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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石景山區八大處高科技園區西井路3號3號樓1267室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之 上市公告書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CICC_logo_Bi_RGB_Full color 01_300 北京市建國門外大街1號國貿大廈2座27層及28層 2015年3月 第一節 重要聲明與提示 北京
暴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暴風科技」、「本公司」、「公司」或「發行人」)股票將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市場上市,該市場具有較高的投資風險。創業板公司具有業績不穩定、經營風險高、退市風險大等特點,投資者面臨較大的市場風險。投資者應充分了解創業板市場的投資風險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風險因素,審慎做出投資決定。 本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在上市初期具有較大的價格波動風險,並存在跌破發行價格的風險,本公司提醒投資者應充分了解股票市場風險及本公司披露的風險因素,理性參與新股交易。 本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上市公告書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承諾上市公告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深圳證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機關對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關事項的意見,均不表明對本公司的任何保證。 本公司提醒廣大投資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書未涉及的有關內容,請投資者查閱刊載於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創業板指定信息披露網站(巨潮資訊網,網址www.cninfo.com.cn;中證網,網址www.cs.com.cn;中國證券網,網址www.cnstock.com;證券時報網,網址www.secutimes.com;中國資本證券網,網址www.ccstock.cn)的本公司招股說明書全文。 一、股份鎖定承諾及約束措施 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馮鑫及北京融輝似錦投資諮詢中心(有限合夥)(以下簡稱「融輝似錦」)、北京瑞豐利永投資諮詢中心(有限合夥)(以下簡稱「瑞豐利永」)以及北京眾翔宏泰投資諮詢中心(有限合夥)(以下簡稱「眾翔宏泰」)的承諾及約束措施如下: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該部分股份。 2. 公司上市後6個月內(即截至2015年9月24日的6個月內)如發行人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發行人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除外,下同)的收盤價均低於發行價,或者上市後6個月期末(2015年9月24日)收盤價低於發行價,持有公司股票的鎖定期自動延長6個月。 3. 所持發行人股份在鎖定期滿兩年內減持的,減持價格不低於發行價,如遇除權除息事項,上述發行價應作相應調整。 4. 自前述鎖定期滿後,如需減持股份的,將通過大宗交易方式、通過二級市場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或通過其他合法方式進行減持。自前述鎖定期滿兩年內,每年減持數量不超過屆時所持發行人股份數量的15%。如遇除權除息事項,上述發行價應作相應調整。所持股票在前述鎖定期滿後兩年內減持的,將提前5個交易日向發行人提交減持原因、減持數量、未來減持計劃、減持對發行人治理結構及持續經營影響的說明,並由發行人在減持前3個交易日予以公告。 5. 如違反前述承諾事項,將由發行人及時公告違反承諾的事實及原因,並向發行人股東和社會公眾投資者道歉,並將在符合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規定情況下自公告日起10個工作日內啟動購回程序,購回數量不低於本人違反承諾事項賣出的股票數量;且公告之日當月起從發行人處領取的薪酬或分紅減半(如有),直至上述股份購回實施完畢當月為止;如因未履行前述承諾事項而獲得收益的,所得收益歸發行人所有,並將在獲得收益的10日內將前述收益支付給發行人指定帳戶;並自購回完成之日起自動延長持有全部股份的鎖定期至前述鎖定期滿後6個月;如因未履行前述承諾事項給發行人或者其他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將向發行人或者其他投資者依法賠償損失。 6. 如未來相關監管規則發生變化,本承諾載明事項將相應修訂,修訂後的承諾事項亦應滿足屆時監管規則的要求。 本公司股東北京和諧成長投資中心(有限合夥)(以下簡稱「和諧成長」)、青島金石暴風投資諮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青島金石」)的承諾及約束措施如下: 1. 在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不轉讓或委託他人管理本次發行前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該部分股份。 2. 自前述第1項鎖定期滿後,如因本企業原因需減持股份的,將通過大宗交易方式、通過二級市場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或通過其他合法方式進行減持。自前述第1項鎖定期滿24個月內,如需減持股份的,將分步減持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全部發行人股份,並努力使每次減持價格不低於發行人上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值或發行人股票首次公開發行的發行價,以二者中較低者為準。如遇除權除息事項,上述發行價應作相應調整。所持股票在前述第1項鎖定期滿後兩年內減持的,將按相關法律法規等規範性文件對持股5%以上股東減持時提前披露相關信息之規定提前向發行人提交減持數量及上述法律法規等規範性文件所要求的其他披露信息的說明,並由發行人在減持前3個交易日予以公告。 3. 如本企業違反前述承諾事項,將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且所得收益歸發行人所有,並將在獲得收益的10日內將前述收益支付給發行人指定帳戶。 4. 如未來相關監管規則發生變化,本承諾載明事項將相應修訂,修訂後的承諾事項亦應滿足屆時監管規則的要求。 本公司股東天津伍通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天津伍通」)、華為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為投資」)、華控成長(天津)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華控成長」)、北京市麗泰恆豐投資中心(有限合夥)(以下簡稱「麗泰恆豐」)、杭州滄浪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杭州滄浪」)、蘇州國潤創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蘇州國潤」)、江陰海瀾創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陰海瀾」)、深圳市信諾南海投資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信諾南海」)、楊立東、方唯、唐獻、蔡文勝、江偉強、林章利、蔡少紅、劉暢宇、鄭育龍、曹浩強的承諾及約束措施如下: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該部分股份。 2. 如違反前述承諾事項,將由發行人及時公告違反承諾的事實及原因,並向發行人其他股東和社會公眾投資者道歉,並將在符合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規定情況下自公告日起10個工作日內啟動購回程序,購回數量不低於本人/公司/企業違反承諾事項賣出的股票數量;如因未履行前述承諾事項而獲得收益的,所得收益歸發行人所有,並將在獲得收益的10日內將前述收益支付給發行人指定帳戶;且自購回完成之日起自動延長持有全部股份的鎖定期至前述股份鎖定期滿後6個月;如因未履行前述承諾事項給發行人或者其他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將向發行人或者其他投資者賠償損失。 