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平穩後,多地出現了離婚潮。
深圳,依舊走在前頭。
有數據顯示,今年4月,深圳的離婚總量達到了結婚總量的84%。
而往年同期,這個數據不足三分之一。
也就是,在深圳離個婚,要排號,而且一號難求,已經排到了6月份。
沒想到,報復性消費沒等到,倒迎來了報復性離婚:
① 疫情導致經濟困難感情破裂的,正常離婚;② 沒有其他好的投資標的,地產還行,離婚再買房可避稅;③ 經濟下行導致大量債務危機,離婚來隔絕風險;④ 再來個「離婚冷靜期」的引入,想離婚就更難了。
大部分婚姻啊,在花好月圓時,你儂我儂,你好我好。
一旦感情破裂,房產家產,你爭我奪,一地雞毛。
連買過的保險,也在扯皮範圍內。
要是真到了這一步,又該如何處理呢?
離婚了,哪些保險要分?
保險是有現金價值的,自然是可以分割。
但如果保單是屬於夫妻個人的財產,是不用分割的。
桐叔整理了下,主要有5種情況:
① 婚前購買的保險,並且已經完成了繳費② 父母出錢為夫妻一方購買的保險③ 婚前進行了資產隔離,已公證用個人財產購買的保險④ 因人身傷害或疾病,一方自己獲得的保險金⑤ 父母身故,一方作為受益人,獲得的死亡保險賠償金
那麼,可以分割的有哪些呢?
一般來講,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保險(除約定的外),在離婚時可以分。
主要有3類:
· 在婚後買的保險
比如雙方結婚後,為自己、配偶、父母等投保,都算夫妻共同財產。
條件只有一個:投保行為發生在婚後。
但為孩子買的保險,大概率不會分割。
這是為了保障未成年子女的權益。
法院一般會將婚內為孩子買的保單,視為對子女的「財產贈與」。
另外,在情理上,你作為父母,也不願意爭這點利益,讓孩子失去保障吧?!
· 在婚前買的保險,但結婚後仍在繳費
有些長期險,像重疾險、壽險等,一交交個幾十年。
這些保險,並不是出險了才有價值。
它本身就具有現金價值,可以通過退保的形式,返還一筆現金。
也就是,保單可以隨時變現,只是多少的區別。
比如,「增額終身壽」,現金價值是非常高的。
(三種壽險現金價值對比)
· 在婚前買的保險,婚後產生的收益
像一些年金險,一買幾百萬,是可以作為資產傳承的。
而且每年會持續的產生收益。
即使是婚前購買,婚後產生的這部分收益,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所以,離婚,分的不是保險,是白花花的銀子啊!
可以分割的保險,怎麼分?
除了自行協商好外,常見的分割姿勢有2種:
· 退保,平分現金價值
最簡單的方式是,退保返還現金價值,然後再對半分。
但是也有弊處。
① 有損失,現金價值一般都低於你交的保費② 一旦退保,再投保就比較難了,畢竟會受到健康狀況和年齡的影響。
年齡越大,保費越貴;萬一身體條件不好,還可能被拒保。
所以,這種方式謹慎使用,除非徹底撕破臉。
· 不退保,協商補償對方一半的現金價值
40歲的桐女士給自己規劃一筆錢來養老,
所以,每年投了20萬,投 5年,現金價值變化如下:
如果45歲的時候離婚,退保的話有87萬的現金價值,比所交的100萬保費還少。
這是很不划算的。
這種情況下可以不退保,分43.5萬給離異配偶,那麼保單依然是有效的。
上面這個案例,是保費已經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交完了。
那麼,沒交完就要離婚,怎麼辦?
同樣可以補現價給對方。但是還需要注意一個操作【投保人變更】。
如果保單的投保人是離異配偶,最好將投保人變更為自己或者新的老公,
避免出現保費斷繳的情況。
桐叔點評
TONGSHUDIANPING
總的來說,無論是婚前買,還是婚後買,
只要是由夫妻共同財產繳納的保費,離婚時都得做分割。
要麼退保分現金價值,要麼補償對方一半的現金價值。
對了,這中間還穿插到受益人的問題。
比如,桐女士跟前夫結婚時,買了壽險,指定受益人是配偶,
後來離婚再結婚後,突發意外,人沒了。
那麼,申請保險金的時候,是給前夫還是現任老公呢?
法律認為,是給配偶,離了婚,前任就不是配偶了,現任老公才是。
關於受益人的詳細解讀,我們下回再說,希望本文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