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報訊 記者梁瑜報導 9月1日起,保健用藥、滋補用藥、避孕用藥等8類藥不得納入醫保支付範圍,市民在藥店不能刷醫保卡買了。
國家醫療保障局發布的《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簡稱《辦法》)已於9月1日正式施行。《辦法》制定的《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指出,有8類藥不得納入目錄。具體如下:一、主要起滋補作用的藥品;二、含國家珍貴、瀕危野生動植物藥材的藥品;三、保健藥品;四、預防性疫苗和避孕藥品;五、主要起增強性功能、治療脫髮、減肥、美容、戒菸、戒酒等作用的藥品;六、因被納入診療項目等原因,無法單獨收費的藥品;七、酒製劑、茶製劑,各類果味製劑(特別情況下的兒童用藥除外),口腔含服劑和口服泡騰劑(特別規定情形的除外)等;八、其他不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規定的藥品。
不能納入醫保支付目錄,這也意味著這8類藥醫保不予報銷,簡單地說,就是在零售藥店不能使用醫保卡刷卡購買了。由於醫療保險涵蓋的藥品多用於治療疾病,保健性藥品不是治療疾病所必需的藥品,治療毛囊發質、減肥、美容等作用的藥品在一定程度上屬於個體的個例需求,所以這些藥品並不在醫保報銷範圍內。
以往,一些地方、一些藥店默許醫保卡購買保健品,雖然有些地方醫保政策提出不能使用職工醫保個人帳戶購買保健品、生活用品等,主要原因是涉嫌盜刷國家醫保基金,以往只執行屬地管理,各地執行不一。行內人士表示,此次文件的正式出臺,說明國家對定點醫療機構、藥店的醫保監管會越來越嚴格。
此外,最近,國家醫保局《關於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再次明確,要規範個人帳戶使用範圍。按照規定,個人帳戶不得用於公共衛生費用、體育健身或養生保健消費等不屬於基本醫療保險保障範圍的其他支出。同時,醫保個人帳號的使用範圍也有所放開。根據徵求意見稿,醫保個人帳戶可以用於支付職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以及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醫用耗材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來源:新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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