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一個嬰兒降生,人們通常會根據他(她)外生殖器的形狀判定他(她)的性別:有陰莖的嬰兒被視為男性,有陰道的嬰兒被視為女性。因此,在大部分人的觀念裡,人的生理性別就是二元對立的:或者是男性,或者是女性。如果我們的自我認同性別與生理性別相符,就被稱為「順性別者」,如果自我認同性別與生理性別相反,則被稱為「跨性別者」。
但是,我們忽視了一個問題:我們根據嬰兒的外生殖器形狀來推定他(她)的男女屬性,如此便「符合科學」麼?在臨床上,有一種現象是常見的,即:一個嬰兒出生時的解剖特徵既不符合「男性」的定義,也不符合「女性」的定義。我們通常把他們(她們)稱為「間性人」(intersex person),意即,「性別是介於男、女兩性之間的人」。(參見:《who am I ?兩性之間的掙扎》)
我們可以把「間性人」稱為「第三性」嗎?嚴格說,這並不是一個妥當的稱謂。因為「間性人」並不是一類特徵完全相同的人,而是一群各自擁有不同生理性別屬性的人。比如:有人在出生時看上去像是一個女嬰,但「她」身體內部的構造更傾向於男性的特點;有人外生殖器的形狀介於男性與女性之間,可能是一個大陰蒂,可能是一個小陰莖,可能有陰道但沒有開口,可能有陰囊但它的外形像是陰唇。——我們如何根據這些特徵將新生兒判定為男嬰或是女嬰呢?
間性人是天生的,但這並不意味著他們(她們)生來就被發現。有一些人到了青春期才發現自己的與眾不同(參見《我悅納自己,因性別多元》);也有一些人終生未被他人發現,直到死後屍檢時,他(她)身體的秘密才大白於天下。這些人甚至終身都不知道自己的性別特徵是和世上絕大多數人不一樣的。
那麼,究竟怎樣的解剖特徵可以被定義為「間性」?實際上,這在醫學上沒有定論,不同的醫學家對此有不同的理解。有的認為,「模稜兩可的生殖器」就是「間性」;有的認為,紊亂的激素損傷了大腦才算「間性」;有的認為,同時擁有睪丸和卵巢才算「間性」。莫衷一是。但這並不奇怪,因為,「間性」本身並不是一個「類」,而是一個「譜」。
讓我們想像一下色彩光譜。光有不同的波長,因此,它在我們的眼中就呈現為紅色、橙色、黃色,等等。不過,橙色與紅色之間有截然界限嗎?橙色與黃色之間有截然界限嗎?我們將一種顏色命名為「橙色」,或者「橙紅色」,或者「橙黃色」,這在很大程度上只是為了符合我們的社會性需要。再比如,我們可能會將某一類人稱為「白人」,某一類人稱為「黑人」,但是,「白人」之中就沒有膚色較深者嗎?如果有一個人既不像「白人」那麼「白」,又不像「黑人」那麼「黑」,我們如何將他(她)歸類呢?
以上的例子說明,在同一個物種內部,生物性差異也是客觀存在的,我們把人在生理上分為男人和女人,只是為了明確他(她)在生殖中的作用,除此而外,並沒有太多的意義可言,而我們感受出來的性別的意義,實際上都是經由文化建構而成的。那麼,回歸生理性的分類問題,如果一個人既不屬於男人,又不屬於女人,他(她)的存在就是不正確的嗎?就是不合理的嗎?誰有權利做出這種論斷呢?他們(她們)可能無法生殖,但除此而言,他們(她們)又和典型的男性或者女性有什麼不同呢?典型的男性或者女性不也同樣可能無法生殖,或者不願生殖嗎?
性徵的呈現也是光譜式的。乳房有大有小,我們無法根據它的大小判斷它的主人是男性還是女性,甚至有女性擁有比男性還小的乳房。有小陰莖,也有大陰蒂,我們無法以小陰莖來判定它的主人不是男性,或者以大陰蒂來判定它的主人不是女性。我們因何要為人的生理特徵賦上「男性」或者「女性」的標籤呢?原因很簡單,在生物意義上,我們渴望生殖;在心理意義上,我們追求秩序。
大自然像我們一樣追求秩序嗎?自然的秩序就是自然而然,自然生成的一切都是符合秩序的。只不過,人類所追求的秩序,正是自然狀態的混亂;而自然的秩序,正是人類所以為的混亂。所以,人喜歡「矯正」人所未見的事物,因為它們的存在使人惶恐。
誰可以定義「生理男性」或者「生理女性」呢?一方面,誰也不可以,因為每一個生命個體擁有他(她)本來的樣子,沒人有權利將其強迫納入某一個「類」;另一方面,誰都可以,因為所有的「類」都是人的創造,醫學權威將一個人劃定為男性或者女性,這就如同一個果農將他的蘋果放進籃子A或者籃子B。但誰願意成為一個蘋果?
自然並不介意另類的存在。萬物皆為芻狗,正是那些反常的物類帶來了物種的進化。對自然界而言,變態正是常態,常態才是變態。除了那些喜歡將人分類卻又害怕變化的人,有誰是變態的呢?
主編: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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