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成員是指共同生活在一個家庭的親屬,比如說未婚子女與父母共同生活就屬於家庭成員。那麼法律上怎麼脫離家庭關係?家庭關係是可以斷絕的嗎?
網友諮詢:怎樣才能和家裡斷絕關係?
湖北三雄律師所餘立寧律師解答:
在我國法律沒有規定可以斷絕家庭關係一說,子女年未滿18周歲,父母是法定監護人,父母年老時子女是法定贍養人,均是法定義務人,法律不準許一方斷絕關係!年滿18周歲後是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其一切民事行為與家庭成員無關聯,法律也沒有規定,也無需斷絕關係。父母子女關係可以分為兩種,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以及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自然血親父母子女關係即通常所說的親生父母子女關係,是基於子女的出生事實而產生的。親生父母子女關係是不能通過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為地解除的。
憲法規定,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婚姻法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但是,都沒有規定父母子女關係可以斷絕。也就是說,親生父母子女關係是不可以人為的解除的。擬制血親父母子女關係即基於收養或再婚的法律行為以及事實上的撫養關係的形成。這種關係通常情況下是可以人為解除的。
餘立寧律師解析:
家庭成員的範圍:
1、子女成年後尚未結婚,仍與父母共同生活的,屬於家庭的成員。
2、子女成年後,如果身體健康,有勞動能力,則父母不再對其有撫養的義務。如果未結婚又沒有房子,父母仍相當允許其繼續居住,因為家庭成員間有生活扶助的義務。如果雙方關係惡化,父母強烈要求子女搬出去住,在這種情況下,父母在法律上已無撫養義務,如果雙方調解不成,那么子女應當搬出父母所有的房子!家庭成員間的關係,既需要法律的調整,也需要道德的調整,是否必須搬走,這要看雙方關係,如果用法律來調整,則應當搬走。
3、當父母死亡,其父母的財產應該怎麼繼承?如果有法律上有效的遺囑,則按遺囑繼承;如果沒有遺囑,則按法定繼承,法律上規定:被繼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是第一順位繼承人,他們之間的權利是平等的,原則上應當是均分。
4、家庭成員並不是一個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術語。一般的理解是:共同生活的一個家庭的親屬。多指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
家庭關係特點是以婚姻和血緣為主體,並由有婚姻和血緣關係的人生活在一起構成,表現為組成家庭的各成員之間特殊的相互行為。以代際關係為層次,以家庭同代人的多少為幅度,構成家庭中幾代人或同代人之間的傳遞和交往。
婚生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依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主要有:
1、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2、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3、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
4、父母有管教和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
5、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6、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幹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係變化而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