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信天天 : 泰信天天收益貨幣市場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招募說明書...

2020-12-07 中國財經信息網

泰信天天 : 泰信天天收益貨幣市場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招募說明書(2019年2號)

時間:2020年03月13日 15:16:18&nbsp中財網

原標題:泰信天天 : 泰信天天收益貨幣市場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招募說明書(2019年2號)

泰信天天

收益貨幣市場基金

招募說明書更新招募說明書

2019

2

號)

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託管人:

中國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泰信天天收益貨幣市場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由泰信天天收益開放式證券投資基

金通過基金合同修訂變更而來。

歷史沿革:泰信天天收益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經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

[2003]147

號文

核准,自

2003

12

30

日至

2004

2

6

日期間公開募集,募集有效認購總戶數為

49,034

戶,募集資金及其產生的利息共計

6,023,310,189.68

元,折合基金份額

6,023,310,189.68

份,於

2004

2

10

日正式成立。

泰信天天收益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以通訊方式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會議投票表決

時間自

2016

4

15

15

時起,至

2016

5

9

15

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修改泰信天天

收益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有關事項的議案》,同意將「泰信天天收益開放式證券投

資基金」變更註冊為「泰信天天收益貨幣市場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表決

通過

之日起

生效,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依據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泰信天天

收益貨幣市

基金基金合同》自

2016

5

17

日生效。

本基金

經中國證監會

2015

11

24

日證監許可

[2015]2700

號《關於準予泰信天天

收益貨

幣市場基金變更

註冊的批覆》準予

註冊

基金管理人保證本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招募說明書經中國證監會注

冊,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的註冊,並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

證,也不表明投資於本基金沒有風險。

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是一種長期投資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資,降

低投資單一證券所帶來的個別風險。基金不同於銀行儲蓄和債券等能夠提供固定收益預期的

金融工具,投資者購買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額分享基金投資所產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擔

基金投資所帶來的損失。

本基金為貨幣市場基金,

為證券投資基金中的低風險品種。本基金

長期的風險和預期收

益低於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債券型基金。

本基金在投資運作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

包括但不限於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管理風險、操作或技術風險、合規風險、

本基金特有的風險、其他風險等。投資者在投資本基金之前,請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

書、基金合同和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全面認識本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徵和產品特性,並充分考

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理性判斷市場,謹慎做出投資決策。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

證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

的過往業績及其淨值高低並不預示其未來業績

表現。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並不構成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者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做出投資決策後,基金運營

狀況與基金淨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擔。

本更新招募說明書有關財務數據(未經審計)和投資組合數據的截止日為

2019

9

30

日,淨值表現數據的截止日期為

2019

9

3

0

日,其他所載內容截止日期為

2019

11

17

日。

原招募說明書與本更新招募說明書不一致的,以本更新招募說明書為準。

本招募說明書約定的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編制、披露與更新的要求,將不晚於

2020

9

1

日起執行。

目錄

一、緒言................................

................................

................................

................................

...........

4

二、釋義................................

................................

................................

................................

...........

5

三、基金管理人

................................

................................

................................

...............................

4

四、基金託管人

................................

................................

................................

.............................

12

五、相關服務機構

................................

................................

................................

.........................

14

六、基金份額分類

................................

................................

................................

...........................

4

七、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

................................

................................

...........

4

八、基金的轉換、非交易過戶及轉託管

................................

................................

.....................

12

九、基金的投資

................................

................................

................................

.............................

15

十、基金的業績

................................

................................

................................

.............................

25

十一、基金的財產

................................

................................

................................

.........................

29

十二、基金資產的估值

................................

................................

................................

.................

31

十三、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

................................

................................

.............

34

十四、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

................................

................................

.............

36

十五、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

................................

................................

.............

38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39

十七、風險揭示

................................

................................

................................

.............................

45

十八、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

................................

.....

48

十九、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

................................

................................

.........

50

二十、基金託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

................................

................................

.

65

二十一、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

................................

.............................

76

二十二、其他應披露事項

................................

................................

................................

.............

81

二十三、招募說明書存放及查閱方式

................................

................................

.........................

82

二十四、備查文件

................................

................................

................................

.........................

82

一、緒言

《泰信天天收益貨幣市場基金招募說明書》(以下簡稱「本招募說明書」)依據《中華人

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以下

簡稱「《銷售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

《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公開募集開

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證券投資

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

5

<

招募說明書的內容與格式

>

》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泰

信天

天收益貨幣市場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編寫。

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

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本基金是根據本招募說明書所載明的資料申請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託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或對本

招募說明書作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並經中國證監會註冊。基金合同是約定基金

合同當事人之間基本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其他與本基金相關的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

利義務關係的任何文件或表述,

均以基金合同為準。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

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投資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

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

受。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基金合同當事人並不以在基金合同上書面籤章為必要條件。基金合

同當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基金投資者欲了

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本更新招募說明書有關財務數據(未經審計)和投資組合數據的截止日為

2019

9

3

0

日,淨

值表現數據的截止日期為

2019

9

3

0

日,其他所載內容截止日期為

2019

11

17

日。原招募說明書與本更新招募說明書不一致的,以本更新招募說明書為準。

二、釋義

本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泰信天天收益貨幣市場

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託管人:指

中國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

泰信天天收益貨幣市場基金

基金合同》及對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

訂和補充

5

託管協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就本基金籤訂之《

泰信天天收益貨幣市場基

託管協議》及對該託管協議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6

招募說明書:指《

泰信天天收益貨幣市場基金

招募說明書》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指《泰信天天收益貨幣市場基金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及其更新

8

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指

《泰信天天收益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髮行公告》

9

法律法規:指中國現行有效並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範性文件、司法解釋、

行政規章以及其他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通知等

10

《基金法》:指

20

12

1

2

28

日經第

十一

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

三十

次會議通過,自

20

13

6

1

日起實施

,並經

2015

4

24

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

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

>

等七部法律的決定》修改

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

出的修訂

1

1

《銷售辦法》:指中國證監會

201

3

3

15

日頒布、同年

6

1

日實施的《證券投

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

2

《信息披露辦法》:指中國證監會

20

19

7

26

日頒布、同年

9

1

日實施的《公

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

3

《運作辦法》:指中國證監會

20

1

4

7

7

日頒布、同年

8

8

日實施的《

公開

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4

、《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指中國證監會

2017

8

31

日頒布、同年

10

1

日實

施的《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

5

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1

6

銀行業

監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

/

中國銀行

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1

7

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並承擔義務的法律主

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1

8

個人投資者: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可投資於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

1

9

機構投資者:指依法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登記並

存續或經有關政府部門批准設立並存續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

20.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於在中國境內依法募集的

證券投資基金的中國境外的機構投資者

2

1

投資人

、投資者

: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

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

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的合稱

22

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2

3

基金銷售業務:指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宣傳推介基金,發售基金份額,辦理基金

份額的申購、贖回、轉換、轉託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

2

4

銷售機構:指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及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

他條件,取得基金

銷售

業務資格並與基金管理人籤訂了基金銷售服務代理協議,代為辦理基

金銷售業務的機構

2

5

登記業務:指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務,

具體內容包括投資人基金

帳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登記、基金銷售業務的確認、清算和結算、代理發放紅利、建

立並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和辦理非交易過戶

2

6

登記機構:指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基金的登記機構為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或接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託代為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

2

7

基金帳戶:指登記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額餘額及其變動情況的帳戶

2

8

基金交易帳戶:指銷售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投資人通過該銷售機構

辦理認購、

申購、贖回、轉換及轉託管業務而引起的

基金份額變動及

結餘情況的帳戶

2

9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

《泰信天天

收益貨幣市場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日

30

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現後,基金財產清算完畢,

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予以公告的日期

3

1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至發售結束之日止的期間,最長不得超過

3

個月

32

存續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33

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4

T

日:指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人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申請的開放日

3

5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個工作日

(

不包含

T

)

n

自然日

3

6

開放日:指為投資人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的工作日

3

7

開放時間: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購、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間段

3

8

《業務規則》:指《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是規範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登記方面的業務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資人共同遵守

3

9

認購:指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請購買基金

份額的行為

40

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後,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請購買基

份額的行為

4

1

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說明書

規定的條件要

求將基金份額兌換為現金的行為

42

基金轉換: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屆時有效公告規定的條件,

申請將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額的行為

4

3

轉託管: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銷售機構之間實施的變更所持基金份額

銷售機構的操作

44

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指投資人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期

申購

日、扣款

金額及扣款方式,由銷售機構於每期約定扣款日在

投資人指定銀行帳戶內自動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購申請的一種投資方式

45

巨額贖回:指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淨贖回申請

(

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

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後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後的餘額

)

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

10%

4

6

元:指人民幣元

4

7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銀行存款利息、已實現的其

他合法收入及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和費用的節約

48

、攤餘成本法:指估值對象以買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協議利率並考慮其買入

時的溢價與折價,在剩餘存

續期內平均攤銷,每日計提損益

49

、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指按照相關法規計算的每萬份基金份額的日已實現收益

50

、七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

7

(

含節假日

)

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所折算的年資產

收益率

5

1

、銷售服務費:指本基金用於持續銷售和服務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費用,該筆費用從基

金財產中扣除,屬於基金的營運費用

52

、基金份額分類:本基金可以根據銷售方式或單個帳戶持有的基金份額數量等的不同,

對投資人持有的基金份額進行分類。各類別可分設不同的基金代碼,按各自的費率收取銷售

服務費並分別公布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七日年

化收益率

53

、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款項及其他

資產的價值總和

54

、基金資產淨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後的價值

55

、基金份額淨值:指計算日基金資產淨值除以計算日的基金份額總數

56

、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淨值、各類

金份額的

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的過程

57

指定媒

指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全國性報刊及指定網際網路網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託管人網站、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等媒介

58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事件

59

、流動性受限資產:指由於法律法規、監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法以合理價格

予以變現的資產,包括但不限於到期日在

10

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與銀行定期存款(含協

議約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資產支持證券、因發行人債務違約無法進行轉讓或交

易的債券等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況

名稱: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實驗區浦東南路

256

華夏銀行

大廈

37

辦公地址: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實驗區浦東南路

256

華夏銀行

大廈

3

6

-

37

法定代表人:

萬眾

設立日期:

2003

5

23

批准設立機關及批准設立文號:

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

[2003]68

組織形式:

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資本:

2

億元人民幣

存續期限:

持續經營

聯繫電話:

021

-

20899188

電話:(

021

20899188

傳真:(

021

20899008

聯繫人:

姚慧

發展沿革: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First

-

Trust Fund Ma

nagement Co.

Ltd.

)是原山東省國際

信託投資有限公司(現更名為山東省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聯合江蘇省投資管理有限責任

公司、青島國信實業有限公司共同發起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於

2002

9

24

日經

中國證券監督委員會批准正式籌建,

2003

5

8

日獲準開業,是「好人舉手」制度下,

獲準籌建的第一家以信託公司為主發起人的基金管理公司。

公司

目前下設上海銳懿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市場部、產品部、營銷部(分華東、華北、

華南三大營銷中心)、理財顧問部、深圳分公司、北京分公司、電子商務部、客服中心、基

金投資部、研究部、專戶投資部、清算會計部、集中交易部、計劃財務部、信息技術部、風

險管理部、監察稽核部、綜合管理部。截至

2019

10

月底,公司有正式員工

96

,

多數

有碩士以上學歷。所有人員在最近三年內均未受到所在單位及有關管理部門的處罰。

截至

2019

11

17

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共有泰信天天收益貨幣、泰信先

行策略混合、泰信雙息雙利債券、

泰信優質

生活混合、

泰信優勢

增長混合、

泰信藍籌

精選混

合、

泰信債券

增強收益、

泰信發展

主題混合、

泰信債券

周期回報、泰信中證

200

指數、泰信

中小盤

精選混合、泰信行業精選混合、泰信中證基本面

400

指數分級、

泰信現代

服務業混合、

泰信鑫益定期開放債券、

泰信國策驅動

混合、泰信鑫選混合

泰信網際網路

+

混合、

泰信智選

成長混合、泰信鑫利混合、

泰信競爭

優選混合共

21

只開放式基金及

1

3

個資產管理計劃。

(二)註冊資本、股權結構

股權結構:

山東省

國際信託

股份

有限公司出資

9000

萬元,佔公司總股本的

45%

;江蘇

省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出資

6000

萬元,佔公司總股本的

30%

;青島國信實業有限公司出

5000

萬元,佔公司總股本的

25%

股東單位名稱

現金出資金額

股權比例

山東省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9000

萬元

45%

江蘇省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6000

萬元

30%

青島國信實業有限公司

5000

萬元

25%

合計

2

億元

100%

)主要人員情況

1

、基金管理人董事、監事、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基本情況

1

)董事會成員

萬眾先生,董事長,高級經濟師,碩士;曾任山東省國際信託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山東

省魯信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山東省魯信實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山東省

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現任山東省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葛航先生,董事,總經理,學士;

1989

7

月加入山東省國際信託有限公司,曾任山

東省國際信託有限公司租賃部高級業務經理、山東省國際信託有限公司自營業務部經理、上

海銳懿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執行董事。

校登樓先生,董事,高級會計師,註冊會計師,本科。曾任江蘇省國際信託投資公司證

券部副科長,江蘇省國

信集團審計部部長、項目經理、高級經理,現任江蘇省投資管理有限

公司財務部副總經理。

王靜玉先生,董事,高級經濟師,國際金融碩士,曾任青島國信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副總

經理,青島國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研究發展部副經理,青島國信資本投資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青島

國信創新

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現任青島國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副

總經理,青島

國信創新

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青島國信資本投資有限公

司董事兼總經理,青島久實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執行董事。

王川先生,獨立董事,經濟管理學大專,高級經濟師;曾任山西省委

政策研究室幹部、

省委辦公廳秘書,中國

農業銀行

辦公室秘書、綜合處副處長、人事教育部副主任、研究室副

主任、信貸業務部主任、吉林分行行長兼黨組書記、黨組成員兼紀檢組組長、副行長兼黨組

成員(黨委委員)、副行長兼黨委副書記,中國光大(集團)總公司副董事長、黨委副書記

兼中國

光大銀行

副董事長、行長,中國中信集團公司副董事長、黨委委員、中信(金融)控

股總裁。

郝亮先生,獨立董事,本科。曾任中國

建設銀行

青島市支行副行長、分行辦公室副主任,

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深圳大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秘書,深圳大通實業

股份有限

公司副董事長,兼董事會秘書。

李華強先生,獨立董事,經濟學碩士,曾任中國

有色金屬

工業總公司株洲冶煉廠總經理,

深圳科技工業園總公司總經理助理,

國信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浙江(方正)證券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兼總裁,

華西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

華林證券

股份有限公

司總裁、黨委副書記,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副董事長。

2

)監事會成員

劉曉東先生,監事會主席,金融學學士,高級經濟師;曾任中國

工商銀行

青島分行資金

調度員、信貸員,青島國際信託投資公司科長、副處長,青島國信實業有限公司資產管理部

經理,青島國信

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資產管理部部長;現任青島國信發展(集團)有

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黨委委員,兼任集團安全總監、青島國信城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長兼總經理。

張牧農先生,監事,工學碩士,高級經濟師;曾任山東省國際信託投資公司投資部副經

理、項目評審部副經理,青島華和國際租賃公司副總經理,法國巴黎魯新公司副總經理,山

東省國際信託投資公司投資部副經理;現任山東魯信投資控股公司投資管理部高級業務經

理。

葉茂先生,監事,本科。曾任東方海外物流(中國)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項目經理、南

京水門電子有限公司銷售經理。現任江蘇

省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資產管理部辦事員。

周向光先生,職工監事,本科。

2002

12

月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後擔任綜

合管理部副經理、北京辦事處主任、行政副總監兼理財顧問部業務副總監,現任董監事工作

部主任、綜合管理部副總監、工會主席。

張萍歷女士,職工監事,碩士。

2007

7

月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現任公司集

中交易部總監。

胡囡女士,職工監事,經濟學碩士。

2006

年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現任監察稽

核部總監、上海銳懿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監事。

3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萬眾先生,董事長,高級經濟師,碩士;曾任山東省國際信託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山東

省魯信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山東省魯信實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山東省

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現任山東省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葛航先生,董事,總經理,學士;

1989

7

月加入山東省國際信託有限公司,曾任山

東省國際信託有限公司任租賃部高級業務經理、山東省國際信託有限公司自營業務部經理、

上海銳懿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吳勝光先生,督察長,碩士,高級經濟師;曾任南京大學城市與資源系副主任、江蘇省

國際信託投資公司投資銀

行部業務二部經理、信泰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投資銀行部副總經理。

經歷了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籌建及成立,並擔任公司督察長至今。

桑維英女士,副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碩士;

2002

10

月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經歷了公司的籌建及成立,歷任監察稽核部負責人兼營銷策劃部負責人、行政總監、第一屆

及第二屆監事會職工監事、總經理助理、上海銳懿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監事。

韓波先生,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首席信息官,大學本科;曾先後任山東國投上海證

券部財務經理,魯信投資有限公司財務、投資管理部門經理。

2002

10

月加入泰信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經歷了公司的籌建及成立,歷任公司財務負責人、總經理助理。

2、基金經理

何俊春女士,工商管理碩士,證券從業經歷

23

年。曾任職於上海鴻安投資諮詢有限公司、

齊魯證券有限公司。

2002

12

月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後擔任泰信天天收益貨幣基

金交易員、交易主管,泰信天天收益貨幣基金的基金經理助理,

2007

2

月至

2009

4

月擔任

泰信天天收益貨幣基金的基金經理。自

2008

10

10

日起擔

任泰信雙息雙利

債券

基金

基金

經理

2009

7

29

日起擔任

泰信債券

增強收益

基金的

基金經理;自

2012

10

25

日起擔

泰信債券

周期回報

基金的

基金經理

2013

7

17

日起擔任泰信鑫益定期開放債券

基金

基金經理

;自

2016

10

11

日起擔任泰信天天收益貨幣基金經理;自

2017

5

25

日起擔

任泰信鑫利混合基金經理。

現同時擔任投資部固定收益投資總監。

於瑞女士

金融學碩士,

證券從業經歷

8

。曾任職於摩根史坦利管理服務有限公司,

2013

年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歷任交易員、交易部總監助理、研究部研究員兼泰信天

天收益、周期回報基金經理助理。

2017

12

14

起擔任本基金經理。

:本基金歷任基金經理情況:

姓名

管理本基金的時間

邱慶東

2014

9

30

2016

10

11

3

、投資決策委員會

本基金採取集體投資決策制度,

由分管投資的副總經理韓波先生擔任投資決策委員會主

任,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如下:

葛航先生,董事,總經理;

韓波先生,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首席信息官;

朱志權先生,基金投資部總監兼投資總監,

泰信優勢

增長混合基金的基金經理,同時兼

泰信智選

成長混合型證券基金的基金經理。

梁劍先生,研究部副總監兼研究副總監;

