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宗法制從廣義來說就是以父權和族權為基本特徵,它是具有政治色彩以及包含階級對抗的一種宗族和家族的制度。在原始社會中,父系氏族的公社就有一點宗法的色彩,這裡的顯著標誌就是父權,不僅僅是父系家長對於妻子、子女和奴隸,簡而言之,宗法制最初就是以父系社會血緣關係為紐帶,而周代宗法制的本質,顯然已經不是夏朝氏族社會中相對單純的血緣關係,而是添加了一些不平等的關係,即階級關係。

維護王權 鞏固統治
受我國傳統農耕型經濟的影響,古代社會自給自足,生活區域較為穩定,迷信鬼神,敬畏祖先,父系社會不斷發展,為宗法制的形成奠定了基礎。
宗法制的形成一開始就是為了避免爭奪王位而發生的一系列戰爭,設立宗法,只能有一個天子,天子下面的諸侯由天子的大臣構成,諸侯的嫡系長子可以繼承父親的位置受封為諸侯,而諸侯的其他兒子分封為卿大夫,以此類推,再下面則分別是士、平民、奴隸。這樣嚴格的體系,保護了奴隸主的地位不被動搖,加強了對平民和奴隸的統治,也方便了平民和奴隸對貴族的忠心。各階層在分封時所奉行的嫡長子繼承制,有助於鞏固王室的權利和地位。一來是利用宗法的族權來維護君權,二來是為了防止族人利用族權來侵犯君權,解決了因為政治經濟等因素在統治階級內部出現的各種矛盾。再者來說,同時也是為了集中自己家族的統治,使自己的力量不被分散,使財產土地不被輕易掠奪。

繼承前朝 不斷完善
原始社會末期的宗法制度。這一時期宗法制的發展產生了萌芽,在父系社會中,男性地位不斷提高,男性在族群和家庭中的地位不斷提高。此時,父權家長制和階級社會宗法制度之間既表現出相關性,兩者又在本質上有著不同的區別。奴隸社會的宗法組織直接由原始的家長制發展而來。宗法制度也在夏、商、周三朝得到確立和完善。

春秋以後,嚴格意義上的宗法制度已開始瓦解,但個體家長制家庭隨著原始氏族宗法組織的瓦解而不斷分化獨立,經過不斷地發展演變,形成了封建宗法制。戰國秦漢時期的宗法組織表現為舊宗族勢力和個體家長制家庭的並存,個體家長制家庭的分化獨立也促使新宗族勢力的產生和發展。此時的宗法組織還未形成與中央政府相對抗的力量。到了魏晉南北朝隋唐時期,地方家族勢力不斷擴大,開始擁有一定程度上可以與中央相抗衡的力量。與秦漢時期不同,此時的地方家族勢力與皇帝一般不同姓不同宗,從一開始就站在中央政權的對立面,形成一種割據形態。

宗族組織的存在使得宗族統治與地方統治能夠在一定程度上相結合,這有助於穩定地方的經濟社會發展。與此同時,一旦皇權削弱,封建割據勢力便可藉助力量強大的本地宗族勢力來對抗中央,使得國家動亂不斷。宋朝建立後,地方宗族勢力的發展到了一個新的階段,統治者為了維護自己的統治,不斷削弱地方家族勢力,加強中央集權,鞏固自己的統治。明清時期,地方宗族勢力作為封建政權鞏固統治的輔助力量表現得更為明顯,宗法制度對社會和人民的影響更加深入。

立嫡以長 立子以貴
西周奴隸制統一建立王朝的時候,由父權家長制逐漸到宗法制的確立,於是初步形成了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義婦聽、長惠幼順、君仁臣忠,強調了「忠孝仁義禮智信」的倫理道德。《大學》中說,「欲治其國,必先齊其家」。宗法制中天子的嫡系長子是大宗,可以繼承父親的位置。天子的其他兒子是小宗,只能被分封為諸侯,不可覬覦王位。其他階層也是如此,逐層分封。說到底,宗法制是奴隸制的產物,是封建制的一種變相繼承,用權威來束縛人們。在宗法制中,只能有一個天子,天子的諸次子、庶子為諸侯,按照君臣關係替天子維護團結。周的宗法制和分封制相輔相成,互為補充,分封制鞏固了宗法制,而宗法制為分封制提供了條件,它們二者相互彌補,相得益彰,只有分封才能推行宗法制,只有推行宗法制才能達到分封的目的,最終得以鞏固奴隸主的地位。

宗法制在西周是為了維護嫡長子繼承制,在夏的時候,王位是傳子;在商代,繼承傳子或者傳兄;到了周,就實行了嚴格的嫡長子繼承制,只有正妻生下的長子才能夠繼承其父親的位置,當然,賢不賢不考慮在內,因為嫡長子只有一個,這是為了避免爭奪王位而引起爭端,正如《公羊傳》隱公元年所概括的兩句話:「立嫡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宗法就是為了適應氏族社會中的血緣關係,然後來維護階級社會中嫡長子繼承制的需要從而產生的。宗法制中只能有一個天子,那嫡長子的兄弟嫡庶兄弟便是王子,他們一方面是血緣關係,另一方面又是君臣關係,其中血緣關係要服從政治關係,政治關係大於血緣關係;在宗法制中,每個人都是政治的產物,不得說血緣之分。大宗一百年也不改變祭祖,小宗過了五代人就開始改變祭祖習俗。

宗法制度能夠存在和運行的基礎就是家長制和夫權制,其最鮮明的結構特徵是「家國同構」,指的是家庭、家族在結構上和國家具有相同之處。小家庭組成大家族,大家族組成大宗族,在長期的發展歷程中,以宗法血緣為紐帶的家庭結構和家族制度逐漸成熟、完備,等級分明的運作體系也成為古代社會治家和治國的標榜。在以血緣為紐帶的家族觀中,個人的存在和發展必須依託家族,家族的興衰榮辱與個人緊密相連。自然地,家國合一的宗法制度就使得任何一個社會成員都依附於宗族之長和天子。
史料:
《公羊傳》
《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