3. 如未來相關監管規則發生變化,本承諾載明事項將相應修訂,修訂後的承諾事項亦應滿足屆時監管規則的要求。 作為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馮鑫、韋嬋媛、曲靜淵、崔天龍、王剛、李永強、呂寧、趙軍、李媛萍的承諾及約束措施如下: 1. 除在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一併轉讓的發行人股票外(如適用),在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不轉讓或委託他人管理本次發行前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該部分股份。 2. 發行人上市後6個月內(即截至2015年9月24日的6個月內)如發行人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發行人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除外,下同)的收盤價均低於發行價,或者上市後6個月期末(2015年9月24日)收盤價低於發行價,持有發行人股票的鎖定期自動延長6個月。 3. 上述股份鎖定承諾期限屆滿後,在任職期間,每年將向發行人申報所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所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總數的25%;離職後半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發行人股份。在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個月內申報離職的,自申報離職之日起十八個月內不轉讓直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個月至第十二個月之間申報離職的,自申報離職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轉讓直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 4. 所持發行人股份在鎖定期滿兩年內減持的,減持價格不低於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的發行價,如遇除權除息事項,前述發行價應作相應調整。 5. 本人不因職務變更、離職等原因,放棄履行上述承諾。 6. 如本人違反前述承諾事項,將由發行人及時公告違反承諾的事實及原因,並向發行人股東和社會公眾投資者道歉,並將在符合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規定情況下自公告日起10個工作日內啟動購回程序,購回數量不低於本人違反承諾事項賣出的股票數量;且自公告之日當月起從發行人處領取半薪,直至上述股份購回實施完畢當月為止;並自購回完成之日起自動延長持有全部股份的鎖定期至前述第1項、第2項(如適用)鎖定期滿後6個月;如因未履行前述承諾事項而獲得收益的,所得收益歸發行人所有,並將在獲得收益的10日內將前述收益支付給發行人指定帳戶;如因未履行前述承諾事項給發行人或者其他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將向發行人或者其他投資者賠償損失。 7. 如未來相關監管規則發生變化,本承諾載明事項將相應修訂,修訂後的承諾事項亦應滿足屆時監管規則的要求。 二、關於穩定股價的承諾及約束措施 本公司及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獨立董事除外)、高級管理人員承諾,本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三年內,一旦出現連續20個交易日(發行人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除外,下同)本公司股票收盤價均低於本公司上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情形時(若因除權除息等事項致使上述股票收盤價與本公司上一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不具可比性,上述股票收盤價應做相應調整)(以下簡稱「啟動條件」),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獨立董事除外)、高級管理人員將依據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在不影響本公司上市條件的前提下實施以下具體穩定股價措施: (一)發行人的承諾及約束措施 1. 在啟動條件滿足時,公司將在10個交易日內召開董事會討論回購股份方案,並在董事會決議通過後依法召開股東大會,審議實施回購股份的議案,公司股東大會對實施回購股份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具體實施方案將在啟動條件成就時,本公司依法召開董事會、股東大會作出回購股份決議後公告。 2. 在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回購股份方案後,本公司將依法通知債權人,並向證券監督管理部門、證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門報送相關材料,辦理審批或備案手續。在完成全部必須的審批、備案、信息披露等程序之日10個交易日後,啟動相應的回購股份方案。公司向社會公眾股東回購公司股份應符合《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關於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補充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回購股份後,公司的股權分布應當符合上市條件。 3. 本公司回購股份的價格不超過上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回購股份的方式為集中競價交易方式、要約方式或證券監督管理部門認可的其他方式。單次用於回購股份的資金金額不高於啟動條件滿足當日公司可動用的現金餘額(不含募集資金)的20%,且單次回購股份數量不超過本公司總股本的2%。 4. 如果回購股份方案實施前本公司股價已經不滿足啟動條件的,或者實施上述回購股份方案過程中,如公司股票連續5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高於當日已公告每股淨資產,本公司可不再繼續實施或終止實施(以下統稱「終止實施」)回購股份方案,如終止實施回購股份方案的,本公司將在董事會作出終止實施回購股份方案的決議後3個交易日內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不再啟動回購股份方案。 5. 若某一會計年度內,自前次終止實施回購股份方案公告之日起3個月後,本公司股價再次觸發啟動條件的(不包括本公司實施穩定股價措施期間以及實施完畢當次穩定股價措施並公告日後開始計算的連續20個交易日股票收盤價仍低於上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的情形),本公司將繼續按照上述回購股份方案執行。 6. 若本公司新聘任董事(獨立董事除外)、高級管理人員的,本公司將要求該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履行本公司上市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已作出的相應股價穩定承諾。 7. 本公司如違反前述承諾,將及時公告違反的事實及原因,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歸屬於本公司的原因外,將向本公司股東和社會公眾投資者道歉,同時向投資者提出補充承諾或替代承諾、以儘可能保護投資者的利益,並在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實施補充承諾或替代承諾。 (二)發行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承諾及約束措施 1. 在啟動條件滿足時,若同時滿足下述條件之一:(1)發行人回購股份議案未獲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或因如發行人履行回購股份義務而使其違反有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及其他對發行人有約束力的規範性文件,或導致發行人股權分布不再符合上市條件,或因其他原因導致發行人未能履行回購股份義務;(2)發行人已採取穩定股價措施並實施完畢後連續20個交易日發行人股票收盤價仍低於其上一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的(以下統稱「啟動穩定股價方案條件」),本人將以增持發行人股份的方式穩定股價。 2. 本人將在啟動穩定股價方案條件滿足後10個交易日內提出增持發行人股份的方案(包括擬增持股份的數量、價格區間、時間等,以下簡稱「穩定股價方案」),並依法履行所需的審批手續,在獲得批准後的10個交易日內通知發行人,發行人應按照相關規定披露本人穩定股價方案。 