何俊春女士,基金投資部固定收益投資總監,泰信天天收益貨幣基金經理、泰信雙息雙

利債券基金、

泰信債券

增強收益基金、

泰信債券

周期回報基金、泰信鑫益定期開放債券基金、

泰信鑫利混合的基金經理。

另外,督察長、風險管理部負責人、監察稽核部負責人及相關基金經理列席會議。

4、上述人員之間均不存在近親屬關係。

(三)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託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發

售、申購、贖回、轉換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資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進行證券投資;

4、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收益;

5、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6、編制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

7、計算並公告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8、辦理與基金資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9、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保存基金資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帳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2、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職責。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諾

1、本基金管理人承諾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建

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有關

規定的行為發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諾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基金法》及有關法律法

規,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為發生:

(1)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基金資產從事證券投資;

(2)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資產;

(3)利用基金資產或職務之便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5)侵佔、挪用基金財產;

(6)洩露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

關的交易活動;

(7)玩忽職守,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

(8)法律、行政法規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諾加強人員管理,強化職業操守,督促和約束員工遵守國家有關法

律法規及行業規範,誠實信用、勤勉盡責,不得將基金資產用於以下投資或活動:

1

)承銷證券;

2

違反規定

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

)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

5

)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6)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於本基金,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

4、基金經理承諾

(1)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謀取最

大利益;

(2)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僱人或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

(3)不違反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洩

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

計劃等信息;

(4)不從事損害基金資產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證券交易及其他活動。

(五)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1

、內部控制的原則

1

)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制度覆蓋公司的各項業務、各個部門和各級人員,並滲透

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經營環節。

2

)獨立性原則。公司設立獨立的督察長與

監察稽核部門,並使它們保持高度的獨立

性與權威性。

3

)相互制約原則。公司部門和崗位的設置權責分明、相互牽制,並通過切實可行的

相互制衡措施來消除內部控制中的盲點。

4

)重要性原則。公司的發展必須建立在風險控制完善和穩固的基礎上,內部風險控

制與公司業務發展同等重要。

2

、內部控制的主要內容

1

)控制環境

公司董事會、監事會重視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與內部控制體系。本公司在董事會下

設立有獨立董事參加的審計、合規與風險控制委員會,負責評價與完善公司的內部控制體系;

公司監事會負責審閱外部獨立審計機構的審計報告,

確保公司財務報告的真實性、可靠性,

督促實施有關審計建議。

公司管理層在總經理領導下,認真執行董事會確定的內部控制戰略,為了有效貫徹公司

董事會制定的經營方針及發展戰略,設立了總經理辦公會、投資決策委員會等,負責公司經

營、基金投資、風險管理的重大決策。

此外,公司設有督察長,負責組織指導公司監察稽核工作。督察長履行職責的範圍,涵

蓋基金及公司運作的所有業務環節,對公司和基金運作的合法性、合規性及合理性進行全面

檢查與監督,參與公司風險控制工作,發生重大風險事件時向公司董事長和中國證監會報告。

2

)風險評估

公司風

險管理部和內部監察稽核人員定期評估公司及基金的風險狀況,包括所有能對經

營目標、投資目標產生負面影響的內部和外部因素,對公司總體經營目標產生影響的可能性

及影響程度,並將評估報告報總經理辦公會。

3

)操作控制

公司內部組織結構的設計方面,體現部門之間職責有分工,但部門之間又相互合作與制

衡的原則。基金投資管理、基金運作、市場等業務部門有明確的授權分工,各部門的操作相

互獨立,並且有獨立的報告系統。各業務部門之間相互核對、相互牽制。各業務部門內部工

作崗位分工合理、職責明確,形成相互檢查、相互制約的關係,以減少舞弊或

差錯發生的風

險,各工作崗位均制定有相應的書面管理制度。在明確的崗位責任制度基礎上,設置科學、

合理、標準化的業務操作流程,每項業務操作有清晰、書面化的操作手冊,同時,規定完備

的處理手續,保存完整的業務記錄,制定嚴格的檢查、覆核標準。

4

)信息與溝通

公司建立了內部辦公自動化信息系統與業務匯報體系,通過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

保證公司員工及各級管理人員可以充分了解與其職責相關的信息,保證信息及時送達適當的

人員進行處理。

5

)監督與內部稽核

本公司設立了獨立於各業務部門的監察稽核部,履行內部稽核職能,檢查、評價公司內

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備性和有效性,監督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設置風險管理部,

分析和監控公司內部管理及基金運作中的風險,及時提出改進意見,促進公司內部管理制度

有效地執行。內部稽核人員和風險管理人員具有相對的獨立性,內部稽核報告報董事長及中

國證監會。

3

、基金管理人關於內部控制的聲明

1

)本公司確知建立、實施和維持內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會及管理層的責任;

2

)上述關於內部控制的披露真實、準確;

3

)本公司承諾將根據市場環境

的變化及公司的發展不斷完善內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託管人

(一)基本情況

名稱:

中國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簡稱

中國銀行

住所及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1

首次註冊登記日期:

1983

10

31

註冊資本:人民幣貳仟玖佰肆拾叄億捌仟柒佰柒拾玖萬壹仟貳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劉連舸

基金託管業務批准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

1998

24

託管部門信息披露聯繫人:許俊

傳真:(

010

66594942

中國銀行

客服電話:

95566

(二)基金託管部門及主要人員情況

中國銀行

託管業務部設立於

1998

年,現有員工

110

餘人,大部分員工具有豐富的銀行、

證券、基金、信託從業經驗,且具有海外工作、學習或培訓經歷,

60

%以上的員工具有碩士

以上學位或高級職稱。為給客戶提供專業化的託管服務,

中國銀行

已在境內、外分行開展託

管業務。

作為國內首批開展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業務的商業銀行,

中國銀行

擁有證券投資基金、基

金(一對多、一對一)、社保基金、保險資金、

QFII

RQFII

QDII

、境外三類機構、券商資

產管理計劃、信託計劃、企業年金、銀行理財產品、股權基金、私募基金、資金託管等

門類

齊全

、產

品豐富

的託管

業務

體系

。在國

中國銀行

首家

開展績效評估、風險

分析

等增值服

務,為各類客戶提供個性化的託管

增值

服務

,是國內領先的大型中資託管銀行。

(三)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情況

截至

20

1

9

9

30

日,

中國銀行

已託管

721

只證券投資基金,其中境內基金

681

只,

QDII

基金

40

只,覆蓋了股票型、債券型、混合型、貨幣型、指數型、

FOF

等多種類型的基

金,滿足了不同客戶多元化的投資理財需求,基金託管規模位居同業前列。

(四)託管業務的內部控制制度

中國銀行

託管業務部風險管理與控制工作是

中國銀行

全面風險控制工作的組成部分,秉

中國銀行

風險控制理念,堅持「規範運作、穩健經營」的原則。

中國銀行

託管業務部風險

控制工作貫穿業務各環節,通過風險識別與評估、風險控制措施設定及制度建設、內外部檢

查及審計等措施強化託管業務全員、全面、全程的風險管控。

2007

年起,

中國銀行

連續聘請外部會計會計師事務所開展託管業務內部控制審閱工作。

先後獲得基於

SAS70

」、「

AAF01/06

ISAE3402

」和「

SSAE16

」等國際主流內控審閱準

則的無保留意見的審閱報告。

20

17

年,

中國銀行

繼續獲得了基於「

ISAE3402

」和「

SSAE16

雙準則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

中國銀行

託管業務內控制度完善,內控措施嚴密,能夠有效保

證託管資產的安全。

(五)託管人對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的相

關規定,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

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拒絕執行,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並及時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

機構報告。基金託管人如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

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行政

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

,

應當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並及時向國務

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告。

五、相關服務機構

(一)

基金份額發售機構

1

、直銷機構

1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浦東南路

256

華夏銀行

大廈

37

辦公地址: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浦東南路

256

華夏銀行

大廈

36

-

37

法定代表人:

萬眾

總經理:

葛航

成立日期:

2003

5

23

電話:(

021

20899188

傳真:(

021

20899060

聯繫人:

史明偉

網址:

www.ftfund.com

2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廣成街

4

號院

1

號樓

305

306

郵政編碼:

100032

電話:(

010

66215978

傳真:(

010

66215968

聯繫人:

林潔

3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

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一路

98

號卓越大廈

1608

郵政編碼:

518000

電話:(

0755

33988759

傳真:(

0755

33988757

聯繫人:史明偉

2

銷售

機構

1

)中國

工商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55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55

法定代表人:陳四清

客服電話:

95588

網址:

www.icbc.com.cn

2

中國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1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1

法定代表人:劉連舸

傳真:

010

-

66594942

客服電話:

95566

網址:

www.boc.cn

3

交通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188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188

法定代表人:彭純

聯繫人:曹榕

電話:

021

-

58781234

傳真:

021

-

58408483

客服電話:

95559

網址:

www.bankcomm.com

4

)中國

農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69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69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傳真:

010

-

85109219

客服電話:

95599

網址:

www.95599.cn

5

)中國

建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25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

1

號院

1

號樓

法定代表人:田國立

傳真:

01

0

-

66275654

客服電話:

95533

網址:

www.ccb.com

6

)中國

光大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外大街

6

號光大大廈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太平橋大街

25

號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曉鵬

聯繫人:朱紅

電話:

010

-

63636153

傳真:

010

-

63639709

客服電話:

95595

網址:

www.cebbank.com

7

招商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招商銀行

大廈

辦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招商銀行

大廈

法定代表人:李建紅

聯繫人:鄧炯鵬

電話:

0755

-

83198888

傳真:

0755

-

83195049

客服電話:

95555

網址:

www.cmbchina.com

8

中信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

9

辦公地址:北京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

9

法定代表人:李慶萍

傳真:

010

-

85230059

客服電話:

95558

網址:

bank.ecitic.com

9

華夏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22

華夏銀行

大廈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22

華夏銀行

大廈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客服電話:

95577

網址:

www.hxb.com.cn

10

北京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甲

17

號首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丙

17

法定代表人:張東寧

聯繫人:謝小華

電話:

010

-

66223587

傳真:

010

-

66226045

客戶服務電話:

95526

公司網站:

www.bankofbeijing.com.cn

北京銀行

在北京、天津、上海、西安、深圳、杭州、長沙、南京、濟南、南昌的各營業

網點接受辦理開戶和認購業務。

11

)中國

民生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復興門內大街

2

辦公地址:北京市復興門內大街

2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聯繫人:董雲巍

吳海鵬

客服電話:

95568

網址:

www.cmbc.com.cn

12

平安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深南東路

5047

辦公地址:廣東省深圳市深南東路

5047

法定代表人:謝永林

聯繫人:張莉

電話:

021

-

38637673

傳真:

021

-

50979507

客服電話:

95511

-

3

網址:

bank.pingan.com

13

寧波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寧波市江東區中山東路

294

辦公地址:寧波市鄞州區寧南南路

700

寧波銀行

24

法定代表人:陸華裕

聯繫人:胡技勳

電話:

021

-

63586210

傳真:

021

-

63586215

客服電話:

95574

網址:

www.nbcb.com.cn

14

南京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江蘇省南京市白下區淮海路

50

辦公地址:中國江蘇省南京市白下區淮海路

50

法定代表人:胡升榮

聯繫人:翁俊

電話:

025

-

84544021

傳真:

025

-

84544129

客戶服務:

95302

網址:

www.njcb.com.cn

15

)金華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金華市金東區光南路

668

辦公地址:金華市金東區光南路

668

法定代表人:徐雅清

聯繫人:李颯

電話:

0579

-

82178322

傳真:

025

-

84544129

客服電話:

0579

-

96528

400

-

711

-

6668

網址:

www.jhccb.com

16

國泰君安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商城路

618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168

上海銀行

大廈

29

法定代表人:楊德紅

聯繫人:芮敏祺

電話:

021

-

38676666

傳真:

021

-

38670666

客服電話:

95521

400

-

8888

-

666

網址:

www.gtja.com

(17)

中信建投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立路

66

4

號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內大街

188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聯繫人:權唐

傳真:

010

-

65182261

客服電話:

400

-

8888

-

108

網址:

www.csc108.com

18

國信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紅嶺中路

1012

國信證券

大廈十六層至

二十六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紅嶺中路

1010

號國際信託大廈

21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聯繫人:李穎

電話:

0755

-

82130833

傳真:

0755

-

82133952

客服電話:

95536

網址:

www.guosen.com.cn

19

招商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江蘇大廈

A

38

45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江蘇大廈

A

38

45

法定代表人:霍達

聯繫人:林生迎

電話:

0755

-

82960223

傳真:

0755

-

83734343

客服電話:

95565

網址:

www.newone.com.cn

20

廣發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區中新廣州知識城騰飛一街

2

618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馬場路

26

廣發證券

大廈

法定代表人:孫樹明

聯繫人:黃嵐

客服電話:

95575

或致電各地營業網點

網址:

www.gf.com.cn

21

中信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7088

招商銀行

大廈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7088

招商銀行

大廈

法定代表人:張佑君

聯繫人:陳忠

電話:

010

-

84588888

傳真:

010

-

60838888

客服電話:

95548

網址:

www.cs.ecitic.com

22

中國銀河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5

2

-

6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5

號國際企業大廈

C

法定代表人:陳共炎

聯繫人:田薇

電話:

010

-

66568888

傳真:

010

-

66568990

客服電話:

400

-

8888

-

888

95551

網址:

www.chinastock

.com.cn

23

海通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辦公地址:上海市廣東路

689

海通證券

大廈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聯繫人:李笑鳴

電話:

021

-

23219000

傳真:

021

-

23219100

客服電話:

95553

4008888001

網址:

www.htsec.com

24

申萬宏源

證券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長樂路

989

45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長樂路

989

45

法定代表人:楊玉成

聯繫人:黃瑩

電話:

021

-

33389888

傳真:

021

-

33388224

客服電話:

95523

網址:

www.swhysc.com

25

興業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福州市湖東路

268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長柳路

36

法定代表人:楊華輝

聯繫人:喬琳雪

電話:

021

-

38565547

傳真:

021

-

38565955

客服電話:

95562

網址:

www.xyzq.com.cn

26

)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18

號安聯大廈

35

層、

28

A02

單元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18

號安聯大廈

35

層、

28

A02

單元

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2008

號中國鳳凰大廈

1

9

法定代表人:王連志

聯繫人:陳劍虹

電話:

0755

-

82825551

傳真:

0755

-

82558355

客服電話:

95517

網址:

www.essence.com.cn

27

)湘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湘府中路

198

號新南城商務中心

A

11

辦公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湘府中路

198

號新南城商務中心

A

11

法定代表人:孫永祥

聯繫人:李欣

電話:

021

-

38784580

-

8918

傳真:

021

-

68865680

客服電話:

95351

網址:

www.xcsc.com

28

萬聯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東路

11

號高德置地廣場

F

18

19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東路

11

號高德置地廣場

F

18

19

法定代表人:張建軍

聯繫人:王鑫

電話:

020

-

38286651

傳真:

020

-

22373718

-

1013

客服電話:

95322

網址:

www.wlzq.com.cn

29

)民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陽門外大街

16

中國人壽

大廈

1901

法定代表人:馮鶴年

聯繫人:趙明

電話:

010

-

85127622

傳真:

010

-

85127917

客服電話:

9537

6

網址:

www.mszq.com

30

)渤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天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第二大街

42

號寫字樓

101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聯繫人:蔡霆

聯繫電話:

022

-

28451991

傳真:

022

-

28451892

客戶服務電話

: 400

-

6515

-

988

網址:

www.bhzq.com

31

華泰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南京市江東中路

228

辦公地址:江蘇省南京市建鄴區江東中路

228

華泰證券

廣場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聯繫人:龐曉芸

電話:

0755

-

82492193

傳真:

0755

-

82492962

(深圳)

客服電話:

95597

網址:

www.htsc.com.cn

32

山西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

號山西國貿中心東塔樓

辦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

號山西國貿中心東塔樓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聯繫人:郭熠

電話:

0351

-

8686659

傳真:

0351

-

8686619

客服電話:

95573

網址:

www.i618.com.cn

33

東方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2

號樓

22

層、

23

層、

25

-

29

辦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2

號樓

13

層、

21

-

23

層、

25

-

29

層、

32

層、

36

層、

39

層、

40

法定代表人:潘鑫軍

聯繫人:孔亞楠

電話:

021

-

63325888

傳真:

021

-

63326729

客服電話:

95503

網址:

www.dfzq.com.cn

34

光大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

1508

辦公地址: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

1508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聯繫人:劉晨

電話:

021

-

22169999

傳真:

021

-

22169134

客服電話:

95525

網址

www.ebscn.com

35

)上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四川中路

213

號久事商務大廈

8

法定代表人:李俊傑

聯繫人:張瑾

電話:

021

-

53519888

傳真:

021

-

53519888

客服電話:

4008

-

918

-

918

網址:

www.962518.com

36

)新時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1

A

8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1

A

8

法定代表人:葉順德

聯繫人:孫愷

電話:

010

-

83561000

傳真:

010

-

83561001

客服電話:

95399

網址:

www.xsdzq.cn

37

平安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大中華國際交易廣場裙樓

8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大中華國際交易廣場裙樓

8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聯繫人:吳瓊

電話:

0755

-

22621866

傳真:

0755

-

82400862

客服電話:

95511

-

8

網址:

stock.pingan.com

38

華安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長江中路

357

辦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

166

法定代表人:章宏韜

聯繫人:甘霖

電話:

0551

-

5161821

傳真:

0551

-

5161672

客服電話:

95318

網址:

www.hazq.com.cn

39

)財富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長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號順天國際財富中心

26

辦公地址:長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號順天國際財富中心

26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聯繫人:郭磊

電話:

0731

-

84403319

傳真:

0731

-

84403439

客服電話:

95317

網址:

www.cfzq.com

40

國都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東城區東直門南大街

3

號國華投資大廈

9

10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南大街

3

號國華投資大廈

9

10

法定代表人:王少華

聯繫人:黃靜

電話:

010

-

84183333

傳真:

010

-

84183311

客服電話:

400

-

818

-

8118

網址:

www.guodu.com

41

)中銀國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200

號中銀大廈

39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200

號中銀大廈

39

法定代表人:寧敏

聯繫人:王煒哲

電話:

021

-

68604866

傳真:

021

-

50372474

客服電話:

400

-

620

-

8888

網址:

www.bocichina.com.cn

42

中泰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山東省濟南市經七路

86

辦公地址:山東省濟南市經七路

86

法定代表人:李瑋

聯繫人:吳陽

電話:

0531

-

68889155

傳真:

0531

-

68889752

客服電話:

95538

或撥打各城市營業網點諮詢電話

網址:

www.zts.com.cn

(43)

中信證券

(山東)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青島市嶗山區深圳路

222

號青島國際金融廣場

1

號樓

2001

辦公地址:青島市嶗山區深圳路

222

號青島國際金融廣場

1

號樓第

20

法定代表人:姜曉林

聯繫人:吳忠超

電話:

0532

-

85022326

傳真:

0532

-

85022605

客服電話:

