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天吹牛逼說,他做過這個世界上最危險的三件事:酒駕,不戴套,酒駕的時候不戴套。
但在那個沒有執照的小酒吧,面對那杯B52,在他的子彈杯上跳舞的火苗,我至今記得他鐵青的臉色。
他對我說:「大哥我錯了。」
即使你在萬能的網際網路上查過,「第一次去酒吧,如何裝逼」的攻略,當那杯燃燒著的液體被端上來的時候,你還是會在心中暗自忖罵,這是哪個缺德的點的燒烤啊?
50%的人第一次都不知道如何把這杯看起來滾燙的酒一飲而盡。我在各種酒吧不止一次地看過,那個人是如何在狐盆狗友的幸災樂禍和熱心敦促中燒掉了自己的吸管。
顯然,值得崇尚的B52喝法當然不是那樣的慫法。
我至今仍記得我的第一次。在一圈IPhone攝像頭對準的時候,瀟灑的我,端起烈火一飲而盡。
談到喝酒,你能想像的最糟的後果無非就是醉倒在酒吧的巷子裡被人撿走。
但這些點火的酒似乎給了你另外一種選擇。
我跟小天說,今天我請。但他在看完上面這些圖片後,還是決定去喝三塊一瓶綠棒子燕京。
對「日出」,「莫吉託」那種果汁,說實話我總是嗤之以鼻。我不止一次地告訴別人,帶火,才是雞尾酒的正確打開方法。
莫諾託夫雞尾酒,是土製燃燒彈的別稱。當你看到過數百人拿著那些雞尾酒扔向廣場的時候,你的交感神經會頓時勃起,手心出汗。
就像你真的喝了那些雞尾酒一樣。
那似乎也正是喝酒的真諦。因為沒有好的故事從一杯軟綿綿的牛奶開始。
玩火,尿床,虐動物。這三樣我都有,我會成長為一個連環殺手嗎?
那如何優雅地喝下一子彈杯帶火的B52,而不被火燙傷?
算了,還是忘了優雅這回事吧。 喝酒的目的就是為了讓你「端」起來,但別」端「著。
真正的一切雞尾酒都是粗糲的,哪兒來酒吧那麼多規矩。
比如Tequila的正確喝法,並不是在舔舔檸檬和虎口上的鹽,而是下面這樣的。
這叫Tequila Suiside,翻譯過來叫龍舌蘭自殺,是一個外國朋友安利給我的。
他說:「 這樣喝酒,是每一次都能重頭再來的自殺。」
要知道在國外,這是正宗的龍舌蘭喝法。
只有把鹽吸進鼻子,檸檬滴進眼睛裡,這杯龍舌蘭才會醉人。同樣,B52也需要那種那種端來即飲的豪氣,哪怕燎到鬍子眉毛,肉味橫流。
為什麼說這種喝酒方式才是性感的?
想當年喬峰在聚賢莊喝了五十碗酒,打死了不知道多少人。一句「不拘形跡」,令多少人神往。
並不是慢慢啜飲的酒不會開心,但永遠不會做到「不拘形跡」。
喝酒的時候都不敢冒險,那麼神智清晰的時候,還有哪件事是甜蜜和值得吹噓的呢?
試試吧,和三五朋友,找一家沒有執照的酒館。讓酒保來一杯帶火的好酒。聽他講一講的故事。
如果你是一個不去酒吧的人,也可以自己試著幹一杯。做法百度上都有。注意安全。
順帶給這樣的朋友,建議一個玩火喝酒的時間和地點:在上午10點前,在實驗室裡。那樣即使你再語無倫次,也是一個科學家而不是一個酒鬼。
最近不了解我們人,一直覺得我們在寫軟文,賺黑錢、推黑市。
在這我們要鄭重的澄清一下,媽的黑市就是公路商店的子品牌。
我們把那些牛逼的賣家,能賣不能賣的狠貨都聚集在黑市了,做成第三方線上亞文化市集,從自己賣變成大家賣!!!說多了又成廣告了,就一句話點閱讀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