3. 本人增持發行人的股份的價格不高於發行人上一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單次用於增持股份的資金金額不低於本人上一會計年度從發行人處所獲得現金分紅金額的20%,每次增持股份數量不超過發行人總股本的2%,但如果穩定股價方案實施前發行人股價已經不滿足啟動條件的,或者在實施上述穩定股價方案過程中,如發行人股票連續5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高於當日已公告每股淨資產,本人可不再繼續實施或終止實施(以下簡稱「終止實施」)穩定股價方案,如終止實施穩定股價方案的,本人將及時通知發行人並由發行人自收到本人通知後3個交易日內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不再啟動穩定股價方案。 4. 若某一會計年度內,自前次終止實施穩定股價方案公告之日起3個月後,發行人股價再次觸發啟動條件(不包括本人實施穩定股價措施期間以及實施完畢當次穩定股價措施並公告日後開始計算的連續20個交易日股票收盤價仍低於上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的情形)以及滿足啟動穩定股價方案條件的,本人將繼續按照上述穩定股價方案執行,但應遵循以下原則:單一會計年度用以穩定股價的增持資金合計不超過本人上一會計年度從發行人所獲得現金分紅額的50%,每12個月內增持股份數量不超過發行人總股本的2%。超過上述標準的,有關穩定股價方案在當年度不再繼續實施。但如果下一年度繼續出現觸發啟動穩定股價方案條件的情形的,本人將繼續按照上述原則執行穩定股價方案。 5. 本人如違反前述承諾,將由發行人及時公告違反承諾的事實及原因,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歸屬於本人的原因外,本人將向發行人其他股東和社會公眾投資者道歉,並在違反前述承諾的事實發生之日後10個工作日起,停止在發行人處獲得股東分紅,直至按承諾採取相應的措施並實施完畢時為止。 (三)發行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除控股股東馮鑫及獨立董事外)的承諾及約束措施 1. 在啟動條件滿足時,如控股股東已採取穩定股價措施並實施完畢後連續20個交易日發行人股票收盤價仍低於其上一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的(以下簡稱「啟動穩定股價方案條件」),本人將通過二級市場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買入發行人股份以穩定發行人股價。發行人應按照相關規定披露本人購買股份的方案(以下簡稱「穩定股價方案」)。 2. 本人通過二級市場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買入發行人股份的,買入價格不高於發行人上一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單次用於購買股份的資金金額不低於本人在公司擔任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期間上一會計年度從發行人處實際取得的稅後薪酬及津貼累計額的10%,單次購買股份數量不超過發行人總股本的2%。但如果發行人披露穩定股價方案後3個交易日內,發行人股價已經不滿足啟動條件的,或者在實施穩定股價方案過程中,發行人股票連續5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高於當日已公告每股淨資產,本人可不再繼續實施或可終止實施(以下統稱「終止實施」)穩定股價方案,如終止實施穩定股價方案的,本人將及時通知發行人並由發行人自收到本人通知後3個交易日內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不再啟動穩定股價方案。 3. 若某一會計年度內,自前次終止實施穩定股價方案公告之日起3個月後,發行人股價再次觸發啟動條件(不包括本人實施穩定股價措施期間以及實施完畢當次穩定股價措施並公告日後開始計算的連續20個交易日股票收盤價仍低於上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的情形)以及滿足啟動穩定股價方案條件的,本人將繼續按照穩定股價方案執行,但應遵循以下原則:單一會計年度用以穩定股價的購買資金合計不超過本人在公司擔任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期間上一會計年度從發行人處領取的薪酬及津貼累計額的30%,且每12個月內購買股份數量不超過發行人總股本的2%。超過上述標準的,穩定股價方案在當年度不再繼續實施。但如果下一年度繼續出現觸發啟動穩定股價方案條件的情形的,本人將繼續按照上述原則實施穩定股價方案。 4. 如違反前述承諾,將由發行人及時公告違反承諾的事實及原因,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歸屬於本人的原因外,本人將向發行人其他股東和社會公眾投資者道歉,並在違反前述承諾的事實的當月起,自發行人處領取半薪,直至按承諾採取相應的措施並實施完畢時為止。 三、關於招股說明書無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承諾及約束措施 (一)發行人承諾及約束措施 1. 本公司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如前述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對判斷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發行條件構成重大、實質影響的,本公司將在中國證監會認定或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作出的有效司法裁決違法事實後10個工作日內按照《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關於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補充規定》等的規定啟動依法回購首次公開發行的全部新股工作,回購價格以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價格或有關違法事實被中國證監會認定或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作出的有效司法裁決之日前20個交易日發行人股票交易均價孰高者確定。本公司上市後發生除息除權事項的,前述回購股份數量、發行價格相應調整。 2. 如前述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並將在該等違法事實被中國證監會認定或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作出的有效司法裁決後10個工作日內啟動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的程序,賠償數額將根據與投資者協商確定的結果或最終的行政決定、司法裁決確定。 3. 對於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本公司控股股東發售的原限售股份,本公司將在中國證監會認定違法事實或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作出的有效司法裁決後5個工作日內,要求本公司控股股東制訂股份購回方案並予以公告。 4. 如違反相關承諾,本公司將及時公告違反承諾的事實及原因,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歸屬於本公司的原因外,將向本公司股東和社會公眾投資者公開道歉;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將依法進行賠償;同時,本公司將按照中國證監會或證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時進行整改。 (二)發行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承諾及約束措施 1. 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如前述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對判斷發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發行條件構成重大、實質影響的,將依法購回首次公開發行時已轉讓的原限售股份。本人將在中國證監會認定違法事實或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作出的有效司法裁決後10個工作日內啟動上述購回工作,購回價格以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價格或有關違法事實被中國證監會認定或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作出的有效司法裁決之日前20個交易日發行人股票交易均價孰高者確定。