95548

網址:

sd.citics.com

44

)中航證券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紅谷灘新區紅谷中大道

1619

號南昌國際金融大廈

A

41

辦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紅谷灘新區紅谷中大道

1619

號南昌國際金融大廈

A

41

法定代表人:王曉峰

聯繫人:史江蕊

電話:

010

-

64818301

傳真:

010

-

64818443

客服電話:

95335

網址:

www.avicsec.com

45

中國中金

財富證券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與福中路交界處榮超商務中心

A

棟第

18

-

21

層及第

04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單元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

6003

號榮超商務中心

A

棟第

04

18

層至

21

法定代表人:高濤

聯繫人:劉毅

電話:

0755

-

82023442

傳真:

0755

-

82026539

客服電話:

95532

400

-

600

-

8008

網址:

www.china

-

invs.cn

46

)德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普陀區曹楊路

510

號南半幢

9

辦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

號城建大廈

26

法定代表人:武曉春

聯繫人:羅芳

電話:

021

-

68761616

傳真:

021

-

68767981

客服電話:

400

-

8888

-

128

網址:

www.tebon.com.cn

47

)金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寶路

36

號證券大廈

4

辦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號時代金融中心

17

法定代表人:王作義

聯繫人:馬賢清

電話:

0755

-

83025022

傳真:

0755

-

83025625

客服電話:

95372

網址:

www.jyzq.cn

48

)西藏

東方財富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拉薩市北京中路

101

辦公地址:上海市閘北區永和路

118

24

法定代表人:陳宏

聯繫人:周豔瓊

電話:

021

-

36537945

傳真:

021

-

36538467

客服電話:

95357

網址:

www.xzsec.com

49

)恆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內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新華東街

111

辦公地址:內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新華東街

111

法定代表人:龐介民

聯繫人:荀航

電話:

0471

-

4979545

傳真:

0471

-

4961259

客服電話:

400

-

196

-

6188

網址:

www.cnht.com.cn

50

)江海證券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哈爾濱市香坊區贛水路

56

辦公地址:哈爾濱市松北區創新三路

833

13

法定代表人:趙洪波

聯繫人:周俊

電話:

0451

-

85863726

傳真:

0451

-

82337279

客服電話:

4006662288

網址:

www.jhzq.com.cn

51

長城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6008

號特區報業大廈

14

16

17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6008

號特區報業大廈

14

16

17

法定代表人:丁益

聯繫人:劉陽

電話:

0755

-

83516289

傳真:

0755

-

83515567

客服電話:

95514

400

-

6666

-

888

網址:

www.cgws.com

52

)愛建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

1600

1

32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

1600

1

32

法定代表人:祝健

聯繫人:王薇

電話:

021

-

32229888

傳真:

021

-

68728707

客服電話:

4001

-

962502

網址:

www.ajzq.com

53

)華寶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

100

號上海環球金融中心

57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

100

號上海環球金融中心

57

法定代表人:陳林

聯繫人:劉聞川

電話:

021

-

68778790

傳真:

021

-

68777992

客服電話:

400

-

820

-

9898

網址:

www.cnhbstock.com

54

)英大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中路華能大廈三十、三十一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中路華能大廈三十、三十一層

法定代表人:吳駿

聯繫人:吳爾暉

電話:

0755

-

83007159

傳真:

0755

-

83007034

客服電話:

4000

-

188

-

688

網址:

www.ydsc.com.cn

55

國金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東城根上街

95

辦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東城根上街

95

法定代表人:冉雲

聯繫人:賈鵬

電話:

028

-

86690057

028

-

86690058

: 028

-

86690126

客戶熱線:

95310

網址:

www.gjzq.com.cn

56

)華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號新天地大廈

7

8

辦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號新天地大廈

7

10

法定代表人:黃金琳

電話:

0591

-

87383623

傳真

: 0591

-

87383610

聯繫人:張騰

客戶熱線:

95547

網址:

www.hfzq.com.cn

57

長江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武漢市新華路特

8

長江證券

大廈

法定代表人:尤習貴

聯繫人:奚博宇

電話:

027

-

65799999

傳真:

027

-

85481900

客戶服務熱線:

95579

4008

-

888

-

999

網址:

www.95579.com

58

)大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大連市中山區人民路

24

辦公地址:大連市沙河口區會展路

129

號大連期貨大廈

38

-

39

法定代表人:趙璽

電話:

0411

-

39673202

傳真:

0411

-

39673219

聯繫人:謝立軍

客戶服務電話

: 4008

-

169

-

169

網址:

www.daton.com.cn

59

)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

9

號院

1

號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西大街甲

127

號大成大廈

6

法定代表人:張志剛

聯繫人:唐靜

聯繫電話:

010

-

63081000

傳真:

010

-

63080978

客服電話:

95321

公司網址:

www.cindasc.com

60

)華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甘肅省蘭州市靜寧路

308

辦公地址:甘肅省蘭州市靜寧路

308

法定代表人:李曉安

電話:

0931

-

8888088

傳真:

0931

-

4890515

聯繫人:李昕田

客戶服務電話

: 95368

400

-

468

-

8888

(全國)

網址:

www.hlzqgs.com

61

國聯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江蘇省無錫市縣前東街

168

辦公地址:江蘇省無錫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號國聯金融大廈

702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聯繫人:徐欣

聯繫電話:

0510

-

82831662

聯繫傳真:

0510

-

82830162

客服電話:

95570

(當地未有分支機構的省市優先撥打

4008885288

公司網址:

www.glsc.com.cn

62

)廣州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西路

5

號廣州國際金融中心主塔

19

層、

20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西路

5

號廣州國際金融中心主塔

19

層、

20

法定代表人:胡伏雲

聯繫人:林潔茹

電話:

020

-

88836999

傳真:

020

-

88836654

客服電話:

95396

網址:

www.gzs.com.cn

63

)五礦證券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28

號榮超經貿中心辦公室

47

01

單元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28

號榮超經貿中心

47

-

49

法定代表人:黃海洲

客服電話:

40018

-

40028

網址:

www.wkzq.com.cn

64

)上海長量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高翔路

526

2

220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東方路

1267

11

法定代表人:張躍偉

客服電話:

400

-

820

-

2899

網址:

www.erichfund.com

65

)螞蟻(杭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杭州市餘杭區倉前街道海曙路東

2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江南大道

3588

號恒生大廈

12

法定代表人:祖國明

客服電話:

4000

-

766

-

123

網址:

www.fund123.cn

66

)深圳

眾祿基金

銷售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羅湖區梨園路

8

HALO

廣場

4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電話:

4006

-

788

-

887

網址:

www.zlfund.cn

www.jjmmw.com

67

)諾亞正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上海市楊浦區長陽路

1687

2

號樓

1

法定代表人:汪靜波

客服電話:

400

821

5399

網址:

www.noah

-

fund.com

68

)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龍田路

190

2

號樓

2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龍田路(近田東路)

195

3C

9

法定代表人:其實

客服電話:

95021

400

-

1818

-

188

網址:

www.1234567.com.cn

69

)嘉實財富管理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

8

號國金中心二期

4606

-

10

單元

法定代表人:趙學軍

聯繫人:景琪

客服電話:

400

-

021

-

8850

網址:

www.harvestwm.cn

70

)中山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南山區創業路

1777

號海信南方大廈

21

22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創業路

1777

號海信南方大廈

21

22

法定代表人:林炳城

聯繫人:羅藝琳

電話:

0755

-

82943755

傳真:

0755

-

82960582

客服電話:

95329

網址:

www.zszq.com

71

)上海聯泰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上海市長寧區福泉北路

518

8

3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聯繫人:凌秋豔

客服電話:

400

-

118

-

1188

網址:

www.66liantai.com

72

)上

海利得

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上海浦東新區峨山路

91

61

10

號樓

12

法定代表人:李興春

聯繫人:趙沛然

客服電話:

95733

網址:

www.leadbank.com.cn

(73)

中信期貨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

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13

1301

-

1305

室、

14

法定代表人:張皓

聯繫人:洪誠

客服電話:

400

-

990

-

8826

網址:

www.citicsf.com

(74)

上海好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南路

1118

鄂爾多斯

國際大廈

903

-

906

法定代表人:楊文斌

聯繫人:張茹

客服電話:

400

-

700

-

96

65

網址:

www.ehowbuy.com

(75)

北京恆天明澤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

39

號第一上海中心

C

6

法定代表人:周斌

客服電話:

4008

-

980

-

618

網址:

www.chtfund.com

76

)上海匯付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

100

19

辦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號金外灘國際廣場

19

法定代表人:馮修敏

聯繫人:朱翔宇

客服電話:

400

-

820

-

2819

網址:

www.hotjijin.com

77

)深圳富濟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崗廈社區金田路

3088

號中洲大廈

3203A

單元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崗廈社區金田路

3088

號中洲大廈

3203A

單元

法定代表人:齊小賀

聯繫人:劉勇

電話:

0755

-

83999907

-

8814

傳真:

0755

-

83999926

客服電話:

0755

-

83999907

網址:

www.jinqianwo.cn

78

)和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外大街

22

號泛利大廈

10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服電話:

400

-

920

-

0022

網址:

licaike.hex

un.com

79

)北京虹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工人體育館北路甲

2

號盈科中心

B

座裙樓二層

法定代表人:鄭毓棟

聯繫人:張婷婷

客服電話:

400

-

618

-

0707

網址:

www.hongdianfund.com

80

)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大街

1

號國貿大廈

2

27

層及

28

法定代表人:丁學東

聯繫人:秦朗

客服電話:

400

-

910

-

1166

網址:

www.cicc.com

81

)大泰金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上海市長寧區虹橋路

1386

號文廣大廈

15

法定代表人:姚楊

聯繫人:何庭宇

客服電話:

400

-

995

-

9220

網址:

www.dtfunds.com

82

)上海陸金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上海市浦東新區

陸家嘴

環路

1333

14

09

單元

辦公地址

:

上海市浦東新區

陸家嘴

環路

1333

法定代表人

:

王之光

聯繫人:寧博宇

電話:

021

-

20665952

傳真:

021

-

22066653

客服電話:

4008219031

網址:

www.lufunds.com

83

)北京增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北京市西城區南禮士路

66

號建威大廈

1208

辦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區南禮士路

66

號建威大廈

1208

法定代表人

:

羅細安

聯繫人:李皓

客服電話:

010

-

67000988

網址:

www.zcvc.com.cn

84

)北京錢景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

:

北京市海澱區丹稜街

6

1

9

1008

-

1012

法定代表人

:

趙榮春

聯繫人:申澤灝

客服電話:

400

-

893

-

6885

網址:

www.qianjing.com

85

)廈門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廈門市思明區鷺江道

2

號廈門第一廣場西座

1501

-

1504

辦公地址:廈門市思明區鷺江道

2

號廈門第一廣場西座

1501

-

1504

法定代表人:陳洪生

聯繫人:陳承智

電話:

0592

-

3122673

客服電話:

400

-

918

-

0808

網址:

www.xds.com.cn

86

)深圳市新蘭德證券投資諮詢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外大街

28

號富卓大廈

16

法定代表人:馬勇

聯繫人:文雯

客服電話:

400

-

116

-

1188

網址:

8.jrj.com.cn

87

)泰誠財富基金銷售(大連)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星海中龍園

3

法定代表人:林卓

客服電話:

400

-

6411

-

999

400

-

0

411

-

001

網址:

www.taichengcaifu.com

88

申萬宏源西部證券

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北京南路

358

號大成國際大廈

20

2005

辦公地址

:

新疆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北京南路

358

號大成國際大廈

20

2005

法定代表人:李琦

聯繫人:唐嵐

電話:

010

-

88085858

傳真:

010

-

88085195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00

-

0562

網址:

www.hysec.com

89

)北京晟視天下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北京市懷柔區九渡河鎮黃坎村

735

03

法定代表人:蔣煜

客服電話:

010

-

58170761

網址:

www.shengshiview.com

90

)武漢市伯嘉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江漢區武漢中央商務區泛海國際

SOHO

城(一期)第七幢

23

1

4

法定代表人:陶捷

客服電話:

400

-

027

-

9899

網址:

www.buyfunds.cn

91

)上海萬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明路

1500

號萬得大廈

11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客服電話:

400

-

799

-

1888

網址:

www.520fund.com.cn

92

)上海華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浦東新區世紀大道

100

號環球金融中心

9

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南京西路

399

號明天廣場

22

法定代表人:陳燦輝

聯繫人:陳媛

客服電話:

400

-

820

-

5999

網址:

www.shhxzq.com

93

)南京蘇寧基金銷售有限

公司

註冊地址:南京市玄武區蘇寧大道

1

-

5

法定代表人:王鋒

客服電話:

95177

網址:

www.snjijin.com

94

)上海華夏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東大名路

687

1

2

268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通泰大廈

B

8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客服電話:

400

-

817

-

5666

網址:

www.amcfortune.com

95

)華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楊高南路

759

30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楊高南路

759

30

法定代表人:宋衛東

客服電話:

4008211357

網址:

www.huajinsc.cn

96

華林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西藏自治區拉薩市柳梧新區察古大道

1

-

1

君泰國際

B

棟一層

3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民田路

178

號華融大廈

6

法定代表人:林立

客服電話:

400

-

188

-

3888

網址:

www.chinalions.com

97

)北京肯特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海澱東三街

2

4

401

-

15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

中關村

東路

66

1

號樓

22

2603

-

06

法定代表人:江卉

客服電話:

95118

400

-

098

-

8511

網址:

fund.jd.com

98

)萬家財富基金銷售(天津)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天津自貿區(中心商務區)迎賓大道

1988

號濱海浙商大廈公寓

2

-

2413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豐盛胡同

28

太平洋

保險大廈

5

法定代表人:李修辭

客服電話:

010

-

59013895

網址:

www.wanjiawealth.com

99

)珠海盈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珠海市橫琴新區寶華路

6

105

-

3491

辦公地址:廣州市海珠區琶洲大道東

1

號保利國際廣場南塔

1201

-

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電話:

020

-

89629066

網址:

www.yingmi.cn

100

)世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南山街道桂灣五路

128

號前海深港基金小鎮對衝基金

中心

406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招商銀行

大廈

40

-

42

法定代表人:李強

客服電話:

4008323000

網址:

www.csco.com.cn

101

)上海基煜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崇明縣長興鎮潘園公路

1800

2

號樓

6153

室(上海泰和經濟發展區)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488

號太平金融大廈

1503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電話:

400

-

820

-

5369

網址:

www.jiyufund.com.cn

102

)濟安財富(北京)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太陽宮中路

16

號院

1

號樓

3

307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太陽宮中路

16

號院

1

號樓

3

307

法定代表人:楊健

客服電話:

400

-

673

-

7010

網址:

www.jianfortune.com

103

)天津國美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第一大街

79

MSDC1

-

28

2801

辦公地址: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第一大街

79

MSDC1

-

28

2801

法定代表人:丁東華

客服電話:

400

-

111

-

0889

網址:

www.gomefund.com

104

)瀋陽麟龍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遼寧省瀋陽市東陵區白塔二南街

18

-

2

B

601

辦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區青雲路

266

號四樓

法定代表人:朱榮暉

客服電話:

400

-

003

-

581

1

網址:

www.jinjiwo.com

105

)上海中正達廣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龍騰大道

2815

302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龍騰大道

2815

302

法定代表人:黃欣

客服電話:

400

-

6767

-

523

網址:

www.zhongzhengfund.com

106

)陽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海南省三亞市迎賓路

360

-

1

號三亞陽光金融廣場

16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陽門外大街乙

12

號院

1

號昆泰國際大廈

12

法定代表人:李科

聯繫人:王超

電話:

010

-

85632771

傳真:

010

-

85632773

客服電話:

95510

網址:

fund.sinosig.com

(二)基金登記機構

名稱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浦東南路

256

華夏銀行

大廈37

辦公地址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浦東南路256號

華夏銀行

大廈36-37

法定代表人

萬眾

聯繫人

韓波

電話

021

-

20899188

傳真

021

-

20899060

(二)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律師事務所

名稱

上海源泰律師事務所

住所、辦公地址

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南路

256

華夏銀行

大廈

14

負責人

廖海

聯繫人

劉佳

電話

021

51150298

傳真

021

51150398

經辦律師

廖海、劉佳

(三)審計基金財產的會計師事務所

名稱

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東新區

陸家嘴

環路

1318

星展銀行

大廈

6

辦公地址

上海市盧灣區湖濱路

202

號普華永道中心

11

法定代表人

楊紹信

聯繫人

周禕

電話

021

-

23238888

傳真

021

-

23238800

經辦註冊會計師

單峰

周禕

六、基金份額分類

本基金設三類基金份額

:A

類基金份額、

B

類基金份額和

E

類基金份額,三類基金份額單

獨公布每萬份基金

已實現

收益和

七日年化收益率。本基金銷售機構可以同時銷售三類基金份

額,也可以只銷售其中一類或者兩類基金份額,每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渠道由基金管理人按照

有關規定公告。

(

)

基金費率及分類規則

1

基金費率

各類基金份額費率結構、申購

(

贖回

)

各類基金份額的最低金額限制及在銷售機構保留的

各類基金份額的最低份額限制如下表所示

:

A

類基金份額

B

類基金份額

E

類基金份額

基金簡稱

泰信天天收益

A

泰信天天收益

B

泰信天天收益

E

管理費(年費)

0.33%

0.33%

0.33%

託管費(年費)

0.10%

0.10%

0.10%

銷售服務費(年費)

0.25%

0.01%

0.25%

首次申購最低金額

1,000

300

萬元

0.01

追加申購最低金額

1

,

000

1

,

000

0.01

單筆贖回最低份額

100

100

0.01

基金帳戶最低保留份額

100

100

0.01

:

1

)本基金當期基金收益結轉基金份額或採用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時,不受最低申購金

額的限制,本基金新增的

B

類基金份額暫不開通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2

)投資者申購

B

類基金份額,如申購後其在所有銷售機構累計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少

300

萬份

(

包括

300

萬份

)

,則按照申購

B

類基金份額處理,如不足

300

萬份,則按照申購

A

類基金份額處理。

3

)本基金

A

類和

B

類基金份額

本公司直銷和

代銷機構辦理申購、贖回、轉換等

業務,業務辦理規則與現行規則相同。

4

)本基金

E

類基金份額僅通過本公司直銷中心及公司指定的電子交易平臺辦理申購、

回、轉換等業務,業務辦理規則與本公司直銷中心和公司指定的電子交易平臺現行業務規

則相同。

5

)各代銷機構以及本公司網上直銷對上述首次申購及追加申購的最低金額有其他規

定的,以各代銷機構以及我公司網上直銷的業務規定為準。

2

份額分類規則

基金份額分類後,在基金存續期內的任何一個開放日,當投資者在所有銷售機構保留的

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之和超過

300

萬份

(

300

萬份

)

時,本基金登記機構自動將該投資者持

有的

A

類基金份額升級為

B

類基金份額。

基金份額分類後,在基金存續期內的任何一個開放日,當投資者在所有銷售機構保留

本基金

B

類基金份額之和低於

300

萬份

(

不含

300

萬份

)

