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豎壽」、「張老」。
(二)上廳邊。
(三)收殮:
點腳尾燭、買路錢、枕頭飯、腳尾飯。開鬥書、報死。購備棺木衣衾。裝殮(上水、雕虎、辭生、散手尾錢、帶手尾錢、入殮、觀殮)。送草(送腳尾)。孝燈、轎魂、公婆號、過山轎。收烏。
(四)捧飯、拜烏:
捧飯、散飯(烘爐火飯)。拜烏(金銀錢、烏銀、弔唁)。閉靈。
(五)停柩:
停柩(守棺腳)。漆棺。寄柩(溼厝、寄祠、清祠)。
(六)開弔:
訃聞(訃帖、公啟片、訃告、公吊帖、行述、哀啟)。護喪。靈堂(安龕、靈桌、九條、孝燈、壽錢、訃屏)。木主(填主)。志銘、銘旌(撰文、篆蓋、書丹、刻字)。送賻儀。問喪。公吊(公祭、饗胙)。
(七)做功德(超度):
糊紙厝。拜懺、牽樁(拜血盆)。普施(獻鬧鈸、打桌頭城)。跑特赦。勸願(解願)。
(八)出殯:
孝服(頭白、斬衰、齊衰、大功服、小功服、緦麻服)。宴棺夫。起棺。送葬。辭客。
(九)下葬:
土葬(點主)。火葬。
(十)歸虞(返主):
接主。安位。安位桌(落山桌)。油飯。
(十一)服喪:
斬衰(丁憂)。齊衰杖期。齊衰不杖期。齊衰五月。齊衰三月。大功。小功。緦麻三月。
(十二)祭奠:
三天。七天。做十四日。做四十九日。做百日。做對年。節仔。孝初一、十五。做三年(除服)。做忌(娩忌、生日忌、正忌、提金銀)。歲時祭(巡風水、當交輪)。
(十三)陰宅。
風水(堪輿、給地、山主、墓米錢、擋傷、索埔、約餅、拾骸、官山、胡岸頭)。墓制。
(十四)異俗:
引水魂。子孫桶。回民喪俗。基督教徒喪俗。
舊時泉州重死甚於重生,喪葬儀禮迷信、侈靡,民間竟以此為自豪,俗諺:「要吃要穿在蘇杭二州,要死要葬在福建泉州」;或曰:「生要生在蘇杭二州,死要葬在福建泉州」。
孝在中國傳統文化中佔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被視為德之本。孔子早在二千多年前就對以孝著稱的門徒曾子說過:「夫孝,始於事親,中於事君,終於立身。」但自古以來,衡量「孝」的普遍標準,主要是看其對父母「生養死葬」的態度,因此喪葬儀禮一開始,其孝親的特色就十分顯著。
泉人迷信鬼神、注重風水的風氣由來已久。宋•《圖經》曰:「泉人好佛法。」清•乾隆《泉州府志》引《惠安縣誌》曰:「喪事率僧道,鼓鐃之聲與哭泣競,焚楮錢(冥資)以數十萬計。」明•陳懋仁《泉南雜誌》云:「泉俗最重堪輿,雖以己地營葬,鄰家必嚴不相容。」《泉州府志》、《晉江縣誌》均載:「郭璞《葬經》,遞相肄習,苟冀幸眠牛白鶴之祥。急者牙角交構,緩者遷延歲月。」
侈費之風亦由來已久。清•乾隆《泉州府志•風俗》曰:「喪葬以儉薄為恥。」民國•《福建通志》引南宋•嘉定(1208~1224年)條例云:「民之有喪,富者侈費而違禮。」明•萬曆《泉州府志》云:「居喪之奠,廣至親賓。」清•乾隆《晉江縣誌》亦載:「居喪之奠,臚列豆籩,親賓饗胙,不違醉飽。即鄉村下屋,亦視茲為送死大事,以不能廣至親賓為羞。」
究其原因,一是與人們傳統的靈魂不滅觀念和佛教「轉世再生」說的影響有關;二是在宗法社會裡,葬禮是對死者身份、地位的確認,出殯儀式也是死者家族勢力的一次大檢閱,其社會意義大於個人意義。
本材料參考陳仲瑾、陳泗東《泉州喪葬風俗記聞》(泉州市民政局、泉州志編篡委員會辦公室編:泉州舊風俗資料彙編,1985.10),整理泉州舊喪葬禮俗情況,以觀其概。
(一)「豎壽」、「張老」
泉俗,人活過五十歲才辭世就不算「夭壽」。因此,有人在生前做過五十歲大壽之後,自己或子孫就為他(她)準備下「百年」之後要啟用的棺木和壽衣。
該棺木稱「生壽」,因常豎立置放於廳角,又稱「豎壽」,俗稱「起大厝」。
該壽衣稱「張老衣裳」,「張」為張羅之意,「老」即泉人老人辭世的雅稱。有人還在生前穿著照相留念。壽衣在前清依死者身份而定,男則纓帽外套,女則鳳冠霞披;民國時男多瓜皮帽、長衣馬掛,女則披風衣裙。一概喪事物品,有店鋪專賣。
(二)上廳邊
泉俗凡己50歲或做「公(爺爺)媽(奶奶)輩」者,在病危臨終之際,均要「上廳邊」,即讓其臥於本家或祖厝廳堂邊由四塊床板臨時搭成的簡易床鋪上,兒孫,媳婦都守候在旁,以待其壽終正寢。實際上是為了收殮方便。
