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男子分手後索要440餘萬彩禮的新聞引來熱議。該男子52歲,和小自己16歲的女友戀愛兩年多,雙方都有結婚的打算。後來因為性格不和導致矛盾越來越多,兩人商量過後決定和平分手。
只是這個和平分手,在戀愛花銷的問題上卻和平不起來。據悉,男子在確定戀愛關係沒多久,就出資52萬元為女方購入一輛高檔汽車,約定結婚後又花費200餘萬元購入婚房一套,並把婚房記入女方名下。期間,男方還為女方購入鑽戒和手錶等做為婚前物品,再加上陸陸續續的現金轉帳,男方為女方花了440多萬元。
和平分手後,男子因為財務出現問題,要求女方將戀愛期間花費的440多萬返還給自己,和女方多次聯繫被拒後,不得不將她告上法庭。法官在前期調查後,和兩人溝通並建議庭下和解,男子在協商成功後選擇撤訴。事後,兩人還一起給法官送上錦旗表示謝意。
這件事其實和我國傳承已久的民間習俗——結婚必須要有彩禮有關,很多女性在結婚時,都會要求對方有車有房,這在房價居高不下的今天,對男方及其家庭來說是一筆較大的負擔。有的父母從小就要為兒子攢錢買房,省吃儉用,自己卻什麼都捨不得買,非常心酸。
但是,這些要求和現代社會婚戀觀是相悖的。彩禮這類婚嫁習俗是古代沿襲下來的,也被稱為聘禮,是男方一家給女方一家的禮錢——感謝養育女方一場。因為古代的女性地位較低,這個錢有買斷意味在裡面,也就是說女方一旦嫁人,就是男方家中的一員,和自己娘家沒關係了。
而在法律逐漸完善、人權逐漸得到重視的現代社會下,女性地位明顯提高,婚姻也不再是古代的盲婚啞嫁,婚姻自由和戀愛自由早已成了大家的口頭禪。男女雙方在法律和社會地位上是平等的,女性嫁人後和男性一樣,要對自己的父母履行贍養義務。這樣的時代背景和現代社會的婚戀觀,都讓女方一味要求車房成為不合理的要求,也讓提出要將車房都登記在女方名下的要求,明顯缺乏公平性和對應的邏輯支持。
如今,許多家庭對有房有車的盲目追求,也讓眾多年輕人無法順利地走入婚姻的殿堂,更讓眾多未婚男女發出感嘆——還有真愛嗎?其實,女方提出有房有車等要求,原因有很多,有自身不想奮鬥的,更多的則是父母要求。
現在的大部分父母,有的因為重男輕女的思想,想要藉機給兒子攢彩禮錢,這對想要結婚的男方和女方都是一種傷害;有的則是因為想要女兒的未來有較好物質保障,也想藉此牽制男方:那怕是為了錢,也要對自己的女兒好。只是,這對男方而言,也會是一種傷害,還有可能會影響兩人之間的感情。
除了家庭的外部因素外,也有女方自己提出,要有房有車或將車和房寫在自己名下的,常見原因是對婚姻缺乏安全感和信心,想要用房車來確保男方不會輕易離開,這對男方是傷害,也是對雙方感情的不信任。
好的婚姻需要雙方的共同努力和信任,即使沒有房,也沒有車,有一顆對彼此負責的心和堅持不懈的努力,婚姻生活也會美滿。如果沒有一起努力的心和行動,即便有豪車別墅,婚姻也不會幸福美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