發行人上市後發生除息除權事項的,前述購回股份數量、發行價格相應調整。 2. 如前述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並將在該等違法事實被中國證監會認定或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作出的有效司法裁決後10個工作日內依法啟動賠償投資者損失的程序,賠償數額將根據與投資者協商確定的結果或最終的行政決定、司法裁決確定。 3. 如違反前述承諾,將由發行人及時公告違反承諾的事實及原因,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歸屬於本公司的原因外,將向發行人其他股東和社會公眾投資者道歉,並在違反相關承諾發生之日後10個工作日起,停止在發行人處獲得股東分紅,直至按承諾採取相應的措施並實施完畢時為止。 (三)發行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除獨立董事及控股股東馮鑫外)的承諾及約束措施 1. 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如前述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並將在該等違法事實被中國證監會認定或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作出的有效司法裁決後10個工作日內依法啟動賠償投資者損失的程序,賠償數額將根據與投資者協商確定的結果或最終的行政決定、司法裁決確定。 2. 如違反前述承諾,將由發行人及時公告違反承諾的事實及原因,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歸屬於本公司的原因外,將向發行人股東和社會公眾投資者道歉,並在違反相關承諾的事實發生當月起,自發行人處領取半薪,直至按承諾採取相應的措施並實施完畢當月為止。 (四)發行人的保薦機構、申報會計師、發行人律師的承諾及約束措施 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並在創業板上市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就本招股說明書信息披露作出如下承諾:如因其未能依照適用的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行業準則的要求勤勉盡責地履行法定職責而導致其為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製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投資者造成實際損失的,其將按照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作出的有效司法裁決,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但是其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 發行人律師承諾:如本所未能依照適用的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行業準則的要求勤勉盡責地履行法定職責而導致為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製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本所將按照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作出的有效認定或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作出的有效司法裁決,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賠償數額以與投資者協商一致確定的結果、有效的行政決定、最終的司法裁決確定,但是能夠證明本所沒有過錯的除外。 發行人的申報會計師承諾:因本所為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製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將依法按照相關監管機構或司法機關認定的金額賠償投資者損失,如能證明無過錯的除外。 四、公開發行前持股5%以上股東的持股意向及減持意向 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馮鑫及和諧成長、青島金石的股份鎖定期限及減持意向的承諾參見本節之「一、股份鎖定承諾及約束措施」。 五、未能履行承諾時的約束措施 公司及控股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發行人的保薦機構和申報會計師、發行人律師對於未能履行相關承諾時的約束措施參見本節之「一、股份鎖定承諾及約束措施」、「二、關於穩定股價的承諾及約束措施」、「三、關於招股說明書無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承諾及約束措施」、「六、填補被攤薄即期回報的措施、承諾及約束措施」。 六、填補被攤薄即期回報的措施、承諾及約束措施 本次公開發行完成後,公司的股本規模、淨資產規模較發行前將有較大幅度增長。但公司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需要一定的建設周期,募集資金產生經濟效益需要一定的時間,導致淨利潤增長速度可能低於淨資產增長速度。因此,發行人存在每股收益及淨資產收益率下降的風險。 為降低本次公開發行攤薄即期回報的影響,公司承諾將通過強化募集資金管理、加快募投項目投資進度、加大研發投入和技術創新、強化投資者回報機制等方式,提升資產質量,提高銷售收入,從而增厚未來收益,實現可持續發展,以填補回報。 公司就填補被攤薄即期回報事宜,承諾採取的具體措施如下: 1、強化募集資金管理 公司已制定《北京
暴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管理制度》,募集資金到位後將存放於董事會指定的專項帳戶中。公司將定期檢查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從而加強對募投項目的監管,保證募集資金得到合理、合法的使用。 2、加快募投項目投資進度 本次發行募集資金到位後,公司將調配內部各項資源、加快推進募投項目建設,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爭取募投項目早日達產並實現預期效益,以增強公司盈利水平。本次募集資金到位前,為儘快實現募投項目盈利,公司擬通過多種渠道積極籌措資金,積極調配資源,開展募投項目的前期準備工作,增強項目相關的人才與技術儲備,爭取儘早實現項目預期收益,增強未來幾年的股東回報,降低發行導致的即期回報攤薄的風險。 3、加大研發投入和技術創新 強大的技術研發能力是公司實現業務創新重要的基本保障,公司將圍繞視頻播放、視頻壓縮、數據傳輸、內容分發四項視頻核心技術持續增強研發投入,不斷增強底層運營系統的穩定性、完善新興技術的產品化轉換,不斷鞏固公司視頻技術的領先地位。在提高公司現有產品核心競爭力的同時,拓展新業務、新領域,形成公司新的利潤增長點。 4、強化投資者回報機制 公司實施積極的利潤分配政策,重視對投資者的合理投資回報,並保持連續性和穩定性。公司已根據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及監管要求,對上市後適用的《公司章程(草案)》進行修改,就利潤分配政策研究論證程序、決策機制、利潤分配形式、現金方式分紅的具體條件和比例、發放股票股利的具體條件、利潤分配的期間間隔、應履行的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等事宜進行詳細規定和公開承諾,並制定了《北京暴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未來分紅回報規劃》,充分維護公司股東依法享有的資產收益等權利,提高公司的未來回報能力。 5、本公司如違反前述承諾,將及時公告違反的事實及原因,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歸屬於本公司的原因外,將向本公司股東和社會公眾投資者道歉,同時向投資者提出補充承諾或替代承諾,以儘可能保護投資者的利益,並在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實施補充承諾或替代承諾。 第二節 股票上市情況 一、公司股票發行上市審批情況 本上市公告書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並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書內容與格式指引》(2013年12月修訂)編制而成,旨在向投資者提供有關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的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核准北京