的,本基金的登記機構自動將該投資

者持有的

B

類基金份額降級為

A

類基金份額。

自基金份額分類規則生效日起,除

E

類基金份額之外本基金登記機構將根據投資者基金

帳戶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額數量,進行份額類別判斷和處理,對

E

類基金份額不進行升級或降

級處理。

如果登記機構於

T

日對投資者持有的基金份額進行了升級或降級處理,那麼投資者在該

日對升降級前的基金份額提交的基金轉換轉出、轉託管等申請將確認失敗,基金管理人不承

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投資者可於

T+1

日就升級或降級後的基

金份額提交

基金轉換轉出及

轉託管申請。

(

)

基金申購、贖回、

定投和轉換業務

本基金

A

類份額、

B

類份額和

E

類份額的申購、贖回費率均為零

,法律法規、監管機構

另有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本基金原已開通的基金定投業務將繼續適用於

A

類基金份額

E

類基金份額,

B

類基金

份額暫不開通

基金定投業務。對於新增業務,本公司將另行公告。

本基金原已在有關代銷機構開通與本公司旗下基金之間的轉換業務,在本基金分類後,

A

類、

B

類基金份額均可辦理轉換業務,具體以代銷機構的安排為準。本基金的

A

類、

B

基金份額繼續

適用已公布的本基金轉

換費率。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額類別之間不得互相轉換,

但依據基金合同或招募說明書約定因認購、申購、贖回、基金轉換等交易而發生基金份額自

動升級或者降級的除外。由本基金轉出,單筆轉換申請份額不得低於

100

份。

(

)

對已有投資者的基金份額分類處理

對目前已持有本基金的投資者,將以分類規則生效日投資者在所有銷售機構保留的本基

金份額餘額為基準進行份額類別劃分。

如果投資者於分類規則生效日在所有銷售機構保留的本基金份額小於

300

萬份,則投資

者持有的本基金份額仍保留在

原基金下,繼續享受

A

類份額的收益。

如果投資者於分類規則生

效日在所有銷售機構保留的本基金份額達到或超過

300

萬份,

本基金的登記機構自動將該投資者持有的本基金份額升級為

B

類份額,帳戶中全部份額和未

付收益也自動劃至

B

類基金下,享受

B

類份額的收益。

(

)

每萬份基金

已實現

收益和

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計算與公告

本公司將每日計算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在每個開

放日的次日,通過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份額發售網點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各類基金份額

開放日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基金分類後,各類基金份額的收益支付

仍然採用「每日分配,按月支付」的方式。

(

)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

A

類、

B

類和

E

類基金份額共同受《

泰信天天收益

貨幣市場

基金基金

合同

(

下簡稱

《基金

合同》」

)

的約束,享有同等權利,

凡基金合同及相關法律文書中對基金份額

的提及,其份額的計算皆為

A

類、

B

類和

E

類三類基金份額的總和。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基金合同的約定以及對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

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對基金份額分類辦法及規則進行調整,或增加新的基金份額類別,

並在調整基金份額分類辦法及規則或增加新的基金份額類別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

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決策。

七、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申購與贖回場所

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將通過銷售機構進行。具體的銷售網點將由基金管理人在

招募說明

書或基金管理人網站

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情況變更或增減銷售機構。基金投資者應當

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營業場所或按銷售機構提供的其他方式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

與贖回。

(二)

申購

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1

、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投資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規定

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後,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

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申購、贖回開始日及業務辦理時間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

3

個月開始辦理申購,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在申

購開始公告中規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

3

個月開始辦理贖回,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在贖

回開始公告中規定。

在確定申購開始與贖回開始時間後,基金管理人應在申購、贖回開

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購與贖回的開始時間。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

贖回或者轉

換。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

且登記機構確認接

的,視為下一開放日的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

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

、「確定價」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每份基金份額淨值為

1.00

元的基準進行計算

2

金額申購、份額贖回

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

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4

贖回遵循

先進先出

原則,即按照投資人認購、申購的先後次序進行順序贖回;

5

、辦理申購、贖回業務時,應當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

6

、基金管理人有權對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本基金份額的最高

限額和本基金的總規

模進行限制,但應最遲在該等限制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基金管理人必須在新規

則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1、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投資人必須根據銷售機構規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內提出申購或贖回

的申請。

2、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投資人申購基金份額時,必須全額交付申購款項,投資人交付申購款項,申購成立;登

記機構確認基金份額時,申購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遞交贖回申請,贖回成立;登記機構確認贖回時,贖回生效。投資人贖

回生效後,基金管理人將在T+7日(包括該日)內支付贖回款項。在發生巨額贖回或基金合

同載明的其他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基金合同有關條

款處理。

在遇證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場數據傳輸延遲、通訊系統故障、銀行數據交換系統故障或其

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響業務處理流程時,贖回款項順延至該因素

消除之日起的下一個工作日劃出。

3、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或贖回申請

日(T日),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登記機構在T+1日內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T日提

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可在T+2日後(包括該日)到銷售網點櫃檯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

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若申購不成功或無效,則申購款項退還給投資人。

基金銷售機構對申購和贖回申請的受理並不代表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

接收到申請。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於申請的確認情況,投

資者應及時查詢。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依法對上述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時間進行

調整,並必須在調整實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購、贖回的數量限制

1

、代銷網點或基金管理人的網上直銷系統首次申購

A

類基金份額的最低金額為人民幣

1,000

元,直銷櫃檯首次申購

A

類基金份額的最低金額為

人民幣

100,000

元,追加申購的金

額每次不低於人民幣

1,000

元。首次申購

B

類基金份額的最低金額為人民幣

3,000,000

元,

追加申購的金額每次不低於人民幣

1,000

元。

E

類基金份額首次及追加申購最低金額為人民

0.01

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市場情況,調整首次及追加申購的最低金額,並予以及時公

告。

2

A

類基金份額和

B

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在銷售機構贖回時,每次贖回申請

不得低於

100

份基金份額,基金帳戶餘額不足

100

份的,在贖回時需一次全部贖回。

E

類基

金份額持有人每次贖回申請不得低於

0.01

份,基金帳戶

餘額不足

0.01

份的,在贖回時需一

次全部贖回。

3

、投資者可多次申購,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規定

單個投資人累計持有的基金份額上限,但應在新的限額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

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且需符合法律法規、監管機構的規定或基金合同的約定

4

、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基金管理人

應當採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淨申購比例上限、拒絕大額申購、暫停基

金申購等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具體請參見相關公告;

5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申購金額和贖回份額的數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購、贖回的費率

1、本基金不收取申購費用和贖回費用,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2、本基金的申購、贖回價格為每份基金單位1.00元。

3、為確保基金平穩工作,避免誘發系統性風險,本基金對以下情形徵收強制贖回費用:

(1)在滿足相關流動性風險管理要求的前提下,當本基金持有的現金、國債、中央銀

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5個交易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合計

低於5%且偏離度為負時,為確保基金平穩運作,避免誘發系統性風險,基金管理人應當對

當日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申請贖回基金份額超過基金總份額1%以上的贖回申請(超出基金

總份額1%部分)徵收1%的強制贖回費用,並將上述贖回費用全額計入基金財產。基金管理

人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認上述做法無益於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2)當本基金前10名份額持有人的持有份額合計超過基金總份額50%,且投資組合中

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5 個交易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佔基

金資產淨值的比例合計低於10%且偏離度為負時,基金管理人應對當日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

超過基金總份額1%以上的贖回申請徵收1%的強制贖回費用。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合同的相關約定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並最遲應於新的費

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七)申購份額、贖回金額的計算方式

1

、申購份數的計算

申購的有效份額為申購金額除以

1.00

元,有效份額單位為份。申購份額的計算公式為:

申購份額=申購金額

/1.00

申購份額計算結果均按四捨五入

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後

2

位,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

基金財產承擔。

例一:某投資者投資1萬元申購本基金基金份額,則其可得到的申購份額計算如下:

申購份額=10,000.00/1.00=10,000.00份

2

、贖回金額的計算

1

)全部贖回

投資者贖回所持的全部某類基金份額時,贖回金額的計算公式為:

贖回金額=贖回份額×

1.00+

該份額對應的未付收益

例二:某投資者

T

日持有本基金某類基金份額

1

萬份,

T

日全部贖回,對應的未付收益

1.50

元,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

贖回金額=

10,000.00

×

1.00+1.50

10,001.50

2

)部分贖回

投資者贖回部分所持的某類基金份額時,若贖回成功,其贖回金額的計算公式為:

贖回金額=贖回份額×

1.00

贖回金額計算結果均按四捨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後

2

位,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

金財產承擔。

例三:某投資者

T

日持有本基金某類基金份額

1

萬份,當日贖回

5,000

份,對應的未

付收益為

0.75

元,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

贖回金額=

5,000.00

×

1.00

5,000.00

3

、申購與贖回的登記

投資者申購基金成功後,登記機

構在

T+1

日為投資者辦理增加權益的登記手續,投資者

T+2

日起有權贖回該部分基金份額。投資者贖回基金成功後,登記機構在

T+1

日為投資者

辦理扣除權益的登記手續。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對上述註冊登記辦理時間進行調整,並最遲於

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拒絕或暫停申購的情形

發生下列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1

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

、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時。

3

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淨值。

4

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可能會影響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

或對存量基金

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

時。

5

基金資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其他可能對基金業

績產生負面影響,從而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

、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

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估

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認後,基金管理人應當

暫停申購。

7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申購申請有可能導致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比例

達到或者超過

50%

,或者變相規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時。

8

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第

1

2

3

5

6

8

項暫停申購情形

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

拒絕或

暫停

接受

申購

申請

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在指定媒

上刊登暫停申購公告。如果投資人的

申購申請被拒絕,被拒絕的申購款項

本金

將退還給投資人。在暫停申購的情況消除時,基金

管理人應及時恢復申購業務的辦理。

(二)當影子定價法確定的基金資產淨值與攤餘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

淨值的正偏離度

絕對值達到

0.50%

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並根據有關規定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暫停申購公告。

(九)

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

發生下列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1

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項。

2

、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時。

3

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淨值。

4

連續兩個或兩個以上開放日發生巨額贖回。

5

、接受某筆或某些贖回申請可能會影響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

利益時。

6

、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

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估

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認後,基金管理人應當

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或暫停贖回。

7

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

1

2

3

5

6

7

情形

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

的贖回申請或者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時

,基金管理人應

按規定

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已確認的贖

回申請,基金管理人應足額支付;如暫時不能足額支付,應將可支付部分按單個帳戶申請量

佔申請總量的比例分配給贖回申請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現上述第

4

項所述情形,

按基金合同的相關條款處理。基金份額持有人在申請贖回時可事先選擇將當日可能未獲受理

部分予以撤銷。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務的辦理並公告。

(二)當影子定價確定的基金資產淨值與攤餘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的負偏離度絕

對值連續兩個交易日超過

0.50%

時,基金管理人有權暫停接受所有贖回申請並終止基金合同

進行財產清算。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實施前按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但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三)為公平對待不同類別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如本基金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

在單個開放日申請贖回基金份額超過基金總份額

10%

的,基金管理人可以採取延期辦理部分

贖回申請或者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措施。

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

巨額贖回的認定

若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內的基金份額淨贖回申請

(

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

申請份額總數後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後的餘

)

超過前一

開放日的基金總份額

10%

,即認為是發生了巨額贖回。

2

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全額贖回或

部分延期贖回。

1

)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時,按正常贖回

程序執行。

2

)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因支付投

資人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淨值造成較大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在當

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於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

10%

的前提下,可對其餘贖回申請延期辦

理。對

於當日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帳戶贖回申請量佔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

理的贖回份額;對於未能贖回部分,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

選擇延期贖回的,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選擇取消贖回的,

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併處理,

無優先權並以下一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

止。如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投資人未能贖回部分作自動延期贖回處理。

部分順延贖回不受單筆贖回最低份額的

限制。

3

)暫停贖回:連續

2

開放日以上

(

含本數

)

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

要,可暫停接受基金的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不得超過

20

個工作日,並應當在指定媒

上進行公告。

3

、巨額贖回的公告

當發生上述延期贖回並延期辦理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郵寄、傳真或者招募說明書規

定的其他方式在

3

個交易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有關處理方法,

並在

2

日內

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公告。

一)

暫停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和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1

發生上述暫停申購或贖回情況的,基金管理人應在

規定期限內在指定媒

上刊登暫

停公告。

2

如發生暫停的時間為

1

日,基金管理人應於重新開放日,在指定媒

上刊登基金重

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並公布最近

1

個開放日的

各類

基金份額的

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及

七日年化收益率

3

如發生

暫停

時間超過

1

日,基金管理

可以根據

暫停申購或贖回的時間,依照《信

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最遲於重新開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

公告

也可以

根據

實際情況在暫停公告中明確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時間,屆時不再另行發布重新

開放的公告

二)

基金的轉換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基金合同的規定決定開辦本基金與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間的轉換業務,基金轉換可以收取一定的轉換費,相關規則由基金管理人

屆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規定製定並公告,並提前告知基金託管人與相關機構。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是指基金登記機構受理繼承、捐贈和司法強制執行

等情形

而產生的非

交易過戶以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它非交易過戶。無論在上述何種情況下,接

受劃轉的主體必須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繼承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

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捐贈指基金

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社會團體;司法強制執行是

指司法機構依據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組織。辦理非交易過戶必須提供基金登記機構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對於符合條件

的非交易過戶申請按基金登記機構的規定辦理,並按基金登記機構規定的標準收費。

(十四)基金的轉託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額在不同銷售機構之間的轉託管,基金銷售機構可

以按照規定的標準收取轉託管費。

(十五)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金管理人可以為投資人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具體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規定。投

資人在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時可自行約定每期扣款金額,每期扣款金額必須不低於基金管

理人在相關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所規定的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最低申購金額。

(十六)基金的凍結、解凍和質押

基金登記機構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以及登記機構認

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情況下的凍結與解凍。基金份額被凍結的,被凍結部分份額仍然參

與收益分配,被凍結部分產生的權益一併凍結。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法律法規或

監管機構的規定辦理基金份額的質押業務,並制定相應

的業務規則。

(十七)基金份額的交易與轉讓

條件成熟情況下,本基金基金份額可以在依法設立的交易場所進行交易,或者按照法律

法規和基金合同約定進行協議轉讓。

具體業務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屆時依據《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公告,無

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決策。

(十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不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產生不利影響

的前提下,根據具體情況對上述申購和贖回的安排進行補充和調整並提前公告。

八、基金的轉換、非交易過戶及轉託管

(一)基金轉換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基金合同的規定決定開辦本基金與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且由同一註冊登記機構辦理註冊登記的其他基金之間的轉換業務,基金轉換可以收

取一定的轉換費,相關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屆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規定製定並公

告,並提前告知基金託管人與相關機構。

截至2019年11月17日,可辦理本基金轉換業務的銷售機構名單如下:

泰信直銷(櫃檯、網上)、

建設銀行

平安銀行

南京銀行

招商銀行

農業銀行

、華夏

銀行、

北京銀行

民生銀行

中國銀行

寧波銀行

中信銀行

交通銀行

光大銀行

、金華

銀行、

工商銀行

、上海證券、

中信建投

證券、

長城證券

海通證券

、渤海證券、

華安證券

國都證券

、華寶證券、信達證券、

中信證券

中信證券

(山東)、中航證券、江海證券、愛

建證券、

國泰君安

證券、銀河證券、安信證券、

申萬宏源

證券、華龍證券、

國金證券

、東方

證券、

廣發證券

招商證券

國信證券

中泰證券

、中山證券、中金公司、

興業證券

、平安

證券、華福證券、

華泰證券

、財富證券、德邦證券、廣州證券、中銀國際證券、上海華信證

券、世紀證券、

國聯證券

、諾亞正行、嘉實財富、螞蟻基金、天天基金、聯泰基金、長量基

金、好買基金、

眾祿基金

、恆天明澤、和訊信息、富濟基金、金石基金、虹點基金、錢景基

金、鑫鼎盛、新蘭德、泰誠財富、晟視天下、伯嘉基金、萬得基金、蘇寧基金、增財基金、

肯特瑞基金、萬家財富、盈米基金、利得基金、基煜基金、濟安財富、國美基金、麟龍投顧、

中正達廣、中信期貨、陽光人壽。

(二)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是指不採用申購、贖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將一定數量的基金份額按照

一定規則從某一投資者基金帳戶轉移到另一投資者基金帳戶的行為,或者按照相關法律法規

或國家有權機關另有要求的方式進行處理的行為。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只受理繼承、捐贈、司

法強制執行和經註冊登記機構認可的其他情況下的非交易過戶。其中:

繼承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捐贈指基金

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社會團體;司法強制執行是

指司法機構依據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組織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無論在上述何種情況下,接受劃轉的主體應符合相關法

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持有本基金份額的投資者的條件。辦理非交易過戶必須提供基

金註冊登記機構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符合條件的非交易過戶申請自申請受理日起二個月內

辦理;申請人按基金註冊登記機構規定的標準繳納過戶費用。

(三)基金的轉託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辦理其基金份額在不同銷售機構的轉託管手續。轉託管在轉出方進

行申報,基金份額轉託管一次完成(個別銷售機構除外)。投資者於T日轉託管基金份額成

功後,轉託管份額於T+1日到達轉入方網點,投資者可於T+2日起贖回該部分基金份額。

(四)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基金管理人可以為投資人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具體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在屆時發布公

告或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確定。投資人在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時可自行約定每期扣款金

額,每期扣款金額必須不低於基金管理人在相關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所規定的定期定

額投資計劃最低申購金額。

截止至2019年11月17日,可辦理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E類基金份額)定期定額投資的

銷售機構如下:

序號

機構名稱

最低限額(元)

1

中國銀行

100

2

交通銀行

100

3

農業銀行

200

4

光大銀行

300

5

招商銀行

300

6

中信銀行

300

7

華夏銀行

200

8

北京銀行

200

9

民生銀行

300

10

平安銀行

100

11

寧波銀行

200

12

南京銀行

100

13

金華銀行

100

14

泰信網上直銷

100

15

國泰君安

證券

100

16

中信建投

證券

100

17

國信證券

100

18

招商證券

100

19

中信證券

500

20

銀河證券

100

21

海通證券

100

22

安信證券

300

23

萬聯證券

100

24

華泰證券

100

25

平安證券

100

26

華安證券

100

27

中泰證券

100

28

中信證券

(山東)

