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時獲贈的鑽戒項鍊手錶 分手後需要返還嗎?

2021-01-11 中華網

別讓大額財產成為婚戀枷鎖

資料圖:戒指。

情到濃時,戀人們不惜一擲千金,然而一旦關係破裂、一拍兩散之時,男女雙方往往會因婚戀期間給付財物的處分產生分歧,甚至引發激烈的矛盾衝突。近日,北京市二中院的調研顯示,涉戀愛婚約財產糾紛涵蓋了從戀愛到結婚的各個階段,在未婚同居及閃婚閃離中更為多發,且汽車、房產等大額財產和旅遊、教育培訓等非實物性支出引發的爭議正日益增多。

案例

戀愛時豪贈 分手後起訴要求返還

李先生和孫女士經人介紹後相識,後確定為戀愛關係。2010年10月,雙方因是否結婚、婚俗以及婚後是否要孩子產生矛盾,聯繫日益漸少。同年11月,李先生向警方報案稱孫女士存在詐騙行為,雙方戀愛關係徹底結束。公安機關經審查,最終作出不予立案通知。此後,李先生將孫女士告上法庭,要求返還之前贈送的財物。

據李先生說,戀愛期間,孫女士答應做其女朋友,在她的要求下,李先生購買了一枚價值9000元的鑽戒、一對價值6000元的耳飾和一條價值3000元的項鍊作為定情信物。因二人交往是以結婚為目的,他還應孫女士要求,購買了價值1.2萬元的金手鐲送給孫女士的母親。此後,孫女士又以快過生日、婚後需要用車為由,要求李先生給她買了一塊價值2.5萬元的歐米茄手錶,並索要20萬元現金。

孫女士認可收到鑽戒、耳飾、項鍊和歐米茄手錶及現金20萬元,但主張均系對方自願贈與,與二人是否結婚沒有關係。擔心其母親不同意二人交往,李先生主動贈給她母親金手鐲,與她本人沒有任何關係。至於20萬元現金,則是李先生知道她要買車,認為二人快要結婚,婚後也需要車,故主動給其購車錢。