死者即將斷氣時,親眷要邊哭邊為其更換壽衣,穿上鞋襪,動作要快,如遲至斷氣後,有「死者得不到」之嫌。
萬一病者「上廳邊」後又慢慢康復起來,必須由病者自己下床,自己撤下那簡易床鋪的四塊板,別人不能代勞。
(三)收殮
1.「點腳尾燭」、「買路錢」、「枕頭飯」、「腳尾飯」。
死者氣絕之後,當即用其被單復蓋軀體與面部,不能露面。親屬圍屍慟哭,治喪即告開始。
孝男出門,親自上街買「缽」(燒紙錢的瓦盆),不得假手他人;除非孝男年幼或旅外未歸,方由他人代之。孝男並自池旁、埂邊或大路口拾取瓦片一片,盛泥土一堆,土上插香,置於屍體腳端處的地上,以示「人死入土為安」。
屍旁地上鋪草,親屬坐於草上號哭,死者之妻應散發。
為讓死者在冥冥之中走向光明,屍前點生油燈一盞,灼一支,注意不使熄滅,稱「點腳尾燭」。
屍親邊燒紙錢邊哭叫:「給你買路走,買路過。」屍親要不斷地續香、焚燒紙錢(冥幣),為死者前往陰間準備足夠的「盤纏」,稱「買路錢」。
同時,在露天之處煮飯一盂、鴨蛋一粒,上插竹筷一雙,供奉於屍體頭邊,名叫「枕頭飯」;或供奉於屍體腳尾,稱「腳尾飯」。
屍前所列「枕頭飯」和燈火油均為不祥之物,俗有迷信巫術害人稱為「做寇」者,常以屍前燈火油(俗名「刺油」)為之。潑「刺油」與新婚夫妻,則認為可使其不和。見死人稱為「見刺」,不得進入人家新婚的洞房及生孩子的產房。
死人初氣絕,要把家中的貓縛起來,泉人認為貓如從屍上躍過,會發生「屍變」,即「炸屍」。
2.「開鬥書」、「報死」。
執事人等開具死者生死時日,請僧、道為其推算何時入殮,名叫「開鬥書」。
治喪之家在大門上掛上一塊白布,或於原貼紅聯處覆蓋白紙,通示周遭。分派執事人等向堂親姻戚報喪,給在外地或海外親人發訊,名曰「報死」。在外子女聞訊奔喪。
「報死」者足不可進入人家大門,在門外高聲喊叫,說完即索水漱口而回。漱口表示衤發除不祥。「報死」者常行路匆匆,故泉州人罵人行路匆忙者為「報死」。
向姻戚報喪,尤要慎重。我國古代多流行族外婚,同姓不婚,因此聯婚就成為加強部落、氏族、家族、各姓氏之間關係的極其重要的感情紐帶。故《禮記•昏義》在記述婚姻功能時,首先強調的就是「合二姓之好」。但聯婚的成果,常因一方的不幸去世而產生波折。在泉州,有的外家因懷疑女兒在夫家受虐待而死於非命(有的也確為事實),糾集人馬前往親家「吃人命」的事時有所聞。因此民間在為女性長輩舉辦喪事時,十分注意姻親關係,並形成了一些相應的習俗,這在新編的《安溪縣誌•風俗志》中有比較詳細的記載。
3.購備棺木、衣衾。
棺木有多種,價格懸殊甚大。上者以四塊杉木和頭尾二小塊製成,稱為「全成板」;下底為二塊合併的,稱「五合」;此外有「七合」,最下為薄木板釘成的「薄釘」。杉分永春杉、福州杉。普通除夭折、惡疾、赤貧外,常欲停柩,故棺木內部必須嚴密封閉,漆補裂縫,謂之「打桶」。上等棺木內底多加木板一塊,鑽七孔如七星排列,名為「七星枋」。
衣衾方面,壽衣以「重(件數)」計,衣、褲分開計算,袷衣算兩重;少者七重,多者不等。皮服不能充用,死人之鞋亦不能用皮鞋。布被一條,稱「水被」。死者蓋面布一塊必不可少,泉人罵人不顧廉恥即以「前世沒蓋面布」為詞。至於生前備有「張老衣裳」者,則使用之。
4.裝殮。
棺木抬到,孝男到門前跪泣迎接。接著,孝男年長者要手提新購小水桶,領全家孝眷到附近公用井汲水,回時任繩子拖地,到家門口,取水一碗置於烘爐燒,供屍體洗浴之用,餘水傾倒門外階前,稱「上水」。
有專門職業人員泉人稱為「雕虎」者,為屍體沐浴穿戴畢,扶起坐於廳中交椅上,由道士或僧人作法,祭餚定額十二碗,名叫「辭生祭」。「辭生」或曰「事生」,義為「事死如生」。泉州罵人吃飯之惡語「辭生」,源本此義。
死者足踏裝有穀物、銅錢之鬥,由道士或僧人幫其拿一些準備好的錢散發給子孫,名為「散手尾錢」。鬥中之銅錢分由孝眷各結帶一文於手,孝男用白帶,其他用青帶,名「帶手尾錢」。
所擇時刻已到,「雕虎」將屍體裝殮入棺,納以石灰、碎紙(泉名「紙腳」)。如夫妻尚存其一,草蓆須割留一半;同時,要用小紙人一個(泉人稱「代人」),納在棺內,以代活人,否則怕傷及活的配偶。裝殮時,凡生肖五行與死者相剋者,即親如孝男,均應迴避,以免犯「衝煞」。孕婦亦不得視人入殮,不得聽到棺木釘錠的聲音。
