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22 03:13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盜竊是指以違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規避他人管控的方式,轉移而侵佔他人財物管控權的行為。近期,新疆霍城縣人民法院審結的3起盜竊罪,均是被告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竊取他人財物。經審理後,被告人均獲刑有期徒刑六個月至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不等。3起盜竊案的被告人均表示認罪服判,3起案件目前均已生效。
基本案情
王某(女)盜竊案:2019年,被告人王某已30歲,卻好逸惡勞,整天無所事事。一日,被告人王某在霍城縣蘆草溝鎮「女人衣櫃」服裝店購物時,發現櫃檯上有一部手機,心生歹意,遂趁被害人鄧某不備將一部華為牌手機盜走,經霍城縣價格認定中心鑑定,涉案手機價值2200元。
喬某盜竊案:2019年11月至12月,被告人喬某先後實施了五次盜竊行為,被告人喬某均是以借宿為由,留宿在被害人家中,趁被害人放鬆警惕或熟睡之後實施盜竊,竊得財務後逃走。被告人喬某盜竊的對象均是收留他的好心人,且均是年紀較大的老人。被告人喬某五次分別盜取現金5600元、427元、1800元、120元、380元,手機一部(鑑定價值1100元),合計盜竊金額9427元。被告人喬某因盜竊罪已是第三次接受法院的審判。
馬某盜竊案:被告人馬某為貪圖吃喝玩樂的享受生活,卻不願意付出實際勞動,通過盜竊他人財物滿足自己的高消費生活。2019年11月23日,被告人馬某趁被害人賽某熟睡之際,使用被害人賽某的手機分兩次通過微信轉帳的方式將被害人銀行卡內的1.8萬元盜走。2019年11月29日,被告人馬某將搭乘其車輛的被害人李某的白色手機盜走,並謊稱自己是銀行工作人員騙取支付密碼,後將被害人李某手機微信零錢內的5050元人民幣盜走。經霍城縣價格認證中心鑑定:涉案手機價值480元。被告人馬某共盜竊2.353萬元。
法院認為
被告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秘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構成盜竊罪,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或者單處罰金。
裁判結果及法律適用
王某(女)盜竊案:被告人王某(女)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喬某盜竊案:被告人喬某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馬某盜竊案:被告人馬某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官提醒:
盜竊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財產性犯罪。在上古三代,沒有盜竊之稱,盜竊稱為姦㝌。姦㝌和盜竊,詞異而義同。可見,無論世事如何變遷、社會的正義觀念如何變化,竊取他人財物的行為始終是被排除在正義之外,不被法律所認可的行為。古人亦云: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但在我們生活中,就是有一少部分人好逸惡勞、貪圖享樂,為滿足一己私慾,盜竊他人財物,逾越法律的紅線,帶來的後果便是受到刑罰的嚴懲,將為自己的犯罪行為買單。
作者:郭娟
總編:馮金柱
原標題:《以案釋法 | 好逸惡勞 終須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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