相關焦點

  • 女子戀愛時獲贈奔馳分手被判歸還
    原標題:戀愛時送車分手後能要回嗎?女子戀愛時獲贈奔馳分手被判歸還戀愛時送車分手後能要回嗎?熱戀時,南京的嚴先生豪送女友孟女士一輛30萬元的奔馳車。分手後,雙方奪車鬧上法庭。5月23日,法院一審判女方還車。
  • 女子戀愛時獲贈奔馳分手被判歸還 愛情使人盲目
    女子戀愛時獲贈奔馳分手被判歸還 愛情使人盲目時間:2020-05-25 10:44   來源:東方資訊   責任編輯:凌君 川北在線核心提示:原標題:女子戀愛時獲贈奔馳分手被判歸還 愛情使人盲目 愛情使人盲目! 處於熱戀中的人們,有時會為對方做很多的事情,花很多錢。
  • 婚戀期間的支出,分手後需要返還嗎?
    依照我國傳統習俗,男女雙方在談婚論嫁之時往往會給付一定數額的彩禮與陪嫁,熱戀中情侶之間也難免會有一些發紅包、送禮物等經濟上的往來。然而,當一段感情走到盡頭雙方分手時,支出方往往會認為自己遭受了損失,從而產生經濟糾紛,甚至為討要相關費用對簿公堂。
  • 女子戀愛時獲贈奔馳分手被判歸還,網友驚呼:口紅用完了怎麼辦?
    5月23日,南京溧水區法院判決了一起情侶分手後的糾紛案件,法院判決女方返還男方在戀愛期間贈送的車輛!據報導,南京的嚴先生和孟女士原本是戀人關係,戀愛期間,嚴先生向孟女士贈送了一輛價值30萬元的奔馳車。然而,兩人的戀情並沒有走到最後,而是以分手結束。於是,兩人上演了奪車的一幕,最終,法院判決孟女士將車輛歸還嚴先生。消息一出立刻引發網友們的熱議,有支持法院的判決結果,認為雙方還沒沒結婚,而且贈送的東西很貴重,歸還是合情合理的。
  • 以案釋法|「豪贈」?不要讓愛情衝昏了頭腦
    後雙方仍使用該銀行卡消費,共同購買了家具、電器,拍婚紗照等。截止到同年6月18日,雙方在償還了欠款後又消費了1.1萬餘元。2016年10月初,雙方解除同居關係。王某向一審法院起訴要求崔某返還購買金項鍊、金戒指、金耳釘的費用3萬元。
  • 戀愛時的轉帳,分手後能要回來嗎?
    ,一旦分手後,雙方往往各執一詞,爭執不斷。2018年9月,陳濤通過銀行轉帳的方式向張麗蓉支付了10萬元,兩個月後,張麗蓉通過微信轉帳的方式分三筆向陳濤返還了3萬元,剩餘7萬元雙方未再提及。但2019年,雙方因故分手,本應和平分手的陳濤和張麗蓉卻因這7萬元轉帳發生了糾紛,張麗蓉稱錢是陳濤送給自己的,否認曾向陳濤借錢,並要求陳濤出示證據。
  • 訂婚後分手的彩禮錢需要返還嗎?首飾等禮物是否屬于贈與?
    依照我國傳統習俗,男女雙方在談婚論嫁之時往往會給付一定數額的彩禮與陪嫁,熱戀中情侶之間也難免會有一些發紅包、送禮物等經濟上的往來。 然而,當一段感情走到盡頭雙方分手時,支出方往往會認為自己遭受了損失,從而產生經濟糾紛,甚至為討要相關費用對簿公堂。
  • 分手後婚戀期間支出是否應該返還?5起案件這樣判
    依照我國傳統習俗,男女雙方在談婚論嫁之時往往會給付一定數額的彩禮與陪嫁,熱戀中情侶之間也難免會有一些發紅包、送禮物等經濟上的往來。然而,當一段感情走到盡頭雙方分手時,支出方往往會認為自己遭受了損失,從而產生經濟糾紛,甚至為討要相關費用對簿公堂。分手後,婚戀期間的支出是否應該返還呢?
  • 和小16歲女友分手,男子索要440萬彩禮:買了車和房,還有鑽戒手錶
    近日,一則男子分手後索要440餘萬彩禮的新聞引來熱議。該男子52歲,和小自己16歲的女友戀愛兩年多,雙方都有結婚的打算。後來因為性格不和導致矛盾越來越多,兩人商量過後決定和平分手。 只是這個和平分手,在戀愛花銷的問題上卻和平不起來。
  • 訂婚後沒有結婚的,彩禮是否需要返還?
    依照我國傳統習俗,男女雙方在談婚論嫁之時往往會給付一定數額的彩禮與陪嫁,熱戀中情侶之間也難免會有一些發紅包、送禮物等經濟上的往來。然而,當一段感情走到盡頭雙方分手時,支出方往往會認為自己遭受了損失,從而產生經濟糾紛,甚至為討要相關費用對簿公堂。
  • 訂婚之後鬧分手「三金」該退嗎?這些情況應當返還彩禮
    戀愛、訂婚、結婚,本是水到渠成的事兒,但是揚州女孩小芳卻在訂婚後打起「退堂鼓」,並狠下心決定和男方分手。男方小王覺得再繼續挽留也沒有意義,於是要求將此前送給她的「三金」和彩禮錢退回,大家好聚好散。可是,小芳卻遲遲不退,雙方險些對簿公堂。
  • 訂婚同居又分手,發的百萬「紅包」能要回嗎?法院這樣判…
    分手後,男方訴至法院要求歸還彩禮。法院認為300萬元數額巨大且在訂婚前給與,應認定為彩禮,扣除雙方同居花費判令女方返回280萬元,雙方對此均沒上訴。此後,男方又起訴,要求女方歸還戀愛期間給與的114萬元,雙方爭議的焦點為這些錢到底是戀愛中的一般饋贈,還是以結婚為條件的贈與。
  • 戀愛期間發的紅包,分手後能要回來嗎?
    不過,有律師朋友在這個甜蜜的日子通過山西晚報做提醒:如果在特殊的日子,比如5月20日,或者情人節、七夕節等節日,發諸如520、1314、999等特殊額度的紅包或者轉帳,很有可能會被認定為贈與,如果情侶間將來發生分手或者要求對方退還時,從而無法主張返還。那麼,法律上到底是怎樣規定的?山西晚報記者進行了走訪。
  • 會昌一男子給小三發520元、1314元特殊意義紅包,原配要求返還獲...
    會昌一男子給小三發520元、1314元特殊意義紅包,原配要求返還獲法院支持 2020-05-22 02:47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 鑽戒、手鍊、項鍊的正確戴法
    鑽石,是我們最喜愛的珠寶首飾,女性朋友更是無法拒絕鑽石首飾,我們會佩戴鑽石首飾出席各種社交場合,鑽石首飾有鑽石戒指、鑽石手鍊、鑽石項鍊,你知道這些都應該怎樣佩戴嗎?為了避免失態,讓我們來一起了解一下鑽石首飾的正確戴法。
  • 以案說法 | 戀愛中大額財產贈與及返還問題探討——以楊某、王某戀愛期間金錢糾紛為例
    在戀愛共同生活期間,日常生活中小額財產的變動屬於正常現象,在戀愛關係破裂後自然不用返還;但是對於購置房產、購買鑽戒等大額金錢往來
  • 談戀愛期間給女朋友發的紅包,分手後可以優雅地要回嗎?
    那麼,談戀愛期間給女朋友發的紅包,分手之後可以優雅地要回嗎?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在特定情形下,因所附解除條件成就,贈與人可請求返還。」 這個很好理解啦,比如說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比較常見的就是彩禮和為了結婚而購買的鑽戒等。這種是有附加條件的贈與,即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一旦雙方分手感情破裂,贈與方是可以要求被贈與方返還相應財物的。
  • 【以案釋法】情侶間「豪禮相贈」受法律保護嗎?
    【以案釋法】情侶間「豪禮相贈」受法律保護嗎?李先生孫女士提出分手戀愛一年後......李先生在戀愛期間為孫女士購買禮物、發微信紅包、大額轉帳,應認定為贈與,李先生與孫女士之間成立贈與合同關係。對於情侶間的贈與行為如何認定,需要區別看待。一般而言,戀人在戀愛期間的小額財物贈與屬於維繫感情的必要支出,屬於無償贈與。
  • 談戀愛就用小恩愛情侶VIP,3年不分手還送1克拉鑽戒
    談戀愛就用小恩愛情侶VIP,3年不分手還送1克拉鑽戒 當下的情侶都有一個戀愛習慣,就是在談戀愛的時候記錄下戀愛時期的美好,國內最早的情侶APP小恩愛順其自然的成為了許多情侶的選擇
  • 男士鑽戒與男士項鍊如何選?
    合作QQ:597111663   合作微信:mengluo男士流行時尚不僅僅包括手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