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南京市雨花臺區鳳臺南路高架橋上一名男性駕駛員突發疾病,交警八大隊執勤一中隊副中隊長王嘉強、警輔林傑接到求助後,及時駕駛警車護送男子就醫治療。
駕駛員被送至醫院救治
當天上午9時20分許,王嘉強和林傑正在鳳臺南路高架橋上巡管執勤,這時,賽虹橋立交南向西匝道上,一輛由南向北行駛的白色轎車突然停在他們身邊。車內男子面色發白,他顫抖地說:「警察同志,快救救我,我心臟難受得不行,已經沒法開車了。」看到男子痛苦的表情,交警立即將其從車內攙扶出來。隨後,王嘉強駕駛警車在前開道,林傑駕駛該男子車輛在後跟隨,僅用十分鐘時間就到達明基醫院。
在醫院接受檢查治療的過程中,兩名警力始終陪伴在男子身邊,直到他病情稍微穩定,交警這才放心離開。據悉,該男子今年33歲,從事IT行業,前一晚就感覺自己的心臟有些不舒服,當天早上本是駕車前往鼓樓醫院就診檢查。行至途中,男子心臟突然難受的厲害,所以趕緊停車向交警求助。目前該男子已脫離生命危險,病情基本穩定,正在醫院接受進一步治療。
交警:千萬別忽視「病駕」
開車時發病有各種各樣的原因,像這種高溫天氣下,更是容易引發身體不適。交警提醒,如在駕車途中有任何身體不適,切記放緩車速,在意識清醒的時候儘可能的靠邊停車,立即撥打求助電話或向路過的其他人求救,保護好自己的同時,也避免事故的發生,保護了他人。
「突發的狀況有時確實無法控制,不過,本身就有疾病的如果開車上路,則可能對安全行駛造成巨大威脅。」交管人士介紹說,比如心臟病、高血壓、癲癇病、眩暈症,駕車時容易出現眩暈。另外,糖尿病患者、下肢或眼睛有併發症的,也不適合開車。
交警表示,根據目前法規,雖然只有患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等以及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系統疾病者,不得申領駕駛證,但駕駛人如果因疾病等原因身體條件發生變化、不適合駕駛機動車的,應當在30日內到駕駛證核發地車管所申請註銷駕駛證,否則根據相關規定,交警部門將依法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並按相關規定註銷駕駛證。 通訊員 李浩然 揚子晚報記者 郭一鵬
校對 王菲
來源:揚子揚眼
【來源:揚眼】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繫,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newmedia@xxc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