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起因經過:
1、一位湖南長沙帥哥因為和前妻感情已經事實上結束,在取得前妻「和平離婚」的態度後,對海航空姐莊某某發起了猛烈的愛情攻勢,並得到了莊「願意結婚」的有效回應,但也為之付出了超過百萬的費用,大多數是莊主動索要;
2、莊在與這位長沙小哥交往的過程中,多次和前男友們微信約見面,以及帶海航副駕駛同事曾子鑫回家過夜,並被長沙小哥固定證據;
3、莊的行為被發現後,多次向長沙小哥保證絕不再犯,包括莊的母親也出面協調,保證女兒不會再犯(這女的母親也是奇葩,竟然感慨「女兒這麼不謹慎」[doge]),希望長沙小哥既往不咎,兩個人好好生活,長沙小哥同意並與莊籤署了婚前協議表示過去的都不再計較,兩人好好生活;
4、莊一而再再而三的悔婚觸髮長沙小哥的曝光舉動,現雙方正在協商規劃長沙小哥追求莊期間包括彩禮在內的各類開銷
男方提到了彩禮 ,彩禮是能要回來的,最高人民法院對《婚姻法》給出了司法解釋,規定了三種男方可以申請退還彩禮的情況: 第一種,是雙方還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第二種,是辦了結婚登記手續,但還沒有真正在一起生活; 第三種,是在婚前給付了彩禮,導致給付人生活出現困難。 簡單歸納一下,就是給了彩禮沒領證、領了證沒有住在一起,或者給的實在太多了把男方都榨乾了,遇到這些情況,就可以依法起訴,把彩禮要回來。 像是問題描述中的情況,起訴主張返還彩禮,是比較有可能得到支持的。
至於這名這名男子追求莊某某期間送給莊某某的財物能不能要回,要拆開來討論。 首先,這名已婚男子的妻子或許可以要求返還,理由是對夫妻共同財產的無權處分。 即便如問題描述所說,這名男子得到了妻子「和平離婚」的允諾,但畢竟兩人在法律上依然是夫妻關係。根據婚姻法,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否則可能構成無權處分。事件中男方的妻子,可以考慮以配偶和「小三」為共同被告,要求返還財產。 其次,這名已婚男子,可以考慮下《婚姻法》中「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的規定,不過要看具體證據了,主動送上門的話,懸。
近日,網上曝出有一鄭姓男子為追求一空姐,不惜拋妻棄子豪擲百萬,最後慘遭劈腿。男子感覺被騙,要求返還所有錢款。女方是海南航空公司的一名空姐,常年生活在海口。因工作原因時常來到長沙,一次偶然的機會和男子相識,兩人隨即陷入熱戀當中。而男方實際有家室撫養著三個孩子,但是面對嬌俏美貌的空姐,他已經徹底淪陷。
他不惜放棄自己的家庭和空姐一起生活,兩人交往期間,空姐不斷以旅遊、吃喝以及結婚等名字向他索要錢財。可以看出男方對女方是真愛,為了獲取對方的芳心,也是下了血本。從去年四月份支付寶累計轉帳66筆,金額高達60多萬元,微信轉帳5萬。此外還首付了24.8萬,購置了一臺奔馳轎車,送給空姐作禮物。籌備婚禮前,男方還給女方買了一個28000的手鐲定情。
然而好景不長,兩人從男方離婚後感情突然降溫。與前妻離婚後,男方正準備興高採烈地投入新的感情生活時。女方突然變得冷漠起來,不接電話,手機關機,人無端蒸發。男子經過調查發現,對方在外面已經有人了。他拍下女方與陌生男子同出酒店,最後女方和他攤牌,說不想和他結婚了。原因是男方性格極端,還有三個孩子,自己不能接受。
事實上她一直在糾結,一方面喜歡男方的出手闊綽,另一方面又不想跟一個拖著孩子的二婚男子共同生活。男子對她的反悔暴跳如雷,指著女方的鼻子說處對象的時候你和我說要結婚,我才會對你那麼好,誰談戀愛會捨得花100萬。而女子痛哭流涕地說,我承認我花了你很多錢,我可以慢慢還給你啊。如今這對冤家情侶坐在一起,開始商討起分手方案。
男人以為用錢可以買到真心,可到頭來只不過是一場遊戲,一場夢。女人以為自己青春靚麗,就可以肆意揮霍。你男人圖女人美貌,女人圖男人錢財,所以他們談的是生意。所以男的這回不管結局是什麼,都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為網友們補充更多相關事件細節:長沙小夥沈光(以下均為化名)通過網絡發出一份「清單」, 細數他與海航空姐女友芳芳的情感糾葛,迅速引發熱議。
在沈光的清單裡,在他離婚前後,他幫芳芳買車、買奢侈品、發紅包轉帳,前前後後花了上百萬,沒想到芳芳一邊說著要和他結婚,一邊帶著男同事回家過夜,男同事稱呼芳芳「小野貓」,還用著屬於沈光的新牙刷。
交往一年多後,沈光離婚了,芳芳卻悔婚了。近日,記者見到了沈光和芳芳,沈光想要回他為芳芳花費的錢,但芳芳不肯,兩人商談時沒有達成一致。
