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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和大家說說百越民族系統的紋身之風,在其後裔傣族、黎族中尚有較完整地保存。所不同者,傣族紋身者主要為男子,而黎族則主要為女子。傣俗規定,十多歲的男孩須紋身。紋身前,被紋者要吸適當劑量的鴉片,使肌膚麻木,然後,施術者用一尺多長銅製紋身針或用幾根縫衣針捆成一束,蘸上一種用動物膽汁和煤油燈菸灰等配製的「墨汁」,快速、連續地刺入肌膚,愈後,即可出現永不磨滅的花紋圖案。這些圖案主要為藍黑色,亦有紅色或藍黑與紅色相間的。
紋身部位主要是在四肢和軀體上,臉部不文。所文花紋主要有幾何圖案、鳥獸、花卉和文字符號,如狗、虎、豹、獅、象、龍、鳳、鳥、龜、鹿、蛇、八卦經文、傣文、自己名字、數目字之類。 每個人紋身的程度不一樣,有的僅在手腕上紋幾個字、一個符號;有的紋有多種圖案,這需要紋刺數遍方能完成。紋身在傣族看來是一種勇敢的行為,男子若不紋身,姑娘就會看不起,以至找不到對象。
黎族女子紋身的年齡,一般在十二歲至十六歲之間,或在出嫁之前擇吉日紋身。紋身通常是請有經驗的老年婦女主持。現場除了受紋者的母親外,還要邀請一兩個中年婦女來協助。施術者一手持一根帶棒的紅刺針(一種紅藤刺),一手拿著拍打棒,照著事先用墨或青色染料畫好的涅刺部分刺紋,或以紗線沾上墨汁或青色染料,在受刺部位拉線印上花紋,用紅藤刺對準紋樣,以拍打棒拍打紅刺針,讓刺針一針一針地刺進皮膚裡,以能見血少量滲出為佳,每刺完一條線紋,就把血跡擦去,在創口處塗上用染草泡製的染液,經過三五天,創口脫痂便留下圖紋。
紋身是一種痛苦的事,故常有受紋者因忍不住疼痛而不斷掙扎或拒絕受刺的事發生,每當這時,請來協助的「助手們」就用力把她按住其至將其用繩子捆綁起來,直至紋身成功。許多女子紋身要進行多次方能完成。民間認為紋身是黎族婦女生活情操中不可抗拒的族規,是具有氏族成員資格的標誌,也是婦女的美容;如婦女不文身就會被視為男女不分,容貌不美,叛逆宗族。 不紋身的女性在社會上沒有地位,男人不願娶。在過去,不紋身者即使出嫁也不得當主婦,終生受歧視,甚至被迫害致死,而且死後歸不了宗,認不了祖。
紋身在黎族的五大支系中,以美孚黎和本地黎最為盛行,哮黎支和杞黎支次之,而賽黎支早已絕跡。 其紋樣遠比傣族複雜,刺紋部位遍及臉、頸、上身、手臂和腿部。不同支系及其亞支系有著不同的紋身圖樣,不同的紋樣代表不同的血緣,有的還具有圖騰意義,世代相傳,不能搞亂或假借。 作為黎族服飾主要構成部分,除紋身外,尚有「儋耳」習俗。此俗現今主要流行在哮黎支的四星黎亞支中。該支系婦女過去戴的是大而多的銀、銅、鐵質耳環,從小便開始戴,以後每長一歲增加一個。到成年時,兩隻耳朵各戴上的耳環約一二十個,重量達三至四斤,以至耳朵被墜長變形,甚至將耳孔撕裂,故歷史上有所謂「儋耳」(即「擔耳」)之稱。關於這點,我們在《呂氏春秋●任教》、《山海經●大荒北經》、《淮南子●墜刑訓》、《漢書●五帝紀》、《後漢書●南蠻西南夷列傳》、《異物志》 諸書中已屢屢讀到。
