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背後,法律與倫理

2021-02-10 三聯生活周刊
今天,代孕又成為人們討論的熱點話題。回想一下,上一次代孕引發人們大範圍關注還是在2017年年初。2017年春節後,網際網路的第一場論戰就是關於代孕,有接近300萬人在新浪微博上參與了「代孕是否應該合法化」的討論。這場討論源於《人民日報》刊發的一篇名為《生不出二孩真煩惱》的報導。在報導中,有些專家表示,「應適當放開代孕準入」「倫理不應該成為代孕技術的負擔,而應成為促進技術有序發展的工具」。在當時,許多聲音認為,這是代孕即將解禁的信號,不過後來這個聲音不了了之。這裡來闡釋一下代孕的概念。代孕,是指在體外受精的卵子形成胚胎後,將其植入代孕母親子宮內,由代孕母親替人完成懷胎和分娩的過程,屬於人工輔助生殖技術的一種。1986年,中國大陸誕生了第一名試管嬰兒。10年後,國內首例代孕母親試管嬰兒在北京出生。主持這項手術的是「中國試管嬰兒之母」、北醫三院婦產科教授張麗珠。她曾做過6例代孕母親試管嬰兒,成功了5例。這在當時被看作是一項醫學技術革新。
當時,來尋求代孕的人士大都具有以下特點,即卵巢仍能排卵,但胎兒發育的土壤——子宮有問題,需要借別人的子宮。那時,人們對代孕的需求已經萌發,上世紀90年代的調查數據顯示,育齡人群中的不孕不育率僅為3%-5%,低於發達國家的5%-8%的比例。許多醫院看到了商機,一時間許多醫院出現了相應的業務。相應的倫理討論也因此而來。有人認為,「代孕」是以往「借腹生子」模式的變種,會將人類的生育活動推向市場,使女性的生殖器官變成製造和加工嬰兒的機器,嬰兒也變成產品。他們甚至擔心這會形成一個新的階層,部分人靠提供身體的部分和產物給經濟上富裕的人生育為生。關於醫院是否能夠繼續從事代孕的事情,也困擾著政府相關部門。2001年之前,政府曾組織倫理學家、法律界人士以及生殖專家等參與討論是否應該放開代孕,甚至還向國際社會上的專家請教。與會學者權衡利弊,一致認為要全面禁止代孕。

