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作為一種供給,也不例外是由需求決定的。藝術之所以出現,是因為社會需要。藝術屬於精神產品,與物質產品既有相同,也有不同。精神產品的自然形式就是為社會而生產。雖然也曾經存在過自娛自樂,但是那時候還不能稱為藝術。只有在社會需求達到一定水平的時候,這種精神創作能夠以一種相對完整的形式被固定以後,精神創造才成為藝術。
所謂藝術,就是由人創造的,能夠滿足他人精神需求的,以相對完整的固定形式用於精神消費的對象。一種被客體接受並可以用於消費的對象,比如商品,或者藝術,人們消費的都是它的價值。價值在本質上是一種社會的規定性,就是說,價值雖然是對象所固有的,但是價值總是在社會中表現出來的。
不管商品對象,還是藝術對象,其價值只有在尋找到承擔者(這個價值承擔者對商品來說就是物的形態,對於藝術來說就是藝術形式)以後,才能成為被社會承認的獨立對象。形式正是區分價值的社會內容。沒有了形式,價值就無法進入到社會中去。
對於藝術來說,它是內容選擇形式的,這個形式必須是相對完整的。藝術進入到社會中,社會首先選擇的並不是它的內容,而是它的形式。社會對藝術的標準是:形式高於內容。
我們談藝術,既是談它的形式,也是談它的價值。換句話說,形式和價值是藝術的有機構成部分。不存在只有形式沒有價值的藝術,也不存在只有價值沒有形式的藝術。沒有價值,只有形式的藝術還不是藝術;而只有價值沒有形式的藝術是不可想像的。藝術因為具有價值為社會所需要;因為社會需要,藝術才被生產出來。藝術因為有形式才能成為獨立的藝術;因為形式,才有各種不同的藝術出現。
正像物品並不天生就是商品一樣,藝術也不天生就是藝術品。藝術品市場是藝術羽化成藝術品的人類物品創作。在藝術品市場出現以後,藝術就以價值和形式相統一的存在物成為可以交易的對象,藝術也就成為了藝術品。藝術品是藝術商品的簡稱。
有學者這樣認識藝術:「任何藝術,都有價值附著,或尋求體現某種價值,最終顯現其意義,為人可用,為社會認同,不枉產生,不虛存在,不負期許。」藝術是價值和形式的統一,藝術的價值在於它的內容。沒有內容,沒有價值,就沒有藝術。因此,「任何藝術,都有價值附著」等於什麼也沒說。如果要談「藝術的價值」,那麼就要把「藝術的價值」當作一個前提,而不是結論。「任何藝術,都有價值附著」就是把價值當作了藝術的結果,而不是前提。
一門藝術之所以獨特正是因為它具有「某種價值」。價值,是藝術的內在稟賦。有價值,有形式,才被確定為藝術,而不是相反。
公共藝術不是一種獨立的藝術形式。公共,在這裡不是「多數人」,而是「公共場合」,即在公共場合展示的藝術。美人魚銅像放在展覽館裡買票參觀,就不是公共藝術;放在哥本哈根的長堤公園免費參觀,就是公共藝術。
有學者說:「公共藝術的價值,比之一般的藝術,更側重體現與多數人願景相一致的取向。國家、社會、人民、時代,都會化為某種最大公約數,直接影響、驗證和決定公共藝術的意義,評判其品質的優劣。」這個見解把「公共藝術」和「一般藝術」相對立,把「公共藝術」當成了一種獨特的藝術形式,而後又離開藝術本身去考察藝術,從「人數上」去定義公共藝術,因此是錯誤的。
當明確了公共藝術就是在公共場合展示的藝術的時候,公共藝術的價值就回歸到藝術本身的價值了。並不存在獨立的公共藝術的價值,只存在藝術的價值。探討公共藝術的價值不但毫無意義,而且還會誤入歧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