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中文版分成五段,標題分別是:喜筵的比喻、納稅給凱撒的問題、復活的問題、最大的誡命和基督與大衛的關係。
第一段內容如下:
耶穌又用比喻對他們說,天國好比一個王,為他兒子擺設娶親的筵席。就打發僕人去請那些被召的人來赴席。他們卻不肯來。王又打發別的僕人說,你們告訴那被召的人,我的筵席已經豫備好了,牛和肥畜已經宰了,各樣都齊備。請你們來赴席。那些人不理就走了。一個到自己田裡去。一個作買賣去。其餘的拿住僕人,凌辱他們,把他們殺了。王就大怒,發兵除滅那些兇手,燒毀他們的城。於是對僕人說,喜筵已經齊備,只是所召的人不配。所以你們要往岔路口上去,凡遇見的,都召來赴席。那些僕人就出去到大路上,凡遇見的,不論善惡都召聚了來。筵席上坐滿了客。王進來觀看賓客,見到那裡有一個沒有穿禮服的。就對他說,朋友,你到這裡來,怎麼不穿禮服呢。那人無言可答。於是王對使喚的人說,捆起他的手腳來,把他丟在外邊的黑暗裡。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因為被召的人多,選上的人少。
本段結束。
馬可福音中並沒有這個比喻,路加福音有寫這個故事,但是在14:15-24,寫耶穌還在加利利的時候,到某法利賽人首領家吃筵席,然後說了這個比喻。
這兩個比喻的具體內容有些不同。在路加福音中,是「有一人」擺設大筵席,請了許多客他們都推辭不來,主人一氣之下就去把貧窮的、殘廢的、瞎眼的、瘸腿的都領來,最後說,我告訴你們,先前所請的人,沒有一個人得嘗我的筵席。然後,路加福音這個比喻的意思是以前富貴的、以為被神邀請的因為神請他們去他們都藉故推辭,所以都不能進神的國,而那些窮人、殘疾的一召就來,最後反而可以在神的國裡吃飯。
路加福音的這個故事他們教派的窮人們聽到當然很高興,不過這個故事有幾個明顯的問題:神為什麼開始的時候不請窮人,都要請那些富人權貴呢。大家都知道,其實當時猶太人的窮人裡大部分也是法利賽人或約翰的教派等等,只有極少數才信仰耶穌,神既然請窮人吃飯,為什麼只請那麼幾個呢。還有,萬能的神為什麼請富人權貴來吃飯請不來呢;為什麼後來基督教掌權的國家就不管富人窮人都能請來,而非基督教掌權的國家就富人窮人都請不來呢。
這些問題說明這個比喻也只能哄他們教派的信徒高興,其實是經不起推敲的。誰能被神請到天國去吃飯,誰不能被神請到天國去吃飯,各個不同的宗教、各個不同的教派說法都不同,誰的能作準呢。
馬太福音的版本看起來跟路加福音的差不多,但是仔細看的話差別是很大的。首先「有一人」擺設大筵席改成「一個王」為他兒子擺設娶親的筵席。
接著第6句說,僕人去請客非但沒請來,還被客人凌辱甚至殺害。顯然這個請客的僕人就是指前面說過的那些「救世主」,比如約翰和耶穌。如果說路加福音抄馬可福音的故事,而理說這個點子是不可能不抄的。
第7句說王發怒要發兵去除滅兇手和燒毀他們的城,這句路加福音裡同樣沒有。
第9-10句說原來的客人都請不來,王就叫僕人到路口去,不管善惡,什麼人都請來吃飯。這跟路加福音裡寫改成請貧窮的和殘疾的也不一樣。不管好壞都請,似乎有點不合福音書的主題意思。經學家對此的解釋是說,既然福音要向人們廣泛傳播,就難免會召來一些惡人。看來他們想像出來的神能力也一般,既不能隨便將想召的人召來,又不能保證召來的人都是好的。其實作者為什麼這麼寫,解釋是在第14句:被召的人多,選上的人少。這裡寫被召來吃飯的,還不代表能進到天國呢。
