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首個統一中國、希望傳世萬載的大一統帝王,秦始皇南徵百越,自然是有開疆拓土、消滅潛在敵人的戰略述求,但筆者認為還有其它目的。
第一,安頓犯罪之人,實現效益最大化
公元前215年,秦始皇嬴政派蒙恬北徵匈奴,隊伍的主體是精銳三十萬大軍;緊接著第
二年,他即著手南徵百越,不過這次隊伍的構成很不一樣:
發諸嘗逋亡人、贅婿、賈人為兵,略取南越陸梁地,置桂林、南海、象郡;以謫徙民五十萬人戍五嶺,與越雜處。
百越遠徵軍並不是尋常老百姓,而主要由逃亡的人、倒插門的女婿、商人這三類組成;隨後,又派「謫徙民」(即因罪而被罰遷徙)50萬前往南越與當地人混住,由此實現對當地的徵服與同化。
簡而言之,秦始皇南徵百越的主體,主要是犯人或被法家觀念排斥的「贅婿、賈人」,這就很有意思了,推敲一下,大概包含了兩層意思:
其一,百越地區的戰鬥力與匈奴相比有很大差距,用不著派遣良民組成的精兵,由「烏合之眾」就能搞定;
其二,將數十萬的犯人發配到南越,既能實現開發南蠻地區的目的,又能安頓如此大規模的犯人,就像今天的勞改一樣,是一項比較划算的措施。
秦統一六國之後,在全國推行原本只在關中實行的「以法治國」方針,這個適應與磨合過程,必定會產生一大批觸犯刑律之事,畢竟當初商鞅變法時也經過了大規模的殺戮。但此時已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沒必要再行大肆屠殺,將犯人發配到嬴政需要的地方、實現他們的「剩餘價值」,對朝廷、對犯人本身都是能接受的方案。
其實這個政策並不陌生,近兩千年後日不落帝國—英國開拓海外殖民地的主體,也是那些犯人,如今的美帝、澳大利亞白人,祖先其實都是罪犯…….
第二,不斷徵戰,是法家理念的內在需求
法家對打仗的推崇,超過我們的想像,《商君書》中一再強調「不斷作戰」的意義:
能生不能殺,曰自攻之國,必削;能生能殺,曰攻敵之國,必強。
能積蓄力量卻不能對其進行使用的國家,叫做「攻打自己」的國家,一定會被削弱;能積蓄實力又能使用它的國家,則叫做「攻打敵國」的國家,一定可以強大。
能摶力而不能用者必亂。
能集中民眾力量,卻不能使用它的,國家一定會動亂。
法家認為,國家的力量一定需要一個傾瀉口,對外作戰則是性價比最高的選擇:一可以轉移內部矛盾,將民眾的仇恨投射在敵人身上;二可以通過打仗立功,滿足百姓的成長需要;三可以以戰養戰,用打仗獲得的敵人資源供養軍人,減輕政府壓力;四可以開疆拓土,促進南方的民族融合。
因此,在統一六國後,秦王朝也隨時需要外在的敵人來傾瀉國內的力量,北徵匈奴如此,南徵百越同樣有這個原因,甚至大興土木也包含著這種考慮。(當今的美國不斷對外作戰,也許也有這種考慮:不間斷設定一個敵人,促進內部的團結與發展)
然而所謂「攻守之勢異也」,戰國時幫助秦國強大的商鞅變法,在完成其使命後已經逐漸顯示出不合時宜之處,經過數百年的混戰,此時的秦王朝最需要的是休養生息,而不是不斷的窮兵黷武、過度使用民力。秦始皇在位時,尚且能維持脆弱的平衡;秦二世上位後變本加厲,開天闢地的秦朝,竟然落得迅速隕落的下場,讓人扼腕嘆息。
不過隨後的漢王朝在全面繼承秦制的基礎上,實行「外儒內法」的治國方略,給秦朝的法制披上了一層仁義的外衣,為後世兩千年的封建制度夯實了基本的框架。從這個意義而言,秦朝確實如秦始皇希望的那樣,保持了強大的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