安海一帶,屍體入棺除納以「紙腳」外,尚納以火灰。當人一死,親屬向鄰居依次分紅線一條,意為向其討火灰。鄰居接受紅線,即掬火灰一堆,以瓦片盛之放在門口。喪家回頭時即沿門收集火灰,用足踏之,以為納棺之用。
官紳大戶人家,裝殮時還請「觀殮官」觀殮。其義謂孝男慘遭大故,精神紛亂,恐禮節疏忽,故請有功名的人在場稽督。觀殮時,「觀殮官」公服排公案,孝男跪於案前,所有入殮之物,逐一列單,一人逐件唱過,「觀殮官」硃筆逐一點過,孝男件件唱有,然後由「觀殮官」批數句吉祥語於己於人單後,即告禮畢。此單放入棺內。
5.「送草」。
裝殮停當,蓋上棺蓋,釘上木錠。下錠時,子孫孝眷齊聲喊:「進!進!進!」聲震遐爾,以為進財之兆。
孝男、孝女等隨後將死者生前所用之藥瓶、藥爐、草蓆、碗筷等日常生活用品,送至路口、郊外或村外曠地焚化,俗稱「送草」,或叫「送腳尾」。從前,各鋪境「送草」之處均有定域,不得侵越;一旦侵越,即引起鋪境間糾紛。現時一般改在自家門前進行。
喪殮已畢,外戚婦女返家,必給糖,以為留有餘甜。回家時怕被鬼跟在後面,不得直接回家,路中要進入隨便佛廟燒香,以為鬼不敢進佛廟,就不會在跟了。
6.孝燈、轎魂、公婆號、過山轎。
專備圓形白底青字的桌上燈籠一對,稱「孝燈」。一邊寫姓,一邊寫「×代大父(或大母)」。舊時以男為準,有孫男者稱「四代」,有曾孫男者稱「五代」;今則男女平等,男孫、女孫、外孫一律計代。
死者列有私謚,俗稱「公婆號」。書寫其官爵、年壽、代數、「公婆號」於紅紙,稱「轎魂」。殮畢奠後,以紙轎送魂,轎稱「過山轎」。紙轎扶背後寫有「張三、李四」之類姓名,欲為死者喚使。
7.「收烏」。
諸事既畢,由道士作法,用桃枝蘸水遍灑室內外,撒鹽、米,以菜刀砍門限,俗稱「收烏」(或於守靈結束進行),意為祓兇驅邪。
(四)捧飯、拜烏
1.捧飯、散飯、烘爐火飯。
殮後,家屬每日三餐在靈前敬飯舉哀,叫「捧飯」。其日數以死者穿幾重壽衣而定,如七重則七日。到期「散飯」。「散飯」時,須給女兒之家米龜紅包、紅棗燈一對、裝熱炭烘爐一個,俗稱「烘爐火飯」。
2.拜烏。
七日內親友陸續到門「拜烏」。
親友向喪家送賻儀,俗稱「金銀錢」;為區別於將來發喪出葬時的賻儀,此時的「金銀錢」稱「烏銀」,數額一般較出葬時送的賻儀為少。
喪家請其他親友執事值日幫忙接待和陪拜。靈前鋪拜墊二重,上紅下白。弔客入門,幃內孝眷舉哀,陪者同客人至靈前。客人在拜墊上掀去紅墊的一角,露出白色,方為合禮。紅色為尊重客人,但紅色為喪家所忌,客人也必須尊重喪家,故有此禮。
弔客拜了一拜(過去拜以跪,後改為鞠躬),陪者不拜,意為恭辭;如客人再拜,陪者亦拜。拜畢起身,陪者高喊「謝步」或「謝拜」(對年高位尊者),孝男出幃免冠謝客。
弔客臨別,不辭而退,不得向喪主拜別,蓋吊乃兇事也。
3.閉靈。
七日已過,喪家大門緊閉,正門貼黑紙,旁貼白紙墨書「閉靈」二字,停柩等候擇日發喪做功德出葬。
(五)停柩
1.停柩。
自古以來,殯期長短不一,停柩亦久暫不等,少則數天,多則數年、數十年,甚至數百年。
古代停柩視死者地位尊卑,有過專門規定。《禮記•玉制》曰:「天子七月而葬,諸侯五月而葬,大夫、士、庶人三月而葬。」但後人對此禮制並未認真遵行。泉俗舊時停樞,「至有終身不葬或累世不葬,或子孫衰替忘夫處所,遂棄捐不葬者。悖禮傷義,無過於此」。如前留府埕明朝的七部棺,至抗戰勝利後才下葬,歷時三百餘年(參見《泉州人名錄•留起春》);留府埕王姓,也有一部棺停了近百年始葬,被視為陋習。故早在明代,惠安知縣葉春及即明令禁止,並採取對停樞逾年不葬者治罪的嚴厲措施。
解放後,停柩惡俗雖已基本消除,但暫停三天成為慣例,少數也有七天者。
柩一般停放在自家或祖厝大廳正中,置於「仙椅」(停柩之椅)上。若後輩、旁支,則停在廳的右邊。舊社會的妾,無權停柩。夭折、惡疾的,例不停柩,殮後即葬。
如死者屬高年或有地位的,子孫必於殮後停柩,晚上在棺旁鋪草守夜,謂之「守棺腳」,至少首尾三天。
停柩的原因有四:
一是事起倉促,臨時找地。雖有少數預作生壙的,但絕大多數必需死後才四出找尋墳地,花費時日。
二是子孫在外,等候奔喪。自古至今,泉人外出謀生者甚眾,至遠在海外,奔喪不易。
