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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
萬華化學:高級管理人員薪酬考核發放管理辦法
萬華化學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高級管理人員薪酬考核發放管理辦法
(2020年3月版)
為進一步完善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規範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管理,對公司高
管人員薪酬考核發放管理辦法規定如下:
一、考核高級管理人員的指標主要包括:
(1)綜合目標考核
(2)公司效益
(3)個人績效考核
二、高級管理人員薪酬實行年薪制,總收入=日常發放工資+績效獎金+其它津貼
三、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具體考核基數及掛鈎係數如下:
全面薪酬=上一年度董事會通過的高級管理者的基本工資×(1+當年度公司董事
會通過的調薪比例)。
1、日常發放工資:為全面薪酬×55%,按月支付。
2、績效獎金:績效獎金根據當年董事會確定的經營目標及公司實際經營業績
核定,包含公司效益、綜合目標考核、個人績效考核三個方面,具體核算公式為:
績效獎金=過去三年公司效益獎金平均值*公司效益係數 + 全面薪酬×10%×綜
合目標考核係數 + 全面薪酬×10%×個人績效考核係數。
具體解釋為:
(1) 公司效益:是體現公司年度經營情況的重要指標,嚴格按照「效益增工資
增,效益降工資降」同向聯動原則,當年效益獎金額為過去三年公司效益獎金平均
值與公司效益係數的乘積,充分體現薪酬與公司效益聯動的模式。
公司效益係數=當年度公司全口徑淨利潤/過去三年公司全口徑淨利潤的平均值
(2) 綜合目標考核:是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在每年年初與公司(授權管理
層)籤訂的年度經營業績目標書,其中包含財務指標、重點項目、安全環保等的完
成結果、完成時間、權重比例的考核細則。每年年底,根據公司實際完成情況逐項
評定打分,核算產生綜合目標考核係數。
(3)個人績效考核:是體現高級管理人員該年度業務工作目標達成情況的重要
考核指標,每年底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高級管理者進行評估,按照公司績效
管理政策,考核分數和個人績效考核係數具體如下:
定義
績效考核分數
個人績效考核係數
卓越的
5
130%~150%
優秀的
4
110%~130%
勝任的
3
90%~110%
不合格的
2
60%~90%
淘汰的
1
0%
3、其他津貼:按照國家和公司的福利政策標準執行。
四、根據公司上一年度經營情況和行業對標情況,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確定每
年高級管理人員全面薪酬調薪比例。
五、任期未滿而主動要求離開時,績效獎金部分可按全年有效工作時間折算發放。
六、本考核辦法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萬華化學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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