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會有這樣的想法或者說誤解:分居2年就自動離婚了(有的可能是3年、5年、6年)。其實這是不對的,按照現行婚姻法的規定,分居時間很久了能不能自動離婚呢?
第一,分居究竟是怎麼回事?
分居,指的是夫妻之間因為感情有問題,相互不履行夫妻義務,而分開居住、分開生活的意思。假如有的夫妻因為工作不在一處、因為受教育分開、因為別的原因分開,這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分居。
分居是必須是持續性的,也就是說不能間斷,一直延續到現在。假如兩個人因為生氣分居了半年,然後又和好、複合或者其他原因到一起共同生活了一段時間,即便是三五天、一天,你所謂的分居也已經不具有持續性了。你們的分居就要從最後一次分開開始計算。記住,是最後一次分開,從那之後沒再共同生活過。
另外呢,也不排除夫妻之間有一些協議什麼的,約定了分居,這也不具有意義,因為原因不是因為感情有問題、兩個人有矛盾而導致的。
只有因為夫妻之間有矛盾、因為生氣而分居,並且滿2年才可以,這才是法院可以判決離婚的情形。
第二,分居可不會導致夫妻關係自動消失哦,也就是說不會導致自動離婚。
我國的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是這樣的: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的,是一種可以判決離婚的情形。還有自上次判決不準離婚之後分居滿1年的,也可以是一種情形。但這都是由人民法院來認定,並以此為依據依法判決準許離婚的。而法律上沒有哪一條哪一款規定了自動離婚的情形,沒有!
第三,夫妻之間婚姻關係的解除方式有三種。
一個是雙方協議離婚,一起去民政部門辦理離婚證;一個是起訴離婚,法院判決準許離婚或者經法院調解成功而調解離婚;再一個就是一方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婚姻關係自然終止,另一方自動獲得單身身份。除了這三種情形,絕對沒有其他的了。
所以根本就不存在自動離婚的說法,如果誰再跟你說什麼自動離婚啊,那他肯定不懂法律規定。不若看看這篇小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