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是指以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募集設立的對非上市企業進行股權投資並提供增值服務的非證券類投資基金,可以依法採取公司制、合夥制等企業組織形式。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已在我國走過了30年的高速發展期,儼然已經從金融機構資本運作的專業化工具,發展成為高淨值客戶資產配置方案中不容忽視的一種投資類型。而站在2020年,這個見證了太多歷史的一年,作為投資者在選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時,勢必需要正確認識自己,充分識別風險,選擇匹配自己風險承受能力的投資品種。
一.投資前,認真填寫《風險評估問卷》,確認自身風險識別和承受能力與擬投股權投資基金風險等級相匹配。
《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中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建立私募基金風險評級標準和方法,根據私募基金的風險類型和評級結果,向投資者推介與其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相匹配的私募基金。投資人應認真填寫風險評估問卷,以確認自身風險識別和承受能力與擬投股權投資基金風險等級相匹配。投資者按其風險承受能力分為五類,不同風險承受能力的投資者匹配不同產品等級。基金管理人根據投資者的風險測評結果來確定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並基於此結果給出適當性匹配意見。投資者參考此意見自主作出決定是否購買某隻基金,並自主承擔投資風險。管理人只能給出適當性匹配意見,不能代替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
二.投資前,認真閱讀基金合同與《風險揭示書》,知情並接受基金可能存在的風險。
一款私募股權基金到底存在哪些風險?一般基金合同會給到您明確答案。通常在基金合同的風險揭示書中,管理人會對基金風險進行充分披露,投資人則需要籤名確認。所以,投資人一定要認真閱讀擬購買基金的《風險揭示書》,以確保您的籤字代表了您對這些風險的知情和接受。股權投資基金常見的風險揭示內容主要總結有以下幾點:
1. 資金損失風險
私募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基金財產中的認購資金本金不受損失,也不保證一定盈利及最低收益。
2. 基金運營風險
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據合同約定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所產生的風險,由基金財產及投資者承擔。投資者應充分知曉投資運營的相關風險,其風險應由投資者自擔。
3. 募集失敗風險
私募股權基金的成立需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基金可能存在不能滿足成立條件從而無法成立的風險。
4. 稅收風險
私募股權基金所適用的稅收徵管法律法規可能會由於國家相關稅收政策調整而發生變化,投資者收益也可能因相關稅收政策調整而受到影響。
5. 延期分配風險
基金清算時,基金財產中可能存在非現金實物資產。此時,基金進入清算期,待清算人將相關資產變現並分配至基金後再行分配。
6.市場風險
市場價格受到經濟因素、政治因素、投資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種因素的影響,導致基金財產收益水平變化,產生風險,主要包括但不限於:政策風險、經濟周期風險、利率風險、購買力風險、再投資風險等。
三.退出時,投資人應按照基金合同約定,與管理人積極配合完成清算流程
「募投管退」是股權投資的一個完整流程。但是投資人在購買股權投資基金後往往忽略了這四個環節中最重要的一環「退」也需要您的參與。其實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在經歷了「募投管」三個環節少則3-5年,多則8-9年的時間後,無論宏觀政策、行業趨勢、監管要求的變化都會給退出帶來更多的不確定性。而基金清算完成時,基金財產應當已經全部變現,以保障有足夠的現金資產償付基金的費用與債務,也便於向投資人分配。如果在清算時確實有項目無法完成退出,則清算期限可能面臨延長。投資人應根據合同約定,與管理人相互協作,籤署相關文件,共同完成基金清算流程。
總的來說,今年各行各業都將面臨巨大挑戰。投資者更應充分認知基金風險及自身風險承受能力,綜合考慮當前經濟行業形勢下退出時可能面臨的重重風險。只有這樣才能做到保持良好的心態,客觀理性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