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屬於一種只有用人單位承擔費用的社會保險制度,因此單位就不能要求職工也承擔部分工傷保險費用。那麼工傷保險制度的特徵主要有什麼,工傷保險制度有什麼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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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制度的特徵主要有什麼,工傷保險制度有什麼特徵?
北京市兩高律師事務所葛祥泰律師解答:
工傷保險制度的特徵主要有:
1、工傷保險對象的範圍是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的勞動者。
2、工傷保險的責任具有賠償性。
3、工傷保險實行無過錯責任原則。
4、工傷保險不同於養老保險等險種。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條,工傷保險費的徵繳按照《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關於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的徵繳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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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兩高律師事務所葛祥泰律師解析:
簡單說來,工傷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工死亡、致傷、致殘的職工(包括遺屬)實行勞動賠償、補償的社會保險制度。工傷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
所謂「致傷」,是指職工因工作原因發生意外事故或者因職業病造成身體某些器官或生理功能受到損傷而引起的暫時性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所謂「致殘」,是指職工在遭受工傷事故或職業病危害後,雖經積極治療康復仍不能完全復原,以致造成水久性的身體或智力功能部分或全部喪失的情況。
當職工因工受到傷害後,能夠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包括三類人:
(1)生產勞動過程中因事故死亡或致傷、致殘的職工;
(2)因從事有損害健康的工作患職業病死亡、全部或部分喪失能力的職工;
(3)因工死亡職工原供養且無生活來源的親屬。
職工因工負傷,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工傷職工治療工傷或職業病所需的醫療費用(包括掛號費、住院費、醫療費、藥費)、就醫路費全額報銷。需要住院治療的,發給住院夥食補助費。工傷職工在工傷醫療期內停發工資,改為按月發給工傷津貼。工傷職工經評殘後確認需要護理的,應當按月發給護理費。工傷職工必須安置輔助器具的,按國內普及型標準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