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甸區法院院長做客「周二之約」
顧客拔火罐時嫌燙跳起受傷,該不該賠?
通訊員李金星 攝
12月8日上午9時30分至11時30分,長江日報報業集團邀請湖北省武漢市蔡甸區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彭俊做客「周二之約」直播間,詳解人身受到損害時如何依法維權等法律問題。
在直播中,彭俊院長以案說法講解了一起典型案例。
2019年4月25日下午3點,家住武漢市蔡甸區的李梅(化名)到自家附近的一家美容店拔火罐。服務員陳某安排她到二樓按摩床上用酒精推背,約十分鐘後開始拔火罐。正在進行時,有其他顧客到店,陳某一邊給原告拔火罐,一邊與其他顧客交談。李梅見狀多次提醒陳某,她背部有酒精,要注意安全。大約兩三分鐘後,李梅突然感覺背部灼痛難忍,忍不住跳了起來,這時她發現其背部已經起火。李梅被送至奓山衛生院治療,後轉入武漢市第三醫院治療。醫院診斷,其身軀雙上肢酒精火焰燒傷達16%並住院治療15天。8月19日,經湖北誠信法醫鑑定所鑑定原告不構成傷殘,後期醫療費81200元,誤工期為90天,護理傷後60天,營養期為60天。李梅依此找陳某和美容院索賠113270元,其中包括醫療費8475.02元、誤工費9540元、護理費7464元、住院補助費800元、交通費500元、後期治療費81200元、營養費3000元、法醫鑑定費2300元。雙方多次協商未果,李梅告到了蔡甸區法院。
在訴訟中,被告陳某對事實發生經過無異議,但認為,當時如果不是李梅跳起來,讓她用溼毛巾擦拭,火情是可以控制的,後果也不會這麼嚴重。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陳某在未依法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的情況下經營拔火罐業務,系非法經營,以致為原告李梅拔火罐中致其受傷,應承擔全部責任。對於陳某關於「原告在酒精著火後自行站立以致事情失控」而應承擔部分責任的辯解,法院認為原告在酒精著火後背部刺痛明顯,其站立系人的應激性本能反應,故不予採納。
網友問答
在直播中,彭俊院長就大家關心的「人身傷害如何定責」問題,進行了耐心解答。
出工傷可先找僱主賠償
網友「安靜33」問:我是一名農民工,在工地做工時被石板砸傷,我該找誰賠償?
答:僱員在從事聘用活動中遭到人身損害,僱主應承擔賠償責任。聘用關係以外的第三人導致僱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能夠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能夠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能夠向第三人追償。僱員在從事聘用活動中因安全生產意外遭到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分包業務的僱主無相應資格或安全生產要求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寵物狗將他人咬傷要賠
網友「開始666」問:我養的狗將他人咬傷,但對方尖叫在先,我覺得受害人是故意的,我是否可以不承擔責任或者減輕責任?
答:在司法實踐中,對動物致害侵權的被侵權人「故意」的認定是非常嚴格的,只有在被侵權人實施竊取他人飼養動物或者動物飼養人、管理人已經對特定私人場所內有飼養動物及其可能發生的危險後果進行了警示並已採取了相應的防範措施,但被侵權人仍然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擅自進入該特定場所等極端情況下,才能視其存在故意。
如飼養人、管理人能舉證證實受害人確實存在重大過失或者故意的,飼養人、管理人可以減輕責任或者不承擔責任。
樹斷傷人,樹主賠償
網友「陽光123」問:在公共道路上,林木折斷造成他人損害的,由誰承擔責任?
答: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傾倒、遺撒妨礙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林木折斷造成他人損害的,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產品有缺陷商家必須警示
網友「肖琳琳」問:購買的產品有缺陷,生產者或銷售者應承擔什麼責任?
答:生產者和銷售者負有及時採取警示、召回等補救措施的義務,如果採取措施不力,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警示具有兩個方面的基本作用,一是告知消費者「知道危險的權利」,保證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二是使消費者在使用該產品時知道如何避免危險的發生,以減少產品給使用者帶來的風險。我國還制定了一系列的諸如缺陷汽車產品召回制度、兒童玩具召回管理規定、藥品召回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充分保護消費者權益。
產品侵權可要求精神賠償
網友「淡淡酒香」問:產品侵權賠償案件能否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答:因產品侵權致使受害人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等權利受到損害達到嚴重程度的,受害者或其家屬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被人肉可向網絡服務商索賠
網友「盛開的燁」問:在網絡上被人肉攻擊,導致我精神遭受損害,但我又不知道攻擊人是誰,如何處理?
答:網絡不是法外之地,更不是一些鍵盤俠的護身符。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自願參加危險運動受傷自己承擔
網友「翀翀」問:自願參加有風險的文體活動受傷,由誰承擔責任?
答:自願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問題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可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活動的組織者如有相應責任的,則也可能承擔相應責任。
朋友幫忙受傷,被幫忙者擔責
網友「晶晶姑娘66」問:張某、王某無償為李某幫工,張某在幫工中受傷,誰負責?
答:張某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李某亦沒有明確拒絕幫工的,李某應該承擔賠償責任。如張某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應和李某承擔連帶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可以在受益範圍內予以適當補償。
無業者按近三年平均收入算錢
網友「菡菡菡」問:人身損害賠償包括哪些項目?
答:賠償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夥食補助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交通費、營養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等損失。
網友「今天有問題」問:人身損害賠償的誤工費如何計算?
答: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網友「妍妍666」問:人身損害賠償如何評定殘疾等級?
答:治療結束後,可以向司法鑑定機構申請傷殘等級及誤工時間、護理時間、營養時間等項目的鑑定。
有車險就撒手不管可能損失很大
網友「小精怪」問:我是交通事故駕駛員,車輛購買保險,是否可以不管賠償事宜?
答:事故發生後,請您及時告知承保的保險公司,如傷者的傷情較重,需要進行司法鑑定,建議通知保險公司共同參與選定鑑定機構,或者申請由調解組織委託司法鑑定。各方友好協商,互諒互讓,建議您積極配合傷者到保險公司進行理賠,或者選擇調解組織進行訴前調解,可縮短案件處理周期,節約雙方時間和訴訟成本。如果不能達成一致調解意見,傷者向法院起訴,建議您積極應訴,未積極應訴可能視為對自己相關訴訟權利的放棄。
網友「初春」問:鑑定不滿意,是否可以重新鑑定?
答:對於一方當事人就專門性問題自行委託有關機構或者人員出具的意見,另一方當事人有證據或者理由足以反駁的,可申請重新鑑定。在法院委託鑑定的情況下,如果出現鑑定人不具備相應資格、鑑定程序嚴重違法、鑑定意見明顯依據不足及鑑定意見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等,當事人可申請重新鑑定。
網友「巧巧巧」問:我是交通事故當事人,不便到現場辦理訴前調解、立案、參加庭審,是否會影響案件進展?
答:不會。可在人民法院調解平臺、中國移動微法院、武漢法院訴訟服務網登陸、並根據訴訟所處階段,在系統上進行訴前調解、立案起訴、應訴、繳費、舉證、質證、庭審等全部操作。
截至11時30分,2980位網友現場圍觀了直播,48位網友在線提出的法律問題得到了滿意答覆。
記者陳勇 通訊員李金星 劉輝
來源:武漢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