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嶽陽訊 4 月 12 日上午,柳林洲派出所民警劉雄軍、龔高陽在巡邏中發現一民宅院落內種有罌粟,民警立即依法當場將其剷除,經清點大小罌粟共 34 株。
經調查,私種罌粟的村民姓魯,魯某一直體弱多病,聽說罌粟可以治病,於是抱著僥倖的心理在庭院種植了罌粟。因主動配合民警剷除種植的罌粟,經批評教育,魯某被君山公安分局予以罰款 200 元處罰。
民 警 提 醒,相關法律規定,無論出於何種動機,無論數量多少,私自種植罌粟都是違法。非法種植罌粟 3000 株以上或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大的,處 5 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非法種植罌粟 500 株以上不滿 3000 株或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管制,並處罰金;種植罌粟 500 株以下或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可酌情處以行政拘留或罰款。
轄區居民如有發現房前屋後、田間地頭、農家院落有類似植物,請立即報警。
瀟湘晨報記者陳詩嫻 通訊員劉雄軍
【來源:ZAKER瀟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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