500

29

恆泰證券

300

30

華福證券

100

31

江海證券

100

32

長城證券

100

33

愛建證券

200

34

華寶證券

100

35

信達證券

100

36

華龍證券

100

37

眾祿基金

100

38

長量基金

100

39

螞蟻基金

100

40

諾亞正行

100

41

天天基金

100

42

中山證券

100

43

利得基金

100

44

中信期貨

500

45

好買基金

200

46

恆天明澤

100

47

富濟基金

100

48

和訊信息

100

49

虹點基金

100

50

興業證券

100

51

增財基金

200

52

廣州證券

200

53

德邦證券

300

54

錢景基金

100

55

鑫鼎盛

100

56

新蘭德

100

57

陸基金

100

58

泰誠財富

100

59

晟視天下

100

60

伯嘉基金

200

61

萬得基金

100

62

上海華信證券

100

63

華金證券

100

64

中銀國際證券

100

65

肯特瑞基金

100

66

金石基金

100

67

盈米基金

100

68

世紀證券

100

69

基煜基金

100

70

濟安財富

100

71

國金證券

100

72

國聯證券

100

73

蘇寧基金

100

74

麟龍投顧

100

75

中金公司

100

76

中正達廣

100

77

陽光人壽

100

78

新時代證券

100

九、基金的投資

投資目標

本基金在力

保本金安全和

基金

資產流動性

的基礎上,

追求超過業績比較基準的

穩定

益。

投資範圍

本基金投資於法律法規及監管機構允許投資的金融工具,包括現金;期限在

1

年以內(含

1

年)的銀行存款、債券回購、中央銀行票據、同業存單;剩餘期限在

397

天以內(含

397

天)的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資產支持證券;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

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貨幣市場工具。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貨幣市場基金投資的其他產品,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

的程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

運用久期控制、

類屬

配置和套利等投資策略追求低風險穩定收益並保持基金財

產的最佳流動性。

1

)組合久期策略

根據對市場收益率水平變化趨勢的判斷,本基金動態調整組合久期,以謀求控制風險,

增加或鎖定收益。當預期市場收益率水平上升時,本基金適當降低組合久期;當預期市場收

益率水平下降時,本基金適當增加組合久期。

2

)類屬配置策略

在滿足投資組合平均剩餘期限的前提下,根據各類屬資產的市場規模、收益性和流動性,

確定各類屬資產的配置比例,在保證投資組合高流動性和低風險的前提下儘可能提高組合收

益率。

3

)套利策略

由於市場環境差異、交易市

場分割、市場參與成員的不同,以及資金供求失衡導致的中

短期利率異常,債券市場上存在著套利機會。本基金將在保證基金的安全性和流動性的前提

下,適當參與市場的套利,以爭取提高基金收益。

4

)個券選擇策略

本基金將優先考慮安全性因素,優先選擇高信用等級的債券品種進行投資。在個券選擇

上,本基金將對影響債券定價的主要因素,包括信用等級、流動性、市場供求、票息及付息

頻率、稅賦等因素進行分析,選擇具有良好投資價值的債券品種進行投資。

5

)息差策略

本基金可通過正回購,融資買入收益率高於回購成本的債券,獲得槓桿放大收益。

6

)現金流管理策略

本基金將根據對市場資金面分析以及對申購贖回變化的動態預測,通過回購的滾動操作

和銀行存款、債券品種的期限結構搭配,動態調整基金的現金流,在保持充分流動性的基礎

上爭取較高收益。

投資限制

1

、本基金不得投資於以下金融工具:

1

)股票;

2

)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

3

)以定期存款利率為基準利率的浮動利率債券(已進入最後一個利率調整期的除外);

4

)信用等級在

AAA

級以下的企業債券,以及主體信用評級

AA+

以下的債券與非金融

企業債務融資工具;

5

)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禁止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擬投資於主體信用評級低於

AA+

的商業銀行的銀行存款與同業存單的,應當經基

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批准,相關交易應當事先徵得基金託管人的同意,並作為重大事項履行

信息披露程序。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後,本基金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

2

、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資組合將遵循以下限制:

1

)基金投資組合的平均剩餘期限在每個交易日均不得超過

120

天,平均剩餘存續期

不得超過

240

天;

2

)本基金持有的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五個交易日內到

期的其他金融工具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於

10%

3

)根據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集中度情況,對上述第(

1

)、(

2

)項投資組合實施

如下調整:

1

)當本基金前

10

名份額持有人的持有份額合計超過基金總份額的

50%

時,本基金投資

組合的平均剩餘期限不得超過

60

天,平均剩餘存續期不得超過

120

天;投資組合中現金、

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

5

個交易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佔基金資產

淨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於

30%

2

)當本基金

10

名份額持有人的持有份額合計超過基金總份額的

20%

時,本基金投資

組合的平均剩餘期限不得超過

90

天,平均剩餘存續期不得超過

180

天;投資組合中現金、

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

5

個交易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佔基金資產

淨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於

20%

4

)本基金持有的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

例合計不得低於

5%

,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5

)本基金持有同一機構發行的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及其作為原始權益人

的資產支持證券佔基金資

產淨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

10%

,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

融債券除外;

6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券的

10%

7

)除發生巨額贖回、連續

3

個交易日累計贖回

20%

以上或者連續

5

個交易日累計贖

30%

以上的情形外,本基金債券正回購的資金餘額均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8

)存放在具有基金託管資格的同一商業銀行的銀行存款、同業存單,合計不得超過

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存放在不具有基金託管資格的同一商業銀行的銀行存款、同業存單,

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5%

9

本基金投資於有固定期限銀行存款(不包括有存款期限,但根據協議可以提前支

取的銀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30%

10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

持證券規模的

10%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

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

10%

11

)本基金投資的資產支持證券須具有評級資質的資信評級機構進行持續信用評級,

本基金應投資於信用級別評級為

AAA

以上(含

AAA

級)或相當於

AAA

級的資產支持證券。

基金持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

之日起

3

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

2

)本基金總資產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的

140%

1

3

)本基金投資的短期融資券的信用評級,應不低於以下標準:

1

)國內信用評級機構評定的

A

-

1

級或相當於

A

-

1

級的短期信用級別;

2

)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豁免信用評級的短期融資券,其發行人最近三年的信用評級和跟

蹤評級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i

)國內信用評級機構評定的

AAA

級或相當於

AAA

級的長期信用級別;

ii

)國際信用評級機構評定的低於中國主權評級一個級別的信用級別(例如,若中國主

權評級為

A

-

級,則低於中國主權評級一個級別的為

BBB+

級)。

3

)同一發行人同時具有國內信用評級和國際信用評級的,以國內信用級別為準;

4

)本基金持有短期融資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

報告發布之日起

20

個交易日內予以全部減持;

1

4

)在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的債券回購最長期限為

1

年,債券回購到期後不得展期;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貨幣市場基金投資同一商業銀行的銀行存款及其發行的

同業存單與債券,不

得超過該商業銀行最近一個季度末淨資產的

10%

16

)本基金投資於主體信用評級低於

AAA

的機構發行的金融工具佔基金資產淨值的

比例合計不得超過

10%

,其中單一機構發行的金融工具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

2%

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銀行存款、同業存單、相關機構作

為原始權益人的資產支持證券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品種;

17

)本基金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因證券市場波動、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規定比

例限

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8

)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購

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保持一致;

1

9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及《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

1

)、(

4

)、(

11

)、(

13

)、(

17

)、(

18

)條以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因證券市

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併、基金規模變動、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投資不符合上述規定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

10

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法律法規另有

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關約定。期間,本基金的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本基金合同的約定。基金託管人

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如果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對上述

投資組合比例限制進行變更的,以變更後的規定為準。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於本基金,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但須

提前公告,不需要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3

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於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

)承銷證券;

2

)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

)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

5

)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6

)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

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

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防範利益衝突,符

合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於本基金,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

業績比較基準

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稅後)

通知存款是一種不約定存期,支取時需提前通知銀行,約定支取日期和金額方能支取的

存款,具有存期靈活,

存取方便的特徵,同時可獲得高於活期存款利息的收益。本基金為貨

幣市場基金,具有低風險、高流動性的特徵。根據基金投資標的、投資目標及流動性特徵,

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選取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稅後)。

如果今後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或者有其他代表性更強、更科學客觀的業績比

較基準適

用於本基金時,經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後,本基金可以在

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後變更業績比較基準並及時公告,而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風險收益特徵

本基金為貨幣市場基金,為證券投資基金中的低風險品種。本基金長期的風險和預期收

低於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債券型基金。

(七)投資組合平均剩餘期限與平均剩餘存續期限的計算

1

、平均剩餘期限(天)的計算公式如下:

債券正回購負債投資於金融工具產生的資產投資於金融工具產生的

剩餘期限債券正回購剩餘價值負債投資於金融工具產生的剩餘價值資產投資於金融工具產生的

..

......-

平均剩餘存續期限(天)的計算公式為:

負債+債券正回購投資於金融工具產生的資產投資於金融工具產生的

剩餘存續期限回購剩餘存續期限+債券正負債投資於金融工具產生的剩餘存續期限-資產投資於金融工具產生的

.

.....

2

、各類資產和負債剩餘期限和剩餘存續期限的確定

1

)銀行活期存款、清算備付金、交易保證金的剩餘期限和剩餘存續期限為

0

天;證

券清算款的剩餘期限和剩餘存續期限以計算日至交收日的剩餘交易日天數計算;

2

)回購(包括正回購和逆回購)的剩餘期限和剩餘存續期限以計算日至回購協議到

期日的實際剩餘天數計算;買斷式回購產生的待回購債券的剩餘期限和剩餘存續期限為該基

礎債券的剩餘期限,待返售債券的剩餘期限和剩餘存續期限以計算日至回購協議到期日的實

際剩餘天數計算;

3

)銀行定期存款、同業存單的剩餘期限和剩餘存續期限以計算日至協議到期日的實

際剩餘天數計算;有存款期限,根據協

議可提前支取且沒有利息損失的銀行存款,剩餘期限

和剩餘存續期限以計算日至協議到期日的實際剩餘天數計算;銀行通知存款的剩餘期限和剩

餘存續期限以存款協議中約定的通知期計算;

4

)中央銀行票據的剩餘期限和剩餘存續期限以計算日至中央銀行票據到期日的實際

剩餘天數計算;

5

)組合中債券的剩餘期限和剩餘存續期限是指計算日至債券到期日為止所剩餘的天

數,以下情況除外:

允許投資的可變利率或浮動利率債券的剩餘期限以計算日至下一個利率調整日的實際

剩餘天數計算。

允許投資的可變利率或浮動利率債券的剩餘存續期限以計算日至債券到期日

的實際剩

餘天數計算。

6

)對其它金融工具,本基金管理人將基於審慎原則,根據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的

規定、或參照行業公認的方法計算其剩餘期限和剩餘存續期限。

平均剩餘期限和平均剩餘存續期限的計算結果保留至整數位,小數點後四捨五入。如法

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對平均剩餘期限和平均剩餘存續期限計算方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債權人權利的處理原則及方法

基金管理人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表本基金獨立行使所投資證券項下得權利,保護基金

份額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行使所投資證券項下權利時應遵守

以下原則:

1

、不參與所投資發債公司的經營管理;

2

、有利於基金財產的安全與增值,有利於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九)基金投資組合報告(未經審計)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會及董事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

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本基金的託管人

中國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根據基金合同的規定,已於

201

9

12

2

日覆核

了本投資組合報告的內容。

1、 截至報告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序號

項目

金額(元)

佔基金總資產的比例(

%

1

固定收益投資

179,188,983.28

58.01

其中:債券

179,188,983.28

58.01

資產支持證券

-

-

2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95,800,448.70

31.02

其中:買斷式回購的買入

返售金融資產

-

-

3

銀行存款和結算備付金

合計

32,896,462.48

10.65

4

其他資產

988,587.88

0.32

5

合計

308,874,482.34

100.00

2

報告期債券回購融資情況

序號

項目

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

1

報告期內債券回購融資餘額

0.95

其中:買斷式回購融資

-

序號

項目

金額(元)

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

(%)

2

報告期末債券回購融資餘額

-

-

其中:買斷式回購融資

-

-

1

)上表中報告期內債券回購融資餘額為報告期內每個交易日的融資餘額的合計數,報告

期內債券回購融資餘額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為報告期內每個交易日融資餘額佔基金資產

淨值比例的簡單平均值。

2

)本報告期內本貨幣市場基金債券正回購的資金餘額未超過資產淨值的

20%

3

、基金投資組合平均剩餘期限

3

1

投資組合平均剩餘期限基本情況

項目

天數

報告期末投資組合平均剩餘期限

50

報告期內投資組合平均剩餘期限最高值

55

報告期內投資組合平均剩餘期限最低值

29

註:本報告期內無投資組合平均剩餘期限超過

120

天的情況。

3

2

報告期末投資組合平均剩餘期限分布比例

序號

平均剩餘期限

各期限資產佔基金資產淨

值的比例(

%

各期限負債佔基金資產淨

值的比例(

%

1

30

天以內

41.87

-

其中:剩餘存續期超過

397

天的浮動利率債

-

-

2

30

(

)

-

60

32.49

-

其中:剩餘存續期超過

397

天的浮動利率債

-

-

3

60

(

)

-

90

16.17

-

其中:剩餘存續期超過

397

天的浮動利率債

-

-

4

90

(

)

-

1

2

0

3.25

-

其中:剩餘存續期超過

397

天的浮動利率債

-

-

5

1

2

0

(

)

-

397

天(含)

6.38

-

其中:剩餘存續期超過

397

天的浮動利率債

-

-

合計

100.16

-

4

、報告期內投資組合平均剩餘存續期超過

240

天情況說明

報告期內投資組合平均剩餘存續期未超過

240

天。

5

、報告期末按債券品種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序號

債券品種

攤餘成本(元)

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

%

1

國家債券

-

-

2

央行票據

-

-

3

金融債券

20,004,876.41

6.51

其中:政策性金融債

20,004,876.41

6.51

4

企業債券

-

-

5

企業短期融資券

49,989,155.69

16.26

6

中期票據

-

-

7

同業存單

109,194,951.18

35.53

8

其他

-

-

9

合計

179,188,983.28

58.30

10

剩餘存續期超過

397

天的

浮動利率債券

-

-

6

、報告期末按攤餘成本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債券投資明

序號

債券代碼

債券名稱

債券數量

攤餘成本

(

)

佔基金資產淨

(張)

值比例(%)

1

180410

18

農發

10

200,000

20,004,876.41

6.51

2

011901986

19

大唐發電

SCP004

200,000

19,988,849.16

6.50

3

111817231

18

光大銀行

CD231

200,000

19,930,714.93

6.48

4

111820220

18

廣發銀行

CD220

200,000

19,924,355.95

6.48

5

111987851

19

寧波銀行

CD202

200,000

19,886,677.57

6.47

6

111915438

19

民生銀行

CD438

200,000

19,886,444.28

6.47

7

011900799

19

國藥控股

SCP005

100,000

10,001,624.80

3.25

8

011901159

19

寧滬高

SCP005

100,000

10,001,034.64

3.25

9

011901119

19

寧滬高

SCP004

100,000

9,997,647.09

3.25

10

111808312

18

中信銀行

CD312

100,000

9,942,299.31

3.23

7

影子定價

攤餘成本法

確定的基金資產淨值的偏離

項目

偏離情況

報告期內偏離度的絕對值在

0.25(

)

-

0.5%

間的次

0

報告期內偏離度的最高值

0.0490%

報告期內偏離度的最低值

0.0227%

報告期內每個工作日偏離度的絕對值的簡單平均值

0.0328%

報告期內負偏離度的絕對值達到

0.25%

情況說明

本報告期本基金未發生負偏離度的絕對值達到

0.25%

情況。

報告期內正偏離度的絕對值達到

0.5%

情況說明

本報告期本基金未發生正偏離度絕對值達到

0.5%

的情況。

8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資產支持證券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資產支持證券。

9

、投資組合報告附註

1

)本基金所持有的債券(包括票據)採用攤餘成本法進行估值,即估值對象以買入成本

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並考慮其買入時的溢價與折價,在其剩餘期限內按實際利率法

進行攤銷,每日計提收益。

2

)本基金持有的回購以成本列示,按實際利率在回購期間內逐日計提應收或應付利息;

合同利率與實際利率差異較小的,也可採用合同利率計算確定利息收入。

3

)本基金持有的銀行存款和備付金餘額以本金列示,按相應利率逐日計提利息。

9

1

本基金本期末持有的前十名證券中沒有出現被監管部門立案調查,或在報告編制日前

一年受到公開譴責、處罰的情形。

9.2

其他資產構成

序號

名稱

金額(元)

1

存出保證金

-

2

應收證券清算款

-

3

應收利息

988,587.88

4

應收申購款

-

5

其他應收款

-

6

待攤費用

-

7

其他

-

8

合計

988,587.88

9

3

本報告涉及合計

數相關比例的,均以合計數除以相關數據計算,而不是對不同比例進

行合計。

十、基金的業績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代表其未來表現。投資有風險,投

資者在做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

(一)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為

2016

5

17

日。基金合同轉型生效以來(截至

2019

9

30

日)的投資業績與同期基準的比較如下表所示:

泰信天天收益

A

階段

淨值增長

率①

淨值增長

率標準差

業績比較

基準收益

率③

業績比較基

準收益率標

準差④

①-③

②-④

20190101-20190930

1.6091%

0.0033%

1.0238%

0.0000%

0.5853%

0.0033%

20190101-20190630

1.1045%

0.0038%

0.6788%

0.0000%

0.4257%

0.0038%

20180101-20181231

3.1621%

0.0029%

1.3687%

0.0000%

1.7934%

0.0029%

20170101-20171231

3.6159%

0.0029%

1.3687%

0.0000%

2.2472%

0.0029%

20160517-20161231

1.4394%

0.0039%

0.8588%

0.0000%

0.5806%

0.0039%

20160517-20190930

10.1751%

0.0036%

4.6200%

0.0000%

5.5551%

0.0036%

泰信天天收益

B

階段

淨值增長率

淨值增長

率標準差

業績比較

基準收益

率③

業績比較基

準收益率標

準差④

①-③

②-④

20190101-20190930

1.7916%

0.0033%

1.0238%

0.0000%

0.7678%

0.0033%

20190101-20190630

1.2248%

0.0038%

0.6788%

0.0000%

0.5460%

0.0038%

20180101-20181231

3.4098%

0.0029%

1.3687%

0.0000%

2.0411%

0.0029%

20170101-20171231

3.8641%

0.0029%

1.3687%

0.0000%

2.4954%

0.0029%

20160517-20161231

1.5909%

0.0039%

0.8588%

0.0000%

0.7321%

0.0039%

20160517-20190930

11.0685%

0.0036%

4.6200%

0.0000%

6.4485%

0.0036%

階段

淨值增長率

淨值增長

率標準差

業績比較

基準收益

率③

業績比較

基準收益

率標準差

①-③

②-④

20190101-20190930

1.6162%

0.0033%

1.0238%

0.0000%

0.5924%

0.0033%

20190101-20190630

1.1124%

0.0037%

0.6788%

0.0000%

0.4336%

0.0037%

20180101-20181231

3.1531%

0.0029%

1.3687%

0.0000%

1.7844%

0.0029%

20170101-20171231

3.5827%

0.0029%

1.3687%

0.0000%

2.2140%

0.0029%

20160517-20161231

1.4002%

0.0040%

0.8588%

0.0000%

0.5414%

0.0040%

20160517-20190930

10.0953%

0.0036%

4.6200%

0.0000%

5.4753%

0.0036%

泰信天天收益

E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來基金份額淨值的變動情況,及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的變動

進行比較:

