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服務機構在靈活用工和靈活就業中,充當著重要的角色,構建企業與勞動者之間的用工溝通橋梁,促進社會就業率,為企業提供靈活用工的解決方案,具備專業和創新的能力強。
目前市場上主要提供靈活用工服務的,主要為派遣外包和服務外包。派遣外包有派遣、外包、平臺等合作模式,服務外包有人事代理、結算支付等服務模式,下面我們從第三方服務機構的視角來分析靈活用工的模式。
第一、有招聘管理能力的靈活用工服務機構。與企業或平臺建立派遣外包活平臺合作關係,根據企業需求,招聘相關人員,與第三方服務機構建立勞動關係或合作關係,通過派遣外包活平臺合作的方式安排工作,提供人員招聘、人員管理、業務管理、勞動關係管理、爭議處理、支付工資、繳納個稅社保、僱員服務、業務成果交付等項目,具體外包項目可根據業務需要調整,後續持續滿足企業靈活用工的業務服務需求,管控風險,化解爭議。
第二、提供服務外包的靈活用工服務機構,與企業建立服務外包關係,通過服務外包的方式,為企業提供人事代理、結束支付、代繳社保、僱員服務等項目,是以人事代理、結算支付為主的事務性服務模式,也可以協助解決爭議問題,比如為新經濟平臺和從業者提供服務,與平臺和從業者建立的是平臺服務外包關係,主要為平臺和從業者提供結算、支付、納稅等服務。
這種服務模式與第一種服務模式的區別,主要是以結算支付納稅為主的輕繳付服務,不會涉及人員招聘、人員管理或業務管理的重要交付服務。
第三、以稅籌避社保為目的的靈活用工模式,此模式不屬於國家政策鼓勵的方向及行業發展領域。僅為節省企業稅費,逃避社保為目的的行為,不會長久發展的,也是違法違規的行為,更是國家重點打擊的範圍,如果發現這樣的服務機構,儘快遠離。
有些機構將勞動者強行轉化關係,不考慮業務場景,直接註冊為個體戶等行為,不存在合理業務場景,風險較大,不僅僅是用工不規範不合規發問題,嚴重的還涉及虛開發票,甚至觸犯刑法。
總結第三方服務機構視角下的靈活用工:第三方服務機構要科學理解用工本質,把握核心判斷要素,靈活不等於粗暴混亂。精準洞察掌握政策,融會企業經營邏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