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家撿到寶貝是發了財,而她撿到寶石不僅被扣上了一個「被告」的帽子,還賠了幾千元的訴訟費,這讓農村婦女魏元紅真是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所有的委屈與痛苦只能咬緊牙關往下咽,這一憋還憋出了一場大病。這位農村婦女撿到寶石反被告,倒貼又大病一場的故事,我們還得從頭說起:
窮苦女撿到大寶石
魏元紅,山東郯城縣沙墩鄉小塘村人,一家老小靠著一畝三分地過著緊巴巴的日子,每天面朝黃土背朝天地幹活也只能填飽肚子,奈何自己沒有本事也只能湊合過下去了。為了能夠多掙點兒米錢,她尋思著去娘家荒田中種點兒棉花,等有了收成指不定添加點兒收入,就算收入微薄,一家人過冬的棉被也有了,這麼想著便跑去娘家跟兄弟商量了一番,徵得同意後於1994年4月28日上午便開始下地幹了起來。
不知是天意還是人為,總之魏元紅在挖地之時發現了泥土裡的一塊茶色的小石頭,魏元紅從未見過這樣好看的一塊石頭,於是便將她隨手撿起揣進了褲兜裡。然而她卻不知道,就是這一塊讓她感到神奇的小石頭將她捲入了一場讓自己悔不當初的官司之中。魏元紅眼看著太陽落山了,於是便收拾收拾東西回家去了。
一個賣鑽石致富的發財夢
晚飯過後,她把放在兜裡的小石頭拿出來給自己的丈夫陳懷明看,接過小石頭的丈夫別提有多高興,他解釋道:俺記得俺十幾歲的時候,家裡老人常說臨沐縣常林村農家女魏振芳曾經就撿到一塊神奇的石頭,經專家鑑定是塊寶石,那人把寶石獻給了國家,不僅得到了領導的重視政府還頒給她百萬獎金嘞!咱們不如也把這塊小石頭拿去鑑定,萬一也是塊神奇的石頭,咱們不就發財了嗎?
魏元紅聽畢高興極了,以至於一夜未睡,就等著天亮拿去鑑定了。兩人盼著盼著,終於熬到了天明,於是陳懷明拿起石頭就跑去找人鑑定,而鑑定結果使他們大為震驚——這是一顆稀有的天然鑽石。這一大家子別提有多高興,這鑽石可比黃金珍貴多了,因為它會成倍增值,這麼一個寶貝放到市場上能拿到好大一筆的錢呢。
這一家子怕別人知道他們家撿了這麼個寶貝會心懷不軌,於是趕緊聯繫在酒廠工作的弟弟陳懷彬,弟弟在外闖蕩多年,見多識廣肯定比自己有經驗,在村裡當文書的叔叔陳志俊也來一起謀劃此事。經過商討之後,眾人覺得把寶石賣給701礦臨沂金鋼石工具廠是最穩妥的。
大鑽石賣了27萬元巨款
在當地701礦臨沂金鋼石工具廠,專門從事金鋼石加工,而且是一家國企,相比於另一個買主大亞公司靠譜得多,因為大亞公司在鑑別鑽石之時,給出的重量比實際重量少了5克拉,賣給他們要吃虧。所以經過反覆權衡,他們最終決定以27萬的價錢賣給了701礦臨沂金鋼石工具廠,雙方於5月23日上午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完成了交易。
在那個年代,27萬元對一個貧苦農家意味著什麼,那是一場翻身仗,是一個改變命運致富的機會。魏元紅拿到這筆錢後心中美滋滋地,她和丈夫謀劃著將老房子拆掉,在村裡建一棟二層小樓來居住。作為國企的701礦金鋼石工具廠,以27萬元買到34.69克拉的天然巨鑽,也是值得划算的投資,雙方皆大歡喜,心情舒暢。
27元萬巨款還沒捂熱,就被告上法庭
正當魏元紅與丈夫沉浸在一夜暴富的甜美中時,法院的一張傳票便送到了陳家。陳家手裡的27萬元還沒捂熱,就被一紙訴狀告上了法庭。告狀者不是別人,正是沒有買到金鋼石的大亞公司,大亞公司以違反契約的理由將夫妻二人告上法庭,同時作為參與方的701礦也以第3人的身份參與了訴訟。
5月24日,傳票剛剛到陳家不久,當地立刻凍結了陳懷民的銀行卡,並且將701礦金鋼石工具廠廠長趙玉田拘押,那顆巨大的金鋼石也被法院作為物證收繳。從撿到寶石到買了27萬,再到被告上法庭,前後不到3天時間,魏元紅一家從人人羨慕的富豪,成為了站在法庭上的被告。在自己家地裡撿到的寶石,這到底犯了啥罪?魏元紅想不通,在這個小縣城裡,人們撿鑽石、賣鑽石已經有數百年的歷史,從未有人被告上法庭的,這到底怎麼回事?