第11-13句說王進來看到一個人不穿禮服,就吩咐人把他捆綁起來丟到外面的黑暗裡。這句同樣也不合福音書的主題意思,神來召人還要那麼講究嗎,窮人又有幾個人能穿得起禮服呢。
經學家說,這個禮服並不是說一定要多好的衣服,而是要穿著乾淨得體,這樣去赴宴是對主人起碼的尊重。他們這是笑作者連衣服乾淨和禮服都分不清楚嗎,如果說要衣服乾淨,作者自然會寫衣服乾淨,而不會說禮服。在古羅馬時,富貴人家婚禮對賓客的著裝是有要求的,作者寫的是王子的婚禮,客人按道理說自然應該是穿禮服,而不只是乾淨得體就行。
這個故事的後面說,原來的賓客都不再請,而是到路上隨便拉客,嚴格來說,隨便拉的客人自然不可能都剛好穿著赴婚宴的禮服,再說很多窮人家裡也沒有赴婚宴的禮服。不過既然只是比喻,我們不妨放寬鬆一些,不算這是一個問題。或者也可以這麼說,在街上拉客不是馬上拉到筵席裡,也可以讓他先回家換衣服、借衣服再來嘛。
如果主人要在筵席上找賓客的茬,一個方面是服裝,一個方面是吃相。作者既然選擇拿服裝說事,肯定會說有人服裝不得體。既然他編的主人是王,服裝不得體就寫成沒有穿禮服,這在故事本身來說是沒問題的,但是因為這個比喻是要映射到作者所想像的實事,而他說的實事是指神選哪些人可以進天國,那就有點不合適,因為按這個故事,豈不是說他們的神是個看衣裝請客的勢利小神嗎。
第14句說因為被召的人多、選上的人少。在這個故事裡說筵席上坐滿了客,只有一個人因為不穿禮服而被趕出去,就不能說召的人多、選上的人少。不過作者的意思我們可以理解,應該是指當時他們新枝派雖然努力傳教,但是信徒仍然很少。
如果說這個比喻是耶穌對大祭司和長老們說的,其實只要前面一段就可以了,後面說有人因不穿禮服而被趕出去的不必說,因為前面是來仇敵威風的,後面是滅自己威風的。
這個比喻總體來說比較彆扭,前面的內容看起來雖然與上一個比喻相符,但是後面的內容看起來跟福音書的主題意思不相符合。路加福音相似的那個故事不僅與其差別很大,而且位置也不一樣。另外多馬福音第64章也講了這個比喻,內容基本與路加福音的相似,只不過最後不是說請貧窮的和殘疾的人,而是說除了買賣人,別的人遇見誰都請來赴席。
因為上面所說的一些疑問,我覺得馬太福音的這個比喻也不是最初的版本就有的。如果馬太福音最初的版本有,路加福音就算修改,應該也會抄在相應的位置,因為最近這幾段,三部對觀福音書的內容順序都是一樣的。這個故事很可能是後來有作者從路加福音或多馬福音上看到這個故事覺得不錯,再將之修改添加到這裡。
經學家因為福音書寫多馬是耶穌十二門徒之一,所以說多馬福音可能寫於公元60年,比馬可福音還要早,實際上這當然是不可能的。馬可福音先編出耶穌十二門徒,以後才有人託偽這些假門徒寫福音,多馬福音怎麼可能比馬可福音早呢。據考古家推斷,多馬福音希臘文版大約寫於公元200年左右。
路加福音比多馬福音要早,所以請客赴宴的故事在福音書中最早的版本應該是在路加福音。在寫賓客拒絕宴請的情節上,馬太福音寫的與路加福音相似。在後來請什麼賓客的情節上,路加福音寫請貧窮的和殘疾的,多馬福音寫「出去到街上,遇見誰就帶誰來赴席」,馬太福音在這點上與多馬福音相似,所以不排除後來給馬太福音添加這個故事的人同時有參考路加福音和多馬福音兩個版本。
路加福音將這個故事寫在耶穌參加法利賽人首領筵席的章節裡,馬太福音中卻沒有這樣的章節,所以這個改寫者將其安排在耶穌與大祭司和長老辯論的章節裡。添加這一段的作者跟前面我們說添加兩個兒子的比喻那一段的作者不同,因為在這個故事裡他將神的國寫為天國。
後來的作者想的問題有點複雜,其實放在這個位置,直接把路加福音的版本拿過來,比他改的版本要更好,上下文的意思也更通順。
第二段,納稅給凱撒的問題。
