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巢快遞櫃目前遍布各個小區、公司及各大場所,為購物達人們解決了快遞存放的煩惱,讓大家可以無需再考慮快遞派送問題,極大程度上給生活帶來了便捷。
但是目前,有杭州市民在豐巢取快遞的時候發現,快遞屏幕上出現了一則信息,大致內容如下:
從4月30日開始,豐巢快遞櫃將推出會員制。標準如下:普通用戶,12小時內免費保管包裹,超時後0.5元/小時,3元封頂,節假日期間不計費,享兩次免費超時取件體驗。會員用戶,月卡5元/月,季卡:12元/季,有效期內不限保管次數,7天長時存放,且享豐巢寄件折扣優惠及品牌聯合權益。法定節假日不計費。
一、收件人是否同意將快件放入相對應的智能快件櫃。
目前在設有智能快件櫃的場合,買方在購物時,地址位置會跳出相關選擇:例如,是否選擇菜鳥驛站暫存服務。使用菜鳥驛站默認同意暫存條例。在這種選擇中,買方可以選擇同意也可以選擇不同意;也有派件時,收派員電話詢問收件人是否同意將快遞放入智能快件櫃。
1、買方未同意存放智能快件櫃,而派件員自行存放的。
有網友反映,派件員未經自己許可就將快遞擅自放入豐巢快遞櫃等智能快件櫃中,導致自己收件不便。派件員的這種行為,應當受到法律的約束,收件人可以利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權益。根據《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快件,應當徵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快件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應當按照快遞服務合同約定的名址提供投遞服務。寄件人交寄物品時指定智能快件箱作為投遞地址的除外。
這種情況下,買方因為貨物買賣與賣方成立買賣合同。《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條: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後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運輸的義務應當由賣方承擔。賣方與物流公司籤訂貨物運輸合同,由物流公司從賣家手中將貨物運輸到買家所在地,應當由物流公司承擔物品的保管。
根據某快遞櫃公司客服反映,公司會與快遞員籤訂相關保管協議,快遞員在將包裹投放櫃機之前,必須經過用戶同意。在物流公司經過收件人同意後,可以將快件放到指定的智能快遞櫃中,與該快遞櫃所有公司成立保管合同。根據《合同法》第三百六十六條規定:寄存人應當按照約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費。此時的寄存人是派件員,而非收件人,因此該保管費用應當由派件員/物流公司承擔。在豐巢的公眾號上也體現了這一點,只有暫存物品的一方才需要籤訂協議並支付相關費用。因此,若收件人未同意將快件放入快遞櫃的,其費用應當由物流公司承擔,由收件人來付費是不合理的。
2、收件人同意將快件存放於智能快件櫃。
在派件員告知收件人是否選擇寄存於快遞櫃之後,已經完成了法律上對消費者知情權和選擇權的保護。此時,收件人可以結合自身的情況選擇是否將快件放置於快遞櫃。收件人若同意將快件寄存,則物流公司在將快件放入快遞櫃後,其送達義務已經完成,法律關係變成收件人與快遞櫃公司之間的保管合同關係。
雙方因為保管的法律關係形成合同,根據《合同法》第三百六十六條規定:寄存人應當按照約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費。豐巢之前一直都是屬於免費使用,因此不存在保管費的問題。現如今,豐巢開啟收費模式,超過一定時間的需要收取相關費用。這屬於一種要約,向收件人發送一個籤訂合同訊息,若是收件人同意,就與豐巢快遞櫃籤訂一個有償的保管合同,若是不同意,則可以拒絕與其籤訂合同。
因此,此時是否付費的選擇權掌握在收件人手中。
二、目前實踐中遇到的問題
1、收件人與智能快件櫃公司之間並不存在合法有效的保管合同。
目前,各大購物網站上,以淘寶為例,一般只出現是否同意存放菜鳥驛站的選擇,而豐巢等智能快遞櫃的選擇並不存在;派件員在派件的時候也沒有盡到合理的通知義務,也不會電話詢問收件人是否同意存放於快遞櫃中。由此就導致,收件人並沒有獲得知情權和選擇權的權利保障,極大地損害了消費者的權利。
2、沒有提前通知收件人的情況下,取件收費屬於「二次收費」
在快遞專家趙小敏看來,「二次收費」現象的出現是快遞企業、快遞員和快遞櫃企業三方綜合作用的結果。
2019年8月13日,四川省消委會聯合四川省市場監管局、郵政管理局,對4家快遞公司進行約談。要求停止取件二次收費,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2019年國家郵政局已經發文,禁止強行向收件人加收快件投遞費、保管費,快遞企業應自查自糾。這裡的「強行」應當理解為毫無合法基礎的情況。郵政局相關負責人說當前違規收費主要表現為在投遞環節以超派送範圍或經營困境為由,強行向收件人加收投遞費;收件人自取快件時,無正當理由向收件人額外收取保管費等。相關單位都對這些行為進行了處罰和管理。這些處罰的都是無正當理由向收件人額外收費的行為。
綜上,豐巢快遞櫃以及該行業的收費行為是否合理的最根本原因,就是收件人是否已經知悉並且同意將快件放入快遞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