作為閩越遺裔之一的高山族,紋身傳統源遠流長。據三國時期吳人沈熒《臨海水土志》引《太平御覽》卷七八記載,夷州(即今臺灣)「人皆髡頭穿耳,女人不穿……刻畫其內(作者按:疑為「肉」之誤)有文章,以為飾好也」。髡頭即剪髮,這種穿耳,刻畫其肉有文章的習俗是源於古越族的「斷髮文身」習俗。
明代張燮《東西洋考》卷五《東番考》說臺灣原住民男女「手足則刺文為華美」。《明史 .雞籠傳》 記載,今基隆一帶住民,「女……手足皆刺文, 眾社畢賀」。表明他們有女性以紋手文足作為成年禮儀的習尚。 至清代,除紋手、足外,臺灣原住民還保存著紋身、紋面等多種紋飾身體的形式。鬱永和在《裨海紀遊》中詳細記述了他親歷臺灣諸地所見「番人」紋身的諸種不同花紋式樣:「過大甲社、 雙寮社至宛裡社,御車番人貌共陋,胸皆雕青為豹文。」
對照孫元衡《裸人叢笑》中有關「繡肌雕腋,勇者是儀;龜文蟬翼,蒙表貫肢。背展鵰鶚,胸獰豹螭;跳脫臂釺,瓔珞項披」的描繪,可以肯定當時臺灣大甲溪以北的村社居民,以胸前刻青色豹頭為族群標誌。林謙光《臺灣紀略》風俗條下記載了番人「身有記刺,好事者遍刺其文」。清《番社採風圖考》紋身條下記載:「臺番以針刺膚,漬以墨汁,使膚完皮合,遍體青紋,有如花草錦繡及臺閣之狀。」檀萃《說蠻》記臺灣「番生女年十三四,新鮮花紋兩頰刺」。鄺其照《臺灣番社考》記載新化番女「繞唇吻皆刺細點而敷以黛」;平埔生番「以五彩文身作花草形」。龔柴《臺灣小志》記載耳山生番「胸前及唇下間有刺鳥獸形者」。據1960年出版的《臺灣大學考古人類學刊》第15、16期合刊上何廷瑞《臺灣土著諸族文身習俗之研究》稱,近代臺灣高山族仍然保留著紋身習俗。
已故著名民族學家林惠祥教授1930年在《臺灣蕃族之原始文化》一文中,也用調查材料證實臺灣高山族的一些支系直到現代還盛行紋身習俗。例如宛人和太麼(即泰雅)人均屬高山族中的兩個支系,紋身部位各不相同,宛人文身「不於面,而於手臂、背等處」,泰雅人「男女皆黥面為飾,故又稱『黥面番』」。男子自額至頰之中央作直紋;女子自口經兩頰至兩耳作橫而斜上之闊紋,使口有銳突之勢,女子還刺額紋與頰紋。他們之所以要文身黥面,尤其是均刺額紋,那是全族人口的標誌,成年可以結婚的標 記,美觀以及攻擊的標誌等。過去泰雅人有獵首之風,多次獵得敵首的男子和紡織技藝超群的婦女,有特權在胸、手、足、額上刺特定的花紋以示榮耀。
高山族的紋身與黎族、傣族的紋身有一個鮮明的不同之處,這就是其紋身具有嚴格的等級制度,已脫離了原始文化的範疇。明清以降,在已形成貴族階級制度的部分高山族中,只有首領階層才有紋身權利。範鹹《重修臺灣府志》卷十四記載山豬毛四社、傀儡山十七社的情況是:「土官、 副土官、公廨至娶妻後即於肩、胸膛、手臂、兩腋以針刺花,用黑煙文之。正土官刺人形,副土官、公廨只刺墨花而已。女士官肩、臂、手掌亦刺墨花,以為尊卑之列。」這裡,紋身已由族群共同文化標誌,異化為首領身份的特殊標誌。
參考資料《中國少數民族服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