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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八年康怡花園烹夫案
案情:
1. 馬潔芝向女兒透露殺死丈夫
1988年2月23日下午3時,28歲姓傅少女正準備離開康怡花園D座單位,當時見其母正在抹地,鼻孔之間有血漬,同時更發現其父不知所蹤。經她詢問之下,其母透露:「妳爸爸想用毛氈焗死我,所以我已經用鐵鎚殺死佢!」
少女第一個反應是推開父母房門,尋找父親蹤影;但其母即時阻止。自此少女再無見過父親一面。初時她以為母親只是胡言亂語;到真的相信時,又不忍報警揭發母親的罪行。不過,其母最後亦難逃法網。一個月之後,少女的叔父向警方報案,令全港第一宗找尋不到屍體的肢解案正式曝光,而當中駭人聽聞的殺夫情節亦為此案增添傳奇性!
殺死傅棠原因:丈夫有外遇,要求對方離開新歡不遂,威脅錢亦不果;丈夫嫌她只生女,於是另結新歡
過程:聯同弟弟馬坤,另外找兩人協助;地盤工人石志明(後轉為特赦證人)及馬坤友人梁傑忠索取萬多元酬金協助綑綁死者
方法:放入鍋蒸,直至血乾,斬屍,分件,在西灣河垃圾站棄置,棄掉傢具及傅棠物件,只剩下傅棠的身份證影印本。手法純熟,乾淨。
死者女兒的矛盾心情。數周后被告謂丈夫及情敵欲殺她,與女兒搬到灣仔汕頭街。
2. 警方現場只找到血漬
三名港府鑑證科化驗師曾經到過兇案單位搜集證供。當時見到屋內連一件傢俬都沒有,亦無任何屍首,只發現其中一間睡房的櫃、窗簾、牆壁、牆腳及天花,以及廚房門上均染上血漬。由於當時香港未有DNA鑑證技術,化驗師只能夠化驗到血型。但血點實在太細,化驗師根本無法證實血漬是否屬於死者傅棠。不過,由於馬潔芝在供詞中親自承認殺死丈夫,所以最後都被判處有罪。
3. 案件的判決
判決之前,主審法官貝利曾經引導陪審團,指案件極不尋常,因為被告在案發時心智不正常,不能夠完全控制自己的行為,所以陪審團應作裁決並非被告謀殺罪名成立,而是較輕微的誤殺罪是否成立。同時,由於無法尋回傅棠屍體,所以陪審團亦要考慮一個重要問題:究竟傅棠是被馬潔芝殺死,或只是失蹤?
最後,陪審團以五比二大多數裁定被告誤殺罪名成立,被告被判入精神病院接受無限期治療。聞判後馬潔芝保持一貫冷漠,相反其女兒在旁聽席上傳來一陣陣飲泣。
控方結案陳詞:被告殺死丈夫,但接納心理醫生證供:被告患有精神分裂,可減輕其刑事責任 ── 應判誤殺。
辯方:被告精神分裂,產生幻覺,把錯誤記憶信以為真,在供詞中承認殺夫亦不可靠,描述殺人過程亦只是荒謬胡言,應判無罪。被告最初說她自己用鐵鎚敲打丈夫至死,後來又否認殺死其夫,改口說他離開了家 ── 證明是受精神病影響。
主控官:這案僅依靠被告一人證供,而且她在書面上及錄影帶中的供詞,基本上一致。
疑點:
- 被告到現場時,表現冷靜,憶述過程時很詳細,不像胡亂捏造
- 如果傅棠沒有死,案件揭發後他理應向警方報告
- 傅棠沒有理由丟下生意不理
- 兇案現場的血漬
- 春節期間為何付出900元買一把電鋸
- 為何突然僱用2名工人搬走家中完好的傢具及地氈
主控官:若要裁定被告罪名成立,需要一致通過或以6對1或5對2的大多數通過,但若要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便要一致通過。
相關電影:
《烹夫》
導演:林義雄
演員:
《胭脂扣》:葉仙兒、於芷蔚、陳子洪、李秋、何媚光
《應召女郎》:李月仙、黃允材、於芷蔚、陳健
《烹夫》:李唯君、李中寧、溫燕虹
電影由30年代的《胭脂扣》50年代的《應召女郎》90年代的《烹夫》三個故事組成。我看的時候應該是讀初一。那個《應召女郎》故事很是深刻,是丈夫身染重病在家,無奈家中沒錢,妻子只好賣身湊醫藥費,結果被丈夫知道後大發雷霆,爭執發生了慘劇……
十幾年後看電影圖片才知道自己當年半途入場看的故事片名。
《烹夫》噁心重點在於肢解和拿丈夫煮湯,觀眾另外一個關心恐怕是精神失常的女人到底有沒有做過此案。
電影拍得很有質感,氣氛對頭,故事娓娓道來。不像一些香港三級片女人一出場就洗澡。是值得一看的電影。
《香港奇案之烹夫》
導演:馮淬帆
主演:林立三 戴夢夢 翁虹 邱月清
同樣是稍微修改原案幾位主人公的大名,按案情編排的一個故事,同樣是沒肯定兇手。
以前看新聞更是有丈夫外遇晚上妻子趁丈夫熟睡剪了他丁丁的報導,對於男人而言,懲罰實在太過殘忍了,剪什麼不好偏偏要剪那玩意,想著都心涼……不過新聞請來的醫學專家說了:只要及時,還能駁回。因此,我勸眾位男人幾句:若哪天你有此遭遇,千萬千萬不能暈死過去,也不要死去活來去捂你的傷口,你正確的第一反應是立即躍起把半截丁丁給搶回來,然後馬上打的去醫院……
話說回來,那些對老婆關心又不外遇的男人就算不偉大也都是不錯的好男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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