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年01月20日 19:59:54 中財網 |
原標題:
滬電股份:獨立董事關於2020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預計的獨立意見
滬士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於2020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預計的獨立意見
作為滬士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公司」)獨立董事,我們根據《中華人
民共和國公司法》、《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公司
章程》、《公司獨立董事制度》等有關規定,承諾獨立履行職責,未受公司主要
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公司及其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存在利害關係的單位或
個人的影響,在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通知發出前,收到了《《關於
2020年度與楠梓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關公司日常關聯交易預計情況的議
案》、《關於2020年度與Schweizer Electronic AG.及其相關公司日常關聯交
易預計情況的議案》的相關材料,聽取了公司有關人員關於日常關聯交易事項的
專項報告,並在查看公司過往年度日常關聯交易實際情況,審閱公司第六屆董事
會第十三次會議相關材料的基礎上,經審慎審核,我們就公司與楠梓電子股份有
限公司(下稱「楠梓電子」)、崑山先創電子有限公司(下稱「先創電子」)、
滬照能源(崑山)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滬照能源」)、新士電子私人有限公司
(WUS Printed Circuit(Singapore)Pte.,Ltd,下稱「新士電子」)、Schweizer
Electronic AG.(下稱「Schweizer」)、Schweizer Electronic Singapore Pte. Ltd.
(下稱「Schweizer Singapore」)、勝偉策電子(江蘇)有限公司(下稱「勝
偉策」)2020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預計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1、同意公司與楠梓電子、先創電子、滬照能源、新士電子、Schweizer 、
Schweizer Singapore、勝偉策 2020年度日常關聯交易及其預計。
2、上述日常關聯交易系基於公司日常生產經營而發生,以市場價格為基礎,
遵循公平合理的定價原則,雙方協商確定交易價格,沒有違反公開、公平、公正
的原則,沒有損害公司及其他股東的利益。公司與關聯方在業務、人員、財務、
資產、機構等方面獨立。公司近年來與關聯方日常關聯交易金額佔同類交易金額
的比例低,不影響公司的獨立性。
3、該關聯交易決策程序符合《滬士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華人民
共和國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
文件規定。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滬士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於2020年度日常關聯交
易預計的獨立意見》籤字頁)
獨立董事:
吳安甫 李樹松 羅正英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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