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
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關於《推廣應用河南省冷鏈食品追溯系統的通告》。
《通告》稱,目前,
「河南省冷鏈食品追溯系統」(以下簡稱豫冷鏈)
已上線運行,
可實現河南省冷藏冷凍肉類
水產品等進口冷鏈食品全程追溯管理。
全省現有進口冷鏈食品生產經營者應於2021年1月5日前在「豫冷鏈」中完成用戶註冊,使用「豫冷鏈」如實上傳庫存冷藏冷凍肉類、水產品等進口冷鏈食品的來源、檢驗檢疫合格證明、核酸檢測證明、預防性消毒證明、流向等追溯數據,並完成賦碼工作。
自2021年1月6日起,沒有入境貨物檢驗檢疫合格證明、核酸檢測證明、預防性消毒證明、「豫冷鏈」追溯碼的進口冷鏈食品一律不得銷售。
消費者購買進口冷鏈食品實行實名制
食品生產經營者面向消費者銷售進口冷鏈食品時,應在進口冷鏈食品外包裝或貨櫃醒目位置加貼「豫冷鏈」追溯碼。
消費者購買進口冷鏈食品應使用支付寶或者微信掃碼,核對產品信息與追溯碼信息是否一致。
消費者不能使用微信掃碼購買時,食品生產經營者應進行實名登記(姓名、地址、電話)並將登記信息上傳至「豫冷鏈」。
全文如下:
關於推廣應用河南省冷鏈食品追溯系統的通告
為落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進一步加強進口冷鏈食品風險防控,我省建立了 「河南省冷鏈食品追溯系統」(以下簡稱「豫冷鏈」),實現我省冷藏冷凍肉類、水產品等進口冷鏈食品全程追溯管理。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全省進口冷鏈食品生產經營者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要求,嚴格落實食品追溯主體責任,保證所生產經營貯存運輸的進口冷鏈食品全部能夠實現追溯。進口冷鏈食品生產經營者包括以進口冷鏈食品為原料的食品生產企業、小作坊,進口冷鏈食品批發、零售企業和銷售類小經營店、網絡進口冷鏈食品銷售者,採用進口冷鏈食品加工製作食品的餐飲企業、餐飲類小經營店和企事業單位食堂、中央廚房、集中供餐經營者,進口冷鏈食品貯存運輸服務提供者等市場主體。
二、「豫冷鏈」目前已上線運行,食品生產經營者可使用電腦訪問「豫冷鏈」企業端(地址:https://llzs.scjg.henan.gov.cn/),也可使用手機微信、支付寶「豫冷鏈」小程序登錄、上傳、管理進口冷鏈食品追溯信息。
三、全省現有進口冷鏈食品生產經營者應於2021年1月5日前在「豫冷鏈」中完成用戶註冊,使用「豫冷鏈」如實上傳庫存冷藏冷凍肉類、水產品等進口冷鏈食品的來源、檢驗檢疫合格證明、核酸檢測證明、預防性消毒證明、流向等追溯數據,並完成賦碼工作。已有自建追溯系統的進口冷鏈食品生產經營者,可聯繫當地市場監管部門,採取批量導入或系統接口等方式上傳數據。今後擬經營進口冷鏈食品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於從事進口冷鏈食品經營活動前在「豫冷鏈」中完成用戶註冊。
四、「豫冷鏈」實行「提前報備、首站賦碼、一碼通用」管理。即日起從海關各口岸或者省外採購的進口冷鏈食品運入我省進口冷鏈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需在「豫冷鏈」中提前上報相關信息,上傳相關產品品種、規格、批次、產地、檢驗檢疫合格證明、核酸檢測報告、預防性消毒證明等追溯數據,經當地疫情防控指揮機構安排核酸抽檢,並確認具有消毒證明、購進憑證後使用「豫冷鏈」按批次為相關產品進行「豫冷鏈」追溯碼賦碼後方可銷售。待全國平臺跨省追溯碼互認開通後,「豫冷鏈」將支持外省已經賦碼產品直接掃碼入庫。
五、我省進口冷鏈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確保上傳數據真實有效、完整準確。下遊食品生產經營者購進進口冷鏈食品應掃描追溯碼入庫,拆大包裝分銷的,應根據上遊消毒證明信息和當地疫情防控指揮部門規定上傳分裝消毒及核酸檢測報告(既要避免重複消毒、重複檢測,又要確保「件件消」「批批檢」),並將相關信息上傳「豫冷鏈」,然後賦碼銷售。
六、自2021年1月6日起,沒有入境貨物檢驗檢疫合格證明、核酸檢測證明、預防性消毒證明、「豫冷鏈」追溯碼的進口冷鏈食品一律不得銷售。
七、消費者購買進口冷鏈食品實行實名制。食品生產經營者面向消費者銷售進口冷鏈食品時,應在進口冷鏈食品外包裝或貨櫃醒目位置加貼「豫冷鏈」追溯碼。消費者購買進口冷鏈食品應使用支付寶或者微信掃碼,核對產品信息與追溯碼信息是否一致。消費者不能使用微信掃碼購買時,食品生產經營者應進行實名登記(姓名、地址、電話)並將登記信息上傳至「豫冷鏈」。
八、「豫冷鏈」將不斷完善升級,建設全鏈條追溯監管功能,儘量簡化操作程序。相關政府部門將依據各自職責,強化監督檢查,依法查處採購銷售無入境貨物檢驗檢疫合格證明、無核酸檢測證明、無預防性消毒證明、無「豫冷鏈」追溯碼、來源不明進口冷鏈食品等違法行為,切實防控新冠病毒通過進口冷鏈食品傳播風險。
來源: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