2016

6

17

日至

2019

9

30

日)

註:

1

、泰信天天收益貨幣市場基金基金合同於

2016

5

17

日正式生效。

2

本基金投資於法律法規及監管機構允許投資的金融工具,包括現金;期限在

1

年以

內(含

1

年)的銀行存款、債券回購、中央銀行票據、同業存單;剩餘期限在

397

天以內(含

397

天)的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資產支持證券;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認

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貨幣市場工具。

十一、基金的財產

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

基金

擁有的各類

有價

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和基金應收款

及其他

資產

的價值總和。

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後的價值。

基金財產的帳戶

基金託管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為本基金開立資金

帳戶

、證券

帳戶

以及投資

所需的其他專用

帳戶

。開立的基金專用帳戶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銷售機構和基

金登記機構自有的財產帳戶以及其他基金財產帳戶相獨立。

基金財產的保管和處分

本基金財產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

銷售

機構的財產,並由基金託管人保

管。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登記機構和基金銷售機構以其自有的財產承擔其自身的

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本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結、扣押或其他權利。除依法律法規和《基

金合同》的規定處分外,基金財產不得被處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

的,基金財產不屬於其清算財產。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不得與其固

有資產產生的債務相互抵銷;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

得相互抵銷。

十二、基金資產的估值

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本基金相關的證券交易場所的交易日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對

外披露基金

資產

淨值

、各類基金份額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的非交易日。

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各類證券和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其它投資等資產及負債。

估值方法

1

、本基金估值採用「攤餘成本法」,即估值對象以買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協議

利率並考慮其買入時的溢價與折價,在剩餘存續期內按實際利率法攤銷,每日計提損益。本

基金不採用市場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債券和票據的市價計算基金資產淨值。

2

、為了避免採用「

攤餘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與按市場利率和交易市價計算的

基金資產淨值發生重大偏離,從而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產生稀釋和不公平的結果,基金

管理人於每一估值日,採用估值技術,對基金持有的估值對象進行重新評估,即「影子定價」。

當「影子定價」確定的基金資產淨值與「攤餘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的負偏離度絕對

值達到

0.25%

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在

5

個交易日內將負偏離度絕對值調整到

0.25%

以內。當

正偏離度絕對值達到

0.5%

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接受申購併在

5

個交易日內將正偏離度

絕對值調整到

0.5%

以內。當負偏離度絕對

值達到

0.5%

時,基金管理人應當使用風險準備金

或者固有資金彌補潛在資產損失,將負偏離度絕對值控制在

0.5%

以內。當負偏離度絕對值

連續兩個交易日超過

0.5%

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採用公允價值估值方法對持有投資組合的帳

面價值進行調整,或者採取暫停接受所有贖回申請並終止基金合同進行財產清算等措施。

3

、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4

、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最新

規定估

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關法

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查明原因,

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

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淨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計算和基金會

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

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後,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

按照基金管理人對

各類基金份額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的計算結果對外

予以公布。

估值程序

1

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是按照相關法規計算的每萬份基金份額的日已實現收益,精

確到小數點後第

4

位,小數點後第

5

位四捨五入。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是按月結轉份額的,

七日年化收益率是以最近

7

(

含節假日

)

收益所折算的年資產收益率,精確到

0.001

%

,百分

號內小數點後第

4

位四捨五入。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

、基金管理人應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

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基金管理人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後,將基金資產淨值、各類

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

日年

化收益率結果發送基金託管人,經基金託管人復

核無誤後,由基金管理人

按規定

對外公布。

估值錯誤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將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保基金資產估值的準確性、

及時性。當基金資產的計價導致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小數點後

4

(含第

4

位)

或七日年

化收益率百分號內小數點後

3

(含第

3

位)

以內發生差錯時,視為估值錯誤。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

、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於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或登記機構、或銷售機構、或

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

損失的,過錯的責任人應當對由於該

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

(「

受損方

」)

的直接損失按下述

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給予賠償,承擔

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於: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據計算差錯、

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

2

、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1

)估值錯誤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及時協調各方,

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任方承擔;由於估值錯誤責任方未

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估值錯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

責任;若估值

錯誤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並且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

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

認,確保估值錯誤已得到更正。

2

)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並且僅對

估值錯誤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

)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估值錯誤

責任方仍應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於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

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

(「

受損方

」)

,則估值錯誤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並在其支

付的賠償金額的範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

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

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估值錯誤責任方。

4

)估值錯誤調整採用儘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3

、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現後,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

)查明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並根據估值錯誤發生的

原因確定

估值錯誤的責任方;

2

)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

3

)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更正和賠償

損失;

4

)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金登記機構

進行更正,並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

、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1

)基金

資產

淨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基金託管人,

並採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

)錯誤偏差達到基金

資產

淨值的

0.25%

時,基

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託管人並報中

國證監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基金

資產

淨值的

0.5%

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

通報基金託

管人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3

)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處理。

暫停估值的情形

1

、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

、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

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估

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

暫停基金估值;

4

、法律法規

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基金淨值的確認

用於基金信息披露的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由基金

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託管人負責進行覆核。基金管理人應於每個

工作

日交易結束後計算當

日的基金資產淨值、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並發送給基金

託管人。基金託管人覆核確認後發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按規定

予以公布。

特殊情形的處理

1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3

條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基

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2

、由於不可抗力,或證券交易所、登記結算機構及存款銀行等第三方機構發送的數據

錯誤,或國家會計政策變更、市場規則變更等非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原因,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託管人雖然已經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能發現該錯誤而造成

的基金資產淨值計算錯誤,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託

管人應積極採取必要的措施減輕

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十三、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後的

餘額;基金已實現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後的餘額。

(二)收益分配原則

本基金收益分配應遵循下列原則:

1

、本基金同一類別內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為紅利再投資,免收再投資的費用;

3

、「每日分配、按月支付」。本基金根據每日基金收益情況,以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

為基準,為投資人每日計算當日收益並分配,每月集中支付。投資人當日收益分配的計算保

留到小數點後

2

位,小數點後第

3

位按去尾原則處理

,

因去尾形成的餘額進行再次分配;

4

、本基金根據每日收益情況,將當日收益全部分配,若當日已實現收益大於零時,為

投資人記正收益;若當日已實現收益小於零時,為投資人記負收益;若當日已實現收益等於

零時,當日投資人不記收益;

5

、本基金每日進行收益計算並分配時,每月累計收益支付方式只採用紅利再投資

(

即紅

利轉基金份額

)

方式,投資人可通過贖回基金份額獲得現金收益;若投資人在每月累計收益

支付時,其累計收益為正值,則為投資人增加相應的基金份額,其累計收益為負值,則縮減

投資人基金份額。若投資人

贖回基金份額時,其對應收益將立即結清;若收益為負值,則從

投資人贖回基金款中扣除;

6

、當日申購的基金份額自下一個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權益;當日贖回的基

金份額自下一個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權益;

7

、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並由基金託管人覆核後確定。

(四)收益分配的時間和程序

本基金每個工作日進行收益分配。每個開放日公告前一個開放日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

基金已實現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節假日,應於節假日結束後第二個自

然日,披

露節假日期間的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節假日最後一日的七日年化收益

率,以及節假日後首個開放日的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經中國證監會同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基金每月例行對上月實現的收益進行收益結轉

(

如遇節假日順延

)

,每月例行的收益結

轉不再另行公告。

(五)本基金各類基金份額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計算見基金合同

第十八部分。

十四、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基金費用的種類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

、基金託

管人的託管費;

3

、基金銷售服務費;

4

、《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

,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

除外

5

、《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

仲裁費和訴訟費;

6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7

、基金的證券交易費用;

8

、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9

基金的開戶費用、帳戶維護費用;

10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0.33

%

年費率計提。

基金

管理費的計算方法如

下:

H

0.33

當年天數

H

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

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經基金

管理人與

基金

託管人

核對一致後

,由

基金

託管人於次月

首日起

2

-

5

個工作日內從

基金財產中一次性

支付給

基金

,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順延。

2

、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本基金的託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0.1

%

的年費率計提。

基金

託管費的計算方法

如下:

H

0.1

當年天數

H

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託管費

E

為前一日的基

金資產淨值

基金託管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經基金

管理人與

基金

託管人

對一致後

,由

基金

託管人於次月

首日起

2

-

5

個工作日內從

基金財產中一次性

支付給

基金託管

。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順延。

3.

基金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年費率為

0.25%

B

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年費率

0.01%

E

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年費率為

0.25%

。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

銷售服務費計

提的計算公式具體如下:

H

E

×年銷售服務費率÷當年天數

H

為每日該類基金份額應計提的基金銷售服務費

E

為前一日該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

銷售服務

費每日計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發送基金銷售服務費

劃付指令,經基金託管人覆核後於次月首日起

5

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註冊

登記機構,由註冊登記機構代付給銷售機構。

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順延。

上述「(一)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

4

10

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規

定,按

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託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

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財產的

損失;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

、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執行。

十五、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基金會計政策

1

、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

2

、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曆年度的

1

1

日至

12

31

日;

3

、基金核算以人民幣為記帳

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帳單位;

4

、會計制度執行國家有關會計制度;

5

、本基金獨立建帳、獨立核算;

6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會計帳目、憑證並進行日常的會計核算,

按照有關規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

7

、基金託管人每月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並以書面方

式確認。

基金的年度審計

1

、基金管理人聘請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相互獨立的具有證券

、期貨相關業務

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註冊會計師對本基金的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

2

、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註冊會計師,應事先徵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

、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充足

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須通報基金託管人。更換會計師事

務所需

按規定

指定媒介

公告。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關規定。

相關法律法規關於信息披露的規定發生變化時,本基金從其最新規定。

信息披露義務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等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自然人、法人和

非法人

組織。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

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根本出發點,

按照法律法規和中

證監會的規定披露基金信息,並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

完整性

、及時性、簡明

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規定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過中國

證監會指定的

全國性報刊(以下簡稱「指定報刊」)和指定網際網路網站(以下簡稱「指定網

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託管人網站、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等

媒介披露,

並保證基金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或者複製公開披露的信息資

料。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

1

、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

、對證券投資業績進行預測;

3

、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4

、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

5

、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文字;

6

、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應採用中文文本。如同時採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

義務人應保證

不同

文本的內容一致。

不同

文本

之間

發生歧義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採用阿拉伯數字;除特別說明外,貨幣單位為人民幣元。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

基金招募說明書、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基金合同》、基金託管協議

1

《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各項權利、義務關係,明確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召開的規則及具體程序,說明基金產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資者重大利益的事項的

法律文件。

2

基金招募說明書應當最大限度地披露影響基金投資者決策的全部事項,說明基金

認購、申購和贖回安排、基金投資、基金產品特性、風險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額持有人

服務等內容。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摘要文件,用於向投資者提供簡明的基金概要信

息。

基金管理人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編制、披露與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

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和基金產品資料概要,並登載在指定網站上,

其中基金產品資料概要還應當登載在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除此之外,基金招募說

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的,除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管理人可以不再更新基金招募

說明書和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3

基金託管協議

是界定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財產保管及基金運作監督等

活動中的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文件。

2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

根據《信息披露辦法》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

在指定媒

上登載《基

金合同》生效公告。

3

、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公告

1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後,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

基金管理人將

至少每周在指定網站公告一次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計算方法如下:

日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當日該類基金份額的已實現收益

/

當日該類基金份額總額×

10000

本基金收益分配是按月結轉份額的,七日年化收益率以最近七個自然日的每萬份基金已

實現收益按每日複利折算出的年收益率。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計算方法為:

%=日年化收益率100]10000/)365)7/[(((%)771

....

iiR

其中,

Ri

為最近第

i

個自然日

(

包括計算當日

)

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

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採用四捨五入保留至小數點後第

4

位,七日年化收益率採用四舍

五入保留至百分號內小數點後第

3

位。

2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後,基金管理人應當

在不晚於每個開放日的次

日,通過指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

日年化收益率。

3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於半年度和年度最後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網站公告半年度

和年度最後一日的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4

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

中期

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

(含資產組合季

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將年度報告登載

於指定網站上,並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基金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

告應當經過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中期報告,將中期報告登

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結束之日起

15

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將季度報

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個月

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

年度報告。

本基金持續運作過程中,應當在基金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中披露基金組合資產情況及其

流動性風險分析等。

本基金應當在年度報告、中期報告中至少披露報告期末基金前

10

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

類別、持有份額及佔總份額的比例等信息。

如報告期內出現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達到或超過基金總份額

20%

的情形,為保障其

他投資者的權益,基金管理人至少應當在基金定期報告「影響投資者決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項下披露該投資者的類別、報告期末持有份額及佔比、報告期內持有份額變化情況及本基金

的特有風險,中國證監會認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5

臨時報告

本基金髮生重大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

2

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

並登載在指

定報刊和指定網站上。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大影響

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

及決定的事項

2

《基金合同》

終止、基金清算

3

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基金合併

4

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5

)基金管理人委託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估值等事項,基

金託管人委託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覆核等事項;

6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生變更;

7

基金管理人

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變更基金管理人的實際控制人

8

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託管人

專門

基金託管部門負責人發生

變動;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

最近

12

個月

內變更超過百分之五十;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專門

基金託管部門的主要業務人員在

最近

12

個月

內變

動超過百分之三十

1

1

涉及基金管理

業務

、基金財產、基金託管業務的訴訟

仲裁;

12

)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因基金管理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政

處罰、刑事處罰,基金託管人或其專門基金託管部門負責人因基金託管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

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

13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

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

重大

關聯交易事項

,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情形除外

14

)基金

管理費、

基金

託管費

、銷售服務費

等費用計提標準、

計提方式和費率發生變

更;

1

5

基金

資產

淨值計價錯誤達基金

資產

淨值百分之零點五;

1

6

)當「攤餘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與「影子定價」確定的基金資產淨值偏離

度絕對值達到

0.5%

的情形;

1

7

)基

金改聘會計師事務所;

18

更換基金登記機構;

19

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2

0

本基金髮生巨額贖回並延期

辦理

2

1

本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並暫停接受贖回申請

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22

本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

重新接受申購、贖回

申請

23

)調整本基金份額類別設置;

24

)本基金推出新業務或新服務;

25

)本基金遇到極端風險情形,基金管理人及其股東使用固有資金從本基金購買相關

金融工具;

26

)本基金髮生涉及基金申購、贖回事項調整或潛在影響投資者贖回等重大事項時;

27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認為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

大影響的其他事項或法律

法規、中國證監會規定

及基金合同約定

的其他事項。

6

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續期限內,任何公共媒

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息可能對基

金份額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

,

以及可能損害基金份額持有

人權益

的,相關

信息披露義務人知悉後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並將有關情況立即報告中國證監

會。

7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

中國

證監會備案,並予以公告。

8

、清算報告

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的,基金管理人應當依法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對基金財產進行

清算並作出清算報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清算報告

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9

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

專門部

門及高級管理人員

定專人負責管理信息披露事務。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

格式準則

等法規

的規定。

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

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淨值、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

已實現

收益和

日年化收益率、基

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基金定期報告

更新的招募說明書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清算報

等相關基金信息進行覆核、審查,並向基金管理人

進行

書面

或電子

確認。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在指定報刊中選擇一家報刊披露本基金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報送擬披露的基金信息,

並保證相關報送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除按法律法規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著眼於為投資者決策提供

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證公平對待投資者、不誤導投資者、不影響基金正常投資操作的前提

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務的質量。具體要求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前述自主披露

如產生信息披露費用,該費用不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

上披露信息外,還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公共

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

不得早於指定媒

披露信息,並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信息的內容應當一致。

為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的專業機構,應

當製作工作底稿,並將相關檔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終止後

15

年。

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布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將信

息置備於公司住所,以供社會公眾查閱、複製。

(八)暫停或延遲披露基金相關信息的情形

當出現下述情況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可暫停或延遲披露基金信息:

1

、不可抗力;

2

、《基金合同》約定的暫停估值的情形;

3

、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情況。

十七、風險揭示

(一)市場風險

證券市場價格因受各種因素的影響而引起的波動,將對本基金資產產生潛在風險,主要

包括:

1

、政策風險

貨幣政策、財政政策、產業政策等國家政策的變化對證券市場產生一定的影響,導致市

場價格波動,影響基金收益而產生風險。

2

、經濟周期風險

證券市場是國民經濟的晴雨表,而經濟運行具有周期性的特點。宏觀經濟運行狀況將對

證券市場的收益水平產生影響,從而產生風險。

3

、利率風險

金融市場利率波動會導致股票市場及債券市場的價格和收益率的變動,同時直接影響企

業的融資成本和利潤水平。基金投資於貨幣市場工具,收益水平會受到利率變化的影響。

4

購買力風險

本基金投資的目的是使基金資產保值增值,如果發生通貨膨脹,基金投資於證券所獲得

的收益可能會被通貨膨脹抵消,從而影響基金資產的保值增值。

(二)信用風險

指基金在交易過程發生交收違約,或者基金所投資其他基金份額所投資的債券違約,導

致基金資產損失。

(三)流動性風險

指基金資產不能迅速轉變成現金,或者不能應付可能出現的投資者大額贖回的風險。在

開放式基金交易過程中,可能會發生巨額贖回的情形。巨額贖回可能會產生基金倉位調整的

困難,導致流動性風險,甚至影響基金份額淨值。

1

)擬投資市場及資產的流動性風險評估

本基金的投資市場主要為證券交易所、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等流動性較好的規範型交易

場所,主要投資對象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現金、債券和貨幣市場工具等),

時本基金基於分散投資的原則在行業和個券方面未有高集中度的特徵,綜合評估在正常市

場環境下本基金的流動性風險適中。

2

)巨額贖回情形下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措施

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或巨額贖回份

額佔比情況決定全額贖回或部分延期贖回。同時,如本基金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在單個開放

日申請贖回基金份額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一定

比例

以上的,基金管理人有權對其超出

部分採取延期辦理或

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的措施。

3

)實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對投資者的潛在影響

在市場大幅

波動、流動性枯竭等極端情況下發生無法應對投資者巨額贖回的情形時,基

金管理人將以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為前提,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規定,謹慎選取

延期辦理巨額贖回申請、暫停接受贖回申請、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暫停估值等流動性風險管

理工具作為輔助措施。對於各類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使用,基金管理人將依照嚴格審批、

審慎決策的原則,及時有效地對風險進行監測和評估,使用前經過內部審批程序並與基金託

管人協商一致。在實際運用各類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時,投資者的贖回申請、贖回款項支付

等可能受到相應影響,基金管理人將嚴格依照法律法

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進行操作,全面保

障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四)管理風險

在基金管理運作過程中,可能因基金管理人對經濟形勢和證券市場等判斷有誤、獲取的

信息不全等影響基金的收益水平。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術等對基金收

益水平存在影響。

(五)操作或技術風險

指相關當事人在業務各環節操作過程中,因內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為因素造成操作失

