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 成小法 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
成都市嘉豪物資貿易中心
申請成都天翔環境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天翔股份公司)
破產重整一案
成都中院已裁定受理
由於公司負債數額巨大
涉及的中小股民
職工及債權人人數眾多
該公司破產重整在全國具有重大影響
為高效有序推進重整有關工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
指定管理人的規定》
現面向全國範圍公開邀請
符合條件的中介機構參與競爭管理人
現公告如下
擴散
周知
01.
天翔股份公司基本情況
天翔股份公司於2001年12月21日經成都市青白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登記成立,登記住所地與實際經營地均為成都市青白江區大同鎮大同路188號,註冊資本43 699.919萬元,法定代表人鄧親華。公司原名成都天保機械製造有限公司,2015年12月變更為現名稱,主要經營範圍為汙水處理、水汙染治理、固體廢物治理、危險廢物處置等。截至2020年12月14日,公司總股本43 699.92萬股,公司股東總數23 289戶。
天翔股份公司向本院提交的2020年半年報、審計報告、財產清冊、債務清冊以及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報告等材料,結合公司陳述,該公司截止2020年9月30日有關信息如下:
截止2020年9月30日,公司帳面資產總額42.37億元,負債54.16億元。
1.公司資產。
流動資產合計約27.25億元,其中貨幣資金約329萬元、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約1.59億元、其他應收款約24.45億元、存貨約8 716萬元、其他流動資產約1 242萬元;
非流動資產約15.12億元,其中其他非流動金融資產約3 000萬元、長期股權投資約11.12億元、固定資產約3.23億元、在建工程495萬元、無形資產約3 790萬元。
其他應收款中,根據公司2019年年報,公司存在控股股東非經營性佔用資金情形,餘額約24.31億元。
2.公司負債按照法律性質劃分為:有財產擔保債權約24.11億元、職工債權約5 908萬元、稅款債權約4 559萬元、普通債權約28.99億元。
02.
申報條件
參與競爭管理人的中介機構,除破產清算事務所外,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應以聯合模式申報,聯合機構數量不作限制。律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應分別滿足以下條件:
(一)律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
四川省內:入選我院企業破產案件機構管理人名冊的一級管理人。
四川省以外地區: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破產管理人名冊中的律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人民法院對管理人名冊實行分級管理的,須為名冊中的一級管理人。
申報的律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同時應具備以下條件:
2010年以來擔任過上市公司的破產重整案件的管理人或清算組成員,且重整計劃已表決通過;
擬委派擔任管理人負責人的執業律師,需具備8年以上與破產實務有關的工作經歷;
機構有能力同時派出不少於6名專門從事破產業務的執業律師參與案件審理。
(二)會計師事務所
四川省內:入選我院企業破產案件機構管理人名冊的會計師事務所。
四川省以外地區: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破產管理人名冊中的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事務所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具備證券從業資格;
具有上市公司審計工作經驗;
具有一定規模,能夠保證同時派駐不少於4名註冊會計師、6名其他相關專業人員參與案件審計工作。
(三)申報機構的總機構、分支機構均參加本案申報的,由總機構和分支機構協商一家機構申報。
(四)申報機構及其人員無《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第二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規定》第九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擔任管理人的情形。
03.
申報方式
(一)報名方式
申報管理人的中介機構應於申報期限屆滿前按要求填寫好《競爭管理人申報表》並通過電子郵件或書面方式提交至指定聯繫人處(電子郵箱詳見「聯繫方式」)。
(二)提交申報資料
申報管理人的中介機構應準備好申報資料(一式八份)並在評審會現場提交。申報資料應包括以下內容:
1.申報機構的基本情況,包括申報機構成立時間、規模、編入高級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冊證明材料及證明相應資質的材料,並提交擬推薦參與本案管理人工作的律師、註冊會計師及其他專業人員的姓名、性別、學歷、工作經歷、主要業績,擬委派作為團隊負責人的執業人員單獨列明其執業經歷和業績;
2.申報機構或者其人員曾擔任符合本公告第二點確定的企業類型的管理人或參與該企業破產工作的經驗、業績;
3.申報機構參與此次破產管理人競爭的優勢,提交初步擬定的本項目重整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於工作組織架構、職責分工、工作流程、計劃草案等內容;
4.結合本案實際提出的管理人報酬方案;
5.申報機構認為其他與本案審理,尤其與重整密切相關的資料;
6.申報機構及從業人員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釋規定不得或者不宜擔任管理人的情形的聲明或承諾,以及提交材料真實性的承諾,如經核查發現存在虛假及違法情形,該機構不得擔任本案管理人。
04.
報名時間
報名時間截止2020年12月24日16:00。
05.
現場評審會召開時間及要求
(一)現場評審會於2020年12月25日上午10:00在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東區(成都市金牛區花牌坊街2號)418會議室召開。
(二)申報機構應於12月25日上午9:00派員到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東區418會議室,現場提交申報資料(一式八份)及申報資料的電子版本(U盤);申報機構應予當日上午8:30-8:50到場籤到,現場匯報人員不超過三人,主匯報人員為申報機構擬委派擔任管理人負責人的執業人員。
06.
選任規則
本院將組成專門評審委員會,對報名參與競爭的中介機構進行評審,經評議後確定一家管理人、二家備選管理人。
07.
聯繫方式
【聯繫人】
瞿暉、姚婷
【聯繫地址】
成都市撫琴西路109號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
成都市花牌坊街2號附20號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三庭(破產庭)
【聯繫電話】
028-82915003,028-67422283
【電子郵箱】
pochanzu1@sina.com
附:
成都中院競爭管理人申報表
(點擊文末「閱讀原文」即可下載)
機構名稱(蓋章)
機構地址
註冊資金(萬元)
負責人
註冊執業律師、會計師數量(人)*
是否設專門破產、重組事務組*
從事破產重整事務的專業人員數量
聯繫人
電話
電子信箱
曾擔任破產重整或破產清算管理人的案件數量(分類表述)
機構基本情況
曾擔符合公告條件企業破產管理人的案例簡介
其他需要
說明的問題
擬推薦參與本案審理管理人工作的律師、註冊會計師及其他專業人員的姓名、性別、學歷、工作經歷、主要業績等,另行以表格方式製作提交,擬委派擔任管理人負責人的執業人員執業經歷和業績單獨列明。
成都中院融媒體工作室出品
文稿:民三庭(破產庭)
發布:研究室(新聞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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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成都中院關於成都天翔環境股份有限公司破產重整競爭選任管理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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