暴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批覆》(證監許可 [2015] 326號)核准,公司本次公開發行3,000萬股人民幣普通股。本次發行不涉及發行人股東公開發售股份。 本次發行採用網下向網下投資者配售(以下簡稱「網下發行」)與網上向社會公眾投資者按市值申購定價發行(以下簡稱「網上發行」)相結合的方式,本次發行的股票數量為3,000萬股。其中,網下發行數量為300萬股,為本次發行數量的10%;網上發行數量為2,700萬股,為本次發行數量的90%,發行價格為7.14元/股。 經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於北京
暴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幣普通股股票在創業板上市的通知》(深證上 [2015] 110號)同意,本公司發行的人民幣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股票簡稱「
暴風科技」,股票代碼「300431」;本次公開發行的3,000萬股股票將於2015年3月24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發行的招股意向書、招股說明書全文及相關備查文件可以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創業板指定信息披露網站(巨潮資訊網,網址www.cninfo.com.cn;中證網,網址www.cs.com.cn;中國證券網,網址www.cnstock.com;證券時報網,網址www.secutimes.com;中國資本證券網,網址www.ccstock.cn)查詢。本公司招股意向書及招股說明書的披露距今不足一個月,故與其重複的內容不再重述,敬請投資者查閱上述內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關信息 (一)上市地點:深圳證券交易所 (二)上市時間:2015年3月24日 (三)股票簡稱:
暴風科技(四)股票代碼:300431 (五)首次公開發行後總股本:12,000萬股 (六)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增加的股份:3,000萬股 其中,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數量3,000萬股 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數量0萬股 (七)發行前股東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期限 根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八)發行前股東對所持股份自願鎖定的承諾 公司本次發行前股東對所持股份自願鎖定的承諾詳見本上市公告書「第一節 重要聲明與提示」。 (九)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鎖定安排 除上述(七)、(八)外,本次上市股份無其他鎖定安排。 (十)本次上市的無流通限制及鎖定安排的股份 本次公開發行的3,000萬股新股股份無流通限制及鎖定安排,自2015年3月24日起上市交易。 (十一)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類別 股東名稱 持股數(萬股) 本次發行後持股比例(%) 可上市交易日期 (非交易日順延) 首次公馮鑫 2,555.6490 21.2971% 2018年3月24日 類別 股東名稱 持股數(萬股) 本次發行後持股比例(%) 可上市交易日期 (非交易日順延) 開發行前已發行股份 和諧成長 980.0010 8.1667% 2016年3月24日 青島金石 521.9190 4.3493% 2016年3月24日 天津伍通 417.5370 3.4795% 2016年3月24日 華為投資 349.6860 2.9141% 2016年3月24日 蔡文勝 335.6820 2.7973% 2016年3月24日 江偉強 335.6730 2.7973% 2016年3月24日 華控成長 326.9610 2.7247% 2016年3月24日 麗泰恆豐 313.1550 2.6096% 2016年3月24日 杭州滄浪 295.1730 2.4598% 2016年3月24日 瑞豐利永 281.3220 2.3444% 2018年3月24日 融輝似錦 257.2920 2.1441% 2018年3月24日 唐獻 226.9260 1.8911% 2016年3月24日 蘇州國潤 208.7640 1.7397% 2016年3月24日 林章利 208.7640 1.7397% 2016年3月24日 蔡少紅 208.7640 1.7397% 2016年3月24日 劉暢宇 208.7640 1.7397% 2016年3月24日 韋嬋媛 144.4050 1.2034% 2016年3月24日 曲靜淵 123.7770 1.0315% 2016年3月24日 眾翔宏泰 114.5070 0.9542% 2018年3月24日 江陰海瀾 104.3820 0.8699% 2016年3月24日 鄭育龍 104.3820 0.8699% 2016年3月24日 方唯 102.4470 0.8537% 2016年3月24日 曹浩強 87.9930 0.7333% 2016年3月24日 楊立東 68.7690 0.5731% 2016年3月24日 信諾南海 62.2890 0.5190% 2016年3月24日 王剛 55.0170 0.4584% 2016年3月24日 小計 9,000.00 75.0000% 首次公開發行的股份 網上發行股份 2,700.00 22.5000% 2015年3月24日 網下配售股份 300.00 2.5000% 2015年3月24日 小計 3,000.00 25.0000% 合計 12,000.00 100.0000% 註:各加數之和與合計數在尾數上存在差異,該差異是由計算過程中四捨五入造成的 (十二)股票登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三)上市保薦機構: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 第三節 發行人、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情況 一、發行人基本情況 (一)中文名稱:北京
暴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英文名稱:Beijing Baofeng Technology Co., Ltd. (三)註冊資本:9,000萬元(發行前),12,000萬元(發行後) (四)法定代表人:馮鑫 (五)成立日期:2007年1月18日 (六)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區八大處高科技園區西井路3號3號樓1267室 (七)經營範圍:網際網路信息服務業務(除新聞、教育、醫療保健、醫療器械以外的內容)(電信與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有效期至2017年6月18日);技術開發、技術服務、技術轉讓、技術諮詢;計算機系統集成;設計、製作、代理、發布廣告;組織文化藝術交流活動(演出除外);銷售電子產品、計算機、軟硬體及輔助設備。 (八)主營業務:網際網路視頻相關服務。 (九)所屬行業:網際網路和相關服務(I64) (十)郵政編碼:100191 (十一)電話號碼:010-6230 9066 (十二)傳真號碼:010-6230 9066-5555 (十三)電子郵箱:IR@baofeng.com (十四)網際網路網址:www.baofeng.com (十五)董事會秘書:王剛 二、發行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一)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姓名、職務、任職起止日期 姓名 職務 任職起止日期 馮鑫 董事長、總經理 董事長:2014年12月至2017年12月 總經理:2012年1月1日至今 韋嬋媛 董事、副總經理 董事:2014年12月至2017年12月 副總經理:2012年1月1日至今 曲靜淵 董事、副總經理 董事:2014年12月至2017年12月 副總經理:2012年1月1日至今 畢士鈞 董事 董事:2014年12月至2017年12月 崔天龍 董事、副總經理 董事:2014年12月至2017年12月 副總經理:2012年1月1日至今 張震 董事 董事:2014年12月至2017年12月 高學東 獨立董事 2014年12月至2017年12月 張琳 獨立董事 2014年12月至2017年12月 羅義冰 獨立董事 2014年12月至2017年12月 丁俊雲 監事(監事會主席) 2014年12月至2017年12月 謝江 監事(職工代表) 2014年12月至2017年12月 方德松 監事 2014年12月至2017年12月 王剛 董事會秘書、副總經理 董事會秘書:2014年1月至今 副總經理:2012年1月1日至今 李永強 副總經理 2012年1月1日至今 呂寧 副總經理 2013年10月1日至今 趙軍 副總經理 2013年10月1日至今 李媛萍 助理總裁 2013年10月1日至今 (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其他核心人員及其近親屬直接或間接持有發行人股份的情況 1、直接持股 