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長沙一沈姓男子在媒體上控訴自己的不幸遭遇,他為了追求一名空姐,為其花費百萬,然而這位空姐不但拒絕和自己結婚,還給他扣上了綠帽子。男子認為被欺騙了感情,他要求對方返還財物。
女方是海南航空公司的一名空姐,常年生活在海口,因工作原因時常來到長沙,一次偶然機會與男子結識,兩人隨即陷入熱戀中。而男方實際上已有家室,撫養著三個孩子。
但是面對嬌俏美貌的空姐,他已經徹底不能自拔了。甚至不惜放棄家庭,和空姐一起生活。兩人交往期間,空姐不斷以旅遊、吃喝以及結婚等名義向他索要錢財。
可以看出男方對女方是真愛,為了獲取對方的芳心也是下了血本。他從去年4月開始陸續給對方轉帳,支付寶累計轉帳66筆,金額達60餘萬元,還在微信上轉帳5萬元,此外,沈楊還首付了24.8萬購置了一臺奔馳轎車送給空姐做禮物。在籌備婚禮之前,男方還給女方送了一對價值2.8萬元的手鐲定情。
兩人從男方離婚之後開始,感情突然降溫。8月24日,男方與原配正式辦理了離婚。他正準備興高採烈地投入新的感情生活時,女方突然開始對他冷漠起來。不接電話,手機關機,人無端蒸發。
男子經過調查,發現對方在外面已經有人了,他拍到了女方和陌生男子同出酒店的照片。
最後女方跟他攤牌,她不想跟他結婚了。第一是因為性格不合,她稱男方性格極端,他曾威脅對方會把拍到的醜事在空姐的單位進行張揚,讓其名譽掃地。
視頻有理有據,財務帳單精打細算。
所以說,千萬別指望從這種做生意的男人身上撈錢。他支出每一分錢的時候,都在盤算你到底值不值這個價。
這個女的確實蠢且貪。
但男的呢?每一筆帳轉出時、女方每一次電話視頻不接時,他難道不清楚對方什麼德行嘛?可是他不介意,只要達到最終的目的——跟他結婚,就可以了。
確實哈、一個中年男人,三個孩子的父親,指不定還有其他什麼破事兒的這麼一個人,剛離完婚就能娶到年輕貌美未婚的空姐。花一百多萬,值了。家大業大的,不差這些。
所以視頻裡,這個女的也說了,男人在逼著要她跟他結婚。
不知道為啥,我覺得,這個女的確實不咋地,但可能也真的對這個多金的男人動過感情吧、只是後來,他越來越覺得這場感情更像交易,自己負擔不起。
現在好了,不想結婚了。這男的一看,目標沒達成,這就是花了冤枉錢了啊、得趕緊利用網絡輿論追回來!
空姐、騙錢、前男友、同事、過夜……每一個詞,都精心設計,都是抓住網名眼球的關鍵詞。
想對視頻中的男主發問:空姐跟同事過夜的時候,你在幹什麼呢?跟誰一起?在做什麼?
這個視頻看得挺讓人難過的。
年輕貌美的空姐本來只是開開心心的逛街,不曾想居然被巧遇的磚石王老五看上了。
這個男人白手起家、家財萬貫,比她周圍那些窮機長、空少,都有錢。而且他成熟,體貼。
但是他結過婚、還有三個孩子。可是沒關係,他說了,他跟前妻早沒有感情了,孩子也是前妻帶。所以如果空姐嫁給他,兩個人的生活不會被前妻和孩子幹擾。以後有了他們自己的孩子,生活就更幸福了。
雖說這男的年紀大了,還有婚史,可如果不是這樣的話,像他這樣有錢多金體貼、模樣還不算差的男人怎麼可能看得上自己呢?
空姐動搖了。在空姐圈子裡,她聽多了包養、當小三的故事,這個圈子就是這樣。現在她可以穩穩的當女主,不好嗎?
