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薅羊毛」在一些人看來
不算啥
但假若
薅的都是同一隻「羊」
而且連著薅了17次
那會有怎樣的結果?!
最近,濟南法院就宣判了這樣一起案例,一名年輕男子在網購平臺反覆購買退貨,一年內退貨17次,最終逼得商家報了警!
原來,這個男子是利用了商家的購物合約,借著退貨之機,佯裝商品有質量問題,發起退貨,再把從別處購買的劣質商品,替換下真實購買的正品商品,退貨給商家,給商家造成了高額損失。
案情回顧:
濟南檢察院指控:2018年12月至2019年7月,被告人趙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濟南市內,以其本人、劉某乙、韓某某的名義,分別使用亞馬遜帳戶「趙某某」「盒盒盒」及「黑貓殿下」等名稱,先後17次在被害單位某甲投資有限公司網站上下單購買鏡頭、錄像機等商品,再以商品存在質量問題等理由申請退款,並將從其他渠道獲得的低價舊貨退至被害單位,將上述商品非法佔為己有,既遂14次,詐騙數額為214500.22元,未遂3次,詐騙數額為25640.56元。隨後,被告人趙某被抓獲歸案。
一串長長的購物清單,記錄了該男子在亞馬遜平臺購物詐騙的過程,大到數萬元的相機、鏡頭,小到幾百元的耳機、U盤,商品大多是相機或相機配件。
那「偷梁換柱」「以次充好」的事兒
又是如何東窗事發的呢?
出示證人證言時,某甲投資有限公司的調查經理表示,2019年4月初,公司客服反映一顧客購買鏡頭、耳機等商品後,到貨兩三天就以商品質量問題申請退貨,有較固定的帳戶、電話和收貨地址,他們調查發現該顧客最近幾次購物也這樣,退貨後用其他物品掉包,之前掉包貨物已經被公司銷毀。
該顧客於2018年12月7日至2019年7月2日先後17次購買了相機、鏡頭等商品,收到商品後,以商品質量問題為由申請退貨,然後將舊電子面板、舊鏡頭等低價商品退回公司,除了5月15日、6月21日、7月2日購買的商品外,其他都完成了全額退款。
根據退貨規則:
顧客購買商品後,訂單總額包括商品價格、配送和處理費、進口預存費用,進口預存費用是顧客預存的貨物進關時的關稅,若預存費用高於實際關稅,超出部分退還顧客,若預存費用低於實際關稅,不足部分由公司墊付,因商品質量問題退貨的,公司將訂單總額內所有費用全部退還顧客,關稅、配送和處理費由公司繳納。
趙某當庭供述,其從2013年開始接觸某甲網站,用自己、母親、女友的身份證註冊了3個帳號,實際收貨人都是他,收貨地址均為濟南市,他購買商品後申請退款,從別處購買1000元左右的舊貨退回,之前沒有被扣押的鏡頭以1萬元左右賣給網友了。
法院認為,趙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趙某詐騙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詐騙罪罪名成立。
趙某詐騙作案17次,其中既遂14次,詐騙數額為214500.22元,數額巨大,依法應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
但鑑於趙某部分詐騙系犯罪未遂,被告人親屬已賠償被害單位全部經濟損失,並取得被害單位諒解,且當庭自願認罪,依法可從輕處罰。採納辯護人提出的被告人當庭自願認罪、已賠償被害單位全部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的辯護意見。
最終,判決趙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兩萬元。
現如今
網購越來越稀鬆平常
小編還要嘮叨幾句:
網購要理性,退貨權益更需要合理使用,畢竟「網際網路都是有記憶的」,你看看這位仁兄,逮住一隻「羊」,連著薅17回,剛開始人家不搭理你,想息事寧人,結果你換個名字接著「薅」,「羊」都給薅禿頭、急眼了,你還不收手,警察不抓你,那抓誰呢?
借著這個案例,小編也奉勸那些日常愛貪小便宜的人,就不要再借著「薅羊毛」的由頭,再去試探法律的底線了,因為最後買單的總是你自己。
買家多次網購退貨涉嫌詐騙
賣家這些主動退貨賠償行為
大家也要警惕了
前不久,江蘇常州,寶媽小李報警稱遭遇購物退貨詐騙。對方聲稱其網購的尿不溼有質量問題,可安排3倍價格退貨賠償。小李按照對方的指示一步步操作,先支付了48000元,之後又通過貸款軟體前後轉帳24萬多元。
騙局重現:
騙子從非法渠道獲得用戶詳細的個人信息以及訂單信息,用熟練的話術打消了被害者的懷疑;
利用了「雙倍賠付金」等利益誘惑,將被害者引誘至非官方的「退款渠道」;
隨即引導不熟悉貸款平臺的受害者在網貸平臺進行申請借款;
借款成功後,謊稱合作平臺操作失誤多打了賠付金,要求及時返還「多餘的理賠金」並誘導完成轉帳。
你遇到過什麼網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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