本次發行後,本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其他核心人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況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職位 持股數(股) 持股比例 馮鑫 董事長、總經理 25,556,490 21.2971% 姓名 職位 持股數(股) 持股比例 韋嬋媛 董事、副總經理 1,444,050 1.2034% 曲靜淵 董事、副總經理 1,237,770 1.0315% 王剛 董事會秘書、副總經理 550,170 0.4584% 除上述所列情況之外,本次發行後,本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其他核心人員及其近親屬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2、間接持股 本次發行後,本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其他核心人員及其近親屬通過融輝似錦、瑞豐利永、眾翔宏泰間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具體情況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職位 間接持股合夥企業 持有該合夥企業的財產份額 該合夥企業在發行人的持股比例 該人士間接持有發行人的股份比例 馮鑫 董事長、總經理 融輝似錦 10.6590% 2.1441% 0.2285% 瑞豐利永 4.4934% 2.3444% 0.1053% 眾翔宏泰 8.2675% 0.9542% 0.0789% 曲靜淵 董事、副總經理 融輝似錦 5.6169% 2.1441% 0.1204% 王剛 董事會秘書、副總經理 融輝似錦 2.6178% 2.1441% 0.0561% 崔天龍 董事、副總經理 瑞豐利永 19.4718% 2.3444% 0.4565% 韋嬋媛 董事、副總經理 眾翔宏泰 15.4395% 0.9542% 0.1473% 丁俊雲 監事(監事會主席) 眾翔宏泰 4.9063% 0.9542% 0.0468% 李永強 副總經理 融輝似錦 16.3900% 2.1441% 0.3514% 瑞豐利永 3.4760% 2.3444% 0.0815% 眾翔宏泰 2.4708% 0.9542% 0.0236% 呂寧 副總經理 瑞豐利永 2.9956% 2.3444% 0.0702% 趙軍 副總經理 融輝似錦 1.6181% 2.1441% 0.0347% 瑞豐利永 2.5143% 2.3444% 0.0589% 李媛萍 助理總裁 瑞豐利永 0.6490% 2.3444% 0.0152% 除上述所列情況之外,本次發行後,本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其他核心人員及其近親屬未間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三、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的情況 (一)實際控制人的基本情況 馮鑫,男,中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身份證號碼34010419721028****。本次發行後直接持有發行人21.2971%的股份,並通過融輝似錦、瑞豐利永、眾翔宏泰間接控制發行人5.4427%的股份,為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馮鑫,男,中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1972年10月出生,大學本科學歷,北京市石景山區政協委員。1989年至1993年,於合肥工業大學管理工程系工業管理工程專業學習,獲得本科學歷。1993年8月至1995年6月,就職於山西陽泉礦務局多種經營總公司;1999年3月至2004年5月,就職於北京金山軟體公司,歷任銷售經理、市場渠道部總監、毒霸事業部副總經理;2004年7月至2005年7月,就職於雅虎中國工作,任個人軟體事業部總經理;2005年8月至2006年12月,創辦北京酷熱科技有限公司,任總裁;2007年1月至今,創辦北京暴風網際科技有限公司,後改制為北京
暴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長、總經理。 (二)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控制的其他投資情況 截至本上市公告書籤署之日,本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馮鑫控制的其他對外投資情況如下: 姓名 對外投資 投資金額(元) 馮鑫在該合夥中的財產份額 馮鑫 融輝似錦 27,141.10 10.6590% 瑞豐利永 47,418.07 4.4934% 眾翔宏泰 9,369.15 8.2675% 融輝似錦為本公司發起人股東,持有本公司2.1441%的股份。該合夥企業成立於2010年12月13日,目前持有註冊號為110107013441192的《合夥企業營業執照》,主要經營場所位於北京市石景山區八大處高科技園區西井路3號3號樓6533房間,執行事務合伙人為馮鑫,全體合伙人的出資總額共計人民幣25.463025萬元。 融輝似錦系本公司前身暴風有限為實現員工持股方案而設立的合夥企業,截至本上市公告書籤署之日,各合伙人出資情況如下: 序號 合伙人性質 合伙人名稱/姓名 認繳出資(元) 財產份額 1 普通合伙人 馮鑫 27,141.10 10.6590% 2 有限合伙人 李永強 41,734.00 16.3900% 3 有限合伙人 孔毅 28,673.40 11.2608% 4 有限合伙人 林劍鋒 22,488.90 8.8320% 5 有限合伙人 李嘉冀 18,533.90 7.2788% 6 有限合伙人 曲靜淵 14,302.40 5.6169% 7 有限合伙人 陳慶明 11,583.60 4.5492% 8 有限合伙人 胡志農 9,126.25 3.5841% 9 有限合伙人 楊立東 8,331.40 3.2720% 10 有限合伙人 劉金鑫 7,413.35 2.9114% 11 有限合伙人 劉曉磊 6,950.30 2.7296% 12 有限合伙人 郝曉偉 6,900.25 2.7099% 13 有限合伙人 王剛 6,665.75 2.6178% 14 有限合伙人 石宇 5,560.10 2.1836% 15 有限合伙人 史凌 4,865.00 1.9106% 16 有限合伙人 李明傑 4,726.05 1.8560% 17 有限合伙人 談小強 4,170.25 1.6378% 18 有限合伙人 趙軍 4,120.20 1.6181% 19 有限合伙人 金鵬 3,336.20 1.3102% 20 有限合伙人 宋婷 2,780.05 1.0918% 21 有限合伙人 夏濟 2,780.05 1.0918% 22 有限合伙人 黃若飛 2,780.05 1.0918% 23 有限合伙人 張秀娟 1,390.20 0.5460% 24 有限合伙人 周曼 1,250.90 0.4913% 25 有限合伙人 湯碧 1,250.90 0.4913% 26 有限合伙人 王志鵬 1,111.95 0.4367% 27 有限合伙人 於飛 1,084.30 0.4258% 28 有限合伙人 張妮妮 695.10 0.2730% 29 有限合伙人 姚明 542.15 0.2129% 30 有限合伙人 張靜 486.50 0.1911% 31 有限合伙人 郝文舉 416.85 0.1637% 32 有限合伙人 李新 416.85 0.1637% 33 有限合伙人 張麗麗 312.90 0.1229% 序號 合伙人性質 合伙人名稱/姓名 認繳出資(元) 財產份額 34 有限合伙人 張笑飛 312.90 0.1229% 35 有限合伙人 劉軍立 208.60 0.0819% 36 有限合伙人 程志福 187.60 0.0737% 合計 254,630.25 100% 該合夥企業的主營業務為:投資諮詢;投資管理、資產管理。 瑞豐利永為本公司發起人股東,持有本公司2.3444%的股份。該合夥企業成立於2010年12月13日,目前持有註冊號為110107013441352的《合夥企業營業執照》,主要經營場所位於北京市石景山區八大處高科技園區西井路3號3號樓6534房間,執行事務合伙人為馮鑫,全體合伙人的出資總額共計人民幣71.42468萬元。 