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獁新聞·東方今報記者 於豔彬 見習記者 於彥鵬/文圖
當我們在瀏覽網頁、使用網絡平臺或軟體時,各式各樣的「網絡賭博」廣告信息常常會不經意出現在我們眼前。這些廣告信息往往以「致富、賺錢、提現」等字眼吸引我們眼球,試圖誘導我們的關注與參與。實際上,這背後是充滿惡意的陷阱,警方提醒:請保持警惕,務必遠離。
將自己的銀行卡出租、出售,也是犯罪嗎?對!罪名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辦理銀行卡、手機卡幫助跨境網絡賭博組織收錢,看似穩賺不賠的「生意」,可沒想到會觸犯刑法。2020年10月23日,林州市公安局東崗派出所抓獲一名幫助信息網絡犯罪嫌疑人曹某某。
2020年4月,崔某主動找到曹某某稱能有辦法幫其掙錢,曹某某隻需要幫助其辦理銀行卡,一張銀行卡能獲利2000元。在利益的誘惑下,曹某某第二天就分別到農業銀行和建設銀行辦理了兩張銀行卡,隨後將銀行卡、U盾、電話卡等交給崔某。民警進一步調查發現,崔某就是專門為跨境賭博網站提供資金結算業務,涉及的銀行卡交易頻繁且單筆交易數額巨大,累計涉案金額已達上億元。目前,曹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民警在辦理此類案件的過程中,不少犯罪嫌疑人認為「只要不是用於電信網絡詐騙,就可以租給別人使用」,甚至認為「租、借給人從事境外賭博詐騙沒事」。殊不知,買賣、租借銀行卡本屬違法犯罪,而不論是電信網絡詐騙還是跨境賭博,都是嚴重危害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影響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的行為!特別是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境外賭場、賭博網站加大招賭力度,一些不法分子更是大肆借疫情實施詐騙,危害更加突出。買賣、租借銀行卡,看似沒有直接參與犯罪活動,實際上,卻加大了警方對電信網絡詐騙以及跨境賭博案件的偵辦難度,可以說,出賣(出租)自己銀行卡的人正是這群電信網絡詐騙、網絡賭博犯罪分子的「幫兇」,警方將堅決予以打擊。
警方提醒:在跨境賭博、網絡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中,不法分子往往利用購買來的銀行卡及帳戶轉移賭資。為避免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請您不要出租、出借、出售任何形式的個人金融帳戶,包括銀行卡、支付二維碼等各類具有收款、付款、轉帳等功能的實名帳戶。同時保管好身份證件、銀行卡、網銀U盾、手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