誤或違反操作規程等引致的風險,例如,越權違規交易、會計部門欺詐、交易錯誤、

IT

系統

故障等風險。

在開放式基金的各種交易行為或者後臺運作中,可能因為技術系統的故障或者差錯

而影

響交易的正常進行或者導致投資者的利益受到影響。這種技術風險可能來自基金管理公司、

登記機構、代銷機構、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等等。

(六)合規性風險

指基金管理或運作過程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基金投資違反法規及基金合

同有關規定的風險。

(七)本基金特有的風險

本基金投資於貨幣市場工具,基金收益受貨幣市場流動性及貨幣市場利率波動的影響較

大,一方面,貨幣市場利率的波動影響基金的再投資收益,另一方面,在為應付基金贖回而

賣出證券的情況下,證券交易量不足可能使基金面臨流動性風險,而貨幣市場利率的波動

會影響證券公允價值的變動及其交易價格的波動,從而影響基金的收益水平。因此,本基金

可能面臨較高流動性風險以及貨幣市場利率波動的系統性風險。

(八)其他風險

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現,將會嚴重影響證券市場的運行,可能導致基金

資產的損失。

金融市場危機、行業競爭、銷售機構違約、託管行違約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

能力之外的風險,可能導致基金或者基金持有人利益受損。

十八、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基金合同》的變更

1

、變更基金合同

涉及

法律法規規定或

基金

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

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於

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

可不經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同意後變更並公告,並報

中國證監會備案。

2

、關於《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須報

中國證監會

備案,自表決通

過之日

起生效,自決議生效

後按規定

指定媒介

公告。

《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在

6

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

、新基金託管人

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

、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基金財產的清算

1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

30

個工作日內成立

基金

產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並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具有

從事證券

、期貨

相關業務資格的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

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

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

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

、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

)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

)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

)製作清算報告;

5

)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

律意見書;

6

)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7

)對基金

剩餘

財產進行分配

5

、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

6

個月。

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

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

剩餘

財產中支付。

基金財產清算剩餘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後的全部剩餘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

用、交納所欠稅款並清償基金債務後,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

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

資格的

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並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基金

財產清算公告於基金

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

5

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

進行公告。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十九、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一

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1

、基金份額持有人

的權利與義務

基金投資者

持有

本基金

基金份額的行為即視為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基金投資

者自依據《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基金合同》當事人並不以在《基

金合同》上書面籤章或籤字為必要條件。

同一類別

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

1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包括但不

限於:

1

)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

)參與分配清算後的剩餘基金財產;

3

)依法

轉讓

或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

)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

或者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行使

表決權;

6

)查閱或者複製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

)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

)對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

服務

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起訴訟或

仲裁;

9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包括但不

限於:

1

)認真閱讀並遵守《基金合同》

、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

2

)了解所投資基金產

品,了解自身風險承受能力,

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自主做

出投資決策,

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3

)關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時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4

)繳納基金認購、申購款項及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所規定的費用;

5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範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有限責任;

6

)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7

)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

8

)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獲得的不當得利;

9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

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1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

1

)依法募集

金;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獨立運用並管理基金財

產;

3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批准的其他費用;

4

)銷售基金份額;

5

按照規定

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

)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監督基金託管人,如認為基金託管人違反了《基

金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其他監管部門,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護基

金投資者的利益;

7

)在基金託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託管人;

8

)選擇、更換基金銷售機構,對基金銷售機構的相關行為進行監督和處理;

9

)擔任或委託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擔任基金登記機構辦理基金登記業務並獲得《基金

合同》規定的費用;

10

)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

、贖回

轉換

申請;

12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

行為;

13

)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經紀商或其他為基金提供服務的外部

機構;

14

)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贖回、轉換和

非交易過戶的業務規則;

15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於:

1

)依法募集

金,辦理或者委託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

的發

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

)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

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4

)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管

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

)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的

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

,

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分別記帳,進行證

券投資;

6

)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運作基

金財產;

7

)依法接受基金託管人的監督;

8

)採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註銷價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關規定計算並公告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

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9

)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0

)編制季度、

中期

和年度基金報告;

11

)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義務;

12

)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洩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向他人洩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基金收

益;

14

)按規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5

)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

託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

)按規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會計帳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關資料

15

以上

17

)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發出,並且保證投資者能

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資料,並在支付合理

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複印件;

18

)組織並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

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9

)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並通知基金託

管人;

20

)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時,應當

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監督基金託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託管人違反

《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託管人追償;

22

)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託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基金事務的行為

承擔責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

理人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並加計銀行同期

活期

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結束後

30

日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25

)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

決議

26

)建立並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7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3

基金託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1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託管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

1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

)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託管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監管部門批准的其他費用;

3

)監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金合同》及國

家法律法規行為

,對基金財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應呈報中國證監會,

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4

)根據相關市場規則,為基金開設證券

帳戶及投資所需其他帳戶,

為基金辦理證券交

易資金清算

5

)提議召開或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

)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託管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於:

1

)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持有並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

)設立專門的基金託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基

金託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託管事宜;

3

)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確保基金財產

的安全,保證其託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託管人自有財產以及不同的基金財產相互獨立;對所

託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帳戶,獨立核算,分帳管理,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帳戶設置、資

金劃撥、帳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4

)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託管基金財

產;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6

)按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

證券帳戶

及投資所需的其他帳戶,

按照《基金合

同》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7

)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

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洩露;

8

)覆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

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9

)辦理與基金託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0

)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季度、中期

和年度基金報告出具意見,說明基金管理人在各

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執行《基金合

同》規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託管人是否採取了適當的措施;

11

)保存基金託管業務活動的記錄、帳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5

年以上;

12

)建立並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13

)按規定製作相關帳冊並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4

)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贖回款項;

15

)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

管理

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

)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7

)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8

)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和銀行監管機

構,並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

任而免除;

20

)按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管理

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

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21

)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

22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議事及表決的程序和規則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權代表有權代表

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並表決。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

同一類

別每一基金份額擁有平等的

投票權。

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設日常機構。

1

召開事由

1

)除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

當出現或需要決

定下列事由之一的,應當召開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

1

)終止《基金合同》;

2

)更換基金管理人;

3

)更換基金託管人;

4

)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5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報酬標準;

6

)變更基金類別;

7

)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併;

8

)變更基金投資目標、範圍或策略;

9

)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10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1

)單獨或合計持有本基金總份額

10%

以上(含

10%

)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

12

)對基金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13

)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

事項。

2

以下情況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協商後修改,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

1

)調低基金管理費、基金託管費

和其他應由基金承擔的費用

2

)法律法規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取;

3

法律法規和

本基金合同規定的範圍內且

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

影響的前提下,調整本基金的銷售服務費率或變更收費方式

4

)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範圍內以及對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

影響的情況下,在不提高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適用的費率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對基金份

額分類辦法及規則進行調整,設立新的基金份額類別,增加新的收費方式,

並在調整

基金份

額分類辦法及規則或

增加新的

基金份額類別和

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

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

)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6

)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係發生

實質性

變化;

7

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登記機構、

基金銷售機構在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許可的範圍內調整有關申購、贖回、轉換、基金

交易、非交易過戶、轉託管等業務規則;

8

)對

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基金推出新業務或服務;

9

)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他情形。

2

會議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

除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

召集;

2

基金管理人未按規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時,由基金

託管人召集;

3

基金託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

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10

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基金託管

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

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

召集,基金託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由基金託管人自行召集

,並自出具書面決定之

日起

60

日內召開並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4

代表基金份額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10

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託管人。基金管

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

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

基金份額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託管人提

出書面提議。基金託管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10

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提

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

之日起

60

日內召開

,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5

代表基金份額

10%

以上

(含

10%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開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都不召集的,單獨或合計代表基金份額

10%

以上

(含

10%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並至少提前

30

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基金份

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

礙、幹擾。

6

基金份額持有人會議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益登記日。

3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1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於會議召開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通知應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

)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會議形式;

2

)會議擬審議的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

3

)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日;

4

)授權委託證明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於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

送達時間和地點

;

5

)會務常設聯繫人姓名及聯繫電話;

6

)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

7

)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2

採取通訊開會方式並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會議召集人決定在會議通知中說明本

次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所採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託的公證機關及其聯繫方式和聯繫人、表

決意見寄交的截止時間和收取方式。

3

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託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

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託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

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

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不派代表對表決意見

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表決意見的計票效力。

4

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可通過現場開會方式或通訊開會方式

或法律法規及監管機關允許

的其他方式

召開,會議的召開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

1

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託證明委派代表出席,

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

基金

託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響表決效力。現場開會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

)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託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託人持有基金份額

的憑證及委託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託證明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

會議通知的規定,

並且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與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記資料相符;

2

)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有效的基金份

額不少於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

1/2

(含

1/2

)。

若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

效的基金份額少於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

1/2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

3

個月以後、

6

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應不少於

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

1/3

(含

1/3

)。

2

通訊開會。通訊開會係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對表決事項的投票以書面形式

或大

會公告載明的其他方式

在表決截至日以前送達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訊開會應以書面方式

或大會公告載明的其他方式

進行表決。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1

)會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公布會議通知後,在

2

個工作日內連續公布相關提

示性公告;

2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

定通知基金託管人(如果基金託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

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會議召集人在基金託管人(如果基金託管人為

召集人,則為

基金管理人)和公證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會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有

人的表決意見;基金託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經通知不參加收取表決意見的,不影響表決效力;

3

)本人直接出具

表決

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

基金份額不小於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

1/2

(含

1/2

);

若本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

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小於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

1/2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

3

個月以後、

6

個月以內,就

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有代表

1/3

以上(含

1/3

)基金份額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

4

)上述第

3

)項中直接出具

表決

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託代表他人出具

表決

意見

的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託出具

表決

意見的代理人出具的委託人持有

基金份

額的憑證及委託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託證明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

的規定,並與基金登記機構記錄相符。

3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網絡、電話或其他方式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採用書面、網絡、電話、簡訊或其他方式進行表決,具體方式由

會議召集人確定並在會議通知中列明。

4

)基金份額持有人授權他人代為出席會議並表決的,授權方式可以採用書面、網絡、

電話、簡訊或其他方式,具體方式在會議通知中列明。

5

、議事內容與程序

1

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為關係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決定終

止《基金合同》、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託管人、與其他基金合併、法律法規及《基金

合同》規定的其他事項以及會議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討論的其他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集會議的通知後,對原有提案的修改應當在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召開前及時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2

議事程序

1

)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

7

條規定程序確定和公布監票人,

然後由大

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後進行表決,並形成大會決議。大會主持人為基金管理

人授權出席會議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未能主持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託管人授權

其出席會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和基金託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

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

1/2

以上(含

1/2

)選舉產生一名基

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拒不出席或

主持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的決議的效力。

會議召集人應當製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籤名冊。籤名冊載

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或單位名

稱)、身份證明文件號碼、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委託人姓名(或單位名稱)和

聯繫方式等事項。

2

)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截止日期後

2

個工作日內在公證機關監督下由召集人統計全部有效表決,在公證機關監督下形成決議。

6

表決

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有一票表決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

一般決議,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

1/2

以上(含

1/2

)通過方為有效;

除下列第

2

項所規定的須以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外的其

他事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

特別決議,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

2/3

以上(含

2/3

)通過方可做出。

除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

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與其他基

金合併、

更換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託管人、終止《基金合同》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採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採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否則提交符合會議通

知中規定的確認投資者身份文件的表決視為有效出席的投資者,表面符合會議通知規定的表

決意見視為有效表決,表決意見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

表決

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並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審議、逐項表

決。

7

計票

1

現場開會

1

)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

開始後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選

舉兩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會

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票人;如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會雖然由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未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後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三名基金份額

持有人代表擔任監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不出席大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

)監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後立即進行清點並由大會主持人當場公布計票結

果。

3

)如果會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對於提交的表決結果有懷疑,可以在宣

布表決結

果後立即對所投票數要求進行重新清點。監票人應當進行重新清點,重新清點以一

次為限。重新清點後,大會主持人應噹噹場公布重新清點結果。

4

)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不出席大會的,不影

響計票的效力。

2

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督員在基金託管人授權

代表(若由基金託管人召集,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監督下進行計票,並由公證機關

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派代表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

不影響計票和表決結果。

8

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

5

日內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

按規定

指定媒介

上公告。如果採用通訊方式進

行表決,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時,必須將公證書全文、公證機構、公證員姓名等

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均有約束

力。

9

、本部分關於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事由、召開條件、議事程序、表決條件等規定,

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的部分,如將來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修改導致相關內容被

取消或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並提前公告後,可直接對本部分內容進行

修改和調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三)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1

、《

基金合同

的變更

1

變更基金合同

涉及

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

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於

法律法規規定和本基金合同約定

可不

經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同意後變更並公告,並

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

關於《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須報

中國證監會

備案,自表決

通過之日

起生效,自決議生效

後按規定

指定媒介

公告。

2

、《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在

6

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託管

人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

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3

基金財產的清算

1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

30

個工作日內成立

基金

財產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並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具

有從事證券

、期貨

相關業務資格的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

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

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

金財產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

)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

)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

)製作清算報告;

5

)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律

意見書;

6

)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7

)對基金

剩餘

財產進行分配

5

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

6

個月。

4

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

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

剩餘

財產中支付。

5

基金財產清算剩餘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後的全部剩餘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

用、交納所欠稅款並清償基金債務後,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6

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

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

資格的

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並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基金

財產清算公告於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

5

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

進行公告。

7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爭議解決方式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如經友

好協商未能解決的,

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當

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北京市。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當事人均有約

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雙方當事人應恪守各自的職責,繼續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

和託管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基金合同》受中國法律

(為本合同之目的

,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

和臺灣地區法律)

管轄。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資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製成冊,供投資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銷售機構的辦公場所

和營業場所查閱。

二十、基金託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一)託管協議當事人

1

、基金管理人(或簡稱

"

管理人

"

名稱: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浦東南路

256

華夏銀行

大廈

37F

法定代表人

:

萬眾

註冊資本:

2

億元

經營範圍:

基金設立、基金業務管理及中國證監會批准的其他業務

組織形式:

有限

責任公司

營業期限:

持續經營

2

、基金託管人(或簡稱

"

託管人

"

名稱:

中國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1

法定代表人

:

陳四清

註冊資本:

人民幣貳仟玖佰肆拾叄億捌仟柒佰柒拾玖萬壹仟貳佰肆拾壹元整

經營範圍:

吸收人民幣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結算;辦理票據貼現;

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從事同業拆借;提供

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提供保

箱服務;居民儲蓄業務;外匯存款;外幣匯款;

國際結算;同業外匯拆借;外匯票據的承兌和貼現;外匯借款;外匯擔保;結匯、售匯;發

行和代理發行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買賣和代理買賣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自營外

匯買賣;代客外匯買賣;外匯信用卡的發行和代理國外信用卡的發行及付款;資信調查、諮

詢、見證業務;組織或參加銀團貸款;國際貴金屬買賣;海外分支機構經營當地法律許可的

一切

銀行業

務;在港澳地區的分行依據當地法令可發行或參與代理發行當地貨幣;經中國銀

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等監管部門批准的其他業務;保險兼業代理(有效期至

20

18

8

20

日)。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期限:

持續經營

(二)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間的業務監督、核查

1

、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的投資

運作進行監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對基金的投資範圍、投資對象進行監督。

本基金投資於法律法規及監管機構允許投資的金融工具,包括現金;期限在

1

年以內(含

1

年)的銀行存款、債券回購、中央銀行票據、同業存單;剩餘期限在

397

天以內(含

397

天)的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資產支持證券;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認可

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貨幣市場工具。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貨幣市場基金投資的其他產品,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

的程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2

)本基金不得投資於以下金融工具:

1

)股票;

2

)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

3

)以定期存款利率為基準利率的浮動利率債券(已進入最後一個利率調整期的除外);

4

)信用等級在

AAA

級以下的企業債券,以及主體信用評級

AA+

以下的債券與非金融

企業債務融資工具;

5

)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禁止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擬投資於主體信用評級低於

AA+

的商

業銀行的銀行存款與同業存單的,應當經基

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批准,相關交易應當事先徵得基金託管人的同意,並作為重大事項履行

信息披露程序。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後,本基金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

3

)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資組合將遵循以下限制:

1

)基金投資組合的平均剩餘期限在每個交易日均不得超過

120

天,平均剩餘存續期

不得超過

240

天;

2

)本基金持有的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五個交易日內到

期的其他金融工具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於

10

%

3

)根據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集

中度情況,對上述第(

1

)、(

2

)項投資組合實施

如下調整:

1

)當本基金前

10

名份額持有人的持有份額合計超過基金總份額的

50%

時,本基金投資

組合的平均剩餘期限不得超過

60

天,平均剩餘存續期不得超過

120

天;投資組合中現金、

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

5

個交易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佔基金資產

淨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於

30%

2

)當本基金前

10

名份額持有人的持有份額合計超過基金總份額的

20%

時,本基金投資

組合的平均剩餘期限不得超過

90

天,平均剩餘存續期不得超過

180

天;投資組合中現金、

國債、中央銀行票據

、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

5

個交易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佔基金資產

淨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於

20%

4

)本基金持有的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

例合計不得低於

5

%

,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5

)本基金持有同一機構發行的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及其作為原始權益人

的資產支持證券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

10%

,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

融債券除外;

6

)除發生巨額贖回、連續

3

個交易日累計贖回

20%

以上或者連續

5

個交易日累計贖

30%

以上的情

形外,本基金債券正回購的資金餘額均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7

)存放在具有基金託管資格的同一商業銀行的銀行存款、同業存單,合計不得超過

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存放在不具有基金託管資格的同一商業銀行的銀行存款、同業存單,

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5%

8

)本基金投資於有固定期限銀行存款(不包括有存款期限,但根據協議可以提前支

取的銀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30%

9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

持證券規模的

10%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在本託管人處託管的全部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

持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

10%

10

)本基金投資的資產支持證券須具有評級資質的資信評級機構進行持續信用評級,

本基金應投資於信用級別評級為

AAA

級以上(含

AAA

級)或相當於

AAA

級的資產支持證券。

基金持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

之日起

3

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

1

)本基金總資產

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的

140%

1

2

)本基金投資的短期融資券的信用評級,應不低於以下標準:

1

)國內信用評級機構評定的

A

-

1

級或相當於

A

-

1

級的短期信用級別;

2

)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豁免信用評級的短期融資券,其發行人最近三年的信用評級和跟

蹤評級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i

)國內信用評級機構評定的

AAA

級或相當於

AAA

級的長期信用級別;

ii

)國際信用評級機構評定的低於中國主權評級一個級別的信用級別(例如,若中國主

權評級為

A

-

級,則低於中國主權評級一個級別的為

BBB+

級)。

3

)同一發行人同時具有國內信用評級和國

際信用評級的,以國內信用級別為準;

4

)本基金持有短期融資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

報告發布之日起

20

個交易日內予以全部減持;

1

3

)在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的債券回購最長期限為

1

年,債券回購到期後不得展期;

1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在本託管人處託管的全部貨幣市場基金投資同一商業銀行

的銀行存款及其發行的同業存單與債券,不得超過該商業銀行最近一個季度末淨資產的

10%

15

)本基金投資於主體信用評級低於

AAA

的機構發行的金融工具佔基金資產淨值的

比例合計不得超過

10%

,其中單一機構發行的金融工具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

2%

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銀行存款、同業存單、相關機構作

為原始權益人的資產支持證券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品種;

