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對涉家暴事件或案件的報導在一定程度上能夠推進反家暴領域立法和相關制度的完善。為繼續推進我國防治家庭暴力工作,媒體應增強社會性別意識、超越就事論事的案件報導模式、特別注重平衡報導,努力營造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社會輿論氛圍。
■ 王春霞
涉家庭暴力事件或案件是媒體報導的一個重要領域。在涉家暴事件或案件報導中,媒體應增強社會性別意識,為推進反家暴進程、促進社會性別主流化發揮輿論引導和監督作用。
媒體報導涉家暴事件或案件的意義
在現代社會,針對女性的家庭暴力仍然是以性別不平等為基礎的男性對女性的暴力。正如《聯合國專家組反對針對婦女暴力的立法框架》之「立法序言」所指出的那樣:「針對婦女的暴力是歧視的一種形式,是歷史上男女不平等關係的體現,是對婦女人權的違背。」
自20世紀90年代初,特別是1995年第四次世界婦女大會在北京召開以後,家庭暴力問題在我國逐漸引起全社會的關注。
1996年年初,在湖南省長沙市發生「高樓拋妻案」後,諸多媒體進行了追蹤報導,由此推動該市政府制定了《關於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規定》,這是我國第一個反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政策。我國臺灣地區藉助「鄧某某殺夫案」形成的社會關注與輿論壓力也制定了《家庭暴力防治法》。從中也可以看出,媒體對涉家暴事件或案件的報導在一定程度上能夠推進反家暴領域立法和相關制度的完善。
目前,家庭暴力在我國並不是一個獨立案由,常常隱藏在婚姻家庭類民事案件以及一些因家庭暴力引發的刑事案件中。有觀點認為,涉家庭暴力問題見諸報端的較多,但是真正訴諸法律的比較少。因此,我國現階段對涉家庭暴力事件或案件的報導具有積極的意義。正是媒體對北京董珊珊死於家暴、李陽對妻子Kim家暴等典型涉家暴事件或案件的報導,引發人們對家庭暴力的性質、預防措施、國家責任等方面的討論,凝聚起反家庭暴力的社會共識。
應該注意的是,目前我國媒體在對涉家暴問題報導時依然存在一些誤區,如將家庭暴力和家事糾紛混為一談,認為家暴受害者在引發家暴方面存在過錯,家暴受害者過於懦弱等。
媒體對家庭暴力的認識也反映了我國公眾對家庭暴力存在的普遍認識誤區。我國當今的家庭暴力,實際上是在傳統封建夫權統治思想殘餘影響下,丈夫對妻子的控制和奴役,是對婦女的基本人權包括人身自由權、身體健康權、財產權乃至生命權的侵犯。
社會輿論應當形成對家庭暴力零容忍的態度。新聞傳播的終極目的,說到底是通過對受眾的一系列新聞傳播,達到改變受眾態度、引發受眾產生新的行為的目的。通過重大、典型涉家庭暴力事件、案件的曝光吸引社會成員對這一社會問題的關注,可以有效地推動社會成員的轉變。
涉家暴事件或案件報導應注意的問題
為繼續推進我國防治家庭暴力工作,媒體應加強宣傳教育,努力營造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社會輿論氛圍。在報導涉家暴事件或案件時應注意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第一,媒體從業者應增強社會性別意識。
在涉家暴題材報導時媒體從業者應當看到性別暴力的根源是性別不平等,注重傳播先進的社會性別意識。媒體對涉家暴事件或案件的報導同時傳遞著性別觀念。媒體應該在推動性別平等的進程中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先進的社會性別觀念能否有效地傳遞給社會,首先就需要讓媒體從業者接受,讓社會性別意識成為媒體從業者分析家庭暴力問題的工具。
因為家庭暴力並不是獨立案由,在個案報導中,媒體應注意挖掘家庭暴力背後的問題。比如日前北京二中院審理的賈利園殺死幼兒案中,賈利園和丈夫之間存在家庭暴力。貴州畢節4名兒童疑似農藥死亡案中,4名兒童母親曾遭受丈夫嚴重的家庭暴力,母親對大兒子也實施過家庭暴力。相當一部分事件或案件背後都有家庭暴力的陰影,媒體在報導時應注重報導家庭暴力的嚴重危害,反映暴力背後的性別不平等問題,提升社會公眾防治家庭暴力的意識。
第二,媒體應超越就事論事的案件報導模式。
涉家暴事件或案件本身具有一定的吸引力和新聞性,一些媒體過分挖掘報導中的家暴細節,對家暴受害者的過度曝光,易對其造成「二次傷害」。如南京養母虐童案中,一些媒體為深入報導受害者,跟蹤其到學校,影響其正常生活。筆者認為,與其過多報導涉家暴事件或案件的細節,不如注重對家庭暴力本質的認識,反思產生這一問題的社會文化等因素,呼籲相關機制、法律的不斷完善。
為避免媒體給當事人帶來的「二次傷害」,應加強新聞專業主義理念在實踐中的運用。新聞專業主義強調報導的客觀性,但是沒有原則的客觀恰恰是專業素養缺乏的表現。對一些涉及個人隱私的信息不能不加選擇的予以「客觀報導」。同時,專業主義強調真實,但是,新聞不是有聞必錄,涉及傷害人格尊嚴、心理健康的所謂真實信息,必須慎之又慎。
在家庭暴力事件報導中應堅持以受害者為中心的原則。在採訪中不應責問家暴受害者,「為什麼你會遭受家庭暴力?在家庭暴力事件中,你應當承擔哪些責任?」應關注家庭暴力是否發生,家暴受害者在遭受家庭暴力的過程中需要得到哪些社會支持,公權力機關應如何有效地介入家庭暴力事件等。
個案的報導不是目的,每個個案的背後都有一定的社會背景,深入分析產生個案的社會、文化、法律等深層次原因,才能使人們更透徹地認識到家庭暴力產生的深層次原因,產生更廣泛的社會價值。
正如伊莉莎白·諾爾·諾依曼著名的「沉默的螺旋」理論指出的那樣,人為了適應環境,總是力求與環境保持和諧,避免群體壓力。原來處於優勢、多數的意見由於得到附和,就會不斷上升,得到加強;而處於劣勢的意見則相反,會逐漸沉寂,從而形成一個上大下小的螺旋,使一種意見成為主導意見。因此,更多的媒體通過對涉家暴事件或案例的報導,通過多種形式傳遞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觀念,將有效地改變社會公眾的認知。
第三,媒體應特別注重平衡報導。
威廉·麥奎爾在他的《社會心理學手冊》中指出:假如一個傳播對象最終會聽到敵對的觀點,那麼先讓他聽到一些相反的觀點讓他在精神上有所準備,他們就很可能抵禦後者的勸說。
在涉家暴事件報導中,媒體應特別注重平衡報導。家庭暴力舉證難是客觀存在的現實。在事件未進入司法程序前,媒體除了報導家暴受害者自身陳述,還應注重尋找相關人員和機構進行核實,如了解當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情節的派出所、居委會、婦聯、當事人的家人和朋友等,儘可能聯繫施暴者進行核實,以最大限度地探尋真相。如果只有當事人陳述,媒體在報導時應避免偏頗,可以強調是當事人的自述,媒體不宜作出評判。
為防止新聞受眾出現逆反心理,對於一些爭議大又比較典型的涉家暴事件或問題,媒體可以組織廣大受眾參與討論,讓受眾充分發表自己的觀點。這樣,不僅可以辨明是非,還可以營造一個多元的意見空間,使廣大受眾感受到思想和言論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