瑞豐利永系本公司前身暴風有限為實現員工持股方案而設立的合夥企業,截至本上市公告書籤署之日,各合伙人出資情況如下: 序號 合伙人性質 合伙人名稱/姓名 認繳出資(元) 財產份額 1 普通合伙人 馮鑫 47,418.07 4.4934% 2 有限合伙人 崔天龍 127,091.70 19.4718% 3 有限合伙人 劉耀卿 102,379.43 17.4923% 4 有限合伙人 黃森堂 63,015.00 12.9812% 5 有限合伙人 趙志剛 44,487.50 4.4742% 6 有限合伙人 李永強 34,562.50 3.4760% 7 有限合伙人 郝曉偉 17,361.11 1.7455% 8 有限合伙人 趙軍 25,000.00 2.5143% 9 有限合伙人 畢先春 24,822.50 2.4964% 10 有限合伙人 張昕 24,822.50 2.4964% 11 有限合伙人 馮倩 20,016.35 3.1455% 12 有限合伙人 鮑金龍 19,857.50 1.9971% 13 有限合伙人 胡明明 14,893.75 1.4979% 14 有限合伙人 呂寧 13,701.45 2.9956% 15 有限合伙人 戴旭毅 12,708.80 1.9971% 16 有限合伙人 張鵬宇 12,708.80 1.9971% 17 有限合伙人 王幹 12,708.80 1.9971% 18 有限合伙人 王蕾 10,000.00 1.0057% 序號 合伙人性質 合伙人名稱/姓名 認繳出資(元) 財產份額 19 有限合伙人 劉日 9,928.75 0.9985% 20 有限合伙人 陳震球 7,198.65 0.7240% 21 有限合伙人 李媛萍 6,453.75 0.6490% 22 有限合伙人 陸芬 6,453.75 0.6490% 23 有限合伙人 汪鐵豐 5,252.85 1.1484% 24 有限合伙人 張澍勇 4,965.00 0.4993% 25 有限合伙人 劉碩傑 4,965.00 0.4993% 26 有限合伙人 任旭龍 413.75 0.0416% 27 有限合伙人 時安營 3,298.71 0.9292% 28 有限合伙人 李曉鵬 4,186.83 0.9777% 29 有限合伙人 童小軍 1,522.48 0.8321% 30 有限合伙人 杜曉輝 2,482.50 0.2497% 31 有限合伙人 朱春明 2,482.50 0.2497% 32 有限合伙人 劉江 2,482.50 0.2497% 33 有限合伙人 李洪濤 2,482.50 0.2497% 34 有限合伙人 潘曉東 689.58 0.0694 % 35 有限合伙人 田甜 2,206.67 0.2220% 36 有限合伙人 彭吉 2,482.50 0.2497% 37 有限合伙人 杜洪博 2,482.50 0.2497% 38 有限合伙人 佟盈春 2,482.50 0.2497% 39 有限合伙人 高晨 2,283.90 0.4993% 40 有限合伙人 吳超 1,588.80 0.2497% 41 有限合伙人 殷海晨 1,488.75 0.1497% 42 有限合伙人 張曉琪 1,199.27 0.1206% 43 有限合伙人 孫洪志 1,488.75 0.1497% 44 有限合伙人 林贊賢 1,488.75 0.1497% 45 有限合伙人 汪必勝 1,488.75 0.1497% 46 有限合伙人 田葉 750.75 0.2697% 合計 714,246.75 100% 該合夥企業的主營業務為:投資諮詢;投資管理、資產管理。 眾翔宏泰為本公司發起人股東,持有本公司0.9542%的股份。該合夥企業成立於2010年12月13日,目前持有註冊號為110107013441213的《合夥企業營業執照》,主要經營場所位於北京市石景山區八大處高科技園區西井路3號3號樓6535房間,執行事務合伙人為馮鑫,全體合伙人的出資總額共計人民幣11.33251萬元。 眾翔宏泰系本公司前身暴風有限為實現員工持股方案而設立的合夥企業,截至本上市公告書籤署之日,各合伙人出資情況如下: 序號 合伙人性質 合伙人名稱/姓名 認繳出資(元) 財產份額 1 普通合伙人 馮鑫 9,369.15 8.2675% 2 有限合伙人 韋嬋媛 17,496.85 15.4395% 3 有限合伙人 王威 8,340.15 7.3595% 4 有限合伙人 孫冰晶 8,340.15 7.3595% 5 有限合伙人 葛亮 8,340.15 7.3595% 6 有限合伙人 趙雪濤 6,116.25 5.3971% 7 有限合伙人 何志國 5,977.30 5.2745% 8 有限合伙人 丁俊雲 5,560.10 4.9063% 9 有限合伙人 張玲玲 4,587.10 4.0477% 10 有限合伙人 趙晉霞 4,170.25 3.6799% 11 有限合伙人 職丹 3,336.20 2.9439% 12 有限合伙人 李永強 2,800.00 2.4708% 13 有限合伙人 李明 2,780.05 2.4532% 14 有限合伙人 劉雅猛 2,780.05 2.4532% 15 有限合伙人 袁春光 2,780.05 2.4532% 16 有限合伙人 黃海全 2,780.05 2.4532% 17 有限合伙人 王郡 2,780.05 2.4532% 18 有限合伙人 王蕾 2,760.10 2.4356% 19 有限合伙人 劉為利 2,084.95 1.8398% 20 有限合伙人 王鍵 1,390.20 1.2267% 21 有限合伙人 張麗微 1,390.20 1.2267% 22 有限合伙人 吳忠芳 695.10 0.6134% 23 有限合伙人 高起 695.10 0.6134% 24 有限合伙人 李焱 695.10 0.6134% 25 有限合伙人 時羽 695.10 0.6134% 26 有限合伙人 劉曉峰 416.85 0.3678% 27 有限合伙人 葛環飛 416.85 0.3678% 序號 合伙人性質 合伙人名稱/姓名 認繳出資(元) 財產份額 28 有限合伙人 郎敬詞 416.85 0.3678% 29 有限合伙人 鄭汝波 416.85 0.3678% 30 有限合伙人 馬睿智 416.85 0.3678% 31 有限合伙人 王博 416.85 0.3678% 32 有限合伙人 黃書引 416.85 0.3678% 33 有限合伙人 郝豔義 416.85 0.3678% 34 有限合伙人 丁奇 416.85 0.3678% 35 有限合伙人 劉會山 416.85 0.3678% 36 有限合伙人 張雅玲 416.85 0.3678% 合計 113,325.10 100% 該合夥企業的主營業務為:投資諮詢;投資管理、資產管理。 截至本上市公告書籤署之日,除持有本公司的股權和融輝似錦、瑞豐利永、眾翔宏泰的財產份額外,馮鑫不存在控制其他企業的情況,亦未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間接從事與本公司相同或相似的業務,因此,本公司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之間不存在同業競爭的情況。 四、本次上市前的股東人數,持股數量前十名股東的名稱、持股數量及持股比例 公司本次發行結束後,上市前的股東總數為50,691人,其中前十名股東的持股情況如下: 序號 股東名稱 持股數(萬股) 持股比例 1 馮鑫 2,555.6490 21.2971% 2 和諧成長 980.0010 8.1667% 3 青島金石 521.9190 4.3493% 4 天津伍通 417.5370 3.4795% 5 華為投資 349.6860 2.9141% 6 蔡文勝 335.6820 2.7973% 7 江偉強 335.6730 2.7973% 8 華控成長 326.9610 2.7247% 9 麗泰恆豐 313.1550 2.6096% 序號 股東名稱 持股數(萬股) 持股比例 10 杭州滄浪 295.1730 2.4598% 合計 6,431.4360 53.5954% 第四節 股票發行情況 一、發行數量 公司本次發行總股數為3,000萬股(佔發行後總股本的25.00%)。本次發行中通過網下向配售對象詢價配售股票數量為300萬股,佔本次發行總量的10%;網上向社會公眾投資者定價發行股票數量為2,700萬股,佔本次發行總量的90%。 二、發行價格 本次發行價格為7.14元/股,對應的市盈率為: 1、17.23倍(每股收益按照經會計師事務所遵照中國會計準則審核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的2014年歸屬於母公司淨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前的總股數計算); 2、22.97倍(每股收益按照經會計師事務所遵照中國會計準則審核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的2014年歸屬於母公司淨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後的總股數計算)。 三、發行方式及認購情況 本次發行採用網下向網下投資者詢價配售與網上向社會公眾投資者按市值申購定價發行相結合的方式。 本次發行中通過網下向網下投資者詢價配售的股票數量為300萬股,為本次發行數量的10%,有效申購數量為330,800萬股,有效申購獲得配售的比例為0.0907%,認購倍數為1,102.67倍。本次網上發行的股票數量為2,700萬股,為本次發行數量的90%,中籤率為0.3432221351%,認購倍數為291.36倍。本次網下發行及網上發行均不存在餘股。 四、募集資金總額及註冊會計師對資金到位的驗證情況 本次發行募集資金總額為21,420.00萬元。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已於2015年3月17日對本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資金到位情況進行了審驗,並出具信大華驗字[2015]000118號《北京
