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基澤認為部分租船合同中的「no crew change」條款不利於船員換班
信德海事網 馬琳
最近幾周,IMO的海員危機行動小組(SCAT)發現,「no crew change」此類租船合同條款加重了船員換班的難度,也阻礙了問題的解決速度。
「no crew change」條款規定:只要貨物在船上,就不得進行任何船員換班。船舶也不能偏離規定的航線、駛近可以進行船員換班的港口。
在國際勞工組織(ILO)支持的下,2020年12月18日,林基澤在法委會第107次會議上以通函形式發布聲明稱,承租人應儘量不在租約中加入「no crew change」條款,如果承租人不這樣做,那麼船東或者船舶運營商應該對此條款表示拒絕,該事項定於2021年7月的第108屆會議決定。
林基澤表示,「no crew change」條款與經修訂的2006年海事勞工公約相悖,由於長期在海上工作的船員十分需要休息,因此,此類規定在某種程度上威脅了船舶的航行安全。可以在租約中加入「在疫情期間允許船員換班」的內容。
在聲明中,林基澤進一步表示,取消使用「no crew change」條款只是解決船員換班危機中的一小步。IMO會在這方面繼續努力。
船員換班危機已經有十個月了,一邊是太多的超期工作的海員,他們中甚至有些沒有領到薪水,另一邊則是相當數量的等待工作的人,這麼長的等待時間已經迫使他們使用其他手段謀生。
截至12月18日,已有46個成員國和1個準會員*指定海員為key worker。這對於使這些專業人員不受與COVID-19相關的出行限制的約束,使他們能夠上下船,並在合同結束時按時遣返至關重要。
MSC.1 / Circ.1636號文件也表明在疫情期間確保船員安全換班和出行的協議框架得到了應用。
*將海員視為關鍵工人(key workers)的成員國:亞塞拜然,巴哈馬,孟加拉國,巴貝多,比利時,巴西,加拿大,智利,賽普勒斯,丹麥,多米尼加,法國,加彭,喬治亞州,德國,加納,希臘,印度尼西亞,伊朗(伊斯蘭共和國),牙買加,日本,肯亞,吉里巴斯,賴比瑞亞,馬紹爾群島,摩爾多瓦,黑山,緬甸,荷蘭,紐西蘭,奈及利亞,挪威,巴拿馬,菲律賓,大韓民國,羅馬尼亞,沙烏地阿拉伯,新加坡,南非,西班牙,瑞典,泰國,美國阿拉伯聯合大公國,英國,美國,葉門。
2020年已經過去,但並不代表世界所面臨的不確定性也將過去,更不意味著前方將會一路平坦。
中國海員隊伍發展現狀到底怎樣?
中國海員到底是缺還是不缺?
中國海員進一步「走出國門」還面臨著哪些難題?
目前海員招募困難的問題出現在哪裡?該怎麼解決?
我們該如何更好的建立職業吸引力?
等等問題都亟待找到答案。
為此,信德海事網將於2021年1月5號(具體時間12月20日前確定)舉辦《中國海員隊伍發展現狀及問題解決方案探討》網上論壇就上述問題進行探討,歡迎大家屆時到場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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