需要注意的一個前提是,在需求不多的背景下,當時私人代孕的形式還未出現,大家的討論的著眼點是禁止公立醫院從事商業代孕。在這個討論的支持下,2001年,衛生部頒布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明確規定,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不得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代孕成為醫療禁區。這些年,隨著人們生活環境和生活方式的變化,不孕不育人群的比例也在大幅增長。2009年,由中國婦女兒童事業發展中心、中國人口協會共同發布的《中國不孕不育現狀調研報告》稱,中國育齡人群的不孕不育率已經攀升到12.5%至15%。2011年,原中國計生委副主任吳景春在一次論壇上聲稱,不孕不育患者已超過5000萬,並仍逐漸增加。她說,生育危機即將到來。處在一線的生殖機構更能深刻感受到這種需求。我曾去北醫三院生殖醫學中心採訪過。這家成立於2001年的生殖中心,在此之前,只是一個幾十平米的試管嬰兒室,隸屬於生殖內分泌領域。2001年成立時,面積也只有2000平米左右。2009年,由於求診人數的增加,生殖中心從醫院內的兩層小樓搬到了院外,佔用了一棟橢圓形的3層樓房,總體規模達7000多平方米,相當於原中心的3倍。搬入新址第一年,中心門診量就增加了近50%。數據顯示,2009年,北醫三院生殖中心年門診量約17萬人次;2011年,接診量達到37萬人次;後來,又突破了50萬人次。試管嬰兒手術是目前能夠解決不孕不育問題最有效的助孕手術。2001年,衛生部審核批准的可以操作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機構只有5個,2004年則增加為37個,2007年為102個,如今已經有432個,可見需求之大。但是醫生告訴我,試管嬰兒的平均成功率也只有30%-40%。許多人在多次嘗試之後,最終不得不面臨最後的現實——依然無法生育。私人代孕機構的出現就是瞅準了這一人群。某種意義上來說,私人代孕機構的出現是一種鑽空子的行為,「現在的法律條文還只有衛生部的規章制度,它只限於它管理的醫療機構,對於我們這樣的代孕中介,沒有特別的法律約束。」一名代孕中介的負責人曾如此坦白地告訴我。像這樣的模式,中介會在國內尋找可以合作的醫療機構和代孕母親,來完成嬰兒生產的一系列工作。還有一種模式是去國外尋求代孕,這樣可以更大程度地規避風險——中介機構幫助客戶辦理籤證、尋找代孕母親、月子中心預訂、試管嬰兒以及第三方輔助生殖(代孕)服務。這樣的操作模式一般需要有足夠的財力支撐。來代孕的人群一般分為兩種。一種是職業女性,多生活在大城市,年齡大多在30多歲,有的人曾經懷孕過但考慮到事業發展選擇了流產,後來演變成習慣性流產,子宮也出現問題;有的則是年齡大了,卵巢功能不好,甚至出現早衰現象。另一種則是失獨家庭。失獨者多數已經喪失了生育能力,需要幫忙尋找捐卵者。
《母語》劇照上述中介負責人告訴我,國內私人代孕行業從2004年開始興起,到現在已經非常行業化,即巨大的嬰兒生產王國已經被細化成一條分工明確的生產流水線:有中介負責尋找代孕母親;捐卵市場也有專門的從業者,爭相在網際網路上發布招聘信息;還有人提供代孕手術所需的各種醫用器械。換句話來說,這是一個龐大隱秘運轉的行業。私人代孕迅速崛起之後,原衛生部以及現在的國家衛計委又多次組織專家,希望對《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進行修正、補充。有專家提出,是否可以相應地放開非商業代孕,一些醫學指徵的案例可以開放,這樣可以相應規範目前的代孕行業,但是最終的結果還是決定不修改。理由是,代孕技術雖然很成熟,但對於技術實施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醫療管理的相關規定卻相對落後,還是應該全面禁止。沒有充分約束的直接結果是,執法力度低。2013年,原衛生部與總後勤部衛生部聯合開展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專項整治行動。整治中發現,由福臣集團主辦的卓越醫療門診部涉嫌違法違規開展輔助生殖技術和實施代孕,當原北京市衛生局打算對其查處時,對方以「非醫療機構,不屬於衛生局管理」為由,拒絕開門接受檢查。衛生局只得叫來工商和公安,並以「超範圍經營」對其進行查處。更尷尬的是,按照《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福臣集團僅被處以最高3萬元的罰款。一部國家層面的輔助生殖法在此刻顯得非常必要。2015年,相關部門也在此層面表現出了一定的決心。當時,《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明確提出禁止代孕。國家衛生計生委法制司司長張春生對此的解釋是,在代孕以及買賣精子、卵子這些方面,國內雖然有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人類精子庫管理辦法兩部部門規章,但部門的規章位階比較低,因此,「希望能夠通過法律的修訂,將十多年來我們一直在依據相關部門規章推動的這項工作上升到法律的層面。」可惜的是,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表決時,刪除了草案中關於「禁止代孕」的相關條款。理由是,修法應當圍繞五中全會提出的「全面二孩」決策進行,而「禁止代孕」規定與「全面兩孩」沒有直接關係,且有些問題還需深入研究論證。代孕因此一直處於灰色的地帶中,代孕各方也只能僅靠彼此之間籤訂的一份協議來作為彼此的保障,這引發出來了後續各種各樣的問題。比如說2019年中國首例代孕母親爭奪撫養權的案子就是典型代表——一位代孕媽媽在生完孩子後,因為對孩子的感情,要求拿回孩子的撫養權,雙方最後訴諸於法律。
《北京遇上西雅圖》劇照

這個案例有點像英國的Baby Cotton案。1985年,一位英國婦女通過美國一家商業中介機構,與一對美國夫婦約定,以自然代孕方式為其提供代孕服務,酬金6500美元。後來,因為爭奪孩子撫養權,兩對夫婦鬧上了法庭。法官最終依據「子女最佳利益原則」判決提供精子的美國夫婦承擔嬰兒Cotton的照顧和監護責任,並允許其將孩子帶出英國。

一個值得注意的事情是,就在Baby Cotton案發生的前一年,英國人類授精及胚胎研究調查委員會剛剛發表了《沃諾克報告》,報告分析了準入代孕的利弊,明確指出:禁止一切代孕活動,包括非商業性代孕,並對參與其中的醫療機構和個人科以重刑。

Baby Cotton案促使英國不得不接受代孕已經是客觀存在的並且不可能有效禁止的事實,他們意識到,如果鼓勵或者任其發展,必然會對社會、倫理和法律秩序產生強烈震蕩。為此,英國政府於1985年和1990年分別出臺了《代孕協議法》和《人類授精與胚胎學法》,禁止商業性和營利性代孕,開放非商業性代孕,但要求委託夫婦在代孕實施前必須經人類授精與胚胎研究管理局許可。同時,確定代理孕母為代孕兒生母,委託夫婦需根據《收養法》辦理相關轉移手續獲得親權。

中國的現狀,以及國外的前車之鑑,也讓學者和法律專家們思考,國內的代孕是否應該從醫學的指徵上考慮適當地「開個口子」,即對於那些確實不能生育的夫婦,能否在保護有關方面利益和權利的情況下,允許妊娠代理孕母。前提是,必須像英國一樣,要有一部國家層面的輔助生殖法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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