三是禮俗延屬,民風使然。長輩一死,如不停柩而儘速下葬,鄉裡目為子孫不孝草草應付。迫於輿論,只好多方張羅,照例停柩,以塞眾口。
四是惑於風水,想擇佳穴。清•乾隆《晉江縣誌》云:「再世不葬,恬然安之,曰以俟卜吉。」
2.漆棺。
停柩在堂,必須漆棺。泉州城內系入殮後方僱人漆棺,膝之厚薄視欲停放時間久暫及喪家經濟力量二定。石獅一帶有漆好的棺木出售。
先用麻布褙封口,再用豬血混桐油石灰漆上,再重重加漆,多者至數十遍。棺木外一般漆朱紅色,外裝金點;棺頭寫金字,男為「福」字,女為「壽」字,邊加蝙蝠等圖案裝飾;棺尾畫上香爐燭臺、童男童女持幡接引西方的圖案,也有寫上死者名銜的。
漆棺還有五彩繪畫花鳥人物以求美觀的。
3.寄柩。
客死他方運棺回籍待葬的,不得進屋(泉俗稱「進屍」,為兇事)。上者即在附近搭一間陋瓦屋或茅屋停柩,叫「溼厝」;一般寄柩於東門外東嶽山之李公祠或佟公總督祠,稱「寄祠」。
李公祠為泉州公共停放棺木或骨罐之處,所寄棺木、骨罐甚多。一供必須停柩又不得停於自家屋內者之用,二供客死泉州的異鄉人等候運棺回籍之用。有時事過境遷,子孫貧乏無力營葬,任棺木朽損,露屍見骨。每數十年,必有地方慈善人士出而為之義葬,清理李公祠,泉人稱為「清祠」。東嶽山上之公塚,如「萬善同歸」之義塚,即是此類。
(六)開弔
停柩一段時間,諸事就緒,擇日發喪開弔。
1.訃聞。
先期印發「訃帖」,遍告諸親友。「訃帖」有繁、簡兩種,過去均有專門職業人士辦理。
簡的由姻、世、誼、宗諸同人代告,其式:「×××令先尊(令先慈)××先生(孺人)於×年×月×日×時仙逝,擇此×月×日安葬於×關外×山之麓,×刻啟靈,我同人忝屬摯交,務希於是日×時齊集×處,以便執紼,勿外是荷。」印於紅紙,稱「公啟片」。
繁的除「公啟片」外,尚有孝男孝孫署名的訃告、公吊帖、行述、哀啟等。還有的印上死者遺像、名人題唁的哀詞合訂一本,封面加名人題籤,形如線裝書,頗美觀。
訃聞上子孫如已故的,於名外加一黑框,以資區別。
2.護喪。
發喪必請一親族長輩名義上護理喪事,名曰「護喪」。如祖父(母)在而父(母)亡,必稱「奉祖父(母)命發喪」;父亡母在,則稱「奉慈命發喪」;父在母亡,父為「護喪」,不必另作聲明。
3.靈堂。
訃聞發出時,靈堂也已基本準備就緒。
把糊好之「紙厝」安放廳中,貼上死者名位,由道(僧)作法,名曰「安龕」。香案圍以白色加麻布桌面,名曰「靈桌」。喪幃以全匹白布為之,名曰「九條」。
大開中門,門懸橄欖形孝燈,門釘白紙錢。白紙錢亦稱「壽錢」,男釘門左上角,女釘右上角;所釘之釘,男以竹釘,女以木釘。
對門置一屏風,上貼「訃聞」全文,謂之「訃屏」。門旁貼「泣辭惠吊」四字。
4.木主。
泉州木主以側柏木為上等,他種木材為下,分為素色和雕金環龍兩種。素的以中間木紋形為山峰、峰多而正為貴。
填寫神主一般請紳士為之。「填主」字數有一定規紀,以「興、旺、衰、微」四字為商,字數除四餘一為「興」,餘二為「旺」,合於「興旺」為佳,否則犯忌。外書朝代、官爵、名謚,或×代大父(大母);內書名諱、生卒年月日時。內字數合於「興」,外字數也合於「興」,內外兩「興」合一「旺」。
男年五十以上稱「考」,「考」者成也,已成事業也;女年五十以上稱「妣」,「妣」者媲也,克媲父美也。「考」、「妣」上得加一「顯」字。四十九歲內不得加「顯」,而稱「故」。男稱公府或府君;女有官爵按品級稱夫人、淑人等,無爵統稱孺人。
填時「神主」只寫「神王」,備出殯時「點主」之用。「填主」已畢,木主以紅布包紮,置於靈桌正中。喪家備甜雞蛋、面線、紅彩、糖為填主者添彩氣。
5.志銘、銘旌。
志銘亦稱「墓志銘」,近代已無人使用了。
志銘請名人撰寫,分撰文、篆蓋、書丹三類。①作文章為「撰文」,內容主要為死者簡歷、行狀、功績,以及表示景仰思念之意,可長可短。②在銘蓋上題死者爵位、姓名,因多用篆字題寫,稱為「篆蓋」。③寫字的稱「書丹」。丹者先用硃筆題寫,以備刻字。
志銘質料石(一種水成巖)、磚兩種,過去磚石店有售。石的要刻字,過去以觀東巷「石室居」技術最精,已絕傳;磚的其形為二塊方形之磚,對合而成,直接用墨筆寫上。
志銘刻好、寫好,用油紙包裹,外插金花一對,前寫「光前」,後寫「裕後」,於葬時納入壙內。石刻志銘亦有於刻竣後未入壙前刷拓分送世交親戚者。