作者說,當時,法利賽人出去商議,怎樣就著耶穌的話陷害他。就打發他們的門徒同希律黨的人,去見耶穌說,夫子,我們知道你是誠實人,並且誠誠實實傳神的道,什麼人你都不徇情面,因為你不看人的外貌。請告訴我們,你的意見如何,納稅給凱撒,可以不可以。耶穌看出他們的惡意,就說,假冒為善的人哪,為什麼試探我,你們拿一個上稅的錢給我看。他們就拿一個銀錢來給他。耶穌說,這像和這號是誰的。他們說,是凱撒的。耶穌說,這樣,凱撒的物當歸給該撒,神的物當歸給神。他們聽見就希奇,離開他走了。
本段結束。
這一段馬可福音的版本在12:13-17,路加福音的版本在20:19-26,都是接在上的章最後一段「兇惡佃戶的比喻」之後,由此我們也可以看出上一段應該是後來的人添加上去的,如果本來就有的話,路加福音怎麼可能單獨把那一段抄在其它地方,還改動了那麼大呢。
要不要給凱撒納稅這個故事,正說明不管是法利賽人還是新枝派,他們所信的神都是虛無的。假如法利賽人信的是真神,他們想要害耶穌,只需向神禱告即可,怎麼要用世俗的辦法陷害他呢。而耶穌若真的是神的兒子,他也根本不需給世俗的人納稅。
這個故事說,他們交稅的銀幣上印著凱撒的頭像和號,凱撒的物歸給該撒,所以要納稅,這是一種狡辯。首先,羅馬早期大多錢幣上面印的是羅馬女神像,而不是凱撒像,在凱撒時期發行的錢幣才以凱撒像為主,難道印羅馬女神像的錢是該給羅馬女神嗎。其次,前面第17章說交納聖殿稅是交給神的,他們交的是第納爾,假設羅馬的錢幣都是印著凱撒的話,印著凱撒的錢幣怎麼可以交給他們的神呢。再則,後來基督教掌權,公元六世紀開始,教會利用聖經中農牧產品的1/10「屬於神」的說法,向基督教信徒收了一千多年什一稅,這些錢上面既沒有印耶和華,也沒有印耶穌,他們憑什麼收這些錢呢。
另外解釋一下,羅馬早期大多錢幣上面印的是羅馬女神像,在凱撒之後發行的錢幣一般是當時皇帝的頭像。凱撒在公元前44去世,公元前27-公元14年的皇帝是屋大維、公元14-37年的皇帝是提比略,嚴格來說,在公元30年前後羅馬應該至少有四種頭像的錢幣,分別是羅馬女神像和各皇帝的頭像。從提比略到公元100年中間還有十個皇帝,所以在作者寫福音書的時候,羅馬錢幣上的頭像應該是五花八門的。錢幣那麼小,上面的頭像很難認清是誰,不過錢幣邊上印的名號,可以幫助辨認。
這個故事同樣也是個「智者故事」,看起來耶穌用很巧妙的辦法使對方陷害的計謀落空,但是這種話經不起仔細推敲,只不過是狡辯。如果說耶穌真的是神的兒子,根本不需要用狡辯的辦法,什麼事都可以直說嘛,在強大的神通面前,世俗權力又有什麼可怕的呢。比如說,他可以在法利賽人面前隱個身,然後跟他們說,你們人才要給凱撒納稅,我們神是不用納稅的。不過那個時候人們還沒有想到隱身術,所以他們想出來的神也沒有這種本事。
作者寫這個故事,一方面是向信徒顯示耶穌的機智,可以逗他們一樂,另一方面也告訴信徒,人生活在俗世,該納的稅還是要納,不能因為信耶穌就可以免。如果有人讓他們覺得,神那麼厲害,當他的信徒可以不用交稅的話,那麼他很快就會被打擊。如果官府知道一個教派讓人不要納稅,那這個教派很快就會被滅亡。所以除非這個教派的領袖本來就想起義反抗政府,否則是不可能這麼宣傳的。
這句話還說「神的物當歸給神」,什麼是神的物呢,作者卻沒有寫。這句話只是「凱撒的物當歸給該撒」的對句,作者應該也沒有想具體什麼物是神的物這個問題。如果說俗世之物都屬於俗世的話,那麼除了他們幻想的信徒死後的靈魂,好像其它沒什麼東西是屬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