對空姐情人出手闊綽
沈光與芳芳在一場盛大的煙花散場後相識。芳芳是海南航空公司的一名空姐,常年生活在海口,因工作原因時常來到長沙。2019年初,時年23歲的芳芳在長沙獨自看完煙花後,隨手攔下一輛摩的返回酒店。美麗的芳芳吸引了沈光的注意,他開著車追到了芳芳居住的酒店,主動上前搭訕,索要了她的微信。
自此以後,兩人開始通過微信交流。「我們才認識不久,她就發現了我當時妻子的社交帳號,知道了我的情況。」沈光說,在他與芳芳第一次約會前,他將自己的情況和盤託出,他與妻子屬於創業夥伴兼同事關係,兩人之間沒有感情,平時只談工作。而芳芳對此選擇了默許,稱「我可以當成不知道」。
想起當時兩人的相處,芳芳泣不成聲,不斷重複著「我確實是錯了」。當時的芳芳被沈光吸引了,眼前的男人雖然比她年長10歲,卻出手闊綽,在生活上更是對她體貼入微。
戀愛的過程是甜蜜的,芳芳時常會請上一個長假來到長沙,與沈光生活在一起。「他會天天幫我做飯,他對我真的很好。」
沈光的大方與體貼,體現在生活的方方面面。僅在支付寶與微信上,沈光就給芳芳轉了66萬餘元,還為芳芳的奔馳車付了24萬餘元首付。
平時,沈光會幫芳芳點早餐、點外賣、點下午茶,請她的朋友同事吃飯喝下午茶,給她家人買頭等艙機票,帶她逛商場購物消費,買奢侈品、飾品、手錶、包包等從不猶豫。
只要是芳芳的要求,沈光都會一一應允。
與妻子離婚,發現女友有曖昧對象
今年8月,在妻子的強烈要求下,沈光與妻子和平離婚。此時,他與芳芳已經交往一年多時間,對於結婚一事,當時的芳芳是同意的,不但在信息裡主動表露出結婚的意願,還開始挑選起結婚戒指、研究新房的裝修。在兩人的聊天記錄裡,他們一同憧憬著未來的美好生活。
「小野貓」信息的出現,讓沈光開始留了個心眼。8月6日晚7時許,沈光與芳芳在廣州機場航灣澳斯特酒店見面,他在無意中發現女友有個微信小號,一名男子在微信聊天中親暱的稱呼她為「小野貓」。該男子是芳芳的同事,芳芳僅承認,這是因為她愛發小貓的表情包。為此,沈光與芳芳吵了一架。
懷疑的種子在沈光的心裡開始發芽,此後發生的事情更是讓沈光心灰意冷。
他仍然像往常一樣,經常給芳芳大額轉帳,可芳芳卻多次掛斷沈光的視頻和電話。
「8月9日,芳芳去了三亞。她在三亞期間,我給她打電話,她多次不接。深夜的一個電話,芳芳接了,電話那頭卻傳來男人的說話聲。」8月12日,沈光急忙飛去了海口,面對芳芳的否認,他仍然選擇了相信。次日,他帶著芳芳去看了婚戒,晚上還與芳芳的其他同事見了面。
和好如初的兩人,開始挑起了奢侈品項鍊、婚戒款式,準備結婚事宜,沈光還給芳芳送了一對價值2.8萬元的手鐲定情。
8月24日,沈光與妻子正式辦理了離婚。沒想到此後不久,芳芳又開始出現不接電話、視頻的情況。
男子追求期間百萬開銷及彩禮能要回來嗎。
戀愛期間的贈與,其實涉及到贈與合同這個法律概念。有人也許會說,男朋友給女朋友送個禮物,怎麼可能會籤個合同呢?其實是對合同的理解過於狹窄了。
合同法規定,訂立合同可以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因此,只要男方有意贈與一份禮物,女方也有意接受,甚至不需要說出來,只要雙方意會就行了,這贈與合同就成立了。當然,合同成立以後,男方要是不想送了,他也可以不送,法律上拿他是沒辦法的。但是,已經送出去的禮物,分手時需不需要歸還呢?
按照贈與合同的法律規定,一般贈與不可以撤銷。比如說戀人之間贈送的一些小禮物,或者男方請女方吃飯、旅行等日常的這些消費,都屬於法律上所說的「一般贈與」。雙方分手的時候,男方就不能說咱倆吃飯都是我花的錢,你把你吃的那一半還給我,這是不行的。
但是,像男子在海航空姐身上花費的近百萬花銷是不是一般贈與呢,男子能不能主張要回來呢?
從我辦理的案件來看,戀愛期間受贈的大額財物,例如房產或者上百萬的錢,一般都不是一般贈與,而是附條件贈與,分手時,如果男子主張索要的話,是需要歸還的!
那麼什麼是附條件贈與呢,合同法規定贈與是可以附條件的。比如在戀愛期間,男子贈送大額財物給空姐,其實是附了條件的,這個條件就是結婚!現在兩人分手了,空姐就不可能和男子結婚了,這條件實現不了了。按照法律規定,男子可以向空姐要回送出去的禮物。
即便男子沒有明確說明結婚意願,贈送貴重禮物也是附條件贈與。因為戀愛關係不同於普通的人際關係,雙方在錢財方面不會說得那麼清楚。法院通常認為,男生送給女生貴重禮物的時候,其實是希望能和女方結婚,女生對此也是非常清楚的。那麼如果雙方最終分手了,沒能結婚,女生繼續拿著這些大額錢財,於情於法都說不過去,因此需要返還這些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