銘旌以紅布書寫死者官爵姓名,先復於棺上,出葬時待用。
6.送賻儀。
親友接到訃帖,視交情及資力,送喪家賻儀,豐儉不一。賻儀種類,現金、輓聯、「軸布」(布帛貼字)、冥鏹等。唯花圈為民國以後始用。冥鏹以色紙製成四串合一吊,名「吊錢」。
7.問喪。
公吊之前,親友陸續前往弔唁,謂之「問喪」,其禮式同「拜烏」。
8.公吊。
公吊日行公祭。
公祭有主祭、陪祭、司儀、獻香、獻帛、獻爵、讀祭文諸執事。儀式開始,各執事就位,祭品一一獻畢,高誦祭文。祭文常書寫於白紙或白布上,張掛於靈堂之右。
祭畢,喪家備酒席宴請公祭諸客,醉飽而去,意為「饗胙」。
(七)做功德
請僧道做法事超度亡魂,泉人俗稱「做功德」。超度一人名曰一「薦」。為死者本人「做功德」常要以先亡的長輩為主薦,名叫「薦頭」,以舊帶新,所以做一次「功德」,起碼二「薦」,多者數十薦。家中有死葬僑居地的華僑者,往往還同時舉行「引水魂」儀式,招引亡魂還歸故鄉,以完其葉落歸根之遺願。
「做功德」規模大小不等。最簡者名為「出山敬」,稍上為「對靈繳」(即一暝火光),繁者有午夜(即半日一夜)、一晝夜肅啟(即一晝二夜)及兩晝夜。最繁算旬,七日一旬,可三、五旬,最多至七旬(四十九日)。
1.糊紙厝。
「做功德」必糊有準備焚給亡魂居住的紙厝,一般仿照舊式大厝,近代亦有糊洋樓花園的,花麗者價值千金。這種紙厝不僅具有外表,即內部亦置有紙糊的小家具如床櫥椅桌諸陳設,以及各種日常生活用品、小尊奴婢、豬牛六畜等。紙厝兩旁各糊較大的男女紙俑二尊,分排左右,俗稱「桌頭女間」。近代還增加了紙糊的家電、轎車、飛機等。此外,還糊有金山銀山,以為冥中資用。總之,死者生前享用的或希望能夠享用的東西,儘量送上,具有似人間契據的證件向神前備案焚付亡魂管業。
2.拜懺、牽樁。
設神壇,僧尼掛三世尊佛像(道士掛三清像),唪經拜懺。亡人名書於一靈幡上,由孝男持幡在神前隨儀禮拜。糊紙為轉蓬之狀,泉人稱為「樁」,下納一石臼,孝眷隨僧(道)作法時牽轉紙「樁」,名曰「牽樁」,意欲把亡魂從地獄中援挽出來。如死者為女性,因曾生育,迷信稱死後會進血汙之獄,故還特加「拜血盆」的超度。
3.普施。
泉俗每年農曆七月舉行「盂蘭勝會」之普度,普度亦名普施,「做功德」也要普施,由僧(道)「坐座」設祭施食,布施眾鬼。早時,還仿羅漢表演「獻鬧鈸」(詳見《泉州民間音樂舞蹈• 獻鬧鈸》)、疊桌「打桌頭城」(詳見《泉州戲劇• 打城戲》),以效目蓮救母故事。後來,則直接請「嘉禮戲」(傀儡戲)演目蓮救母節目,或請打城戲演目蓮節目。
為使亡魂有錢使用,要燒冥鏹,動輒算「萬」——紙鏹一頁算一百。冥鏹數額以死者所屬生肖,屬某生肖該焚多少冥鏹,有一定標準。
4.跑特赦。
道士有「跑特赦」儀式,意為替亡靈向天上請準特赦令,持以急赴冥間宣布。跑時步伐隊形交錯複雜,頗具舞蹈形式。
5.勸願。
「做功德」將完,為恐亡靈俗心未了,不忍辭世,還有「勸願」(亦稱「解願」)一節。僧(道)一邊作法,一邊歷舉古今之人無不有死,講故事,唱道情,詼諧百出,勸亡靈安心死去。閒人常喜圍觀,哄堂大笑,在悲哀氣氛中平添一點笑聲。
「功德」已畢,焚燒紙厝,翌日出殯。
(八)出殯
1.孝服。
從「做功德」開始,孝男、孝孫等就必須穿孝服;出殯時,死者的所有直系親屬則均須穿孝服。孝服形制,按與死者親疏遠近有所區別。
親屬帶孝,頭冠白布,泉俗稱為「頭白」。為示區別,孝男多一小塊青布,稱「青頭」;孝孫純白,稱「漂白」;外孫的「頭白」多一小塊紅布,一般不戴在頭上。
孝服,沒有「做功德」的以白布為之,「做功德」的外加麻服。腰間孝男纏麻帶,其他為苧麻帶。
孝男足穿草鞋,女兒則就布鞋加縫白布或青布,兒媳鞋後加紅布。外孫足穿便鞋。
泉州民間所用喪服,與《明會典》所載相同,分為五服:
一曰「斬衰」。死者之妻、子或長子已亡故長孫承重者,以至粗麻布為之,不縫下邊。
二曰「齊衰」。死者之夫、同胞兄弟、孫、胞侄、曾孫、玄孫,以稍細麻布(即苧麻)為之,縫下邊。
三曰「大功服」。死者之堂兄弟(即泉人所稱「隔腹兄弟」)、堂侄,以粗熟布為之。
四曰「小功服」。死者之從堂兄弟(即泉人所稱「隔兩腹兄弟」)、堂侄孫,以稍粗熟布為之。
