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2月14日),記者從常州中級人民法院獲悉,常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的常州首例消費欺詐民事公益訴訟「大鹽湖水」案公開宣判,法院判決被告賠償消費者損失7010餘萬元,並在國家級媒體上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2017年以來,謝某某等人通過其成立的公司,在未取得食品藥品生產許可的情況下,以進口食品名義從美國購進大鹽湖水成品和原料,購買設備,組織工人自行勾兌、灌裝大鹽湖水成品。謝某某等人編制大鹽湖水產品說明書、宣傳手冊等資料,宣稱該產品含81種礦物質和微量元素。郭某等人充當專家授課,利用「元素平衡」理論,宣稱該產品對心腦血管系統、內分泌代謝疾病、呼吸疾病、消化系統疾病等多種病症有治療作用。
經檢察機關審查,謝某某等人先後向全國各地銷售大鹽湖水產品共計8萬餘瓶,銷售額共計2300餘萬元。經專家鑑定,涉案產品不具備其宣傳功效,且長期或高濃度服用該產品會導致電解質紊亂,產生腹瀉等胃腸道疾病,甚至對心臟產生不良影響。部分消費者表示在服用大鹽湖水後有腹瀉、出虛汗、胃疼等不良反應。
檢察機關收到的大鹽湖水檢測報告顯示,該產品的主要成分是氯化鎂和氯化鈉,實際並不屬於以往公益訴訟範疇中有毒有害情況,但是考慮到產品使用說明書上存在著明顯誇大宣傳,且被告人採用專家授課、免費旅遊、分級返利等類似傳銷手段,欺騙了大量消費者,在全國範圍內造成了不良影響,所以我市檢察機關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主張被告支付銷售價款3倍賠償。
「被告人的手段很惡劣,試想如果消費者是真的生病,看了虛假宣傳服用該產品,很可能耽誤治療;如果消費者沒有生病,長期服用鹽分超標的水,也會出現各種副作用。對於危害群眾身體健康的行為,我們不能姑息。」該案承辦檢察官張利國說。
經過一系列辦案審查,2019年12月20日,常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訴請法院判令被告在國家級新聞媒體上向社會公開賠禮道歉,並支付銷售價款3倍的賠償金,即70105591.5元。
2020年12月10日,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作出判決,支持了檢察機關的全部訴訟請求。該案的成功辦理,依法嚴懲了食藥領域欺詐宣傳亂象,有力保障了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承辦檢察官介紹,為防止被告人提前轉移財產,在案件宣判前期,法院已經對被告人做出了訴前財產保全,對其房產和銀行帳戶進行了凍結,以確保後期賠償執行的順利。「我們和消保委以及法院三方協商後,預備設立一個專有帳戶,用以對執行到位的款項進行管理,後期會有消保委負責相關的賠付工作,我們會根據執行到的金額按比例賠付給消費者。」
在此,檢察官鄭重提醒藥品生產經營者以案為鑑,守法經營,切莫因小失大。廣大消費者朋友也要注意,理性保健、科學養生,提高辨識能力,不要被虛假宣傳「套路」,不要迷信所謂「專家」,切莫聽信不法經營者「包治百病」的欺詐宣傳。
(來源:《零距離》記者/馮珂 編輯/梁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