暴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驗資報告》。 五、本次發行費用 本次發行費用總額為4,778.58萬元,具體明細如下: 項目 金額(萬元) 承銷保薦費 3,980.00萬元 審計、驗資費 357.81萬元 律師費 146.32萬元 與本次發行相關的信息披露費 270.75萬元 上市相關手續費及其他 23.70萬元 合 計 4,778.58萬元 本次每股發行費用為1.59元(每股發行費用=發行費用總額/本次發行股本)。 六、募集資金淨額 本次募集資金淨額為16,641.42萬元。 七、發行後每股淨資產 本次發行後每股淨資產為3.78元(按本次發行後淨資產與股本總額之比計算,其中淨資產為本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經審計的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資產加本次發行募集資金淨額之和,股本總額為本次發行後總股本)。 八、發行後每股收益 本次發行後每股收益為0.31元(按照2014年度經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的較低者除以本次發行後總股本計算)。 第五節 財務會計資料 公司報告期內的財務數據已經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審計,並在招股說明書進行了詳細披露,投資者欲了解相關情況請詳細閱讀招股說明書。 公司在預計2015年第一季度業績時所依據的各種假設具有不確定性,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一、2014年主要會計數據及財務指標 單位:元 項目 2014年12月31日 2013年12月31日 增幅 流動資產 323,701,402.88 258,323,985.09 25.31% 流動負債 162,515,723.64 108,788,144.66 49.39% 總資產 453,327,072.51 360,572,685.06 25.72% 歸屬於發行人股東的所有者權益 286,789,493.35 244,847,959.76 17.13% 歸屬於發行人股東的每股淨資產(元/股) 3.19 2.72 17.13% 單位:元 項目 2014年 2013年 增幅 營業總收入 386,205,750.67 324,769,418.77 18.92% 營業利潤 32,454,970.81 32,242,826.86 0.66% 利潤總額 36,691,140.25 40,089,256.72 -8.48% 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 41,941,533.59 38,537,515.96 8.83% 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 37,304,302.50 31,671,889.83 17.7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7 0.43 8.83% 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1 0.35 17.78% 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 15.78% 17.08% -1.30% 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加權淨資產收益率(%) 14.03% 14.04% -0.01% 項目 2014年 2013年 增幅 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 80,722,175.12 71,750,838.93 12.50% 每股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元/股) 0.90 0.80 12.50% 註:淨資產收益率和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淨資產收益率兩個指標的增減幅度為兩期數的差值。 二、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的變動說明 公司2014年廣告及軟體推廣等業務開展情況良好,當期實現營業收入38,620.58萬元,同比增長18.92%;實現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歸屬於母公司股東淨利潤3,730.43萬元,同比增長17.78%,其他主要盈利指標保持基本平穩態勢。2014年,公司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為8,072.22萬元,較上年同期增加12.50%,現金流情況良好。 截至2014年末,公司流動資產達到32,370.14萬元,較上年年末增長25.31%,主要來自業務規模擴大帶來的應收帳款增長及現金回收;與此同時,公司固定資產及無形資產等投入亦有所增加,導致當期期末總資產增幅亦達到25.72%。截至2014年末,公司流動負債達到16,251.57萬元,較上年年末增長49.39%,增幅較大,主要系當期期末短期借款餘額增幅較大,同時公司影視劇內容版權及帶寬採購規模較大導致期末應付帳款餘額增長所致。綜合前述因素影響,2014年年末,公司歸屬於發行人股東的所有者權益達到28,678.95萬元,較上年年末增長17.13%。 三、2015年第一季度業績預計情況 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業績預計情況為:根據截至本上市公告書出具之日公司的實際經營情況,假定本上市公告書出具之日至2015年第一季度末公司的產品運營及外部環境未發生重大不利變化,預計2015年一季度實現營業收入0.78至0.84億元,淨利潤-0.06至-0.05億元,業績同比減少190%至減少170%。 上述業績變動的預測,只是公司的初步預測。若實際經營情況與公司初步預測發生較大變化,公司將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進行披露,請廣大投資者謹慎決策,注意投資風險。 第六節 其他重要事項 一、公司已向深圳證券交易所承諾,將嚴格按照創業板的有關規則,在上市後三個月內儘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關規章制度。 二、公司自2015年3月3日刊登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招股意向書至本上市公告書刊登前,沒有發生可能對公司有較大影響的重要事項,具體如下: (一)公司嚴格依照《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規範運作,經營狀況正常,主要業務發展目標進展正常; (二)公司生產經營情況、外部條件或生產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包括原材料採購和產品銷售價格、原材料採購和產品銷售方式、所處行業或市場等未發生重大變化); (三)公司未訂立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的重要合同,; (四)公司未發生重大關聯交易事項,資金未被關聯方非經營性佔用; (五)公司未發生重大投資行為; (六)公司未發生重大資產(或股權)購買、出售及置換行為; (七)公司住所未發生變更; (八)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技術人員未發生變化; (九)公司未發生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十)公司未發生對外擔保等或有事項; (十一)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未發生重大變化; (十二)公司未召開董事會、監事會和股東大會; (十三)公司不存在其他應披露的重大事項。 第七節 上市保薦機構及其意見 一、上市保薦機構情況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學東 住 所:北京市建國門外大街1號國貿大廈2座27層及28層 電 話:(010)6505 1166 傳 真:(010)6505 1156 保薦代表人:杜禕清、呂洪斌 項目協辦人:無 項目經辦人:瞿驄、王浩楠、陳雷、陳非凡、張磊 二、上市保薦機構的推薦意見 上市保薦機構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金公司」)已向深圳證券交易所提交了《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關於北京
暴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薦書》,上市保薦機構的推薦意見如下: 保薦機構中金公司認為:北京
暴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所規定的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條件。中金公司同意擔任
暴風科技本次發行上市的保薦機構,推薦其股票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交易,並承擔相關保薦責任。 (本頁無正文,為《北京
暴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之上市公告書》之蓋章頁) 北京
暴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頁無正文,為《北京
暴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之上市公告書》之蓋章頁) 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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