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5日夜間,邯鄲市交巡警支隊邯山一大隊茶棚中隊民警在邯大線7公裡南200米處設置臨時檢查點對過往車輛進行檢查。23時27分許,在檢查過程中,民警發現一輛白色小型冀D720**號牌汽車駕駛人眼神迷離,存在酒駕嫌疑。
因駕駛人不配合吹氣,民警將其帶離所駕駛車輛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被帶上警車後,駕駛人李某某繼續對著酒精測試儀「表演」吹氣。開始民警讓其吹氣時,男子只是含住一次性軟管,幾乎沒有吹氣的動作。隨著民警的提醒,男子開始轉變吹氣模式,當嘴接觸吹氣軟管時,抿住軟管口,並作出吹氣狀。「你沒吹氣,儀器都沒有響。」手握酒精測試儀的民警提醒駕駛人李某某。看到事情敗露,新一輪吹氣時,男子又用舌頭抵住測試軟管口。在駕駛人多次對著檢測儀器「表演」吹氣後,民警告知該駕駛人,如果繼續不配合吹氣,可以將其帶至醫院進行抽血檢測。最終,在民警的反覆勸導和警告下,李某某終於吹氣成功,酒精測試儀顯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58mg/100ml,確屬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耍小聰明並改變不了違法事實,李某某雖然賣力表演,短短十分鐘花式吹氣十餘次,但是最後面對所吹數值也只能承認自己確實心存僥倖,才會酒後開車。
最終,因「實施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執勤民警依法對李某某處以罰款2000元、駕駛證記扣12分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