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接到大連網友爆料:旅順中庚香海小鎮物業在業主不知情,未經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同意情況下,偽造業主籤字,提取維修資金,總計申請700多萬元,實際撥付170萬元。物業稱是房管局給了第三方公司,跟物業沒有關係。
據了解,中庚香海小鎮1到22號樓07年交工,北院23號樓到40號樓08年交工,南院41到47和以及印象1號到11號09年交工,上峰12,13,14號樓是2011年交工。中庚香海小鎮為季節性小區,大多為外地到旅順置業,入住業主不多。
「物業公司無人監管,為所欲為慣了,物業隨意制定規則,近期把小區變成收費停車場!」一位小區業主表示。
關於中庚物業動用維修資金一事,業主們也有自己的質疑:維修資金使用和管理辦法具體執行什麼文件,中庚物業與第三方公司籤訂的維修合同,既然自稱動用維修資金與中庚物業沒有關係為什麼還籤訂合同?「我們諮詢了小區的樓管,物業的章和流程怎麼來的,樓管說流程是房產局提供。」
業主介紹,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第六條第二款第2小項中明確規定:動用維修資金時要編制維修計劃和維修資金使用計劃,向業主大會提出「報告」與建議,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組織維修。「中庚物業為什麼不履行合同條款?動用如此大的資金卻不履行合同條款,應當屬於履行合同存在重大瑕疵。」
業主們認為,動用維修資金中庚物業應該組織徵求業主意見,不按規定讓業主籤名,中庚物業私下安排人在表上寫「同意」存在違規。「是物業自己同意了還是誰同意了?同意者的姓名在哪裡?以「同意」代替姓名的法律依據在哪裡?從字跡一眼就能看出是一個人寫的。」
「為什麼被籤了「同意」的業主都不知情?同意者授權委託的法律憑證在哪裡?有的業主是2015年賣的房子,卻在2014年的徵求意見表上就被「同意」了。」網友表示,今年夏天雨季過後,許多業主的房子出現漏雨和發黴的狀況,反映給物業也遲遲未得到修繕。
業主表示,按照物權法的和維修資金使用辦法的規定,動用維修資金必須要經過三分之二面積的業主意見,三分之二面積的徵求數據在哪裡?在沒有徵求法定面積數據的情況下中庚物業為什麼還要申請動用維修資金?
網友想知道,維修資金使用和管理辦法具體執行什麼文件?沒有業主籤字物業寫個同意就行嗎?
針對此事,大家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