五曰「緦麻服」。死者之族兄弟(即泉人所稱「五服內堂兄弟」)、族侄,以稍細熟布為之。
2.宴棺夫。
出殯之前,先宴抬棺之棺夫,吃時孝男跪地,向棺夫叩首。意為因先人喪葬煩瀆諸人,先行道勞。
3.起棺。
時辰已屆,執紼的親友齊集。鞭炮和開路鼓吹響起,棺夫起棺出門,孝眷哭聲大震,跪地哭送。
舊社會的妾,出葬不得走正門。清•同治間,泉州市區鎮撫巷人、探花黃貽楫,其母為兩廣總督黃宗漢側室,死時貽楫未出身,出葬不得由正門,以後還是當作黃貽楫本人辭世,臥於其母棺上,方得由大門出(《泉州人名錄•黃貽楫、黃宗漢》)。
4.送葬。
出殯行列的順序為:
(1)前導。原以橫彩一幅為前導,去時為藍色,回時為紅色;近改用紙牌寫某某人出殯或歸虞儀式。
(2)白色、紅色姓氏燈各一對。去時白燈在前,紅燈在後;歸時紅燈在前,白燈在後。
(3)靈幡和親友應酬之各種物品隨行。如喪軸多者,必抬喪軸隨行。有人沿途散發紙錢,過橋時放「金紙」,意為沿途向土地公、橋頭將軍買路而過。
(4)開道鼓樂,俗稱「大鼓吹」。
(5)銘旌。請武職官員騎馬後護,稱「督銘旌」。
(6)鼓樂。有十音、鈸鼓、洋樂之類。還有妝人隊伍,沿途邊歌邊舞,徐徐而進,自數陣至數十陣化裝表演,肅哀與「鬧熱」共存,悲喜難分,這也許是人們把高壽者去逝的喪事稱為「喜喪」所需要的一種特殊氛圍。把人生最大的悲事死亡和人生最大的喜事結婚,均視為「喜事」,並習慣把這兩件性質截然不同的事扯在一起,合稱「紅白喜事」,這確是中國民俗文化的一個獨特現象。
(7)魂轎二頂,一放死者像片,一放死者神主。魂轎泉州稱為「主亭」,通常為已出嫁女兒出份的。
(8)僧(道)沿道引魂。
(9)執紼親友行列行於棺前,即古挽「車而」之意。擬祀后土、點主的紳士,或坐轎隨送葬行列而行,或逕往墓地等待。
(10)棺木及孝眷。
棺木上復「棺罩」——《禮記》稱為「車青」,疏曰:「『車青』,載柩之車,上復飾象宮室也。」泉州「棺罩」有布、紙兩種,布者系租用,紙者為女婿糊贈,到幕地葬後焚燒。
棺夫通常為八人,最多至三十二人,一人稱一車。棺夫途中要息肩休息時,不得停棺於人家門前,須停在公共場所如寺廟、廁所之前。
孝男等披麻帶孝,足穿草鞋,手持「孝杖」(以竹杆糊紙為之,孝男用白色,其他用藍色),扶「車而」而行。孝男涕淚滿面,不得擦抹。
子孫眾多者,「棺罩」前頭設一紙龍頭,向前拉出兩塊白布條,孝眷挽布條而行,泉俗稱為「拔龍鬚」。「龍鬚」最前兩人為女婿或姪婿、孫婿,稱為「龍目」。
孝眷披麻帶孝,不得隨便進入別人房子。出殯行列非由大路而由小路進入鄉村住屋聚居地,要停鼓樂,孝眷脫下孝冠,才可經過。孝男對人行禮,必須免冠。否則為大不敬。
(11)鼓樂一陣「棺後吹」。
(12)靈棺經過時,有交情的人家於自家門口排香案,舉行路祭,孝男要叩謝並送其紅布一塊。
5.辭客。
行列既出城門,停棺於路,設拜墊,送葬客人一般到此向靈棺行禮後散歸,稱「辭客」。客人慾否送到墓地,視各人交情而定。
(九)下葬
1、土葬
棺木到達墓地,按擇定時刻入穴,納銘旌、志銘等於墓內,祭棺頭,復土,孝男以裾掬土一抔繞墓一周,檢留一小塊土地。
先祀后土。古代喪葬,下葬處要埋下「買地券」,標明墓地四至,寫上道教咒語,並於墓地樹石碑,上刻「土地神」(即土地公)三個大字。今此葬俗已演變為樹「后土」石碑。
如合葬雙壙,一人先死已「拾骸」,一人後死將以棺木葬者,已「拾骸」的不能用瓦罐(泉人稱「黃金」),要改用小型棺木為「骸棺」,兩個棺木合葬。所謂五行金克木,「黃金」與棺木相剋也。
再由點主官「點主」。「點主」為泉州大戶人家喪葬時的要事,「點主官」請紳士擔任。「點主」時,孝男抱「木主」向東跪,「點主官」先用硃筆,舉向太陽(意為「指日高升」),「點主官」張口呼氣,孝男等皆張口呼氣(意為「取生人陽氣」),然後取銀硃或雞冠血(皆為「借陽氣」之意)在「木主」「王」字上頭下筆一點,點「王」為「主」,再蓋以墨筆(蓋墨筆的儀式同前)。紅筆點完即投棄,墨筆則長期保留。
泉州城內的「點主官」直接至墓地「點主」,點完即回。南門外深滬一帶,「點主官」要隨歸虞於行列中坐轎而回。安海的「點主官」,歸虞時要下轎步行。
禮畢,孝男奉神主升魂轎,至此「出山」畢。
2、火葬
