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防衛認定新規符合「樸素的正義觀」

2020-12-17 中國經濟網

  最高人民法院3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對於符合正當防衛成立條件的,堅決依法認定,切實矯正「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的錯誤傾向,堅決捍衛「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法治精神。

  此次意見對於正當防衛的時間,意見明確規定:「對於不法侵害是否已經開始或者結束,應當立足防衛人在防衛時所處情境,按照社會公眾的一般認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斷,不能苛求防衛人。」這一規定值得稱道。「社會公眾的一般認知」就是樸素正義觀,以此為法律依託,必將讓人們更加敬畏法律、尊重法律。

  意見對準確把握正當防衛的起因、時間、對象條件等提出了十方面規則。十方面的規則處處體現了這一精神,可以說讓人不吝給予10次掌聲。比如,意見規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不法侵害,可以實行防衛。」那麼,為了把侵入他人住宅的人趕出門外,在緊急情況下採取的任何方式,都可以理解為正當防衛。再比如,意見規定「對於正在進行的拉拽方向盤、毆打司機等妨害安全駕駛、危害公共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可以實行防衛。」同樣的道理,因為這種行為具有致命的危害性,不管是司機還是乘客,不管採取何種手段,只要是為了制止這種行為,就應該是正當防衛。這樣一來,面對侵害,受害人和旁觀者可以不必再有後顧之憂,而是當機立斷就出手。

  當然,這並不是說正當防衛就可以不看對象而對施害人「降維打擊」。所以,意見規定「準確把握正當防衛的對象條件」。「成年人對於未成年人正在實施的針對其他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應當勸阻、制止;勸阻、制止無效的,可以實行防衛。」比如,家長在校發現自己孩子被同學欺凌,首先要採取溫和的方式制止,不能因怒髮衝冠而用力過猛。這也同樣符合樸素正義觀。

  意見的出臺,是春雷也是警鐘。它提醒公安機關,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達到了刑事立案條件,如果不關押也不會發生再次危害、串供、毀滅、偽造證據等情形,就不必急著拘留羈押,可先依法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限制人身自由較小的措施,再立案並向公眾公布立案理由,藉此多方面聽取民意來彌補可能產生的失誤。對公眾來說,也不必一看到新聞,馬上就催促警方採取果斷措施,否則就罵警方不作為。不妨「再讓子彈飛一會兒」,多給警方一點時間。

(責任編輯: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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