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六月的時候,江蘇一位67歲的老人在超市挑選雞蛋的時候,將兩枚雞蛋藏在了衣兜中,結帳時收銀人員發現其衣兜鼓起,懷疑老人偷拿超市物品,將老人攔下,不料老人突然倒地,超市工作人員立馬撥打了110、120,但是老人還是離世了。事發後,老人家屬將超市告上法庭,請求按照50%的比例索賠38萬餘元。
這件很有爭議的案件近日已經判決,崇川區法院認為超市員工拉住老人衣袖等行為並未超過合理限度範圍,老人的死亡系其自身疾病發展所致,超市方已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和基本的救助義務,判決駁回原告的請求。但是老人家屬對於這個判決結果並不滿意,已提起上訴,打定主意要超市賠償。超市方相關負責人表示,尊重法律判決。
雖然我們在俗話中說死者為大,但是不能所有事情都一概而論,不考慮事件的起因緣由,只看誰受到了傷害,就判定誰是受害者,這是不嚴謹不公平的。根據老人家屬的說辭,老人之所以會從超市拿兩個雞蛋,是因為老人在前幾天購買了不新鮮的雞蛋退貨無果,便拿了兩個雞蛋。並且家屬覺得即便拿雞蛋不對,超市不應當也無權利限制其行動自由並引起群眾圍觀。
從家屬的話中我們不難聽出,老人從超市拿雞蛋是理所當然的,因為原來買的雞蛋不新鮮,經常逛超市的人都知道,超市裡的雞蛋的價格是不一樣的,新鮮的雞蛋和以前賣剩下的雞蛋都有明顯的標識讓人區別,誰知道前幾天老人買的是哪種,如果是從買的新鮮雞蛋中發現了混在其中的劣質雞蛋,為什麼不直接撥打舉報電話呢?如果是真的,還能得到賠償,這可比兩顆雞蛋的價值高得多了。
再者說,老人的行為是偷竊,自古對於小偷人們都是人人喊打,雖然這次的偷盜者是一個已經67歲並且身有隱疾的老人,但這並不能遮蓋他偷竊超市財務的事實。這種情況下老人家屬竟然起訴超市,即便我們認同死者為大,但是這並不意味著有人可以以此來顛倒黑白,肆意妄為。
這次的判決絕大多數人都是支持的,人們都能夠理解家屬們因為老人離世而不忿的心情,但這並不能成為讓他人遭受冤屈的理由,如果今天的判決是家屬勝訴,那明天就有可能出現更多地「拿雞蛋」老人,這樣一來,這個社會必定亂套。
這次的判決也是對一些人的警鐘,法律對待每個人都是公平公正的,不會因為一個人的個人因素而忽略其違法亂紀的行為本質,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公民,是每個人應當、也是必須的選擇。