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0號,南京市民李阿姨乘坐南方航空,從加拿大回國,航班經廣州白雲機場中轉後抵達南京祿口機場,等到拿行李時卻發現,當時託運的四個行李箱只到了三個。儘管之後找回了行李,但李阿姨卻發現箱子被損壞了,裡面的部分物品也不見蹤影,而索賠卻遭遇了困難。
【航班降落行李不見 被找回後部分東西丟失】
南京市民 李阿姨:「人家都走完了,就剩我們箱子沒有,然後他們機場的人就告訴我們不要在這兒等了,你們箱子肯定不在了,去服務臺,我們就去登記,登記了以後,他說因為箱子壞了,這個行李沒有過來,可能跟著另外一個航班,明天來。」
第二天晚上,機場終於把丟失的行李箱送到了李阿姨家。李阿姨檢查後發現,行李箱的兩個把手帶全部斷裂,外層布也出現了破損,行李箱裡面兩包尚未開封的花旗參片全部散落。更讓李阿姨驚訝的是,裡面裝的部分食品莫名丟失了。
南京市民 李阿姨:「我原來至少是23公斤,所以少了3公斤,我這裡面的東西沒有了,餅乾、藍莓幹、巧克力。」
為了索賠箱子以及丟失食品的損失,這一個月來,李阿姨反覆和南京祿口機場以及南方航空公司進行溝通。兩家均表示,按照《民用航空法》規定,對旅客託運的行李和對運輸的貨物的賠償責任限額,為每公斤人民幣100元。
南京祿口機場行李查詢部門工作人員:「像國際航線整個行李丟失,不管裡面有多貴重的東西,哪怕你放的全是名牌東西,它的(賠償)上限好像是一萬。」
【究竟誰動了行李箱 航空公司表示難以查清】
李阿姨則認為,航空公司和機場方面應按照自己的實際損失賠償:損壞的箱子價值500元、丟失的國外食品500元,總共1000元。同時要求南航查明行李內部分物品丟失的原因。
南京祿口機場行李查詢部門工作人員:「這個東西在哪個環節少的,我們就確實不知道了,箱子裡面東西少了,這屬於偷盜行為,這需要報警處理的,讓警方來調查。」
最終,經過一番協調,南航公司同意委託機場給予李阿姨1000塊錢賠償。
南京祿口機場行李查詢部門工作人員:「像您這個情況,因為也是南航造成的,行李沒有及時到達,南航剛剛跟我回電話了,一千塊錢的賠償他們現在同意,你給我一個銀行帳號或者支付寶帳號,我把錢打給你。」
李阿姨告訴記者,2010年她的兒子從加拿大回國,在上海浦東機場也曾丟失過一個行李箱,當時箱子裡全是給親戚朋友代買的名牌包和鞋子,所幸發票隨身攜帶,後來航供公司按照最高限額一萬元進行了賠償,但是遠遠抵不上實際損失。
南京市民 李阿姨:「客戶有損失,他們也有損失,所以管理上面還是要加強。」
航空託運行李丟失或損壞索賠難、賠償標準過低,長期以來備受爭議,一些旅客還把航空公司告上了法庭。對此,法律界人士認為,目前,我國的賠償標準與國際賠償標準存在差距,建議儘快修法,規範託運行李丟失的賠償行為。
江蘇蘇博律師事務所律師 楊超:「取消最高賠償額的規定,按照市場價格來進行評估,不應該按照公斤來進行評估。」
那麼,旅客該如何防止託運行李丟失,一旦出現了損失,又該如何維權呢?
江蘇蘇博律師事務所律師 楊超:「在託運的時候,可以去申報相應的物品,第二個可以購買相應的保險,如果發現物品丟失或者損壞的情況下,是在丟失7日之內,要向航空公司進行申報,如果超過他規定的期限,是視為放棄的,到底丟失了多少,或者丟失了哪些物品,還是需要你來舉證(索賠)。」
專家指出,限額賠償條款在很多運輸領域都存在,對行業保護有一定作用。但行業保護須有度,隨著社會發展和市場化開放,航空領域在競爭中,也要注重提高服務質量。相關部門有必要借鑑國際公約中的定期覆審機制,對賠償數額每隔一段時間就應該覆審一次,不讓標準太過滯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