一顆鑽石,四方極力爭奪
在法庭上,原告大亞公司起訴魏元紅一家,在已經收了他們1萬元定金的情況下,竟然違反協定將鑽石賣給了701礦,這種做法已經違反了合同法,於是要求魏元紅一家繼續履行合同規定將鑽石賣給他們,並且賠償損失,支付訴訟費用。在法庭上,魏元紅與丈夫反駁道,這1萬元他們夫妻二人並未接手,而且從未與大亞公司籤訂合同,大亞公司的做法完全是出於買不到鑽石的報復。
法庭於是又將參與買賣鑽石的陳懷明的叔叔陳志俊出庭作證,陳懷俊承認自己拿了大亞公司的1萬元,他沒有將情況告訴魏元紅夫婦,但這1萬元是當初大亞公司為奪得鑽石而交的好處費,當時大亞公司的人說了即使買賣不成,這1萬元也不用退回,權當是給陳懷俊的好處費,當時陳志俊並不想要這筆錢,但大亞公司非要他收下。
誰知後來魏元紅夫婦執意將鑽石賣給了701礦,而陳懷俊又沒有及時將這1萬元退回,所以才導致大亞公司告上法庭。賣鑽石的人是陳懷民、魏元紅夫婦,陳志俊沒有最終決定權,所以陳志俊收了錢與陳懷民與魏元紅夫婦無關,魏元紅夫婦沒有責任。
魏振芳
作為買主的701礦更覺得冤枉,買賣公平,有買有賣,701礦完全是按照合法程序買下的鑽石,為何最終鑽石要被收繳、廠長要被羈押?這些都是不合理的做法,701礦花錢買下鑽石,鑽石應該歸701礦所有,魏元紅夫婦與大亞公司之間的糾紛,與701礦沒有關係。
就在三方爭執不下之際,當地管理部門也主動加入了庭審,當地管理部門認為鑽石是在當地發現的,屬於天然礦物資源,應該收歸國有,任何人都不得私自佔有和買賣。在法庭上,當地管理部門依據《礦產資源法》中的規定,任何人不得侵佔和破壞礦產資源的理由,要求將鑽石判給管理部門。由此,一顆鑽石四方爭奪的局面形成。
魏振芳獲獎
判決之後,女子放聲大哭
經過幾日的庭審,法院認為當地管理部門依據《礦產資源法》要求將鑽石上交的做法並不成立,鑽石屬於天然結晶,並不在礦產資源歸屬範圍之內。當地管理部門主動撤訴,並且承擔了3280元的訴訟費用。6月27日,就在當地管理部門(縣政府)主動退出訴訟之後,當地法院對這起前所未有的鑽石爭奪案作出判決:
一、原告與被告、第三方之間達成的買賣協議和買賣關係無效,予以撤銷;二、陳志俊返還大亞公司1萬元定金,魏元紅家返還27萬元給701礦;三、金鋼石收歸國家所有,由當地管理部門負責代收代管;四、所有人的損失自己負責。訴訟費用6560元,大亞公司和701礦承擔2187元,魏元紅家承擔2186元,訴訟保全費3740元,由魏元紅家承擔1870元,701礦承擔1870元,也就是說魏家賣得的27萬元退回,鑽石上交當地,還要倒貼4057元打官司的費用。
發現鑽石地現狀
獲得3萬元獎金,鑽石爭奪案結案
判決下後之後,魏元紅看著這一紙判決,氣得放聲大哭。別人撿到寶石發財致富,至少也和魏振芳一樣留名後世,得到拖拉機等物質獎勵。而自己呢?一分錢沒得還要賠去4000多元,家裡本來就窮困,哪有那麼多錢去賠?魏元紅大哭一場,病倒臥床不起。哥哥嫂子見狀,再次提出上訴,魏元紅一家於是在7月11日再次提出上訴。作為買方的701礦也表示不服,雙方約定一起上訴。
同年11月25日,當地法院進行二審判決。在二審判決中,當地考慮了魏元紅家發現寶石的功勞,也考慮了魏家生活的艱難,於是採納了對撿到寶石的人進行重獎的建議。最後在維持原判不變的基礎上,將鑽石拍賣後給予魏元紅一家進行獎勵,據說後來獎勵了3萬元人民幣並且頒發了上交鑽石榮譽證書。
同樣是撿到寶石,魏振芳撿到常林鑽石獲得嘉獎,流芳百世,魏元紅卻氣得大哭並臥床不起,真是兩種不同的結局。
此事當時在當地引起了很大關注,也引發了人們的思考。諸如鑽石、狗頭金、烏木這種天然之物,既不屬於礦產、也不屬於文物,這類東西被人撿到之後如何處理?拾寶者有沒有權利佔有寶物?這些都是人們關心並一直熱議的問題。對於這個問題,您又是如何看待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