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教育部
2020年的特崗教師招聘已經告一段落,上岸的考生都很關心鄉村教師的待遇、編制、職稱評定等問題,現在就來解決你們的疑惑!
日前,教育部、中組部、中編辦、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六部門印發了《關於加強新時代鄉村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小編給大家梳理了幾個大家較為關心的重點:
1.提高社會地位
開展多種形式的鄉村教師服務慰問活動。建立鄉鎮黨委和政府組織、村委會和鄉村學校等參加的聯席會議制度,重點研究和解決鄉村教師隊伍建設的困難和問題。研究涉及中小學重大事項時,應吸收教師代表參加,聽取教師意見。為更多優秀鄉村教師參與鄉村治理、推動鄉村振興提供多種渠道。
2.提高生活待遇
完善鄉村教師待遇保障機制,確保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不低於或高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收入水平。完善績效工資政策,在核定績效工資時,對鄉村小規模學校、寄宿制學校、民族地區、艱苦邊遠地區學校給予適當傾斜;支持各地因地制宜調整績效工資結構,合理確定獎勵性績效工資佔比;加大課時量和教學實績在考核評價和績效工資分配中的權重,績效工資分配向班主任、教學一線和教育教學效果突出的教師傾斜。
全面落實集中連片特困地區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政策,依據學校艱苦邊遠程度實行差別化的補助標準。將符合條件的鄉村學校教師納入當地政府住房保障體系,鼓勵各地採取多種形式對符合條件的鄉村教師在城鎮購買住房給予一定優惠。同時,通過改建、配建和新建等渠道建設好鄉村教師周轉宿舍。各地按照有關規定使符合條件的鄉村教師享受醫療救助等政策。保障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定期對鄉村教師進行身體健康檢查,以學區為單位建立心理輔導中心。
3.完善榮譽制度
國家繼續對在鄉村學校從教30年以上的教師頒發榮譽證書,各地結合實際給予獎勵。在各類人才項目、榮譽表彰、評獎評優中,向鄉村教師傾斜。鼓勵各地加大育人先進事跡和教學典型經驗的宣傳推介力度,組織開展集體外出學習交流。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建立專項基金,對長期在鄉村學校任教的優秀教師給予物質獎勵、培訓機會和榮譽表彰。
4.創新鄉村教師編制配備
充分考慮新型城鎮化、全面二孩政策、新課程改革、教育扶貧等情況,落實城鄉統一的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準,科學合理核定教職工編制,向鄉村小規模學校適當傾斜,按照班師比與生師比相結合的方式核定。對民族地區、寄宿制、承擔較多教學點管理任務等的鄉村學校,按一定比例核增編制。各地要結合實際制定小規模學校和寄宿制學校教職工編制的具體核定標準和實施辦法。鼓勵地方在符合現行編制管理規定的前提下,探索建立教職工編制「周轉池」制度,妥善解決中小學教職工編制需要。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制定公辦幼兒園教職工編制標準,在配備時向鄉村傾斜。
5.挖潛調整鄉村學校編制
挖潛調劑出來的各類事業編制資源優先用於補充中小學教職工編制,保障鄉村教育事業發展需要。根據鄉村學校布局結構調整、城鄉區域人口流動、鄉村學生規模變化等情況,調整人員編制配置,滿足鄉村教育需要。加大教職工編制統籌配置和跨市縣調整力度,原則上以省為單位,每2—3年調整一次,市縣根據生源變化情況可隨時調整。鼓勵地方探索教師跨學科、跨學段轉崗機制,並為轉崗教師提供專業化的轉崗培訓,緩解英語、音體美、綜合實踐等學科(領域)教師短缺矛盾。鼓勵地方通過跨校兼課、教師走教等方式實現區域內教師資源共享。超編學校確需補充專任教師的,要加大現有人員編制跨校結構性調整統籌力度,保障開齊開足國家規定課程。
6.規範鄉村學校人員管理
加強鄉村教師編制使用效益評估,嚴禁擠佔、挪用、截留鄉村教師編制,嚴禁長期空編和有編不補、編外用人。逐步壓縮使用編制的非教學人員比例,安保、後勤等事項,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滿足,所需經費由縣級財政承擔,對於財政能力確實薄弱的縣(市、區),由市級或省級財政統籌。教師配置尚未達標的地區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形式支持鄉村教育事業,鼓勵體育社會組織和專業藝術人才為鄉村中小學提供體育、藝術教育服務。
7.職稱評聘向鄉村傾斜
對長期在鄉村和艱苦邊遠地區從教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放寬學歷要求,不作論文、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要求,堅決破除「唯論文、唯帽子」不良導向,提高教育教學實績的評價權重。實行鄉村教師和城鎮教師分開評審。允許鄉村小學教師按照所教學科評聘職稱,不受所學專業限制。適當提高中小學中高級崗位結構比例,向鄉村教師傾斜,鄉村學校中高級專業技術崗位設置比例不低於當地城鎮同類學校標準。對長期在鄉村學校任教的教師,職稱評聘可按規定「定向評價、定向使用」,並對中高級崗位實行總量控制、比例單列,可不受所在學校崗位結構比例限制。
8.培育鄉村教育帶頭人
加強鄉村校(園)長隊伍建設,在「國培計劃」「省培計劃」等各級培訓中專門設立研修項目,全面提升鄉村校(園)長隊伍整體素質。實施名師名校長培養工程,在遴選時向鄉村學校傾斜,搭建階梯式成長平臺,確保持續性培養。鼓勵各地在鄉村中小學遴選優秀教師校(園)長,支持他們立足鄉村、大膽探索,努力成為教育家型鄉村教師、校(園)長。全面實施中西部鄉村中小學首席教師崗位計劃,鼓勵各地完善首席教師保障措施。重視鄉村學校班主任隊伍建設,加大推選表彰優秀班主任力度。積極探索「多校聯聘」「一校長多校區」「鄉村校長聯盟」等機制,深入推進校長職級制改革,建立鄉村校(園)長後備人才制度,加快鄉村校(園)長職業成長。
9.健全縣域交流輪崗機制
深入推進縣(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縣管校聘」管理改革。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在核定的教職工編制總額和崗位總量內,按照班額、生源等情況,充分考慮鄉村小規模學校、寄宿制學校和城鎮學校的實際需要,統籌分配各校教職工編制和崗位數量,並向同級機構編制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8.完善交流輪崗激勵機制
將到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教1年以上作為申報高級職稱的必要條件,3年以上作為選任中小學校長的優先條件。城鎮教師校長在鄉村交流輪崗期間,按規定享受當地相關補助政策。村小、教學點新招聘的教師,5年內須安排到縣城學校或鄉鎮中心校任教至少1年。
10.多種形式配備鄉村教師
結合鄉村教育需要,探索構建招聘和支教等多渠道並舉,高端人才、骨幹教師和高校畢業生、退休教師多層次人員踴躍到鄉村從教、支教的格局。創新教師公開招聘辦法,鼓勵人才到鄉村任教。繼續實施並完善「特崗計劃」,各地應保障特崗教師工資待遇,並按時發放工資。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實施地方特崗教師計劃。組織招募優秀教師到民族地區、艱苦邊遠地區支教服務,加大對貧困地區教師隊伍建設的幫扶。
11.加強經費保障
健全以政府投入為主、多渠道籌集經費的投入機制。中央財政繼續對中西部地區予以重點支持,地方要切實發揮省級統籌作用,強化縣級政府管理主體責任,將鄉村教師隊伍建設作為教育投入重點予以優先保障。嚴格經費管理,規範經費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來源: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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