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了491天的譚明明瑪莎拉蒂醉駕案,今天終於宣判了。
11月6日,備受關注的河南省永城市瑪莎拉蒂撞寶馬案一審宣判,醉酒駕駛瑪莎拉蒂的譚明明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無期徒刑。三被告人及其近親屬賠償了被害方經濟損失,與被害方分別達成和解協議。
據了解,目前,3名被告與3名受害方就該案中的民事部分已達成賠償協議,傷者王交通將獲賠600餘萬,兩名死者家屬各獲賠200餘萬。
死者賈某的姐姐得知宣判結果,表示並不滿意。她說希望判死刑,司機醉駕毀了一個家庭,多少錢都換不回他的命。
11月6日,河南「瑪莎拉蒂撞寶馬致死」案一審宣判,涉事女司機譚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張某和劉某系從犯,分別被判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2019年7月3日晚,女子醉駕瑪莎拉蒂追尾寶馬致2死4傷,事件持續引發關注。警方通報事故傷亡情況稱,譚某醉酒駕車追尾前車致其燃燒。前車車內2人死亡,1人受傷,肇事車內3人受傷。
這場曠日持久的拉鋸戰,給受害人家庭造成了毀滅性打擊。
在目前這種局勢下,或許我們不得不承認,這件事的最優解,只能是「賠錢免死」。
賠償的流程為何如此難?
這件事最大的問題就是肇事者譚明明名下沒有財產。
譚明明如果被判死刑,在法律上,她父母沒有義務出錢。畢竟撞死人的兇犯是譚明明,不是她的父母。
況且,在最終宣判譚明明的處理結果之前,即使譚明明的父母已經把錢給了法院,法院也不能立即支付給被害家屬。
對於有可能宣判死刑的案件,法官在處理賠償問題時需要慎之又慎。
首先,賠償數額不清楚
正常來說,救人最重要。尤其對於有傷者需要被告人支付醫療費用的情況,法院會要求被告人支付賠償。
但具體的賠償數額,在最終審判結果出來之前是不知道的。
既然沒有最終賠償數字,怎麼要賠償?要多少賠償?
其次,調解難。
按照正常程序,檢察官會先進行民事賠償部分的調解。
但,譚明明案調解,卻又是最困難的一種。因為涉及了有人受傷,有人死亡。
這樣的調解本來難度就極大,不同的受害者家屬很難達成一致意見。
死者家屬希望肇事兇手以命抵命,而傷者家屬需錢給傷者「續命」。
再次,法官兩難
按照正常流程,如果譚明明父母願意出錢賠償,這個錢也是要先交到法院。
在最終宣判之前,這筆錢是不能動的。
道理很明顯。
譚明明父母肯掏錢,掏的就是女兒的「活命錢」。
如果最終發現女兒被判死刑,那這個錢肯定就不掏了。
一旦法院做出最終「死刑」的宣判,法官就得把譚明明父母的錢退回去。
依照法律,如果從譚明明的個人財產中執行,這個數字,說出來讓人心痛,對死者的賠償或不會超過5萬元。
而被害人家屬想要拿到錢,只能接受調解。
而在調解達成之前,被害人家屬拿不到一分錢。
綜上所述,雖然譚明明酒駕致人死亡,但是想要她判死刑,又讓她家人賠錢,是幾乎不可能的。
現在宣判下來,果然選擇了「賠錢免死」這一最優解。
庭審結束後,本案審判長接受了媒體的採訪,回應公眾關注的幾個問題。
1、本案為何定性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審判長介紹說,本案是一起由醉酒駕車引發的重大惡性案件,被告人譚某明醉酒駕車發生交通事故後不顧勸阻,繼續駕車衝撞逃離,在市區內高速行駛中撞擊正在等待通行信號的寶馬轎車,致乘車人葛某某、賈某某當場死亡,駕駛員王某某重傷;被告人劉某濤、張某渠對譚某明酒後駕車不予勸阻,在發生事故後又慫恿譚某明駕車逃逸,以致發生嚴重後果。被告人主觀上對持續發生的危害後果持放任態度,客觀上造成了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均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對三被告人量刑的考量因素,
審判長介紹稱,本案情節惡劣,後果嚴重,如何對三被告人定罪量刑,是本案審判的重點,也是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的問題。根據刑法規定,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可以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案中,三被告人共同飲酒後,被告人譚某明駕車拉著劉某濤、張某渠離開,發生交通事故後,車輛無法通行,被撞車主和周圍群眾勸阻時,劉某濤、張某渠慫恿譚某明駕車逃逸,譚某明不顧周圍群眾勸阻,繼續駕車逃逸,高速撞擊被害人駕乘車輛,釀成慘案。譚某明是犯罪行為的直接實施者,系主犯,依法本應嚴懲,鑑於其駕車時處於醉酒狀態,主觀上不希望、也不積極追求危害結果的發生,屬於間接故意犯罪,其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與故意駕車撞人和蓄意危害公共安全的直接故意犯罪有所不同。譚某明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積極賠償被害方經濟損失,有悔罪表現,可依法酌情從輕處罰。綜合考慮以上情節,參考近年來類似案例裁判情況,決定對譚某明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劉某濤、張某渠系從犯,犯罪情節較輕,積極賠償被害方經濟損失,有悔罪表現,可依法對其適用緩刑。
3、外界關注的和調解情況,
審判長介紹稱,本案於2019年12月16日起訴到法院,2020年1月16日開庭。本案造成了兩死一重傷的嚴重後果,給被害人及其親屬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三名被告人不但依法應當承擔刑事責任,還負有賠償被害方經濟損失的責任。因雙方當事人人數較多,訴求不一,市縣兩級政法機關及當地黨委政府高度重視,會同相關部門進行了大量的調解工作,加之開庭後新冠肺炎疫情爆發,致使案件審理周期較長。但經各方共同努力,當事人雙方達成了和解協議,並賠償到位。
不過,「賠錢免死」也許會「扭曲」。許多網友會顧慮:以肇事者的家庭背景,進去幾年弄幾個頭等功,然後隨便弄個什麼保外就醫之類的很容易,輕鬆就把無期變有期,有期年頭更短。出來時三四十歲,照樣嗨皮的繼承家產。
可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