16

)本基金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因證券市場波動、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規定比

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7

)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

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

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保持一致;本基金管理

人承諾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購

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與本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保持一致,並承擔由於不一

致所導致的風險或損失;

1

8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以及《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交易日

10:00

前將本基金前一交易日前

10

名基金份額持有人合

計持有比例等信息報送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據此依法履行第(

3

)項投資監督職責。

除上述第(

1

)、(

4

)、(

10

)、(

12

)、(

16

)、(

17

)條以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因證券市

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併、基金規模變動、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投資不符合上述規定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

10

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法律法規另有

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關約定。期間,本基金的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基金託管人對

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如果法律法規

或監管部門對上述投資組合比例限制進行變更的,以變更後的規定為準。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於本基金,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但須

提前公告,不需要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4

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及本協議的行為,應及

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後應及時核對確認並以書面形式對基金託

管人發出回函。在限期內,基金託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複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託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

會。

5

)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和協助基金託管人的監督和核查,包括但不限於:在規定

時間內答覆基金託管人並改正,就基金託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對基金託管人按照法

規要求需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基金監督報告的,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制

度等。

2

、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的業務監督、核查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就基金託管人

是否及時執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是否將基金資產和自有資產分帳管理、是否擅自動用基金

資產、是否按時將分配給基金持有人的收益劃入分紅派息帳戶等事項,對基金託管人進行監

督和核查。

1

)基金管理人定期對基金託管人保管的基金資產進行核查。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託

管人未對基金資產實行分帳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資產、因基金託管人的過錯導致基金資產滅

失、減損、或處於危險狀態的,基金管理人應立即以書面的方式要求基金託管人予以糾正和

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基金

管理人有義務要求基金託管人賠償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損失。

2

)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託管人的行為違反《基金法》、《運作辦法》、《基金合同》和

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託管人限期糾正,基金託管人收到通知

後應及時核對並以書面形式對基金管理人發出回函。在限期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對通知

事項進行複查,督促基金託管人改正。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

內糾正的,基金管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3

)如基金管理人認為基金託管人的作為或不作為違反了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本

託管協議,基金管理人

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其他監管部門,有權利並有義務行使法律法規、

《基金合同》或本託管協議賦予、給予、規定的基金管理人的任何及所有權利和救濟措施,

以保護基金資產的安全和基金投資者的利益,包括但不限於就更換基金託管人事宜召集基金

持有人大會、代表基金對因基金託管人的過錯造成的基金資產的損失向基金託管人索賠。

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有義務配合和協助對方依照本協議對基金業務執行監督、

核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對方根據本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

或採取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或經

監督方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監督方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三)基金財產的保管

1

、基金資產保管的原則

1

)基金託管人將遵守《信託法》、《基金法》、《運作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

規定,為基金持有人的最大利益處理基金事務。基金託管人保證恪盡職守,依照誠實信用、

勤勉盡責的原則,謹慎、有效的持有並保管基金資產。

2

)基金託管人應當設立專門的基金託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

的、合格的熟悉基金託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資產託管事宜;建立健全內部風險監控

制度,對負責基金資產託管的部門和人員的行為進行

事先控制和事後監督,防範和減少風險。

3

)基金託管人應當購置並保持對於基金資產的託管所必要的設備和設施(包括硬體

和軟體),並對設備和設施進行維修、維護和更換,以保持設備和設施的正常運行。

4

)除依據《信託法》、《基金法》、《運作辦法》、《基金合同》、本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

外,不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基金託管人違反此義務,利用基金資產為自己及任何

第三方謀取利益,所得利益歸於基金資產。

5

)基金財產應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固有財產。基金託管人必須將基金

資產與自有資產嚴格分開,將本基金資產與其託

管的其他基金資產嚴格分開;基金託管人應

當為本基金設立獨立的帳戶,建立獨立的帳簿,與基金託管人的其他業務和其他基金的託管

業務實行嚴格的分帳管理,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名冊登記、帳戶設置、資金劃撥、帳冊記錄

等方面具有實質的獨立性。

6

)除依據《信託法》、《基金法》、《運作辦法》、《基金合同》、本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

外,基金託管人不得委託第三人託管基金資產;

7

)基金託管人應安全、完整地保管基金資產;未經基金管理人的正當指令,不得自

行運用、處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資產,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託管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2

基金的銀行帳戶的開設和管理

1

)基金託管人應負責本基金的銀行帳戶的開設和管理。

2

)基金託管人以本基金的名義在其營業機構開設本基金的銀行帳戶。本基金的銀行

預留印鑑,由基金託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貨幣收支活動,包括但不限於投資、支

付贖回金額、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購款,均需通過本基金的銀行帳戶進行。

3

)本基金銀行帳戶的開立和使用,限於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託管人和

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其他任何銀行帳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銀行帳戶

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4

)基金銀行帳戶的

管理應符合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3

、基金證券帳戶的開設和管理

1

)基金託管人應當代表本基金,以託管人和本基金聯名的方式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

有限責任公司開設證券帳戶。

2

本基金證券帳戶的開立和使用,限於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託管人和

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經另一方同意擅自轉讓本基金的任何證券帳戶;亦不得使用本基金

的任何證券帳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3

)若中國證監會或其他監管機構在本託管協議訂立日之後允許本基金從事其他投資

品種的投資業務,涉及相關帳戶的開設、使用的,若無相關規定,則基金託管人比

照並遵守

上述關於帳戶開設、使用的規定。

4

)基金證券帳戶和資金帳戶的開設和管理可以根據當時市場的通行做法辦理,而不

限於上述關於帳戶開設、使用的規定。

4

、基金資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的保管

實物證券由基金託管人存放於託管銀行的保管庫,但要與非本基金的其他實物證券分開

保管;也可存入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或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代保管

庫。保管憑證由基金託管人持有。實物證券的購買和轉讓,由基金託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

指令辦理。

5

、與基金資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署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由基金託管人、基金管

理人保管。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籤署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時應保

證基金一方持有兩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

件。對於無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託管人提供合同複印件,並在復

印件上加蓋公章,未經雙方協商或未在合同約定範圍內,合同原件不得轉移。

6

、國債託管專戶的開設和管理

1

)基金成立後,基金管理人負責以基金的名義申請並取得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

市場的交易資格,並代表

基金進行交易;基金託管人負責以基金的名義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

有限責任公司和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開設債券託管帳戶,並代表基金進行債券和

資金的清算。在上述手續辦理完畢之後,由基金託管人負責向中國人民銀行進行報備。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同時代表基金籤訂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回購主協議,

協議正本由基金託管人保管,協議副本由基金管理人保存。

(四)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和覆核

1

、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和覆核

1

)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後的價值。

2

)基金管理人應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

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或本基金

合同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估值原則應符合《基金合同》的規定。本基金維持基金單位淨

值為一元人民幣,每日分配基金收益,每月固定日期將基金累計收益轉為基金份額,用於基

金信息披露的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及最近

7

天平均收益折算的年收益率

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託管人覆核。基金管理人應於每個工作日結束後計算得出當日

的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及最近

7

天平均收益折算的年收益率,並在蓋章後

以加密傳真方式發送給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應在收到上述傳真後馬上對淨值計算結果進

行覆核

,並在蓋章後以加密傳真方式將覆核結果傳送給基金管理人;如果基金託管人的覆核

結果與基金管理人的計算結果存在差異,且雙方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權按照

其對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及最近

7

天平均收益折算的年收益率的計算結

果對外予以公布,基金託管人有權將相關情況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

、基金帳冊的建帳和對帳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在本基金成立後,應按照雙方約定的同一記帳方法和會

計處理原則,分別獨立地設置、登錄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帳冊,對雙方各自的帳冊定期進行

核對,互相監督,以保證基金資產的安全。

若雙方對會計處理方法存在分歧,應以基金管理

人的處理方法為準。

2

)雙方應每日核對帳目,如發現雙方的帳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

必須及時查明原因並糾正,保證雙方平行登錄的帳冊記錄完全相符。

3

、基金財務報表與報告的編制和覆核

1

)基金財務報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每月分別獨立編制。月度報表的編制,

應於每月終了後

5

個工作日內完成;投資組合公告在本基金成立後每季度公告一次,在該等

期間屆滿後

15

個工作日內公告;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

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

金招募說明書和基金產品資料概要,並登載在

指定網站上,其中基金產品資料概要還應當登載在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除此之外,

基金招募說明書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作的,基

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中期報告在會計年度半年終了後

40

日內編制完畢並於

會計年度半年終了後兩個月內予以公告;年度報告在會計年度結束後

60

日內編制完畢並於

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予以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報表完成當日,將報表蓋章後提供基金託管人覆核;基金託管

人在收到後應立即進行覆核,並將覆核結果書

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中期報告完

成當日,將有關報告提供基金託管人覆核,基金託管人應在收到後

5

個工作日內完成覆核,

並將覆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報告完成當日,將有關報告提供基金

託管人覆核,基金託管人應在收到後

10

個工作日內完成覆核,並將覆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

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之間的上述文件往來均以加密傳真的方式進行。

3

)基金託管人在覆核過程中,發現雙方的報表存在不符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

人應共同查明原因,進行調整,調整以雙方認可的帳務處理方式為準;若雙方無法達成一致

基金管理人的帳務處理為準。核對無誤後,基金託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報告上加蓋公

章或進行電子確認,雙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不能於應當發布公告

之日之前就相關報表達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權按照其編制的報表對外發布公告,基金託管

人有權就相關情況報證監會備案。

(五)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

基金持有人名冊,包括基金設立募集期結束時的基金持有人名冊、基金權益登記日的基

金持有人名冊、基金持有人大會登記日的基金持有人名冊、每月最後一個交易日的基金持有

人名冊,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妥善保管之。為基金託

管人履行有關法律法規、基金

合同規定的職責之目的,基金管理人(登記機構)應當提供任何必要的協助。

(六)爭議解決方式

1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為本協議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

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法律)並從其解釋。

2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本託管協議而產生的或與本託管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如經友

好協商未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當

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北京市。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當事人均有約

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爭議處理期間,雙

方當事人應恪守各自的職責,繼續忠實、

勤勉、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託管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七)

託管協議的變更

終止

1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進行修改。修改後的新協議,其內容不

得與《基金合同》的規定有任何衝突。修改後的新協議,應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

、發生以下情況,本託管協議終止:

1

)基金或《基金合同》終止;

2

)更換基金託管人;

3

)更換基金管理人;

4

)發生《基金法》、《運作辦法》或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終止事項。

二十一、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本公司的投資者服務理念是「專業、效率、真誠、超越」。為保證旗下開放式基金的正

常運營,為投資者提供安全、高效、方便的服務,本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投資者服務系統,主

要通過櫃檯、直銷、電話、傳真、網絡等方式為投資人提供服務。

(一)為投資者服務的種類

1、櫃檯服務

代銷機構和本公司直銷櫃檯將為投資者提供櫃檯服務。為方便直銷投資者,本公司在上

海建立了直銷櫃檯。具體內容包括:

類別

直銷櫃檯

代銷櫃檯

辦理交易等業務

僅對直銷投資者

僅對代銷投資者

個人帳務查詢

僅對直銷投資者

僅對代銷投資者

公共信息查詢

所有投資者

所有投資者

問題解答

所有投資者

所有投資者

投訴

接受所有投資者投訴

接受代銷投資者投訴

2、Call Center服務

本公司的呼叫中心和各代銷機構的Call Center共同為基金投資者提供投資者服務。本

公司的呼叫中心設備完善,目前擁有6名坐席、60條中繼線,提供5*12小時的人工座席服務

及7*24小時的自動語音服務,能夠確保投資者的要求在3個工作日內得到答覆。呼叫中心提

供的服務如下:

類別

泰信基金的CALL-CENTER

代銷機構的CALL-CENTER

個人帳務查詢

所有投資者

代銷投資者

交易確認簡訊

提供手機號碼的投資者

公共信息查詢

所有投資者

所有投資者

問題查詢

所有投資者

代銷投資者

投訴

接受所有投資者投訴

接受代銷投資者投訴

泰信基金的Call Center包括電話中心和人工坐席,功能如下:

功能

IVR(自動語音系統)

人工坐席服務系統

公共信息查詢

公司簡介

基金產品簡介

基金費率

基金分紅

銷售機構熱線

基金經理信息

基金信息

公司信息

開放式基金業務常識解

政策法規

每日NAV公告

直銷投資者帳務

查詢

成交確認查詢

投資者帳務信息查詢

查詢密碼的修改

投資者帳務信息查詢

投資者對帳單查詢

投資者基本資料的修改

查詢密碼的修改

投訴

以人工座席服務為主:

接入方式:普通電話接入

回複方式:傳真、郵件、簡訊息、信函、電話

通過坐席與投資者的互動交流,受理、處理、回復投資者

的投訴與建議

3、公司網站

本公司的網站經過版本更新之後,包括泰信之窗、旗下基金、網上交易、活動專區、基

金學院、客戶服務及泰友會等多個欄目,能夠為投資者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務。

功能

內容

公共信息查詢

基金信息查詢

公司信息

開放式基金業務常識解答

每日NAV公告

公司重要公告

政策法規

宏觀經濟

熱點分析

上市公司研究

投資者帳戶查

成交確認查詢

帳戶查詢

查詢密碼的修改

投資者基本資料的查詢

網上交易

基金認購

基金申購

基金轉換

修改分紅方式

個人資料修改

信息定製

簡訊服務

電子郵件服務

投訴

實現方式:郵件、網站

回複方式:傳真、郵件、信函、電話

4、資料寄送

資料類型

投資者類型

寄送方式

寄送人

交易確認單

直銷投資者

代銷投資者

自助列印(T+2個工作日開始)

基金帳戶開戶確

認書

直銷投資者

代銷投資者

自助列印(T+2個工作日開始)

客戶服務中

交易對帳單

直銷投資者

代銷投資者

公司按月提供電子對帳單,紙質對帳

單對有需求的客戶進行寄送

客戶服務中

《泰信通訊》及其

他投資理財諮詢

材料

部分

直銷投資者

代銷投資者

對有需求的客戶進行定期寄送

客戶服務中

5、一對一服務

公司除提供一般的投資者服務內容(包括電話查詢、信息查詢、資料寄送、基金經理報

告會、諮訊服務等)之外,還將以公司的整體資源為支撐,度身定製一對一的、個性化的增

值服務,包括指定機構理財經理、上門服務、充分的信息交流等。公司制定了規範的機構投

資者訪問制度、服務流程和行為準則,並對機構投資者服務人員進行專業知識的培訓。

(二)投訴人處理方式

本公司及時處理投資者的投訴,並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反饋。由於呼叫中心將成為投資

者投訴的主要訴求對象,為了保證能及時處理投訴事宜,我們設置了完善的投訴處理流程,

這是一個閉環流程,任何進入系統內的投訴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回復。同時我們將代銷機構

也納入了這一系統,保證了我們向投資者提供統一專業的服務。

客服中心

客服專員

客戶

相關部門

投訴(

T

日)

電話、

email

、書面

回復(

T+3

日內)

經整理的投訴

回復(

T+3

日內)

客服中心

客服專員

email

電話、

email

、書面

email

代銷機構

電話

(三)聯絡信息

1、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華東營銷中心

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浦東南路256號華廈銀行大廈36、37層

電話:(021)20899167

傳真:(021)20899008

聯繫人:樊建華

2、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華北營銷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廣成街4號院1號樓305、306室

電話:010-66215978

傳真:010-66215968

聯繫人:費穎

3、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華南營銷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一路

98

號卓越大廈

1608

電話:0755-33981702

傳真:0755-33988757

聯繫人:史明偉

4、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站

網址:www.ftfund.com

電子信箱:service@ftfund.com

5、客戶服務中心

客戶服務電話:400-888-5988或021-38784566,該電話為24小時語音服務電話,在工作

時間內可轉人工服務。

二十二、其他應披露事項

序號

公告事項

法定披露方式

法定披露日期

1

新增陽光人壽保險為

銷售機構並開通轉換

定投費率優惠業務

《上海證券報》及本基金管理人公

司網站(

http

/www.ftfund.com

2019

-

6

-

11

2

參加

中國銀行

定投費

率優惠

《上海證券報》及本基金管理人公

司網站(

http

/www.ftfund.com

2019

-

6

-

27

3

在德邦證券開通轉換

定投費率優惠業務

《上海證券報》及本基金管理人公

司網站(

http

/www.ftfund.com

2019

-

7

-

13

4

19

2

季度報告

《上海證券報》及本基金管理人公

司網站(

http

/www.ftfund.com

2019

-

7

-

16

5

提請非自然人客戶及

時登記受益所有人信

息的公告

《上海證券報》及本基金管理人公

司網站(

http

/www.ftfund.com

2019

-

7

-

19

6

部分基金在安信證券

開通轉換定投及費率

優惠業務

《上海證券報》及本基金管理人公

司網站(

http

/www.ftfund.com

2019

-

7

-

26

7

部分基金在新時代證

券開通定投業務

《上海證券報》及本基金管理人公

司網站(

http

/www.ftfund.com

2019

-

7

-

30

8

19

年半年度報告

《上海證券報》及本基金管理人公

司網站(

http

/www.ftfund.com

2019

-

8

-

24

9

國慶節前暫停大額申

購、定投及轉換入業

《上海證券報》及本基金管理人公

司網站(

http

/www.ftfund.com

2019

-

9

-

24

10

19

3

季度報告

《上海證券報》及本基金管理人公

司網站(

http

/www.ftfund.com

2019

-

10

-

2

5

二十三、招募說明書存放及查閱方式

本基金招募說明書公布後,分別置備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銷售機構的住所,

投資者可免費查閱。投資者在支付工本費後,可在合理時間內取得上述文件複印件。

二十四、備查文件

(一)備查文件目錄

1

、中國證監會準予泰信天天收益貨幣市場基金變更註冊的文件。

2

、《泰信天天收益貨幣市場基金基金合同》。

3

、《泰信天天收益貨幣市場基金託管協議》。

4

、法律意見書。

5

、基金管理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6

、基金託管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二)存放地點

備查文件存放於基金管理人和

/

或基金託管人處。

(三)查閱方式

投資者可在營業時間免費查閱備查文件。在支付工本費後,可在合理時間內取得備查文

件的複製件或複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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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潤B : 更新招募說明書摘要
    合潤B : 更新招募說明書摘要 時間:2020年05月19日 16:16:00&nbsp中財網 原標題:合潤B : 更新招募說明書摘要本基金基金合同於2010年4月22日起正式生效,自該日起興證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正式開始管理本基金。本基金管理人保證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招募說明書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核准,並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於本基金沒有風險。
  • 嘉實理財寶7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摘要
    本基金基金合同於2012年8月29日正式生效,自該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開始管理本基金。  投資有風險,投資者申購本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招募說明書。  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預示其未來表現。  本摘要根據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說明書編寫,並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基金合同是約定基金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