後來,她發現這男的肯為她花錢。她要錢,這男的也給。
頭一次來錢這麼快,她飄了。那麼多好看好玩的東西,她都想要。於是她開始獅子大開口,一次次跟這男的要錢。
但同時,她又覺得嫁給這麼個男的太可惜了。於是她抓住機會跟本就曖昧的同事搞在一起。男同事算什麼呢?朝夕相處的朋友?炮友?男朋友?已經分不清了,但也無所謂了。
日子一天天過去了,她發現這個男人必須要她跟他結婚。她家裡人也覺得感情到這份上了、男方條件也不差,乾脆嫁過去吧。
可是她,從來沒跟有錢人談過戀愛的她,第一次無底線跟人要錢的她,一次次觸碰道德底線的她,猶豫了。
她不知道自己做的究竟對不對,這樣出賣感情的自己還是原本那個自己嗎?可是顧不得想那麼多了,眼前要考慮的是到底嫁不嫁。
於是……她權衡利弊後,決定了:不嫁。
緊接著,官司來了……網暴來了……
沒有替這個女主說話的意思。
只是我覺得,整個事件欲蓋彌彰的信息太多。
如果空姐聯合同事刻意騙錢,那為啥還會不接電話、不接視頻,暴露細節呢?為啥演戲不能演全套呢?
我不相信會有女生拿婚禮這種事開玩笑,她買婚戒的時候,也許真的動過結婚的心吧、
再說了,一個有婚史的三個孩子的父親跟年輕貌美的空姐在一起,怎麼聽都覺得這男的心術不正。
希望女人都能自立自強、向陽而生。男人?靠不住的。
這個新聞一出來,雖然很多人嘴上罵渣女,但是羨慕的人估計也不少吧。 給姑娘們幾個小建議:
1.雖然愛錢,但是身體很誠實。如果做不到誠實面對自己,那麼早晚釀出大禍。 大風大浪玩多了,總會踢到鐵板,這個男人的不依不饒就是如此。男女兩個人都是這樣,段位還差不多。
2.搞錢可以,但是搞這樣辛苦奮鬥,且重擔很大的男人,在你身上花了錢,他就一定要讓自己回本。想拿錢跑路,人家不會讓你輕鬆跑掉的。這就是血淋淋的案子。女士們要慎重,名聲臭了,也耽誤以後找對象咯。
3.哪怕這個男人離婚,3個孩子的嘴可是天天等著養育呢,家裡還有父母。這擔子可不輕。哪怕看起來經濟條件可以,離了婚,分了財產,還不如和未婚未育男青年相處輕鬆。哪怕他們看起來經濟上不寬裕,但是你以為後媽好當麼?後面大概率你們還要自己的孩子,想想一家都是孩子。
4.前妻一起辛苦奮鬥,都能離婚。再怎麼說有擔當,我都不信。畢竟有3個個共同的孩子,我猜3個孩子裡,這個男人要的是兒子在身邊吧。
5.婚內出軌男不可取,無論原因,哪怕他嘴上說事實婚姻結束了。不好意思,咱們國家早就不認可事實婚姻了,都是以婚姻登記為主要依據。 其他的經濟類,彩禮消費什麼的,大家都說了,有一說一,綜合起來都挺全的了。
男女雙方孰是孰非暫且不論,單就問題而言,追求期間的百萬開銷及彩禮是兩種不同性質的費用,需要分開討論。
對於追求期間的百萬開銷能否要回,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形:
(1)一些有特殊意義的轉帳,例如轉帳金額為「520」、「1314」等,一般會被認為是無條件的贈與,無法要回;
(2)如果一方給付給另一方的金錢或物品明顯是以共同生活或登記結婚為目的,那麼可以視為附解除條件的贈與,分手後可以要求返還;
(3)如果一方給付金錢或物品時沒有明確是對另一方的贈與,也沒有其他證據可以證明雙方存在贈與、借貸或借用等約定,那麼給付方可以以不當得利(即沒有合法依據而取得財產)為由要求另一方返還。
對於婚前給付的彩禮,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雙方如果最終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也沒有共同生活(包括以彩禮共同經營投資)的,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予以返還。
如果接受彩禮的一方從一開始就是為了騙取彩禮,而與另一方虛假交往、虛假訂親,還有可能涉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詐騙罪,達到法定數額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所騙取的「彩禮」也可以返還給受害人。
當然,以上情形均是在給付方有權單獨處分其財產的前提下所做分析,如給付方與他人的婚姻關係尚處於存續期間的,那麼其無償給付財產的行為可能因構成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而無效,配偶方可以請求返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