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蛋白粉是必要喝的嗎?蛋白粉的真面目是什麼?運動員和想要鍛鍊肌肉的人經常使用蛋白粉,但是蛋白質的含量是多少?蛋白粉在英語中寫作「Protein」,其意思是「蛋白質」。但是,只是用中文所說的蛋白質作為主要成分的蛋白粉這個認識正確吧。
除了單純的蛋白質外,還可以使用其他品類的蛋白粉,包括補充日常營養的維生素和支持關節的葡萄糖胺。
人們很容易認為蛋白質只是為了增強肌肉,但實際上有幾個原因要喝蛋白質。
接下來,讓我們介紹三個主要的原因和影響。
喝蛋白質的三個主要原因:
①飲食中蛋白質攝入不足時
即使在今天,與以往相比,很容易從正常飲食中獲取各種營養,但由於飲食習慣的不均衡,近年來蛋白質的攝入量仍在減少。
在一段文章中,據說現代人的蛋白質攝入量已下降到1950年代的水平。
說到1950年代,這是一個過去了幾年到幾十年的時代,因此,如果說降到當時的水準,那麼就能理解現代人蛋白質有多少不足了吧。
當您沒有獲得足夠的營養時,例如快餐和極端飲食,蛋白粉可以成為你飲食的強大盟友。
②為了最大化訓練效果
蛋白粉用於通過鍛鍊肌肉或鍛鍊來恢復疲倦的身體,受到肌肉訓練破壞的肌肉恢復原狀時比以前大。(也就是肌肥大的作用)
通過在肌肉蛋白恢復時同時攝取足夠的蛋白質,可以預期肌肉恢復和更順暢的肌肉的增長。
③飲食美容作用
這可能有所不同。
蛋白質是指甲、皮膚、頭髮等新陳代謝不可或缺的營養素。所謂新陳代謝就是新細胞推上舊細胞,以一定的周期再生的結構。
頭髮和皮膚護理對於女性保持美麗至關重要。
喝蛋白質補充不足的蛋白質有助於美容效果。
控制飲食的好處是什麼?不過往往會限制飲食。通過補充蛋白粉因飲食限制而缺乏的營養素,你可以在攝取均衡營養的同時控制飲食。因為蛋白粉很容易計算卡路裡的攝入量,因此很容易控制卡路裡,也很容易計算飲食所需的運動量。
如果是健身初學者,是否需要蛋白質?
到目前為止,我已經列出了服用蛋白質的好處,但是剛開始肌肉訓練的初學者也需要蛋白質嗎?
如果您剛剛開始進行肌肉訓練,則不會舉起重量超過100kg的槓鈴,有些人可能認為蛋白質不是必需的,因為肌肉訓練不會對身體造成壓力。
但總而言之,剛開始肌肉鍛鍊的人應該攝取蛋白質。
肌肉訓練與蛋白質密不可分。正如我之前提到的,肌肉通過受損和恢復而生長。
如果您只是進行輕度鍛鍊,例如跑步來刷脂肪,則可能不需要很多東西,但是如果你想通過肌肉訓練來增加肌肉,則需要吃足夠的蛋白質即可。
例如,你應該嘗試使用輕型槓鈴進行肌肉訓練,但是如果你的目標是肌肉肥大,則必須破壞原本的肌肉,以至於能夠讓肌肉重新長得更大。在恢復過程中,蛋白質在肌肉恢復中起主要作用。
是不是因為肥胖就不需要蛋白質?
我之前提到蛋白質對飲食和美容有效。
但是,有些人不想喝,因為蛋白粉裡面含有一定的脂肪。
蛋白粉會導致肥胖嗎?答案是「一半正確,一半錯誤」。
蛋白粉主要是蛋白質,但也有專門用於體重增加的蛋白粉,稱為增重粉。
它們含有大量的碳水化合物和脂質,有時還含有稱為乳清的成分,可增加營養的吸收,因此,如果你不想增加體重,這些蛋白質會引起肥胖。 。
此外,蛋白質不太可能直接導致脂肪,但是如果大量食用,則蛋白質可能會在體內堆積為脂肪。
喝牛奶與喝水分開也可以增加脂肪的攝入。
重要的是不僅要減肥,而且要擁有一個身體平衡且肌肉平衡的身體。蛋白質可以有效地開發出可能缺乏肌肉和促進肌肉發育的營養素,但重要的是要學習如何選擇正確的產品以及如何正確服用,而不是以某種方式服用。
是不是因為蛋白質對身體不好就不需要蛋白質了嗎?
實際上,老年人可能不建議攝取蛋白質。這是由於腎臟的負擔,這是蛋白質的缺點。
蛋白質不是萬能的,因此,如果攝入過多,蛋白質將成為您身體的負擔。
最後,讓我們談談攝入過多蛋白質的弊端和物理作用。我告訴過你,蛋白粉的主要主要成分是蛋白質。
蛋白質在人體的各個部位(例如皮膚和頭髮)中都起著重要的作用,但也有服用過量的風險。
有些醫生禁止患有腎臟疾病的人攝入豆腐和肉等蛋白質,甚至健康的人也會使腎臟超負荷。此外,一些研究表明,在中年服用過多的蛋白質會增加癌症和糖尿病過早死亡的風險。
據說70多歲的人中約有30%患有慢性腎臟病,並且腎功能下降,因此老年人需要謹慎對待。但是,肌肉嚴重喪失和飲食中蛋白質攝入量減少的老年人可以更好地利用蛋白質。
即使對於普通大眾,蛋白質的攝取和選擇也非常重要。
小編阿冰是個科學實踐派的健身愛好者,可能不是練得最好,但是願意分享更科學的健身觀念和生活理念給大家。 感謝你觀看本文章,你的評 點讚轉發就是對小編最大的支持,另外如有要轉載,請備註來自作者「健身食課」。【願努力的人都有好身材】(免責聲明:素材來源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繫小編)
參考文獻Kinabo JL ,DurninJV.Eur J clin Nutr(1990 May .)Effect of meal frequency on thethermic effectof food in women;44(5) :389- 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