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907年12月5日,湖北黃岡林家大灣林姓人家,一生功過無限的林彪出生了。
第二天,8公裡外的林父好友汪友誠家的女兒也出生了。
林汪兩家交好,汪父見林彪與女兒汪伯梅只相隔一天。於是提議兩家結親,林父當即答應。
兩個孩子7歲那年,林汪兩家定下娃娃親,辦了兩桌訂婚酒席。
林家還給汪伯梅改了名字,從那以後,她叫汪靜宜。
這個名字連同她的婚約一起,無形中制約著她的一生。
1925年,林彪考入黃埔軍校第四期,之後開啟事業的巔峰。
遠隔千裡的未婚妻,早已被他忘卻。
或許當時,林彪報考黃埔軍校,除了男兒建功立業的本性外,也有逃避封建婚姻制度的想法。
無奈的是,皇上不急太監急。林彪在外打拼事業,林父林母卻在這邊急得焦頭爛額。
眼見兩個孩子都到了該成家的年紀,新郎卻久久不歸。
情急之下,林父林母只好給林彪寫信,告之他父母病危,讓他即刻回家。
林彪急匆匆往家趕,卻不知林汪兩家正為自己籌備婚禮。
一身戎裝趕回故裡,等待自己的卻是與一個毫無男女之情的女子履行婚約的事實。
這讓接受過新思想洗禮的林彪無法接受,他當場拒絕了這門親事。
可林父的一聲怒吼,還是讓他沉默了下來。
次日,林彪按照父親的吩咐,帶著禮品和一身紅綢嫁衣來到汪家。
按照當地的習俗,女方出嫁時的嫁衣由男方提前做好送來。
汪家見了嫁衣,還是放不下心,他們追問林彪具體的結婚時間。
左右為難的他,只好先敷衍過去,他藉口假期短,辦婚事來不及,並承諾北伐戰爭勝利後回來完婚。
這個承諾,被躲在房裡的汪靜宜聽見了。她滿心歡喜地期待著,成為新娘的那一天。
可她並不知道,自己視若珍寶的婚約,在林彪心裡只是欲除之而後快的毒瘤。
2.
回到部隊後,林彪便與家裡斷了聯繫。
汪靜宜並不知道未婚夫的真實想法,依然在家中殷切地期盼著對方來娶。
林家也並未把林彪的真實想法告之汪家,他們篤定自己能夠拴住兒子的心。
於是兩家就像真的親家一樣走動著,每逢過節,林家也都會派個人去汪家看看。
這一等,就是十來年,汪靜宜已經過了30了。
那個年代,30歲的女人,孩子都該十來歲了。
國共第二次合作後,林彪終於與家裡通了信。
林父得知兒子下落後,立馬給他回信,要他把汪靜宜接到延安履行婚約。
時間過去這麼久,林彪沒想到父親依舊惦記著這樁婚事。
無奈之下,他只好與另一名女子匆忙結了婚,然後把兩人的照片郵寄給父親。
父親無奈,兒子大了,到底是管不了了。
他只好向汪家解釋了事情的原委,汪家大怒,卻也無可奈何。
這場包辦婚姻的鬧劇終於結束了,但在汪靜宜的心裡,卻無法被割捨。
沒多久,林彪託人給給汪靜宜帶話。他告訴汪靜宜,叫她另尋人家,不要耽誤了自己。
在林彪看來,自由戀愛是他個人的權利。可他哪能體會一個女子從少不更事等到青春不再的心酸?
曾經聽過這樣一段話:看過世界的男人只愛一個女人,看過世界的女人只愛自己。
作為男子,林彪可以志在四方。可作為那個時代的女子,汪靜宜沒有機會看見外面的世界。
對她來說,一紙婚約就是她必須恪守的婦道,從一而終就是她一生必經的結局。
這讓我想起大文豪魯迅的原配朱安,她苦等魯迅一生,卻過著無愛無性無後代的生活。
朱安跟魯迅同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唯一慶幸的是,她與魯迅正式拜過堂。
而汪靜宜與林彪,僅有一紙婚約。
她們同為女子,同樣不被對方接納,同樣有退路,卻拒絕行走。
3.
與朱安不同的是,汪靜宜性子更烈。
林彪派人傳話後,她在家中哭了幾天,卻沒有選擇另嫁。
她以一句「烈女不嫁二夫」作出回應,並當眾發誓永不再嫁。
之後的歲月裡,汪靜宜真的信守諾言,終身未嫁。
和朱安一樣,她替林彪行孝,代他照顧林家老小。
中國解放後,林彪已是赫赫有名的大人物。
為了不沾他的光,汪靜宜選擇離開林家,搬回娘家以做鞋為生。
1959年的一個秋天,林彪回到家鄉,突然想起汪靜宜,並向公社書記問起她的情況。
得知汪靜宜一直未嫁並靠賣鞋維生後,他讓秘書拿出3000塊錢交給公社書記,請他務必把這筆錢交到汪靜宜手裡。
林彪走後,汪靜宜把這筆錢鎖進箱底,依然靠賣鞋維持生計。
不久後,她獲得了「光榮革命老人卡」,每月都能享受到政府給予的生活補助。
這些都是林彪安排的,但汪靜宜似乎不知。
後來汪靜宜患上肺病,整個人瘦成了皮包骨。
1967年,不敵病魔的汪靜宜撒手人寰,時年60歲。
人們在整理她的遺物時,發現了她枕頭下藏著當年林彪送的那件紅綢嫁衣,以及他差人送的那一疊厚厚的錢。
林家得知此事後,無不為她的執拗感到震驚。
汪靜宜與林彪雖然只有婚約,從未有過夫妻之實,但她依然被林家列入林氏族譜,被視作林彪的首任妻子。
汪靜宜的一生,都在信守著一紙婚約的承諾。
雖然她也同樣有著無愛無性無兒女的一生,雖然她也未能在事業上幫到林彪。
但與朱安相比,她的身上又多了一股烈性。
她決意終身不嫁的同時,堅決不佔林彪絲毫的「便宜」。
她有傳統女性的守舊,也有現代女性的獨立。
只可惜,她生錯了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