,嚴格規範信息披露行為,杜絕此類行為再次發生。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湖北證監局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