泉州古代葬俗,以土葬為多,但早在宋代,泉州號稱「泉南佛國」,民間貧屢之家,火葬有所流行。故嘉定條例謂:「貧者火化而傷恩。」明、清以來,惟僧尼和佛教徒為之,其他無有也。所謂佛教徒,有五類:
①「吃長菜」。即在家奉佛,長期茹齋。
②「吃早齋」。即早餐不食葷。
③「吃觀音齋」。即逢三、六、九月觀音生日,全月茹齋。
④「吃三六九齋」。即每月逢三、六、九日吃齋。
⑤「吃倒床齋」。即臥病臨終前數日才吃齋。
新中國成立後,治喪從簡,泉州市區在60年代進行殯葬改革,改行火葬,其後逐步推廣。
(十)歸虞(返主)
落棺葬畢歸虞,泉俗稱「返主」。
將近家門,女眷捧紅米丸、面線、碗糕等,到本鋪與他鋪交界處哭接,稱「接主」。
孝男奉神主入家安置於廳上,酒菜祭祀,泉俗稱「安位」,既所謂「襯廟之禮」。
「安位」後喪家宴請送殯者,吃「安位桌」,亦稱「落(下)山桌」,即「饗胙」之意,吃完而散。
是日廳中原放棺木之處放鬥一個,插大秤一支,用以鎮邪。
「安位」後分給親鄰鹹飯,名曰「油飯」。泉州城內對同樣的鹹飯,生子喜事稱「邑飯」,喪葬「安位」稱「油飯」,不容混淆。所有分給親友之物,大約與收殮時相同而加豐些。
(十一)服喪
泉俗服喪,按其與死者親疏而有差別,共分為八種:
1.「斬衰」。
死者之妻、子或長子已亡故長孫承重者,須「禮盡三年」,實際只有二十四個月。孝男百日內不得剃髮。未除服前新年不貼紅聯,帖水紅色或綠色聯,辭句亦與一般春聯異,作哀傷之詞,如「望雲思親」之類。
古代父、母喪亡稱「丁憂」,「丁憂」服喪期間,不得赴試,不得任官;已任官的,要辭職回鄉為父、母守制;如確因政局需要,經皇帝御批不準辭職而繼續留任的,稱「奪情」;其「丁憂」二十四個月,外加礻覃服三個月,計服喪二十七個月(不計閏月),才為除服。
2.「齊衰杖期」
死者之夫,為妻服喪一年,稱「期年服」。
3.「齊衰不杖期」。
死者之同胞兄弟、孫、胞侄,服喪一年,稱「期年服」。
4.「齊衰五月」。
死者之曾孫,服喪五個月。
5.「齊衰三月」。
死者之玄孫,服喪三個月。
6.「大功」。
死者之堂兄弟(即泉人所稱「隔腹兄弟」)、堂侄,服喪九個月。
7.「小功」。
死者之從堂兄弟(即泉人所稱「隔兩腹兄弟」)、堂侄孫,服喪五個月。
8.「緦麻三月」。
死者之族兄弟(即泉人所稱「五服內堂兄弟」)、族侄,服喪三個月。
(十二)祭奠
葬後第三天,孝男、孝眷和親屬前往墓地探墓,在墓旁「后土」前和墓前分別祭奠。
葬畢七天內,每日均要由女眷於早、午、昏三次奠祭死者之靈,啼哭哀念,早稱「捧茶」,午、昏稱「捧飯」。
死後至第十四日、四十九日(迷信認為死者七旬歸魂)、百日、周年,分別祭奠如儀,稱為「做十四日」、「做四十九日」、「做百日」、「做對年」。「做對年」古稱「小祥」。
三年(兩周年)除服 前逢歲時節日,提前一日單獨祭奠,稱為「節仔」。逢農曆初一、十五,早上敬湯茶飯菜,由女眷哭祭,稱「孝初一、十五」,直至撤奠。
滿二十四個月(兩周年),亦祭奠如儀,稱為「做三年」(三年系首尾計算),古稱「大祥」。屆時除服從吉,門貼新紅聯,俗稱貼「三年聯」。如治喪期間沒「做功德」的,要在這時補做,否則認為孝道未盡,死者靈魂難以超升。
「做忌」:「做三年」除服後,每逢死者生日要做「娩忌」,即「生日忌」;卒日做「正忌」。一般人們比較重視「正忌」。女兒、外孫於「做忌」日歸寧,具金楮,分四祭品,稱「提金銀」,年年如此,有數十百年不斷者,俗語「三代外孫抱桌腳」。
泉人掃墓,多於清明節前後十天行之,叫「巡風水」或「眉墓」。屆時子孫以硃筆摹墓碑上紅字,獻紙錢,祭奠;因怕年久墓凐,還須陪土。另外,在春節、中元、冬至等歲時節日,也有祭奠之禮俗(參見《泉州歲時記》)。
時代既遠,就不再「做忌」,歸於歲時節日一併祭之。對開基始祖,或置有祭產的,歷時雖久,因有生息,由各房子孫輪值「做忌」,全族饗胙,稱「當交輪」。其祭產資財眾多的,「當交輪」不但免貼,反有剩餘,子孫視為生財之道。
(十三)陰宅
1、風水
風水以住屋為陽宅,墳墓為陰宅。
屍體葬之高阜向陽之地,以免受溼受寒,亦合乎情理。但漢代以後,陰陽五行之說流行,風水堪輿之說遂起。泉州地處丘陵,山水眾多,地勢各異,宋、元以降,交通發達,地方富庶,風水迷信蔚為風氣。堪輿之術,以「天地人」三元相地,江西人尤精;又有以「天地人時」四維為人相地的。
富者選擇墓地,甚為講究,有歷時數十年花錢甚多,請風水先生在家專門相地的,因此造成停柩多年。泉州諸山都有葬墓,取其山環水抱、地脈鬱結,點穴而葬。民間所傳的名穴,如東門外宋•梁克家的「五虎朝金獅」、明•江夏侯周德興的絕地「剪刀芙蓉」、西門外黃姓的「狗尿綏」等。至今荒山野谷間殘存的石人翁仲,即當年達官貴人的墓地。
擇墓地已定,向業主購買,稱為「給地」,過銀立契為據。年年給「山主」(原業主或該地鄉民)一些「墓米錢」,讓其代為照看墳墓。泉州因墓地發生爭執是常事,稱「擋傷」。明•陳懋仁《泉南雜誌》載:「雖以己地營葬,鄰家必嚴不相容。」明•萬曆《泉州府志•風俗志》載:「風水之說,惑人尤深。郭璞《葬經》,遞相肄習,苟冀幸眠牛白鶴之祥。急者牙角交構,緩者遷延歲月。更有近山大姓,恃轄負嵎,凡遇人家葬墳,輒行阻止,得賂乃已,名曰『索埔』。人家掃墳,群索祭物,名曰『約餅』,更頑薄之至也。」
墓葬之後,如家中發生兇事,常歸咎於風水不佳,故有既葬而遷的。特別是,泉州有「拾骸」風俗,棺木埋葬若干年(一般須過七年),其子孫必開穴把骨骸拾出,用「煙結棉」包裹,納於瓦罐中,就原穴再葬;該瓦罐泉人稱為「黃金」。每逢潤月之年,除不得已外,一般不「拾骸」,不遷葬,不修理墳墓。
貧者無所謂風水,墓地叢集東門鳳凰山(俗稱東嶽山),不必「給地」。東嶽山成為公共墳地,唐時已有,宋、元且雜有外國人墳墓。明•萬曆年間(十六世紀),東嶽山叢葬已頗可觀。如明•陳懋仁《泉南雜誌》載:「泉之東門外有官山,周數裡,為貧家葬瓦棺處。葬如棋布,無著腳處。」明•王世懋《閩部疏》亦云:「去城東北五裡,累累諸墳,本漏澤也,而名曰官山。」城內貧家或夭折小孩,也多葬於舊城牆下荒地,各城門外均有,俗稱「胡岸頭」。鄉間貧家,多就本鄉閒地葬之。
2、墓制
墓制代有規定。
明清時期,庶民墳墓最大不能超過方十八步。貧者開地為穴,不營壙。富者用磚壙、三合土壙,大小不一。近代殉葬冥器較少,擺冥器、納墓志銘之處系在壙前,泉人稱為「壙志廳」,訛稱「孔子廳」。
墓壙有獨葬、合葬、群葬三種。合葬多為夫妻,築雙壙中隔以磚土;一人先卒先葬,後卒後葬的只要上面揭開復石,並不妨礙先葬的。群葬為全家葬在一起,泉州罕見。
不論獨葬、合葬,墓上復以土,或復以木板加灰土、石板加灰土。幕建築甚堅,一般人家也要「做灰」,即築之以灰,上者以三合土,堅固的至拌以糯米、糖汁,或以石築成,近代常用洋灰(水泥)者。
墓碑刻石為之,有長方形、半月形等,半月形墓碑他處罕見。有書官爵的,但通常只錄族望姓氏,如「××(族望)×氏祖墳」、「××(族望)先考(妣)××(名字)×公(媽)佳城(之墓」、之墳、封塋)」。族望如吳姓稱「延陵」,王姓稱「開閩」等,流派甚多,名目各異,難以詳列。泉人以「封塋」為官紳墓的專稱,無職不得稱,不容混淆;其實「封」義為封固,本與官紳無涉,以訛傳訛而已。
墓前有石獅子、石欄杆分列左右,俗稱「墓腳墓手」,其大小規模以「繳」、「送」計算。墓旁立石碑,刻「后土」二字,俗稱「土地公碑」。官紳墓前列有刻明功名如「戊戍進士」之類的小石碑以代旗杆,俗稱「旗杆夾牌」。
(十四)異俗
1、引水魂
華僑客死南洋,除富人能運柩返國外,一般均就僑居地安葬。屍體雖不能正首丘,而靈魂必須回家,故泉州有「引水魂」之俗。
「引魂」情況與「返主」差不多,惟先日放紙船一隻於溪濱(新橋或浮橋),再將由外寄回的死者衣服一襲,插在竹竿植於水中,引魂時把衣服拉回,即認為魂已回歸,開始歸虞。
2、子孫桶
泉俗,子孫眾多之年高婦女死亡,其生前大、小便使用之「尿桶」,子孫常加收藏,稱「子孫桶」以紀念身所由出。
3、回民喪俗
回民死亡稱「歸真」,一般是早亡午葬,夜死晨埋,停屍不過三天。
出殯需請阿訇主持葬禮,為亡人祈禱。出殯儀式簡單安靜,不用鼓樂吹打。
墓葬不用棺,古代用四塊大石板圍成墓坑,近代是用「太興紅磚」砌成長方形墓坑。
屍體下坑後,臉部須朝西,以示從此永朝聖地麥加,然後蓋上石板七塊,密縫堆上灰土即告葬畢。
4、基督教徒喪俗
基督教徒去世,需由牧師、教友為其「安息榮歸」祈禱,出殯儀式簡樸隆重,且有眾多教友送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